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Lewis《奇迹》第三章 自然主义的大难题
事不可兼得,嘲笑逻辑的有限性…无济于窘境。
—艾·阿·瑞恰兹《文学批评原理》,第二十五章
如果自然主义是真理,那么每个有限的事物或事件(按道理)就一定可以用总体系(Total System)来解释。说“按道理”是因为我们当然不能要求自然主义者在任何既定时刻都可以把每件事的来龙去脉讲清楚。显然只有随着科学的进一步发展,许多事情才能够最终得到阐释。但如果要求我们接受自然主义,我们就有权要求明白,每件事大体上是如何通过总体系来解释的。如果我们能先想到,哪怕只是一件事,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用这种理论来解释的,自然主义就土崩瓦解了。如果思考的必然性驱使我们不得不接受一件独立于“总体系”的事情——如果这件事情可以宣称独立存在,而不只是自然总体属性的一种表现——我们就必须放弃自然主义。我们所讲的自然主义认为,只有自然(这一互相关联的总体系)存在。如果真是这样,世界上的每件事物,只要我们对它足够了解,都可以完完全全(毫无保留)地解释为该体系的必然产物。这样看来,如果你此时此刻没有在阅读本书,是有悖于总体系的本相的;反过来说,你正在阅读本书的唯一原因,必须是总体系在此时此地的选择。
最近有一种理论对狭义自然主义产生威胁。我本人不会用它来做论据,但是注意一下是好的。早先科学家们认为,物质最小微粒的运动遵循严格的规律:换句话说,每个微粒的运动都与自然总体系“相连”。可是近代科学家似乎认为(如果我理解的没错)不是这么回事。他们似乎认为物质的个体单位(继续称它为“微粒”可能不再恰当)以一种不确定或随机的方式运动;也就是说,它们是“独自”或者“以自己的方式”运动。我们观察到最小可见物体的运动具有规律性,是因为每一个物体都包含着成千上万个这样的个体单位,平均起来掩盖了个体单位运动的不规律性。单一个体的运动路线是无法预测的,就好像我们无法预测任何一次掷硬币的结果;可是无数个个体单位的大致运动路线是可以预测的,就好像无数次掷硬币后,你可以预计得到正反面的次数大致相等。现在可以注意到,如果这个理论成立,我们实际上已经承认了存在非大自然的事物。如果这些个体单位的运动是“独立的”,是不与其它所有事物相关的,那么这些运动就不属大自然的一部分。但是把它们称为“超”自然太不符合我们的习惯,我觉得可以称它们为“亚”自然。但这样,我们以前认为大自然没有入口,没有一扇通向她之外的门的确信就都被打消了。亚自然显然是在她之外存在某种事物;所有的事件与“个体”的确可以说是从亚自然送入大自然的。很明显,如果大自然给亚自然开了一扇后门,那么她也极有可能为超自然开一扇前门——也许有事件可以通过这个门进入大自然。
我之所以提及这个理论是因为它生动地阐明了后面我们要用到的一个概念。但我个人不想评判其真实性。但凡跟我一样受哲学而非科学教育的人,都会觉得科学家们所说的话让人有点难相信。我总觉得他们其实只是想说,我们永远也无法预测个体单位的运动路线;而并非这些运动本身杂乱无章。就算他们承认是第二种情况,普通人也会觉得不踏实,难保明天有了新的科学发现就全盘推翻这套关于亚自然无序的理论。因为科学之光在于不断进步。所以,我更愿意寻找其它的理论根据。
很显然,每件不能直接感受的事情,我们只能凭感官来推断。我不是说像小孩子一样以感官为“依据”,有意识地论证空间,物质,及他人的存在。我是说成年明白事理后,如果我们对事物(比如太阳系,或西班牙舰队)存在的信心受到挑战,我们必须通过推断直接感受的方式来证明事物的存在。一种最普遍的推断方式是这样的:“由于我面对无法完全预知或掌控颜色、声音、形状、愉悦和痛苦,而我越研究,它们的行为越显得有规律,因此在我以外一定存在某种事物,而且它一定是成体系的。”在这样普遍推理的范围内,我们可以进一步做各种具体的推理,从而得出详细的结论。我们通过化石推断出进化论:通过解剖室中类人生物的头盖骨中发现的物质,推断出我们自己大脑的存在。
