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君说】为防出轨签订的忠诚协议,效力如何
大虎和李小娜相识相爱,感情炽热
王大虎:“地老天荒 非你不娶!”
李小娜:“海枯石烂 非你不嫁!?”
王大虎:“你愿意做我的美人鱼,永远不劈腿吗?”
李小娜:“三生三世只爱你?”
李小娜:“你愿意做我的小火车,永远不出轨吗??”
王大虎:“野花再美不如你”
于是两人登记结婚,并郑重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以诚实专一为荣,以拈花惹草为耻。守身如玉、守“裤”如铁,若背叛对方有出轨行为,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青春损失费30万元……
谁知,曾经的轰轰烈烈,却敌不过小小的七年之痒。王大虎与胡丽静同居的事实被发现,李小娜手持忠诚协议,不哭不闹不上吊,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 。
这样一份忠诚协议的效力如何?李小娜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法君为您来解答:
《婚姻法》第4条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第46条规定,重婚或婚内与他人同居造成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也就是受害者)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虽然法律对于此类《忠诚协议》的效力没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弘扬社会正气、维护婚姻安定,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对于自愿签订的、内容合乎情理的忠诚协议,趋向于认定有效。但是“青春损失费、限制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约定,因过于限制他人自由、有违公序良俗而不能得到支持。
本案中的“精神损失费”,法律倾向予以支持,至于赔偿的数额,则应结合协议约定及具体经济状况,由法院自由裁量、酌情确定。而赔偿“青春损失费”的主张,听起来“似乎有道理”,实际则没有法律依据。对于不幸的感情和婚姻而言,谁的青春不迷茫、谁的青春不损失呢?
在此,法君提醒:真正能够维系婚姻的,是忠诚的爱和良心,而不是什么协议和誓言。曾经的单车、千纸鹤,曾经的雪花、手织衫,你说他世上最坚强,他说你世上最善良,爱情的小鸟啊,千万别让它飞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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