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
杰克•伦敦被称为“野性与生命的歌手”,在美国文学史和世界文学史上都占有重要地位。 他在1903年发表的小说《荒野的呼唤》有“世界上读者最多的美国小说”的美誉。其读者群超越空间与时间,显示出作品经久不衰的艺术魅力。 杰克•伦敦自己评价说“我的故事有双重性质。表面上是个简单的故事,任何孩子都能读懂。情节下面的才是真正的故事,有哲理,很复杂,充满含义!” 书名《荒野的呼唤》表明杰克•伦敦渴望回到自然。其中有对生命的哲学思考、对人性黑暗面的反思,也有对回归自然,回归原始野性的极大渴望。 这部小说以动物的视角讲述发生在一片蛮荒自然界中的故事,超越了纯动物小说和寓言故事的界限,告诉读者若是没有经过寻找,谁也不知道生命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只有追求,才能体验到生命的最终意义。   骄傲的巴克不敢再骄傲 《荒野的呼唤》的主人公是一只叫巴克的大狗,四岁以前住在米勒法官家的宅子里,陪法官的儿子打猎,陪法官的女儿散步,户外运动让他筋骨强健。 过着贵族般悠闲自在的生活的巴克从没想过自己会遇到麻烦——法官家的园丁助手曼努埃尔嗜赌如命,偷偷将巴克带出宅子,将巴克卖给了狗贩子。 当时像巴克这样肌肉结实能卖苦力、皮毛厚实能挡风寒的大狗供不应求。因为人们在北极的黑暗中找到了一种黄色的金属,成千上万的男人都去了北方,这些人需要身强力壮的、长着暖和长毛的狗为他们拉雪撬。 当曼努埃尔用双股的粗绳子套住巴克的脖子,并将绳子交给陌生的狗贩子手里时,巴克尝试抗议,但狗贩子勒紧绳子弄晕了他。 巴克被关进笼子里,扔上了火车、货车、轮船,折腾了好几次。饥渴让他咆哮,周围的人对他的戏弄和嘲笑煽起了他狂暴的怒火。 车到西雅图,他终于被人从笼子里放出来。盛怒的他屡次向狗贩子发起冲锋,却因穿红毛衣的狗贩子手里有棍棒而吃了大亏。 他被打得“晃晃悠悠,七窍流血”,晕倒在地。 红毛衣狗贩子给巴克狠狠地上了一课,巴克从此懂得了“棍棒则是权力的象征,拿着棒子的人是法律的制定者、是要服从的主人”。从此他知道对抗拿着棍棒的人是没有成功希望的。 佩劳花三百块买下了巴克。 这个皮肤黝黑的瘦小的法裔加拿大人是加拿大政府的信差,他的工作伙伴是一个名叫弗朗索斯的大个子。他们需要最好的狗帮忙送重要的公文。 佩劳一眼就看出巴克是万里挑一的好狗,他和弗朗索斯一起把这一批买的狗带到了北方。   三次换主人运气各不同 虽然佩劳和弗朗索斯深通狗性,断事沉着公道,用鞭子教训了偷吃巴克口粮的狗。 但却改变不了巴克从天堂跌入到地狱的境遇——他猛然脱离了文明的怀抱,被抛入野蛮之中。 一望无际冰天雪地的荒野,四周都是恐怖、寒冷、争夺食物的情况,与他原先生活的环境截然不同。 这里没有阳光轻抚、百无聊赖、游手好闲的慵懒生活。也没有安宁和闲暇,连一时一刻的安全都没有。 随时保持戒备十分必要,因为这里的人不是城里人,狗也不是城里的狗。他们个个野性十足,除了棍棒和犬牙,他们什么规矩都不信。 生活没有留给巴克后路,他也没有屈服于命运。雪道的繁重工作、严寒和饥渴、主人的鞭打激发出巴克隐藏的野性。 为了生存,巴克迅速地适应着北方的生活,勇敢地与严寒斗争、与野狗斗争。 他很快就学会了挖洞睡觉。为了食物不被抢,他学会了匆忙的吞咽。