如果是这样,一切可能的知识都取决于推理的正确性。如果我们用“一定,”“所以”,“因为”这样的词汇来表达确信的感受,而它正是我们对外在事物“一定”怎样的认识,那很好。但如果这种确信仅仅只是我们自己的主观感受,并非是对事实的真正洞见——如果它仅代表我们思维的方式就是这样——那么我们不可能得到任何知识。除非人类的推理是正确的,否则没有任何科学是真实的。
同样, 任何对宇宙的解释若要成立,就必须接受我们的思想是真知的可能性。如果一种可以解释宇宙间一切事物的理论,却使我们思想的正确性难以置信,它可以被彻底推翻。因为这种理论本身也是通过思考而形成的。如果思考不可靠,这种理论肯定也不能成立。那是作法自毙。这种理论变成一种证明一切理论皆谬误的理论——一种证明不存在证据的证据——是很荒谬的。
因此,很早以前霍尔丹[1]教授就指出纯粹唯物主义的自相矛盾之处:“如果我的思想活动完受控于我大脑里的原子运动,我没有理由认定自己所信的就是真实的……既是这样,我也没有理由认定我的大脑是由原子构成的。”(《可能世界》第209页)
但即使自然主义不是纯粹的唯物主义,依我看也有同样的困境,只是较为不明显。自然主义推翻了推理的可信度,或至少将它削弱到一个程度,以至自然主义无法自圆其说。
揭示这种矛盾最简单的方法是探讨“因为”这个词的两种含义。我们说:“祖父今天不舒服,因为他昨天吃了龙虾。”我们还可以说:“祖父今天一定是不舒服了,因为他现在还没起床(平时身体好的时候他都起得很早)。”第一句中的“因为”表明因果关系:吃龙虾使得祖父身体不适。第二句话中的“因为”表明逻辑学家[2]所讲的依据与结论的关系。老人起晚了不是引起他生病的原因,而是我们认为他生病了的理由。同样的区别从下面两句话中也可以看出来:“他哭了,因为他被伤到了”(原因——结果)“他一定是被伤到了,因为他哭了”(依据——结论)。在数学推理中,我们尤其熟悉依据与结论意义上的“因为”:“A=C,因为我们已经证明二者都等于B。”
第一个“因为”表明事件或“事态”之间的动态关系;第二个“因为”则是观点或主张之间的逻辑关系。
这样,任何一系列的推理,除非其中的每一步跟上一步的关系都遵循“依据——结论”的关系,否则都对寻求真相无益。如果我们的B与A在逻辑上不承接,我们的思考就徒劳无功。如果我们认为我们推理的结果是对的,那么回答“你为什么这么想?”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一定是以“依据——结论”意义上的“因为”为开头。
另一方面,自然中的每个事件与之前的事件一定以因果关系互联。而我们的思考行为也是一个事件。因此,回答“你为什么这么想?”这个问题的真正答案一定是以“原因——结果”意义上的“因为”为开头。
除非我们的结论是某一根据得出的逻辑结果,否则毫无价值,就算对了也是侥幸。除非这个结论是某个原因的结果,否则它根本不会存在。这么看来,似乎如果思考要有价值,同一系列的思维活动必须同时符合这两种关联体系。
但不幸的是,这两种关联体系是完全不同的。可发生不等于可被证实。一厢情愿、偏见、疯狂的妄想都能发生,但都毫无根据。可发生与可被证实实在不同,以至于我们争论起来好像它们是相互排斥的。一种观念只有成因(没有别的),往往会被当成是种无根据的假设。而反驳别人的观点有一种最常用的方法,就是找出产生这种观点的原因——“你这么说,是因为(原因——结果)你是个资本主义者、疑病症患者,或者你只是个男人、只是个女人。”言外之意,如果一种观念的产生完全取决于它的成因,而因果关系又必然存在,那么这个观念无论有没有依据都会产生。感觉我们不必再考虑为事情找依据,因为没有依据也能解释的通。
然而,即使存在依据,它们到底跟产生这种观念的心理活动有什么关系?如果观念的产生是一个事件,它就一定有成因,一定是一条贯穿时间始末的因果连锁中的一环。像缺乏逻辑依据之类的小问题怎能阻止它的发生?而存在逻辑依据怎能促成它的发生?
