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问题》阅读摘要 第十一章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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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如果从未有过机会比较不同类型的美,那他就完全没有资格评价呈现在他面前的任何物品——大卫·休谟,《论品味的标准》,1757 是什么使得某些人造的东西成为艺术,而另外一些则不是? 欣赏美会使人变得更好(更高尚)吗?
哲学的理念经常被归结为真、善、美。 许多思想家都把人类生活达到至善的特征定为美。 我们经常用美学术语谈起大自然的奇观,比如复杂的有机分子之美、晶体之美、宇宙中的星辰之美等,同时还把科学理论形容为“优美的”。 美学中的问题,同哲学本身一样古老。 美,哲学概念,一般指“某一事物引起人们愉悦情感的一种属性”; 到今天,它不仅研究美好的事物,而且还研究崇高的、引人注目的、甚至是愚蠢的和丑恶的事物(例如在喜剧中)。 “美即真,真即美”,这就是你在世上所知道和所需知道的一切——约翰·济慈,英国诗人,1795-1821
关于艺术的一个持久的信念是:艺术揭示了世界的某种深层实在,甚至是科学和哲学无法阐明的实在。 在西方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由上帝创造的现实本身被认为是美的,艺术的目标显然是描绘美。 今天,我们关于宁宙秩序和意义的哲学疑虑也表现在艺术中一一艺术可以不再是美的。许多当代美学家会认为艺术中的美在大部分时候是感伤的或魅惑人心的,而美学也不再被认为是对美的欣赏。
柏拉图把美等同于最终的实在,即产生世间万物的完美的原型。 柏拉图认为,美是一种超验的“形式”,它潜藏于每一种美的事物之中并使之显得美丽。 美也因此成为客观的,成为一个对象在客观上真实的东西。“美则真,真即美”,这说出了柏拉图想说的。 这时他凭临美的汪洋大海,凝神观照,心中起无限欣喜,于是孕育无量数的优美崇高的道理,得到丰富的哲学收获。如此精力弥满之后,他终于豁然贯通唯一的涵盖一切的学问,以美为对象的学问——柏拉图,《会饮篇》,公元前4世纪 但,艺术展现给我们的是理想而非现实。许多理论家都主张,艺术与精确的再现没有关系,艺术关注的是表现——是其中所蕴含的感情力量的“真”,这才是真正重要的东西,才是具有感召力的信仰。 而在《理想国》的未尾,柏拉图对雅典的诗人颂布了著名的禁令,因为他们不像哲学家那样说真话(萨福 Sappho)。 柏拉图还认为,艺术和艺术家应当担负起社会责任,要对美德有所贡献而不是招致罪恶。于是他也禁止在理想国中吹笛,因为这会使人心性放荡。柏拉图也因此成为延续至今的艺术审查制度的来源之一。 一件艺术品仅仅讨大众的喜欢是不够的,因为它可能只是激起人的欲望或毫无价值的幻想。因此,当今对影视进行审察的要求(无论是由政府进行,还是由生产商自己进行)是对柏拉图的主张的直接继承,即艺术不应就其自身来评价,而只能根据它所唤起的至关重要的真和善来评价。
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对“美”的看法——奥卡姆剃刀→所谓“超验的形式”是多余的? 悲剧,亚里士多德→是对人的负面情感的释放,使人获得净化而削弱了那些感情对人的控制,也减轻了人们的脆弱感。 柏拉图却认为诗歌(以及戏剧)会引发那些激情而不是释放它们→所以需要限定甚至禁止; 弗洛伊德在两千多年后,重拾亚里士多德的净化概念,并对它加以现代的改造,使之成为心理分析理论的基础。
然而,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同意美是客观的,美或存在于艺术品中,或是由艺术品所折射出的实在。
但在现代,“美存在于观者的眼中,品味问题无法争论”; 理智的人没品味——《Youth / 年轻气盛》 你可以学习欣赏伟大的杰作,但是否喜欢它们却是无法被教授的; 普适的美? 大卫·休谟:→每个人必须自行判断一件艺术品是否值得欣赏;→尽管品味是主观的,但仍旧存在着判定艺术品价值的方法。 康德,反对休谟将品味归结为内在于个人的,使我们能够审美的并不是情感的反应,而是一种理智上的反应,情感反应与理行反应的区别在于,只有后者才是“无功利的”。由这种无功利的审美角度看来,真正与他人分享美的体验的可能性,是这种体验的一个本质部分。
我们说关于艺术的一个持久的信念就是:艺术在某种意义上揭示了关于世界的深层次的真理。艺术的本质往往被认为是对基本情感的表达和激发,所以艺术在伦理和宗教中经常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
溫柔敦厚,詩教也;廣博易良,《樂》教也——《禮記·經解第二十六》 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論語·述而第七》 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比於慢矣——《禮記·樂記第十九》 子曰:「惡紫之奪朱也,惡鄭聲之亂雅樂也,惡利口之覆邦家者」——《論語·陽貨第十七》
追求人生的和谐可类比于欣赏音乐中的和谐。 希腊诗人萨福坚信“美的即是善的,善的不久就会成为美的”。 音乐能够强烈地影响人格,这种观念在世界的许多文化中都能找到,其中当然也包括印度、非洲和许多部落宗教。 尽管世界上的艺术和风俗千差万别,但几乎没有一种文化是音乐不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音乐至少对于大多数人具有抚慰和唤起情感的作用; 其他艺术门类也是如此,舞蹈和视觉艺术差不多也是世界性的。 事实上,艺术都不仅仅被认为是娱乐性的,它还有教化作用,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而且能够启发人的心智。 弗里德里希·席勒(1759-1805),美是德行的象征,美不是从严肃的生活事务中抽身而出,而是激励人做好公民。 阿图尔·叔本华,艺术本质上是“无功利的”,并且艺术能使我们更加深入地洞察自己,从而与这个最终没有理性的、永不满足的世界取得和解——世界“本身”是非理性的意志,它是我们的欲望和野心的根源,从而也是我们的不幸的根源——而音乐却能使我们“忘我”,对美的欣常“使我们得以从意志的严酷奴役之下解脱出来”。我们一旦忘却自己的欲望和野心,就会变得更能同情他人,毕竟,他们与我们是同舟共济。
尼采,不认为美学价值有助于伦理,他也摈弃道德,而是提出应把像美(和丑)这样的价值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人应当把人生看作一件艺木品”。我们应该做的是“美好”的事物,而不是义务驱使的事。 尼采,还对艺术和美学的两种不同渊源作了著名的区分,“阿波罗式的”和“狄奥尼索斯式的”。 阿波罗式艺术的典型范例是古希腊优雅的大理石雕像,关注的是个体,它将世界描绘成有序的、和谐的、明晰的、理性的——苏格拉底的伦理学; 狄奧尼索斯式艺术的典型范例则是使我们忘乎所以地舞蹈不止的狂野的音乐,超越于个体之上,消融于生活的狂热洪流中。它几乎与个体和传统所说的“伦理学”毫不相干。它在很大程度上是非道德的,它所关注的是狂乩的宇宙而不是日常生活的细枝末节。 然而,伟大的艺术既不是单纯阿波罗式的,也不是单纯狄奥尼索斯式的,而是二者的结合。因此尼采赞美古希腊的艺术,尤其是希腊悲剧,称赞它在两种极为不同的艺术和伦理观念之间达到了理想的和谐。
尼采:艺术的“真理”既不是我们情感的表达,也不是我们对世界的精确再现,而是比二者之和更多。艺术的“真理”是我们与世界的亲密联系以及与之相伴随的对生活的热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