因为饥饿,他还学会了偷窃同伴的食物。 他对食物也不再挑剔,能吃下任何能吃的东西,不管这东西有多么讨厌和恶心,也不管有多么难消化。 而且只要是吃下去的东西,“他的胃液就能从这种东西中抽出最后的营养物来,哪怕是一分子、一粒子”,他的肌肉变得像铁一般坚硬。 在成为雪橇犬后,巴克迅速学会拉雪橇的技巧,他能够通过嗅觉感觉到天气变化,有着准确的方向感,从不会迷失方向,这是强者生存的必然条件。 他伺机战胜了狗队的头狗斯佩茨,取而代之成为佩劳的雪橇队的头狗,并率领狗队创造了十四天里每天平均行进四十英里记录。  但是好景不长,政府给了佩劳和弗朗索斯新的命令,他们离开狗队前,弗朗索斯搂着巴克掉下了眼泪。 一个苏格兰混血儿接管了巴克和他的队友,继续运送邮件。入冬以后他们已经走了一千八百英里,只休息过五天。 沉重的雪撬和日复一日的劳作终于让狗队体力不支了。 每一条狗都明白若是成为狗队的累赘就会被新的狗取代。和钱比起来,狗不算什么,所以,这批筋疲力尽的狗被卖给了两个美国人。 他们根本不适合冒险,没有经验、不守规矩、不听劝告,对狗冷酷无情。巴克和队友又饿又累,还被打得遍体鳞伤、奄奄一息。 在命悬一线之时,巴克被约翰•桑顿解救。桑顿从不拿棍棒对待狗,他会用粗糙的大手抚摸巴克表示爱意。 巴克感受着温暖,他对桑顿的爱与日俱增。对巴克来说只要桑顿有令,世上就没有难事。 当心黑脾气恶的伯顿找碴打约翰•桑顿时,巴克一跃而起直取伯顿的喉头! 除此之外,巴克还救过被触礁的小船甩到急流中的约翰•桑顿;还单枪匹马拉动装着一千磅面粉的雪橇走了一百码,让约翰•桑顿在五分钟内赢得一千六百块,不但还清了债务,还拥有了淘金的装备。   荒野在呼唤 桑顿难割舍 他的忠诚让他声名大振,传遍了阿拉斯加的各处营地。狗贩子出价两千块买巴克,但是约翰•桑顿毫不犹豫地拒绝了。 他带着队友和巴克发现了一片金子多得闪着黄油一样光亮的冲击矿床,他们每天淘出的金砂和金块都值几千块钱。金子用鹿皮口袋装起来,像堆木柴一样堆在杉木棚子外面。 而巴克除了把桑顿射杀的猎物叼回来,没有别的事可做。他有的是时间对着火堆出神。 有一种呼唤从森林深处传来,使巴克异常不安,感受到一种说不清的甜蜜愉悦,他意识到自己对不知是什么的东西怀有狂热的渴望,心绪不宁。 不可抗拒的冲动攫住了他,一天夜里,他在睡梦中一跃而起,追循着那种神秘的呼唤来到一片林中空地,看到一条仰首向天、瘦瘦长长的森林狼。 经过相互试探,他们建立了亲密的朋友关系。狼示意巴克一起去一个地方。他们穿过大片的森林不停地跑。 时间流逝,太阳越升越高,天气越来越暖。巴克欣喜若狂。他知道自已到底响应了呼唤,和他的林中兄弟并肩向呼声真正的出处奔去。 古老的回忆很快浮现在他心中,这些回忆让他激动不已,他从前对真实世界也曾激动不已,这些回忆正是真实世界的幻影。 在另一个恍惚记得的世界某地,这事他曾经做过,现在正在重演。脚下是松软的土地,头顶是辽阔的天空,他自由自在地弛骋。  他们在溪边喝水,这时巴克想起了约翰•桑顿。他蹲了下来。狼起身向真正发出呼声的地方走去,但看到巴克没有跟上,他又走回巴克身旁,嗅嗅鼻子,像是在激励巴克。 可是巴克还是选择了冲回营地。看见约翰•桑顿正在吃晚饭,喜极欲狂的巴克扑翻了桑顿,一次次撞向他,舔他的脸,叼他的手,桑顿则把巴克推来搡去,嘴里发出充满爱意的骂声。 整整两天两夜,巴克没有离开营地,眼睛紧跟着桑顿。跟着他干活,盯着他吃饭,夜里看着他钻进毯子,早晨再看他钻出来。 