看来只有一种答案。我们只能说:正如通过联想(Association)的方式,一项心理活动可以引发下一项心理活动(比如一想到防风草,我就会想起我的小学(first school)),还有另一种方式,就是前一项心理活动成为下一项的依据。只有这样,成因与依据才能同时并存。
但刚才的说法分明是错的。凭经验我们知道,一个想法不一定是以它为逻辑依据的所有甚至任何一个想法的成因。如果我们必须想出所有可能的结论才能认为“这是玻璃”,那就太窘了。我们不可能想出所有的结论;而通常我们一个也不想。因此我们必须修正一下刚才提出的定律。思想A引发思想B,并不因为它“是”,而是因为它“看起来是”思想B的根据。
如果你不喜欢“看起来”这种主观的说法,那试着用“认为”、“领悟”、或直接用“知道”来替换。这些词没有太大差别,因为它们都提醒我们,思考究竟是什么。思考行为的确是种事件,但是它们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事件。因为它们“关乎”超出它们本身之外的事情,而且有真有假。而绝大多数的事件不“关乎”任何事,且无真假之分。(说这些事件或事实不真实,其实是说某人对此事的记述不真实。)因此,思考行为可以且必须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去考虑。一方面,它们是主观事件,是某人心路历程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它们是对自身之外的事物的理解或认识。从第一个角度看,思考是从思想A到思想B在某个时刻某人头脑中产生的心理变化;而从思考者的角度看,思考是一种对可能结果(如果A那么B)的看法。当我们从心理学角度解释思考的时候,我们用的是过去时态:“B已经跟着A出现在我脑海里。”但当我们想强调这种可能结果时候,我们总是用现在时态——“B随着A出现”。而且如果这种“出现”符合逻辑,就会一直如此。而且我们无法驳斥第二种观点,说它是主观幻想,除非我们否定所有人类的知识。因为除非思考行为是名副其实的真知(real insight),否则我们对当下的感知以外的事物一无所知。
但是(思考得真知)只在某些条件下成立。从某种意义上讲,认知行为应该单单取决于被认知的事物。我们知道它是如此仅仅因为它本是如此。这是认知的意思。你可以称它为因果意义上的“因为”,称“被认知的过程”为因果模式。不过这个模式很独特。认知行为无疑有一些不可或缺的条件:注意力,还有心志状态和健康都是先决条件。但是,它的正确性必须由它所知道的事实来决定。如果它可以完全被其他因素解释,它就不再是知识。就好像(用一个直观比喻来说)如果我耳中的嗡嗡声完全不能用外界的杂音来解释——而是,比如说,重感冒引起的耳鸣,那么这个嗡嗡声就不是“听见的”。如果一种看似认知行为的行为,可以部分地被其他因素解释,那么该行为中(真正意义上的)认识,只是那些排除其他因素以后还有待解释的部分;而获得的知识,是排除耳鸣后听到的真正的声音。因此,任何声称能全面解释我们的推理行为的理论,却不说明认知行为单单取决于被认知的事物,其实是否认理性存在的理论。
但在我看来,自然主义注定会这么做。自然主义为我们的思想活动提供了所谓的充分解释,却经不起仔细推敲,因为它没有给认知行为留一点余地,而认识行为是我们所有思考价值的根本,是探索真理的途径。
大家都认同,理性,甚至科学,还有生命本身,都是自然界的后来者。如果大自然就是全部,那么理性也必然是通过一个历史过程而形成的。当然,对自然主义者而言,这个过程没有预先设计好一种会诞生出探索真理的精神活动。没有一个这样的设计师;的确,在思考者诞生以前,也没有对与错。因此,我们现在称为理性思考或推理的这种精神活动,一定是遵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进化”而来的。
如果是这样,我们的思想就一度不是理性的。也就是说,我们过去所有的思想,像我们现存的许多思想一样,仍然不过是主观行为,而不是对客观事实的理解。那些由外因引发的思想(比如我们的痛觉)都是对刺激的反应。自然选择只能淘汰对生理有害的反应,倍增适合我们生存的反应。但是难以想象这些反应可以进化,甚至有丝毫的变化,成为有洞察力的行为。反应与刺激之间的关系跟知识与真相之间的关系完全不同。跟只有一个感光点的低等生物相比,我们的视力对光的反应有用太多。但不管是这种进化还是任何我们能想到的可能的进化,都丝毫不能拉近它与光的知识之间的距离。虽然没有感光的能力我们无法获得光学知识,但是光学知识是通过实验与分析获得的,不是通过感光能力进化而来的。了解光学的人不是那些视力特别好的人,而是那些研究光学的人。同样,我们对周围环境的心理反应——好奇、厌恶、愉悦、期盼——可以(从生物学角度看)无限制地进化下去,但它们永远只是反应而已。这种非理性反应的完善,绝对不会累积转化成为有效的推理,而可以被视为一种不同于理性的求存方式。这是一种保证我们可以趋利避害,不以身犯险的训练,而且我们对事物的好恶程度与该事物对我们的利弊的程度完全成正比。它与理性一样对我们有帮助,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更胜一筹。
