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性抚养”:丈夫忍还是不忍?

作者:熊承星,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成员。
阿华(化名),将近40岁,与妻子阿蓉(化名)结婚10年,他们有一个10岁的儿子。夫妻俩在广州打工,孩子由农村的爷爷奶奶照看。
夫妻俩在一次周日外出游玩时,途中经过路边一辆无偿献血大巴,献血可以获赠一把雨伞。于是妻子鼓动丈夫去献血。献完血后,丈夫第一次得知自己的血型原来为AB型。而妻子的血型为O型,这个妻子自己倒知道。而儿子小明的血型,入学体检时就验过血,是O型。
丈夫对此还比较纳闷,儿子除了长得像他妈妈外,连血型都随他妈。
几日后,丈夫在一次看电视时,看到一档关于血型的科普节目。里面提到了这点:AB + O = A或B,不可能出现 AB 或 O
看到此,丈夫心中大为疑虑,还特意在百度上查了下,发现和电视里讲的一样。
怀着疑虑,丈夫私自带着儿子去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了一次DNA鉴定,报告书中写明的检验结果为:“排除阿华(父)与小明(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再后来,……吵闹,夫妻双方辞职回了老家,闹离婚……
如果你们是故事中的阿华,你们怎么办?
在此笔者就根据阿华的遭遇,围绕几个问题为大家稍加解读下。
01.孩子非亲生,能否成为丈夫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
据阿华讲述,阿蓉自己都不知道孩子居然不是丈夫亲生的。她只模糊记得10年前她一直在外地打工,有几次和朋友去过几次夜店玩耍……
对此我们也只能作出大胆的猜测了:阿蓉可能是在夜店某一次玩耍中被迷奸了。
回到主题上来,如果阿蓉同意协议离婚,什么都好说。那如果妻子不同意离婚呢?孩子非亲生子这种情形下,如果丈夫起诉离婚,是否为法定离婚理由?
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学术界尚无研究。但即便如此,也并非无从处理。
首先,咱们看看司法审判实践上一般的做法。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苦搜良久,涉及孩子非亲生且妻子不同意离婚的,这种情形极少。这也是情理之中的。毕竟孩子非丈夫亲生,妻子不占理,还能坚持不肯离婚的,于情于理不通。但妻子不同意离婚的,笔者苦搜良久后也搜出了3份,但法院均是支持男方离婚诉求的【案号:(2016)鄂96民终119号、(2017)苏0621民初2903号、(2014)安李民初字第00192号】。至于妻子同意离婚且法院判离的这种情形,就不必说了,自然就很多了。
其次,咱们从法理上加以分析。是否判离的标准是依据“感情破裂主义”这个中心来判断。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这5个方面综合分析的。孩子非丈夫亲生,丈夫已经起诉到法院,这足以说明两人之间感情出现了巨大问题。另外,丈夫在得知孩子非自己亲生后,其从感情上不会再接纳妻子及孩子这点应在情理之中。那么在判断该夫妻感情“有无和好的可能”这一关键层面,几乎就可以断定了。法律也不应该强迫男方在此种情形下勉强继续维系婚姻关系。这也是法理上应该遵循的逻辑,亦符合伦理。
因此,笔者认为,这种情形其实也应该归属到《婚姻法》第32条第3款中最后一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去,作为一种法定离婚情形。
02.丈夫阿华能否以此为由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咱们先给答案吧:可以。
丈夫替别人扶养孩子将近10年,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们要知道的是,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互相具有忠诚的义务,子女的血缘问题是家庭稳定的重要条件。具体到这个故事中的阿华阿蓉俩夫妻,DNA检测报告已经鉴定出了阿华和儿子没有血亲关系,这对丈夫阿华而言无疑是极大的打击,其身心必定受到损害。因此,婚姻法对于这种情形下丈夫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的合理诉求是支持的。
有人可能会同情阿蓉,认为她也是无辜的。但我们同时还得知道,如果妻子主张自己也不知情,也是受害者,她得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法院不会认可她的一面之词的,毕竟我们也无法查证阿蓉是否故意隐瞒了事实。
对婚姻法感兴趣的人可能会问了,丈夫阿蓉如果提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法律依据是?
关于这个问题,有的读者可能会想到《婚姻法》第46条中有相关描述。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点倒没问题。但关键是,和他人有私生子并不一定就是和他人同居所生。前面说到的被迷奸、强奸或者偶尔一两次的发生性关系都有可能造成相同的结果。而且,婚姻法上的“同居”证明标准非常严格(很多法院在这种情形下以这个条款“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作为判决依据,其实是极不严谨的)。
所以,想以这个条款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就行不通了。
其实,就目前司法审判实践来看,对于类似情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一般都是依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相关条款。
不过,据司法惯例,这种情形下索赔精神损害赔偿的,最终法院支持的数额能有3-5万就已经是很高了哦……
作者简介:熊承星,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成员。专注婚姻家事及刑案,联系方式:18676638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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