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抄袭
放一个抄袭定义
https://m.baike.so.com/doc/6763325-6978039.html
理性讨论,在法律上国内综艺抄袭风能不能停??(看后面怎么定义综艺抄袭的)
抄袭
抄袭,指窃取或修改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或者部分完全(设定.念白.概念.台词.场景.图片.等...)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1.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
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
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
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
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
3).看作品的性质
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
5).看被告的意图
2.也指考试中窃取他人答题内容。
其它含义
音乐版权
按照行业惯例,每首歌曲里有8小节相同即可视为抄袭,如果8小节中只任意改动其中一个音符,也会被视为抄袭。但对唱片产业来说,就算有意抄袭,只要避免连续8小节相同即可,如被告上法庭打官司,就要准备当时创作的母带或相关的著作证据。典型的例子有周星驰的《国产凌凌漆》高仿007主题曲,《人再囧途之泰囧》中高仿《还珠格格》的出场乐。
但这仅仅是行业惯例,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有过"×小节以下相同不算抄袭"的规定。某个作品是否存在抄袭需由法官判断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
学术论文
1、观点抄袭:不引用别人的文献好像观点是自己的为严重抄袭
2、句子抄袭:不重新组织别人的观点,照抄原话,不加引号,即使加了参考文献也是抄袭
3、过多引用别人原话:即使加了引号,也算抄袭,比如三句以上
4、句子重新组织,但是整个段落和别人的非常相似,尤其关键动词几乎一样,句子结构也一样,也算抄袭
5、图原样copy别人
6、除了整段拷贝,以下处理后仍然属于剽窃
(1)铲除其中几句
(2)把句子顺序颠倒
(3)增加几句
(4)只改变一些动词和少量的词,但是整体结构一样
推理作品
在推理文学、影视、漫画等作品中,同一个诡计、手法往往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因此通常要界定一个作品是否有抄袭是很困难的(如一个作品抄袭多部作品的拼接式抄袭)。一般来说,一个情节或一个手法相同只能被叫做借典或雷同。以下几点可以用来判断是否有抄袭:
1、情节和手法都与另一作品相同。
2、同一个作品中,至少有2个手法与另一作品相同。
研究专著
包括以下六部分:
1.抄袭纠纷的实证分析
2.法院对歌曲抄袭的判断标准
3.被诉抄袭者的有效抗辩
4.被诉抄袭者的无效抗辩
5.抄袭行为导致的不利后果
6.被诉抄袭者的危机公关
相关法律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
某某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做自己之作的故意。
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理性讨论,在法律上国内综艺抄袭风能不能停??
节目模式是一个复杂的客体,不仅包括成型的节目制作宝典,还包括舞台设计、参演人员以及主持人的个性特征、音乐等多种元素作用而成。 节目模式的完成,通常包含四个步骤(1)提出一个总体概念;(2)设计一个节目模式(3)考虑制作和商业因素;(4)完成节目制作宝典(将节目中的众多具体元素,如舞台灯光布置、游戏规则设计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 可供人们实际操作执行的“节目制作宝典”或称为“节目圣经”)[1] 在法律上,节目模式被定义为思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基于著作权法一个基本原理: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也就是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只保护具体的表达。
《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综艺节目模式是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思想vs表达:为什么说节目模式是思想? 区分思想与表达,就是为了限制知识产权的不确定性和维护公共利益,让后来者在使用前人的作品上有更好的自由度。若是将思想垄断,将会限制人的创造性。
节目模式是思想,但有改变可能 对于小说来说,情节是思想与表达的分界,需要通过解释来证明情节是表达。但对于节目模式来说,用不着区分思想与表达,因为法律一刀切地就将节目模式认定为思想。 这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知识产权法制定的目的在于,推动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的公共政策需要。正如前述所说,为了让后来者在使用前人的作品上有更好的自由度。而著作权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只是这一目的所附带的,而不是知识产权法的目标。 由于节目模式的复杂性,以及各界对于节目模式理解的不同,目前没有办法给予节目模式在法律上一个确切且唯一的定义。若赋予节目模式专有权,会产生许多成本以及可能限制后来者的创造。基于目前人们的认识和公共政策的考虑,节目模式暂被排除在著作权体系之外。 当然,不能因为节目模式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就否定它作为一个创造性产品的意义。知识产权法会紧随着时代的改变而修正,正如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立场的改变。 我们只能认为,在目前这个阶段,节目模式被定义为“思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经过今后的研究,去构建节目模式合理架构,在各界人士的奋斗下,节目模式是否依旧作为思想被排除,这里要打上一个问号。 两步走:独创与实质性相似 在这里我们假设一下若节目模式未被一刀切定义为思想,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即便假设节目模式具体到表达,受到法律保护,原创者的维权之路也不会是一帆风顺。 首先,原创者必须证明抄袭者的节目模式和自己的实质性相似。其次,抄袭着可以以节目模式并非原创者独创而抗辩。 正如上文所说,节目模式是一个复杂的客体,要在浩瀚大海中分析出节目模式中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再证明实质性相似,不容易。
不受保护的节目模式,为何还要授权? 在新闻上我们通常会看到,某某节目模式购买了版权,获得了授权。如爸爸去哪儿就购买了韩国的相应节目的“版权”,我是歌手、好声音、明星大侦探.... 实际上,他们签订的是一种许可协议,这种许可协议是现今娱乐圈普遍的节目销售合同。该许可协议指向的客体,就是如上所说的节目制作宝典,包括销售方相关综艺节目的文字脚本、节目大纲、分镜头剧本,同时会对购买方提供相关 的咨询、培训等服务。
保护节目模式的其他途径 组成部分受保护 在《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综艺节目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 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综艺节目中的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是一个节目模式的组成部分,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也就是说,整体的节目模式不受保护,但组成部分构成作品的可以受到保护。 商标和反不正当竞争 2016年灿星与唐德影视的好声音之战就是一场涉及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诉讼。
所以及早注册商标,也是一个能够保护节目模式的方法。但是若抄袭者不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名称,不会导致混淆,也就没辙了...毕竟人家抄的不是节目的名称,而是节目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知识产权法的兜底法,能够为一些无法得到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产品提供保护。对于那些被蹭热度或限制竞争的节目模式来说,借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也是可行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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杆精太怼 赞了这篇日记 2018-08-27 02: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