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笔记: 康德论人性、人格性与人是目的
康德论人性、人格性与人是目的
人大哲学院 李秋零
- 人的目的:未正式提及;人是什么?
· 我能知道什么?我应当做什么?我可以期望什么?→(总命题)人是什么?
· 《实用人类学》
一、人性与人格性的区分
- 人的本性中三种向善的原初禀赋:
1. 作为一种有生命的存在者,人具有动物性的禀赋;
概念区分:人性v.s人的本性
2. 作为一种有生命同时又有理性的存在者,人具有人性的禀赋;
3. 作为一种的有理性同时又能够负责任的存在者,人具有人格性的禀赋。
- 动物性禀赋:自然的、纯然机械性的自爱的总名目下,不要求有理性:首先是保存自身;其次是借助性本能繁衍族类,并保存由于和性本能相结合产生出来的东西;其三是与其他人共同生活,即社会本能。
- 在该禀赋之上,可嫁接各种恶习。
- 人性的禀赋可以贵在虽然是自然的、但却是比较而言的自爱(为此就要求有理性)的总名目下。即,只有与他人比较,才能断定是否幸福。即,在他人的看法中,获得一种价值,而且最初仅仅是平等的价值,即不允许任何人对自己占有优势,总是担忧其他人会追求这种优势,最终由此产生一种不正当的欲求,要为自己谋求对其他人的优势。
- 在这之上,可嫁接极大的恶习,即对所有被我们视为异己的人持有隐秘的和公开的敌意。
- 大自然将此种竞争理念当做促进
- 人格性的禀赋(康德的发明):易于接受对道德法则的敬重,把道德法则当做任性自身充分的动机的素质。这种易于接受对我们心中的道德法则的纯然敬重的素质,也就是道德情感。
- 不能把人格性禀赋看作已包含在前一种禀赋的概念之中,而是必须把它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禀赋。因为从存在者具有理性,根本不能推论说,理性包含着无条件第、通过确认自己的准则为普遍立法这样的纯然表象来规定人性。
- 前两种都是自爱的禀赋,自爱本身属于善,但由于出自一己之私的动机,有可能嫁接各种各样的恶。
- 后两种禀赋都源自于实践理性,但性质不同,前者出自幸福动机,后者出自义务的动机。
- 人性高于动物性,在于它比动物性更善于追求幸福;低于人格性,在于它仍受自然法则的支配。
二、人性的作用和价值
- 康德试图在历史呈现的规律性中揭示出一种自然意图。该自然意图在于:“自然期望:人完全从自身出发来产生超出其动物性存在的机械安排的一切,而且仅仅分享他不用本能、通过自己的理性为自己带来的幸福或者完善。”自然特别给予人类的,唯有理性而已。“自然不做任何多余的事情,而且在运用各种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方面并不挥霍无度。”因此,自然必定要把人类的理性发挥到极致。而自然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就是人的“非社会的社会性。”
- 非社会的社会性:自然用来实现其所有禀赋之发展的手段,就是这些禀赋在社会中的对立,只要这种对立毕竟最终成为一种合乎法则的社会秩序的原因。这种对立即人的“非社会的社会性”,人的进入社会的倾向,不断威胁要分裂这个社会的一种普遍对抗结合。
- 人有使自己社会化的偏好,因为他在这样一种状态中更多地感到自己是人,也就是说,感到自己的自然禀赋的发展。
- 竞争与对抗:正是这种对抗,唤醒人的一切力量,促使他克服掉自己的懒惰倾向,并且在求欲望的推动下,在那些他无法忍受,也无法离开的同伴中赢得一席之地。这是,就迈出了从野蛮到文化的真正第一步,而文化真正说来就是在于人的价值。
- 于是一切得到发展,鉴赏得以形成,不断的启蒙开始建立一种思维方式,使道德辨别的粗糙的自然禀赋逐渐转变成确定的实践原则,并且就这样使形成一个社会的那种病理学上被迫的协调最终转变成一个道德的整体。每个人在提出自己自私的非分要求时必然遇到的对抗,就是产生非社会性。
- 战争:人的无意的尝试,是至上智慧深藏的,有益的尝试,借助于各国的自由,即便不是建立起合法性,并由此建立起各个国家的一个有道德基础的系统的统一性,也仍然为之做了准备。
- 战争仍然是一种动机,要把一切有利于文化的才能发展到最高程度。
- 一切文化和艺术、社会秩序,都是非社会性的果实,非社会性被自身逼迫而管束自己,并这样通过被迫采用的艺术,来完全地发展自然的胚芽。
- 惟有文化才能够是人们有理由就人类而言归之于自然的最终目的。
- 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把人性发展到极致的人。——自然的手段
- 人性的局限性:自然迫使人去解决的人类最大问题,就是达成一个普遍管立法权的公民社会。既然惟有在社会中,确切地说是这样的社会,它拥有最大的自由,从而有其成员的普遍对立,但毕竟对这种自由的界限有最精确的规定和保证,以便他们能够与别人的自由共存。
- 一种完全公正的公民宪政,必然是对于人类来说自然的最高任务,因为惟有凭借这个人物的解决和完成,自然才能以我们的类来达成它的其他意图。
- 该问题是人类最后解决的问题。人是这样一种动物,当他生活在自己的其他同类中间时,就必须有一个主人。因为他肯定对自己的其他同类滥用自己的自由;而且尽管他作为有理性的造物而期望有一项法律来给所有人的自由设置界限,然而,他的自私的动物性偏好却诱使他,在允许的时候使自己成为例外。
- 因此,他需要一个主人,来制伏他自己的意志,并强迫他去顺从一个普遍有效的意志,在这个意志那里每个人都能够是自由的。但是,他从哪里去得到这样一个主人呢?只能出自人类,但这个人类同样是一个必须有主人的动物。所以该问题的解决是不可能的。
三、人格性和人是目的
- 17世纪:“古今之争”,科技是否改善了道德?
