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丸论破》第四章节随想——多重逆转与多重解答的区别与可能
昨天刚打完《弹丸论破》第四章,就是大神樱死的那个案子。原本想想质量也还行,不就是多重逆转吗?想到其实这种多重逆转都是在规定的轨道下不断地逆转,最后是指向一个既定的最终的正确解答而去的。原本以为这个多重逆转和《毒巧克力谋杀案》的多重解答很像,但《毒巧克力谋杀案》的多重解答和现实中的侦查一样,都是建立在不完全信息下,不断发现新线索后的不断提出解答,逆转式的。但多重逆转是已经收集到了充足的线索,建立在完全信息下,不断提出解答,然后发现解答不能满足所有线索所呈现的状况,最后只能补充解答,逆转之前的解答。
问题在于,存在充足的线索,完全信息这种可能吗?虽然还没打完《弹丸论破》这游戏,但其中的设定——只有收集齐所需要的所有的线索才可能进行班级审判,这一点让我有些许不快。
在现实中,这个完全信息是不可能的,所以会有“现场百遍”这种说法。警方一般会不断根据发现的线索提出可能,再检证可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利用强有力的物证(指纹、DNA这种)指认出凶手,并作为所谓“真正的凶手”,最后再通过《弹丸论破》中的还原凶案发生的全过程,将整个凶案盖棺定论。在推理小说中也是如此,不同的是,由于小说题材本身的虚构性,有时候本身的设定就排除了指纹这种验证的可能,这样的话,强有力的物证这种方式有可能不太能够指认出凶手,小说会采用以下几种方法指认出凶手,并作为“真正的凶手”:
1、引蛇出洞:通过某种方法,逼凶手为了湮灭证据(物证或者人证)做出某种行动,众人埋伏好,最后抓住凶手现行。
2、逻辑流:通过严密的证明,将凶手限定于一人。
3、自白:凶手基于良心谴责,或者迫于压力自白。
4、自露马脚:应该算是1的一个分支,但和1有些不同,就是只有凶手知道凶案的某些特征,不经意之间或者被诱导下从凶手口中亲口说出,以此指认凶手。
这几种方法各有千秋,有时候也未必能逮捕真正的凶手并判刑:
第一种 忽略了偶然性,凶手完全有可能梗着脖子抵赖,除非真的杀了人,又当场逮捕。
第二种 证明能否达到完全严密的境地,如何知道是否达到。即使已经完全严密,如果缺少物证是否能逮捕凶手并判刑。
第三种 《弹丸论破》第四章朝日奈的自白就是典型,为了不剧透就不说了,自白有可能掩护真正的凶手。
第四种 这个作为切入点其实经常用到,现实中警方也经常用这个作为判定连环杀人案中真凶与模仿犯的证据,但仅仅利用证词这点作为物证应该也是不够的吧。譬如一个凶案,子为凶手,向母忏悔,母亲为了儿子,主动承担罪责,自首,警方通过讯问根据第四种确定母亲为凶手也是有可能的。这一例也反驳了第三种。
以上种种,大概都是因为推理小说本身的谜题属性所决定的吧,当然为了对抗这种谜题属性,法庭推理的出现就有一种“推理很严谨,经得起现实法庭审判”的意味在里面。在《弹丸论破》由于黑白熊的存在,真相一开始对它就是显而易见的,它可以作为一切推理正确与否的最终判定者的存在,推理出的真相是否等于真正的真相这个问题就成了伪问题。这对一个文字解谜游戏当然是必要的。但在推理小说和现实中,这样的最终判定者是不存在的,推理出的真相是否等于真正的真相这个问题就有必要了。从不可知论的观点来看,当凶案发生后,真相本身就是不可完全复原的,只能逼近。在推理小说和现实中,这个问题都被回避掉了,或者用推理出的真相等于最逼近真相的真相的说法替代了。
回到多重解答这个说法,多重解答和多重逆转很像的一点是新的解答不断否定着旧的解答,产生一种逆转的效果,对“唯一正确解答”中“正确”的逆转。但还有一种多重解答,就是麻耶雄嵩《收束》的多重解答,新的解答与旧的解答并立,当然也可以视为一种逆转,对“唯一正确解答”中“唯一”的逆转,存在多种状况的可能。《收束》实际上也是不完全信息下的多重解答,并且最后给出了线索,表示最后“唯一”的认可,最后还是会只有一种可能。麻耶雄嵩《密室庄》更是如此,线索达到最少的情况,彼此都声称“自己不是凶手”,最后只能导出对方是凶手的结论,这也可以视为属于多重解答。现实中http://cbeiji.com/shownews.php?id=24647&fid=1 这个案子也属于多重解答。
考虑到“唯一”的问题,想到会不会有这样的案子:线索出现了歧义,最后导致凶手既可能是A又可能是B,当然,这也是一种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就像“可以清心也”有五种读法一样。
PS:文中的“现实”大概指代日剧的刑侦剧这种,请不要死抠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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