转载文章----社区道德与社区道德的残余
“道德”这个词已经是解构之后的词汇了,因为根本就没有能单独抽离出来的称为“道德”的东西。“道德”必定跟另一个词绑定在一起,那就是“社区”,或者叫“共同体”(在英文里“社区”和“共同体”本来就是同一个词语,都叫“community”)。当今所有的道德,都是社区道德或者社区道德的残余。
社区是什么?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区它有不同的存在方式,比如在原始部落,它是150人左右的狩猎、采集团体;在古希腊、古华夏、日本,它是村社;在罗马后期直到今天的西方社会,它是基督教社区;在伊斯兰世界,它是穆斯林社区;在华夏汉朝后期到民国末期,它是儒家宗族。虽然这些社区形式上有区别,但是本质上都是一样的:成员之间相互信赖,团结互助,并且都有一些刚性的教条约束着他们的日常生活。这些教条在基督教体现为圣经上的戒律,在伊斯兰教体现为沙里亚法,在儒家宗族体现为“三纲五常”,虽然具体搬出来看,它们之间的差别还是很大的,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它们都有利于社区的睦邻友好、生产发展。无论是“认真工作就是荣耀上帝”,还是“偷东西要被剁手、偷情要被石头砸死”,还是“仁、义、礼、智、信”,都是为了使社区更加和谐、繁荣,并且有利于延续。
这些教条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有人严重违反了它们,基督教社区或者儒家宗族会把他们赶走;穆斯林社区会把他们处死。有人会说基督教和儒家还是比较文明的,伊斯兰教太野蛮了,其实它们本质上是一样的,即让严重违背者失去共同体成员的资格。而且在一个基督徒看来,你失去了上帝的爱,死后到不了天国,其实比杀了你的惩罚还要重得多。
所以,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社区道德绝非柔性的。但是反过来说,它也绝非吏治国家的法律教条那样残酷势利。从演化的角度剖析,它应该是社区成员经过长期的互动而达到的最舒适的状态。试想一个社区,成员们每天都需要非常痛苦地克制自己才能达到社区的道德要求的话,那么这个社区是不会存在太久的,成员们早就会因为不堪重负而离开了。所以,虽然社区道德需要成员们克己,但是至少对大多数成员来说,应该是一种怡然自得的状态。毕竟它并没有泯灭人性的规则,只是要求不要过度放纵,比如它虽然禁止淫乱,但是毕竟是鼓励婚姻的,没有说让人连性都不能触碰。门第家风、芝兰玉树的出现都证明儒家曾经是处于非常舒适的状态的,不然不会有人有闲情逸致去赞美它的风气与道德。
在社区解体的地方,你能见到的所有道德都是社区道德的残余。第一代离开社区的人尚能凭习惯维持一些基本的准则,虽然他们已经知道是赔本生意了,但毕竟觉得道德还是高尚的东西,赔一点本也就算了,内心还是平衡的;第二代人已经是精致利己了,只是大型场合之下还要装一些门面,他们是通过理性去理解父辈们的道德的,所以道德已经是他们的工具了,因而即使是表演性质的,也必须保证收益大于支出;第三代、第四代人连门面也不想装了,直接撕下了伪善的面纱,把道德视为阻碍自己享乐的束缚,以及先人们迂腐的证据,他们内心鄙视道德,把无视道德视为机智与灵活。
第三、四代及以后的人(如果还有的话)有一个特定的词语描述他们—— 费拉。懒惰、软弱的费拉只把性当作享乐的工具,所以他们远比祖先更淫乱、放纵,但却不愿意拥有或者照顾后代。很快他们就完成了自我毁灭,把地盘留给能重建社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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