- “任何有理性的、作为立法者的存在者”“因此也叫做人格”
- 人格是其行为能够归责的主体。因此,道德上的人格性是一个理性存在着在道德法则之下的自由(但心理学的人格性只是在其存在的不同状态中意识到其自身的同一性的能力)。由此,一个人格仅仅服从自己(要么单独地、要么至少与其他人格同时)给自己立的法则。(立法的前提:人的自由,非物质需要;必须承担利用自由的后果,即负责)
- 人格性是“对整个自然的机械作用的自由和独立”“这样一种独立性在最严格的,即先验的意义上就叫做自由。”
- 所谓人格性,就是一种理发的能力,而且是无条件地、不被其他东西所规定地自己为自己立法的能力,也就是自律的能力。
- 人格性使得人不需要一个主人从外部为自己立法,人格性的立法是一种普遍的立法。
- “立法必须具有普遍性”:
- 1、要只按照你同时能够愿意它成为一个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去行动。
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在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视为一种普遍的立法的原则。“己欲立而立人”
- 2、没一个理性存在者都必须通过自己的意志的一切准则而把自己视为普遍立法者。
- 3、你要如此行动,即无论是你的人格中的人性,还是其他任何一个人的人格中的人性,你在任何时候都同时当作目的,绝不仅仅当作手段来使用。
- 这样的理性存在者的共同体就叫做“目的王国”。它的可能性正是依赖于立法的普遍性。因此,其一致的原则是:不按照任何别的准则采取任何行动,除非该准则是一条普遍法则这一点能够与该准则相容,因而只是这样采取行动,即意志能够通过其
- 人格是创造的目的
- 美的艺术和科学借助于一种可以被普遍传达的愉快,借助于对于社交来说的磨砺和文雅化,虽然不能使人在道德上变得更好,但还是使人文明起来,他们从感官癖好的专制那里赢得了很多东西,并由此使人对惟有理性才在其中执掌权力的那种统治做好准备;
- 更高的目的
- 现在,我们在世界上只有唯一的一种存在者,他们的因果性的目的论的,亦即是指向目的的,而毕竟同时具有这样的形状,即他们应当据一位自己规定目的的那个法则,被它们自己表现为无条件的和不依赖于自然条件,但就自身而言却是必然的。
- 本体的人
- 这种类型的存在者就是人,但却是作为本体来看的人;唯有这样的自然存在者,我们在他身上从它自己的性状方面,能够认识到一种超感性的能力(自由),甚至认识到那种因果性的法则,连同这种因果性的那个能够把自己预设为最高目的的客体(世界上的至善)
- 本体的人:人格
- 人作为有理性的自然存在着【作为现象的人】可以被其理性作为原因来规定而作出感官世界中的行动,而在此尚未考虑到一种责任的概念。但同一个人按照其人格性,亦即作为赋有内在自由的存在者【作为本体的人】来想,则被视为一个有能力承担义务的存在者,确切地说是对自己(其人格中的人性)承担义务。
- 一个佐证:对英国人的批判,休谟:人每次都是被最强的动因和瞬间的印象推动而行动的;法国《人是机器》
- 康德与孔子哲学:人作为道德主体,“欲”的问题如何解决
- 由恶向善:最初的颠倒成为以后选择的动机,即“坏树如何结好果子”
- 上帝:让配享幸福的人得享幸福
(拿豆瓣做笔记了,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