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嫌疑人》:我是一名律师,也是嫌疑人

文|新耳
编|Liz
这是由我负责的一桩案件,第一次杀人的时候,受害者的表象死了。

在此,我想对观众剖白的是,这并非一部有着导演典型特点的作品,如果想观看家庭剧的话,作为一名律师的我恐怕恕难从命。缺少那些温和执着的画面,虽然在脑海中总是带有先验的印象,还请务必相信,导演别于以往的审视镜头也绝有其真实的力量,直面冷漠的背后,同样是反思式的暗流在悄悄地涌动。

我是一个律师,虽然不能全数猜测,但在前期过程中,凶手人选就已成为了大家心照不宣的共识。那么,我只想从委托人的立场出发,用以争取最大限度的减刑来实现目的。面前的嫌疑人用各种浅薄无力的回答应付了事,他的证言漏洞百出,且他的可疑使得整个人的轮廓都模糊不清,那看起来不像是一位值得我去关心的人,大抵当初会同意也是因为父亲的关系。他的证词并不为我在意,由于法律制度使然,沉默权的实行会令真相在一定程度上被封存,而我的重点集中在罪行的变更,若有可能,从死刑改判成无期徒刑不失为一个理想的结果。
用法律条款维护委托人是律师的任务,更是在遵循守则下的周旋,诚然我从未想过他的隐情。即便言及杀人行为的本身,也可以产生不同的论断,因由动机的差异性所反映的人之本意,在结合每位审判者的方法理念后变得不甚明朗。所以,它也能成为一种手段,是在一定余地下即可成就的保留,真相反倒变成一种阻碍。或许导演也正是试图通过这两个方面含混交汇形成的已较为稳定的态势,来表达其对现有制度矛盾的理解。

前几日,各位决策者曾在一间屋顶高耸的办公室里一同对照案情资料和证人信息,对面着检察官手中一沓厚厚的文字材料,我意识到就是这样了,一个人的命运被如此决定。没有人说出,也没人问起,在一段并无谜底的情节里,在一个缺少上帝视角的故事中,所有人都自以为驾轻就熟。可人的本性着实奇妙,即使嘴上说着不在乎,想要探寻实情的种子不知何时已经生根发芽。在北海道美好的雪景间,嫌疑人的女儿与受害者的女儿形象相重叠,她同父亲一起嬉闹,而我的身心也被卷入其中。人的关系就是复杂如斯,原本一个空洞的反面人物形象逐渐充盈起来,因每一位有关联的人而渐渐丰满。电影的第一场审判便从这里开始,一切都以平静的方式进行。
第二次杀人的时候,受害者的灵魂死了。
笃定、确凿的原因浮出水面,受害者的女儿成为关键。她的境遇令人惋叹,而受害者的可恨之处则使案件陷入另一种僵局。大家又都沉重起来,担心小女孩能否经受得住往后的质询,我却藉此想到了父亲之前说过的话,既然一个人是否会去杀人是在出生前就已经决定的,那么出生这件事本身又应该如何定义,人的意义在于他完好的行为、对社会的贡献,反观他的不合理、错误与丑陋,又可否成为其存在的容许。这一新的命题消解了案件的价值承载,同时转嫁为一种难以应对的无奈。

更加出乎意料的是,嫌疑人在听到消息后呈现出了有史以来最大的转变,看似巧合的翻供也是整部影片中最为沉重的讽刺:一个不存在意义的人于一瞬间充满了正义的光辉。由此,他显现出一种“黑色电影”中的主人公气息,那代表着一种深邃的氛围、一段命运般的拯救,在社会当前的弊端和人物的凄惨命运下是悲壮无比的,在冷静的背景下则是坚定的。
我在极度的动摇中选择相信他,因为我必须去相信它,才能持有自己真正的信念。它不是一出“罗生门”,而是多种成见的操控下产生的一场混乱,是唯一真实的不同表面,一个终点的不同起点。如若排除万难从头开始调查,将会产生大量工作,而诸如新证言、新证人的突然出现,在日本实际上是几乎不会出现的情况,于是法官在勉强的商议后采取继续进行的方式,最终审判就此尘埃落定。就像导演在询问专业人士后得到的答案一样,“法庭不是查明真相的地方,而是利害调试的场所”,与其说法律在探索本质,莫如说它让谎言在可认知的范围内无处可躲,结论的绝对非其作为,而是人的魔力,它在逻辑语境下被人的本性所干扰,绝对与相对的边境相互对决,且又相互成就。

我最后一次面对他时提出了一个比喻,他的反问则终归让我明白为何他之于我是模糊的了。因自身的决心赋予别人意义,误认为大义之举反而忽略了事实,嫌疑人不过是一只想飞的鸟儿,别人的偏执却形成了他的牢笼。我感应到冷酷的镜头无声地拍向我,同时竟透过玻璃映现出了对方,层层重叠体现了彼此早已经深刻的关系,并默示出潜意识中将成全自身当作目的而构建起的虚无。他曾说:“有的人没有错就死了,像我这样的人却活着,太没有道理了”,我以为自己在行使救赎,但其实是站在了他的对立面,我判断他,从头到脚;我解读他,从前往后。他正义的光辉不属于他,而是我看到的;他的转变或许不是自我牺牲式的忏悔,而是我强加的。

导演为撰写出贴近现实的剧本,不仅进行过长时间的旁听并咨询知名律师,还实施过模拟审判庭,企图经由此类的考察来落实我这一人物言行。我的语言被反复斟酌,我的行为被再三改写,但我的个人心理从来与大家相同。这一份真实的过程不是杜撰,正是人不自主流露出的本质,即审视和姿态,在真相无人知晓的情况下,用现有制度的最接近考量作出遗憾却不过分的结论,让继续活着的人们内心不再痛苦。它大概亦体现了法规的正义一面,人有准则,且绝对意义的字面已被稀释,真相的实感在于它揭开一些人不堪的一面,实际的条理却终不能看尽人的复杂。我的判断是否得以在迷雾中为观众提供一份接近事实的注解,自此由您决定。
第三次杀人的时候,一个真正的人即将死去,凶手包括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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