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 、心理创伤,及如何应对
如果我们不带任何幻想而是现实地想去做些事情,我们能做些什么呢?首先应当思考“滥用”(Missberauch)这个范畴的不适用性。从语义上来说,我们的文化中并不存在一种对儿童的性“使用”,即我们文化的习俗或其他理由,并不像某些距离我们遥远的社会那样,允许成人对儿童的性使用,当然也就不存在“滥用”这个问题(鉴于这个理由,我选用了“性侵”或“性虐”来取代“Missberauch”这个词的本义“滥用”——译者注)。从科学和临床的角度来说,这个伪范畴将一些最不同的事件和行为都扔进了一个锅里。

只要在这里提出一些包括在这个范畴内的不同状况和事件,很快就会明了,这些不同事件有着极不相同的影响。比如应当区分的有:
——带有或没有身体接触的过早性化,以致并没有出现“性侵”固有模式的实际具体的性侵行动,但正是这种过早性化的模式,容易使人忽视和低估由此造成的心理创伤和幻想行为;
——由家人或外人所造成的性心理伤害;
——带有或躯体性侵或性虐的性心理创伤;
——社会不想大声说出的那些有器质性脑病的老年男人对儿童的笨拙性攻击;
——由无法摆脱对儿童的心理依赖的有恋童癖的男人造成的性心理伤害;
——成年妇女间或男人间的情欲色情或性关系,据在这种关系中成长的青少年在成人后说,这类关系对自己得益多于伤害,给予多于被要求;
——毕竟,从暴力行为一直到谋杀,都可能有极不相同的原因;与此相同的是从性冲动到破坏冲动,从对唾弃的愿望和恐惧的无意识自卫,一种性虐恋的过度发展,一种攻击行为的次级性化,直到一次孤立的有着强迫性质的性行动,相互之间也有着极大的距离。
总括一下:人们所说的通常意义上的那种性滥用以及那种通常意义上的由滥用而造成的性心理创伤,是不存在的。
与此相应的是,因此也不存在那个性滥用罪犯。我感觉这里首先要区分:
——在绝望、混乱和拥挤的社会境况中生活的一个反社会和有人格障碍的男人,经常在酒精的影响下,性侵自家或邻居家的孩子;这首先(在第一层面上)是个社会问题,而不是医生的问题;这也是某种程度的社会心理的遗传,是他将自己在童年时代所遭受的性心理伤害,在他以后的人生中不得不以相同的形式再一次重复,这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特别带有基于自卫机制的目标,以便抚平自己原有的心理创伤或是以一种与抚平相反的形式表现出来;
——那个因情景做出反应的成年人,不管男人还是女人,在一种独特的、充满了性吸引力的境况中与一个孩子相遇,他原有的道德顾忌一下子全都消失在他的性渴望中;按性试验研究得出的结果:大多数“正常的”,之前没有任何引人注意的恋童癖倾向,因而也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异性恋男人(迄今为止没有对女人做过这类测定),都会在测量身体反应时,面对裸体女孩的图像,出现一种明显的阴茎充血,而且经常自己并不知觉;
——正处在发育期的少年,在他可抓到和控制的孩子身上实践他人生中第一次人与人之间的性尝试;
——对那个情感型的,在精神或社会认知上发展迟缓的,或持久残疾的青少年或成人来说,与他同龄的人相比,儿童是更合适的性伙伴;
——那个有恋童癖的男人,他对那些前发育期的儿童只是以“纯粹的心”相处,但有意识地放弃与他们有更进一步的性接触,因为他知道,在一个成人与一个儿童之间的性想象、象征化和权力诱惑太巨大了,不可能在相互间做出一种自由的、两相情愿的决定;
——那个恋童上瘾而不得不以一切手段将前发育期的儿童引入自己特有的性模式中去的男人;
——那个只是将儿童作为自己非常态性取向替代品的男人;
——那个有着多性恋癖的男人,经常出乎意料地将自己突然对某种性的欲望付诸实施、加以体验,对他的行为也就不能按通常有关性行为的分类,如恋物癖、恋童癖、露阴癖、窥淫癖、虐待狂、受虐狂或易装癖,加以分类或是说对号入座;
——那个在“变态母爱”意义上,将自己的孩子操纵成部分的性对象,或是用暴力折磨,直到形成一种乱伦关系的母亲。今天的理论已经确认,生殖领域在女孩的性心理发展中,起着一种比男孩重要得多的作用,其结果是:女性的身体自身以及与生殖和性相关联的心理病理学与男性心理病理学有着一种根本的不同;这种不同表现在女性的变态行为不是如同男性主要针对客体对象身体外在的某个部位,女性的变态大多表现为反自己身体的自身,或是反感自己身体的某些部位,尤其是子宫,或是将自己的整个身体作为性器官,或是将自己的孩子作为一个内在的部分性对象。因此一方面可能是件好事,理论界在今天终于承认了也有女性的所谓变态的存在;但在另一方面,自从心理分析家路易斯·J.卡普兰关于女性所谓的这种变态,并没有明确的性化表现的研究发表之后,也使那些老一辈的性学家感到疑惑。
