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范跑跑”的一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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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发生那天,上大二的我正在多媒体教室上马哲课。
马哲课老师是一个温柔的女老师。上课很和善,没脾气。
突然,整个教室开始晃起来,当时我的反应是,有人在摇我,于是抬头往后看。发现没人摇我,接着看见天花板灯管都在晃。这时一些机警的同学,好像意识到了,他们赶紧冲出教室,并且喊到,地震了!于是,整个班上,同学都开始往外跑。
马哲老师,跟我一样,可能从来没经历过地震,也对地震了解不多,而且反射弧很长,大概过了半分钟,才反应过来,于是马哲老师让大家赶紧出教室。
事后,马哲老师为了这事还在班上公开道歉了(没人要求她这么做)。说自己当时没反应过来,话语里有很多歉意。
当时的整个情况,就是如此。
因为我们教学楼很扎实,只是晃了晃,然后就没事了。我们学校在西安,离震中汶川不算近不也不算远。后来,也发生了几次余震。但是所幸都没有大碍。只是听说西安市中心有人压死了,有人跳楼了。好几个晚上,同学们都在操场上星星点点地搭帐篷睡觉。
不久,就传出了范跑跑的新闻。
媒体基于道德正确,对于范跑跑的逃跑行为是批评的不宽容的。
在那个时候,我就已经认为对于范跑跑,给他贴上(订上道德历史耻辱柱的)“跑跑”标签,对于他的道德批评,有不公平不公正的地方。
2
记得在汶川地震的前后,湖北荆州长江一段,学生救溺水儿童的事情(有几位因为水底涡流而丧生),作为道德楷模广受赞誉,被大肆宣扬。
这件事,在学校的反应是,全体学生专门开会学习道德楷模的英雄事迹。并且要求会后人手一份学习感悟。
我印象中,这个学习中有一个视频是对谈节目。主持人,把英雄们请来,谈谈他们在做出救援的举动时是怎么想的。其实,他们的回答基本是,我当时什么都没想。
关于这个事情,也颇多争议。有人认为,不会游泳,就不要救溺水儿童了。有人认为,牺牲了大学生,而换取了一个未来不可知的儿童,不值得。主流观点当然是,自我牺牲以利他人的行为,是道德楷模,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就像我们小时候,一度学习的,雷锋,赖宁(扑火英雄)等等。
3
在哈佛大学的公开课《公正》里,桑德尔,一开始就设置了问题情境,都是道德两难问题,并通过对这些道德两难问题的讨论,由此引出了道德领域的两种思想:绝对主义与功利主义。绝对主义是由哲学家康德的道德律令提出的,认为只要是对的,就应该按照道德律令去做。而功利主义则基于边沁、约翰密尔等功利主义哲学家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量。
但是说真的,究竟哪一种才更道德呢?在真实的生活场景中,出现这种道德两难问题时,恐怕理性的力量会薄弱的多。(可以说相当薄弱,教育能起到一定的道德原则内化作用)
4
为什么要把范跑跑跟长江大学生救溺水儿童,两个截然不同的例子,并列出来呢?
原因在于,虽然事情不同,结局也截然有别,但是范美忠与长江大学学生所面临的处境可以有比较的地方。
范美忠面临的困境:
(1)在地震这种自然灾害的极端环境下,有生命危险
(2)范美忠作为教师,有教师职业道德以及社会道德规范的制约
(3)范美忠作为父亲,作为一个丈夫,同样有其责任所在。
(4)范美忠是一个人
长江大学生所面临的困境:
(1)溺水儿童,如果不及时营救随时会丧命
(2)不救,良心上过不去,道德上说不过去
(3)救,不会游泳,自己有丧命的危险
(4)长江大学生也是人
假如,长江大学学生在面临溺水儿童,见死不救会如何?首先,媒体会不会对这些学生大肆批判?会不会认为他们道德低下,缺乏良知?
假如长江大学学生为自己辩护说:我不会游泳,你知道长江那个段落水底涡流很危险,会丢掉生命。再个,我家人养我这么大不容易,如果我这么随便死掉,我家人会非常难过。
如果长江大学学生这样为自己辩护,难道不情有可原吗?
但是,范美忠如果这样为自己辩护,为什么不可原谅,不可以理解?
