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的民主》读书摘要和笔记(20190204)
在美国的任何一个州里,中央政府至今只管理少数值得它特别注意的事务。它不参与管理社会的次要事务。它甚至没有这样的想法。多数虽然越来越专制,但没有给中央政府增加特权,而一直把大权留给自己。
法学家,从利益和出身上来说,属于人民;而从习惯和爱好上来说,又属于贵族。法学家是人们和贵族之间的天然锁链,是把人们和贵族套在一起的环子。
在美国,法学家形成一个并不足惧但难于察觉的权力。这个权力没有自己的旗帜,能够极其灵活的迎合时代的要求,不加抵抗的顺应社会的一切运动。但是,这个权力却扩展到整个社会,深入到社会上的每一个阶级,在暗中推动社会,默默的影响社会,最后按自己的意愿塑造社会。
法律只要不以民情为基础,就总要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民情是一个民族的唯一的坚强耐久的力量。
当陪审团只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时,人民只能逐渐的发现它的作用,而且只能从个别的案件中发现。人民没有在日常生活中应用陪审制度的习惯,只把它看做获得公道的一般手段,而没有把它视为获得公道的唯一手段。
反之,当陪审团参加民事案件的审理时,它的作用便可经常被人看到。这时,它将涉及所有人的利益,每个人都来请它帮助。于是,它深入到生活的一切习惯,使人的头脑适应它的工作方法,甚至把它与公道等量齐观。
陪审制度对于判决的形成和人的知识的提高有重大贡献。我认为,这正是它的最大好处。应当把陪审团看成是一所常设的免费学校,每个陪审员在这里运用自己的权利,经常同上层阶级的最有教养和最有知识的人士接触,学习运用法律的技术,并依靠律师的帮助、法官的指点,甚至两造的责问,而使自己精通了法律。我认为,美国人的政治常识和实践知识,主要是在长期运用民事陪审制度当中获得的。
美国的司法人员之能把我所说的法治精神渗透到社会的最低阶层,借助于实行民事陪审制度之处最多。
因此,作为使人民实施统治的最有力手段的陪审制度,也是使人民学习统治的最有效手段。——“第二部分 第八章 美国怎样削弱多数的暴政”
我一直认为,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下列三项:
第一,上帝为美国人安排的独特的、幸运的地理环境;
第二,法制;
第三,生活习惯和民情。
最能振奋美国人的激情是商业激情,而非政治激情。或者不如说,他们把商人的习惯带进了政界。他们喜欢秩序井然,没有秩序,事业就不能发达。他们特别重视遵守信誉,信誉是营业兴隆的基础。他们宁愿凭常识去慢慢创造巨富,而不愿凭天才冒危险去发大财。按常规办事的思想在使他们的头脑保持警惕,不做不切合实际的打算。他们重视实践甚于重视理论。
看来,有三件事情比其他任何事情都更有助于在新大陆维护民主共和制度。
第一是美国人采取的联邦形式,它使美国把一个大共和国的强大性与一个小共和国的安全性结合起来。
第二是乡镇的制度,它既限制着多数的专制,又使人民养成爱好自由的习惯和掌握行使自由的艺术。
第三是司法权的结构。我已经指出法院是如何纠正民主的偏差,以及如何约束和引导多数的运动而又从来不禁止这种运动的。
我在这里使用的民情一词,其含义与其拉丁文原字mores一样。它不仅指通常所说的心理习惯方面的东西,而且包括人们拥有的各种见解和社会上流行的不同观点,以及人们的生活习惯所遵循的全部思想。——“第二部分 第九章 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