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潞城镇中心幼儿园老师长期殴打虐待3岁女童

我女儿今年3岁多,去年9月开始在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中心幼儿园小二班上学,上学期间经常有拒绝去幼儿园的情况,曾经出现过吃饭没吃好被小二班老师黄老师推倒的情况,后来家长将情况反映给了幼儿园园长,后来孩子逐渐开始不说幼儿园发生的事情,无论怎么询问都不说,我们家长因为相信公立幼儿园没有及时发现问题。
今年春节后开学孩子很快开始极端抗拒去幼儿园,拒绝穿衣服穿鞋,大声哭闹,经常需要接近一个小时才能哄去上学,4月13日早上孩子再次哭闹,抱住门框拒绝出门,我当时感觉孩子状态十分不好,经过我和孩子奶奶抚慰和询问,孩子说昨天张老师(听说有个兄弟在区政府工作)和徐老师老师在学校殴打了孩子。
4月16日周一的时候孩子母亲去学校找幼儿园杨园长谈了孩子被打的问题,结果4月18日孩子仍然拒绝上学,经询问孩子4月17日仍然遭到三名老师集体殴打(打头,打嘴巴,掐脖子等),当天开始家长就不再送孩子上学了,19日晚上孩子母亲带孩子去超市买跳绳,期间遇到3名同学,孩子母亲询问了孩子在学校情况,三名同学都说老师打她,掐脖子,打头,拧尿尿的地方等等。
我们当时及其气愤后于4月20日去幼儿园找园方要求看监控视频,发现幼儿园监控存在大量死角和距离过远导致的不清晰情况,因为时间有限,家长只快进看了部分小二班教室和睡眠室视频,发现了大量粗暴对待孩子的视频片段还有4月17日张老师将孩子推倒在地的视频,还发现黄老师在睡眠室将手伸进孩子被子里掐拧孩子的视频。
下午镇教委(余)?姓主任来到幼儿园在园长办公室同我和妻子进行交流,我们反映了孩子被打的情况希望镇教委和园方给我们个公道的说法,第二天电话询问处理情况时他们说当天晚上开会已经将3名老师全部开除,并有红头文件,(家长要求看文件时镇教委不仅不给看,对家长到底有没有文件这个问题也不肯回答)。
因老师行为已经属于虐待被监护人罪,家长对处理结果不认同,此后幼儿园园长给小二班同学其他家长打过电话,还买礼品看望了穆X杨等部分小朋友,后我们带孩子4月23日在北京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路和医院骨科进行了诊断,医生出具了张瑾仪双膝软组织挫伤的诊断,家长于5月2日在幼儿园报警,110接警人员到场后询问杨园长3名老师情况时,杨园长改变了对我们所说的已将老师开除的说法,说是让3名老师先回家待着去了。
此后胡各庄派出所给孩子做了2次笔录,在笔录中孩子反映了3位老师如何殴打虐待她的情况,还有很多其他小朋友也被打过(张X宇、穆X杨、郝X宝、郭X等等),派出所让我代替孩子在笔录上签字并承诺会认真调查,后来派出所带孩子做了法医鉴定,并得出了不构成轻微伤的结论(4月17日被推倒摔伤,5月初仍然能看到摔伤痕迹)。
此后我多次打电话询问进展都告诉我正在调查,反倒是小二班其他家长和我们说幼儿园杨园长就孩子被虐待的案子给他们打过电话,我认为派出所可能消极对待孩子被虐待的案件调查,又多次打电话催促和询问,派出所办案人员一直以正在调查不能透露情况回复,后我于6月1日法定的30天必须决定立不立案的最后日期打电话询问,派出所让我过去,过去后派出所给我出具了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对我询问调查情况的要求不予满足。这里我想问问派出所的警察先生,如果老师没问题,幼儿园在家长看过监控视频的第二天就把老师开除是为什么?
之后我们询问了多位孩子家长,都反映没接到派出所要求协助调查的电话,故此我认为派出所办案人员办案不认真,对相关法律条文曲解,对报案人敷衍了事故意拖按时间,给嫌疑人和幼儿园足够的时间运作和串联,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听取我们受害儿童家长的意见,对本案进行认真负责的调查和处理。还孩子们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