这两种困境的不同在于:范美忠与学生们同处于危险之中;而长江大学学生则置身事外。
我们再假设:假如长江大学学生同处于溺水之中,为了自救,(长江水流很急),他们先自己奋力游上了岸(不会游泳的情况下),结果一些同伴因为不会游泳(又因为害怕)丧生了,这个时候如何评判这些逃生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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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关于范美忠的一些看法:
1、非黑即白不是这个世界的真实样子,也不是人的本真面目。认为范美忠很不道德,作为一个逃跑的老师师德何在?不配做老师,不配教学生,是个人渣。或者认为范美忠出于本能,或者范美忠出于作为父亲的责任而只顾自救,实属情有可原。他完全是无辜的。这些非黑即白的看法,并不真正能说服人。
2、非此即彼不是一种理性的思维方式。
任何一刀切的做法,恐怕很难离真相更近。
3、在人面临极端危险处境时,本能反应就是逃跑。人的行为更多出于本能,而非理性。在人的进化过程中,首先进化出边缘系统,丘脑、海马和杏仁核,后来过了很久很久(几百万年)才进化出大脑皮层。在面对危险境况时,边缘系统立马做出反应,是自动处理的,是意识反应不及的。如何解释自我牺牲的利他行为的存在?大概是教育可以将一些道德原则内化为本能的部分。
所以,在面临极端危险的处境,或者道德两难处境时,自我牺牲以利他人的做法,当然值得褒扬,但是出于本能逃跑了,也情有可原。
如果出于道德完美主义,那么就可能出现道德虚伪的局面。
这里就有了一个耶稣与行淫的妇女的故事。史铁生曾在其书中引用过,他是为了讨论汉奸的道德问题。
你们谁认为自己毫无缺点,那就拿起石头砸死她。然而,你真的能做到道德完美吗?最后,行淫的妇女被放了,但是耶稣对妇女说,虽然大家放了你,但是罪依旧是罪,你知道错了并改正就好。
所以,某种意义上,真的不应该对范美忠,这样一个千千万万的普通人中的一个,而过分用道德完美主义进行苛刻对待。
4、那么范美忠到底有没有问题呢?
我认为有的。宽恕是别人给的,而不能自我给予。换言之,怎么说,范美忠作为老师,自顾自跑掉,样子有点难看(如果是我,我可能也会跑掉,但是我可能基于良知与道德完善的自我要求,还是愿意自省,但是你可能觉得我虚伪,而范老师则真实直率),虽然情有可原。但是,他后来的表现,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任何的自省,反而一再通过批判牺牲教育的方式来自我辩护。
不自省,问题其实也并不大。可是这个社会的主流道德,并不宽容,甚至非常极端,你出于对于遭遇不公平的对待——被作为不道德的样本拿出来大肆批判,被钉上历史耻辱柱——而自我辩护,这完全可以理解。但是范老师好像一不小心就陷进了对另一种极端的价值观宣扬之中。换言之,自我牺牲以利他人的做法真的完全没有可取之处吗?
5、我认为,后来关于范美忠的讨论,都已经偏离了人在极端情境下做出本能反应(逃跑)或者自我牺牲利他行为——前者有其可理解处,后者有其值得赞扬处——的思考。
后来的讨论,大多是在价值观上讨论这个问题,本质是一种抗争,是对主流价值观——道德完美主义(要么感动中国留名青史,要么道德败坏遗臭万年,中间是平凡的大多数)的抗争,是对媒体(主流价值观的喉舌)的抗争,是个体对集体的抗争。
但是,这些讨论(范美忠的批判有其道理在)并不能确证自我牺牲以利他人的行为就完全不可取,是完全错误的。
把范美忠标榜为另一种英雄人物,那是不是另一种过分?
换言之,一种行为的合理处,不能抵消另一种行为的不合理处。比如,一说中国有问题,你就说美国也有这样的问题,或者中国也有很多进步与好的一面,好像大家都有问题,问题就是合理的一样,好像有好的一面,问题就可以忽视掉,避而不谈。但是是这样吗?
6、裂脑人手术的后遗症之一是,病人出现了虚构症。虚构症是指,一个人做出了某种选择之后,然后编造一个理由来提供这种选择的合理性。心理学家们发现,人的左半球大脑负责语言功能的区域有个诠释模块,特别擅长编造故事。心理学家们只是想找到为什么人会先下判断然后再找证据这种行为。在《人类简史》里,虚构能力对于人类发展具有正面意义。但是,虚构很多时候表现出来的是,对别人下直觉判断,然后不断寻求各种证据来确证自己这种判断的正确性。你以为的理性可能只是在为自己的非理性做辩护。实际上,理性就是感性的顾问,是为感性服务的。
7、在诠释之前其实已经有了判断了,这个判断来自哪里?来自人脑中的喜欢计量表(在集体则是主流价值观),来自人的感性,来自人的自动化处理系统,来自下意识。换言之,人可能很快就做出讨厌一个人或者喜欢一个人的判断,然后从ta的行为里找出自己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判断的证据。所以,感性情绪比人想象的对人影响大的多。但是,人的理性系统,会不断进行印象修正。以便对一个人做出合理的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