——那个没有完成性定形的成年人,不管男女,对他(她)来说,所谓性对象的性别和年龄都只有第三层次的意义或是根本毫无意义,因为他不能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发展感情,或是因为他缺乏一种固定的富有个人情感的情欲和性的反应模式,比如一个神父,从没有体验过构成性心理认知的“医生游戏”,因而现在则通过有着心理障碍的能够被称为“神父游戏”的游戏作为替代补充。
——那个心理有病的成年人,由于一种心理病态或是一种严重的人格障碍,而完全失去自制地对儿童发起性攻击;
——那个年老体弱的男人,在迄今为止的生活中,并没有什么引人注意的性不轨行为,现在却出现了性侵儿童的行为,经常有情境的因素,且只是一些皮毛式的侵犯,并没有对儿童造成严重后果,以致有经验的法院鉴定专家,如埃伯哈德·朔尔施(Eberhard Schorsch),在多年前就已主张,出于对双方利益的考虑,最好还是不要将该事件戏剧化(扩大化);
——那个有着新性理念的性旅游者,没有任何道德顾忌,但有一种自己不愿承认的对与他同样强的成人亲密伴侣的恐惧,因而前往一些贫穷国家,就像购买其他一些死的物品(商品)那样地购买当地一些女孩或男孩的性服务,只是因为他认为这个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可以买卖的。
这里再问一次,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能够做些什么呢?我不想逐一对这些事件权衡利弊,但必须摆正相互关系:每年在我们的社会中有1400~1600名儿童死于交通事故,有成千上万的儿童在自己的家庭内部遭受性侵和生理心理的虐待,与此同时有4~6名儿童由于罪犯明显的性侵动机而丧生。但我们的媒体却制造了完全另一种状况的社会图像。另外,那些将一件所谓性趣谋杀的事件制造成一个耸人听闻的故事以提高发行量谋取暴利的媒体,应当为他们的毫无羞耻,受到社会普遍的唾弃和重金惩罚的威胁。受害者保护团体必须得到法律和财政的保障,应当按最高法院最新判决所允许的可能范围,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和经济上的保障。迄今为止,还总是那个罪犯在我们的文化中占据了中心位置。我们最近才得知,那些纳粹罪犯甚至可以作为战争受害者按法律享有战争养老金。与此同样荒诞的是,罪犯能够得到一种由国家或医疗保险支付的心理治疗,而受害者却没有任何支持,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去抚平心理创伤。
应当承认,设想借助一种更为严厉的惩罚就能有效地防止出现由性犯罪所造成的性心理创伤,只是一种幻想。如果真的设立这种更为严厉的惩罚,那只是表明人们又一次把一切都扔进了一个锅里,并因此失去了一种更公正的目标。必须继续扩建治疗和护理罪犯的机制,并认可这是一条富有成效的道路。其他的比如把所有的罪犯都关押起来的方法,并不是有效的替代方法。毕竟,我们在200年前并且在50年前又一次已经决定,绝不再回到中世纪去。应当不再只是暗地里批评那些明显只会用话语鞭打或不称职的鉴定专家,也应当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或是干脆不再使用他们的鉴定。如果谁明确批评了那个乱了套的鉴定专家,他并不是一个自己行业的丑化者,恰恰相反,而是一个自己行业的净化者。
谁如果作为一个儿童被交付或出卖给成人,成为这些成人的性对象并遭受他们的虐待,便如同进入了地狱般的生活。而陷入性侵话语的陷阱,对那些性犯罪嫌疑者和对那些因受审讯而备受煎熬的孩子来说,无疑是一种炼狱,特别如果那个嫌疑犯还是自己家庭成员的话。每个人,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肯定在实际生活中经历过(看到或听到过),社会会用怎样恶毒诽谤的语言盲目地将孩子与他们的父母分离,摧毁婚姻,解体家庭,下达官方批文,认定专家鉴定,安排咨询,似乎不再有例行的无罪推定,似乎孩子与父母的关系只是一种无关紧要的关系,不再是儿童世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每个人,不管男人还是女人,也都知道,对一个所谓虐童犯漫长和庞大的审判程序,最终怎样因为真相水落石出而像一个纸牌屋那样地倒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