除了自然选择,还有经验——经验源于个体,但通过传统与教育代代相传。有可能经过了数千年,原本非理性的思想行为可以变成我们称为理性的思想行为——换句话说就是推理的运用。
在冒烟的地方重复地找到火(或余烬)的经验会让人一看到烟就预期火的存在。这种“有烟就有火”的预期就成为我们所讲的推理。我们所有的推理都是这样诞生的吗?如果真是这样,那所有的推理就都是错的。毫无疑问,这样一个过程会让人产生预期。它训练人们见到烟就以为有火,也同样让人以为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直到他们见到一只黑天鹅),又或者让人以为水总是在100 ℃[3]沸腾(直到有人尝试在山顶野炊)。这些预期都不是推理,也不一定真实。假设过去相关的事件将来也一定相关,这是动物行为的指导原则,而不是理性行为的指导原则。就在你得出“既然一直相关,因此真的可能相关”的结论并进一步试图发现这种关联的时候,理性思维诞生了。当你发现烟是什么以后,你才有可能用真正的推理取代单纯的预期。只有完成这步以后,理性才能识别出该预期只是单纯的预期。至于根据公理得出推理,则不用采取这个步骤——我们完全不用诉诸以往的经验。我相信等同于同一个事物的多个事物也一定相等,不是根据我从未发现它们不等的事实,而是我们认为事情“必须”是这样。现在有些人称公理是赘述,我觉得不恰当。正是凭借这些“赘述”我们的知识由浅入深。称它们为赘述另一方面也说明公理被我们完全地、真正地认知。要完全看清A蕴含B(一旦你看清楚)确实要先承认观点A与观点B实际上是同一个观点。一个表示比值相同的等式(true proportion[4])是赘述程度取决于你对它的理解程度。7×9=63对精通算术的专家是赘述,但是对正在学习九九表的孩子,或者通过七个九相加得到结果的原始计算器来说,就不是赘述。如果自然是个完全连锁的体系,那么关于她的每一项真实描述(比如,1959年有个炎热的夏天),对于某个完全掌握该体系的智慧来说都是赘述。“神是爱”对于撒拉弗[5]来说可能是赘述,但对于人来说不是。
“但是”,有人会说:“必须承认,我们的确是通过推理而得到真相的。”确实如此。自然主义者跟我都认同这一点。如果我们不这么做,我们就无法进行任何讨论。但我的不同之处在于,自然主义者给出一套理性进化史,而我没有。该进化史跟我们双方运用推理而必然得出的关于推理的结论相矛盾。因为从本质上讲,自然主义者的历史,只能从因果关系的层面记述人们如何形成现有的思考方式。这样当然就会出现另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就是他们这样思考的合理性有没有可能被证明。这使自然主义者不得不做一次尴尬的尝试,去证明他所谓进化的产物也兼具“洞察”真相的力量。
但是这种尝试是很荒唐的。如果我们以卑微到近乎绝望的方式来尝试,最能显示出它的荒唐。自然主义者会说:“好吧,就算我们不能——至少目前还不能——完全地明白自然选择是如何把次理性的精神活动转化成为获得真相的推理行为,但我们相信确有其事,因为自然选择一定会保留并强化有益的行为,而且我们发现我们运用推理的习惯确实有益。它们有益,就一定接近真相。”但是注意,我们这样做实际上是在质疑推理本身:那就是,自然主义者解释了什么是我们所认为的推理——它证明推理根本就不是真知。我们和自然主义者都想消除疑虑,而消除疑虑的过程变成一个新的推理过程(若有益,便为真)——仿佛我们一旦接受了自然主义者的进化观,这个推理就不用像所有其他推理一样受到质疑。如果我们理性的价值受到质疑,你是不可能试图用理性来重建它的。就像我之前说过,如果证明不存在证据的证据毫无意义,那么证明存在证据的证据也毫无意义。理性是我们的起点,不存在攻击或是维护它的问题。如果你把理性仅仅当成一种现象,把自己置身理性之外,除非你无理强辩,不然你无法再回到理性中。
还有一个更卑微的姿态。只要你愿意,你可以放弃所有关于真相的主张。你可以直接说:“我们的思考方式就是有益处,”都不用小声加上一句:“所以是对的。”思考使我们可以复位骨骼、修建桥梁、制造卫星。这就足够了。之前给理性带的高帽子必须摘掉。理性行为进化出来是为了帮助实践。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实践中运用理性时得心应手。但当我们挣脱出来去思考,试图去看清“事实”全貌时,我们便陷入哲学家那种没完没了、毫无意义、可能只停留在嘴皮子上的争吵之中。未来我们会变得更卑微。跟这一切道别。再也不需要神学、本体论、形而上学……
这么一来,自然主义也被一同抛弃了,因为自然主义当然也是杰出思想的一个重要样本,源于实践,高于实践,可是现在它被判了死刑。大自然不是一个可以通过理性或想象来表达的事物。获知它只能通过最间接的推理,也许不是获知,仅仅是接近而已。大自然是我们所期望和假设的一个统一体,在单一连锁系统中统一了我们凭科学实验得到的所有推断。然而自然主义者并没有就此罢休,接着给出一个笼统的、否定性断言。“除此(大自然)之外什么也没有。”——这的确是个断言,是自从人类开始尝试使用理性以来,做出的最最偏离实践、经验、以及一切可能的证据的断言。但现在看来,这种理性的运用从一开始就是种滥用,是一种对单纯实用能力的曲解,是一切妄想的源头。
这样看来,有神论者同自然主义者的观点肯定近似一般疯狂(近似,不是完全,因为有神论者没有口出狂言大加否定)。不过有神论者不必也没有理会这些说法,他没有认定理性是较为后期发展来的,定型于生物学上优存劣汰的选择过程。对于他而言,理性——上帝的理性——比自然更古老,从中诞生出大自然的有序性,这也是我们得以认识自然的唯一途径。对于他而言,人的思想在认知的过程中被神圣的理性照亮。通过必要的方法,思想可以不再受制于非理性的因果关系这一面巨网;思想可以挣脱出来,只由已知真相来决定。而大自然中通向这种自由的预备过程,都是被事先设计好的。
这种认知行为——不是记得某件事过去如此,而是“见到”它在任何可能的世界中一定一直如此——称这种行为是“超自然”,不太符合我们常用的语言表达方式。当然,我们这样说并不是因为超自然一词太可怕或太耸人听闻,甚至太(宗教意义上)“属灵”。我们只是说它“不合适”。因为认知行为,如果要名副其实——如果名不副实,我们一切的思考都不再可信——不可能只是在某一时空的显现,而该时空存在于那个称为“大自然”的大体无意识的总事件体系里。认知行为必须足以挣脱这种全面的禁锢,才能被它所认知的事物决定。
在这里有必要指出,如果出现模糊的空间想象(许多人一定会有),一定要保证不是错误的想象。我们最好不要把理性行为想象成是在大自然“之上”、“之后”、或“之外”,而是在“大自然的这一面”——如果你一定要进行空间想象,想象它们介于大自然与我们之间。通过推理我们才构建出关于大自然的概念。理性先于自然观,我们的自然观建立在理性上。我们的推理行为先于我们对大自然的想象,就好像电话的存在早于我们在电话里听到的朋友的声音。当我们试图把推理行为放进大自然的画面里的时候,我们就会失败。当我们把某件东西放进那副画里并贴上“理性”的标签,它总会变得不太像我们当初放它进去时所享受和运用的那种理性。当我们把思想描述成一种进化现象时,总是默许给自己当时正在进行的思考开个特例。因为这种思想跟其他任何一种具体本领一样,只能在某个具体的时间和具体的意识中,展现这个关联的总体系的普遍、通常非理性的运作。而另一种思想,就是我们当下的思考行为,它自称且必须自称是一种洞察的行为,一种完全不受非理性因果关系制约的知识,它(明确地)只由它所知的真相来决定。但我们带入画面中的具象思考取决于——因为我们的整个自然观取决于——我们当下的思考,反之则不成立。我们当下的思考是基本事实,是其他任何事物能被称为事实的依托。如果它与大自然不兼容,我们也毫无办法,但我们绝不会因此而放弃它,因为如果放弃它,我们也同样也就得放弃自然观。
[1] 霍尔丹(J. B. S. Haldane),英国印度籍生理学家,生物化学家,群体遗传学家。 [2] 捷克数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伯纳德·波尔察诺被认为是“依据-结论”理论的始创人。-译注 [3] 原文为212℉,等于100℃。--译注 [4] 表示比值相同的等式,例如4/8=3/6。--译注 [5] 《圣经》中守卫上帝宝座的六翼天使。——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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