可是两天过后,巴克又听到了荒野的呼唤,他血液中某种原始的激情又躁动了。 他向往着新生,向往着自由的生活,只是无法抛弃与桑顿之间的羁绊。 他开始夜不归宿,独往独来,离营一去就是好几天。他一边沿途捕食,一边不知疲倦地徒劳地追寻荒野中狼兄弟新近的行踪。 他杀死过一头大熊,杀死过一头一千三四百磅重的公鹿。他的血腥味比以往更浓。 全凭自己的力量和勇气在强者方能生存的环境里高傲地活着,这让他深感自豪。 他是一头正当年的食肉兽,处于生命的巅峰,精力旺盛,生机勃勃。 他的块头是遗传自圣伯纳德种父亲的大个子,他的嘴脸是狼一样的长长嘴脸,只不过比所有的狼更大,稍宽的脑袋也像狼一样,只是比狼大了一圈。如果不是他嘴边和眉头几缕褐色的毛发以及直贯胸口的一片白毛,他很容易被误认作一头巨狼。 他比体型最大的狼还要魁伟,他有狼一样的狡猾,他的智慧是牧羊狗母亲和圣伯纳德父亲的智慧,所有这些再加上历尽险境取得的经验,把他造就成荒野上最强悍的走兽之一。   回归自然不再犹豫 当他又一次回到营地,眼前的惨景让他发出了狂暴的震天响的吼声。一群哈伊特人为了抢夺黄金,杀死了约翰•桑顿和他的队友,连其他的狗也死于乱箭之中。对 约翰•桑顿深切的爱让巴克发了疯,他扑向哈伊特人首领喉头的动作快得不可思议,让那些哈伊特人射来的箭都落了空。 巴克像猎鹿似的将哈伊特人扑倒在地。 约翰•桑顿的死让巴克心里没着没落的,但当他看到哈伊特人的尸体时就忘了痛苦,而且有了一种从未体验过的自豪——他居然杀了人! 从今以后,他就再也不怕了。约翰•桑顿死了,巴克与人类最后的纽带断了,人类及其指令再也管不住他。 当狼群循着血腥味来到营地,巴克主动进攻,得到狼群的敬重,巴克和他的荒野兄弟肩并着肩,向着森林深处边跑边嗥。 几年后,伊哈特人发觉森林狼的种群有了变化,因为有的狼脑门和鼻头上长了抹褐色的毛,一道白毛直贯胸脯正中。 哈伊特人还谈论起狼群中领头的一条不同寻常的“魔犬”。 他们害怕这条魔犬,因为他比他们还诡计多端,寒冬里从他们的营寨里偷东西,抢走捕兽机里的猎物,杀死他们的狗,公然对抗他们最勇敢的猎手,有的猎手被残忍地撕开了喉咙。 有狼的血统的巴克,幼年沉溺于安逸的生活,逐渐丧失了狼的野性,这象征着他是文明异化的结果。 他被拐卖后逐渐感受到自然的呼唤,在回到荒野的过程中,虽然备受苦难,但却通过不断的磨砺而找到了自己本应该有的生活,找到了失去已久的自由,找到了最本真的自己,找到了生命的本质意义。   勇敢追寻生命真谛 小说中巴克的现实原型就是杰克•伦敦本人。杰克•伦敦出生在贫民窟,没能像其他作家一样从小接受良好的教育,当过卖报人、罐头工人、水手,甚至去淘过黄金,但却一无所获。 现实的残酷和自己的无力让杰克•伦敦意识到只有自己努力改变才能改变生活。 他努力学习,因写作而成名。成功后却逐渐迷失了自我,曾经过着声色犬马的生活,越来越感觉找不到生命的意义。 他说:“我本人的价值,跟过去人人鄙弃我的时候,毫无不同之处。使我想不通的,是他们如今为什么又需要我了。这么说,他们现在需要的,实际上不是我,而是别的什么,是我身外的东西,是跟我不相干的东西。那就是我的名声,那名声可不是我啊,它只存在于别人的心中。还有,就是为了我挣来的钱,以及我正在挣的钱,可是这些也并不等于我这个人啊。” 杰克•伦敦逐渐对异化的社会文明感到痛心,对现代物欲横流的社会感到深深不满。 他作品中的巴克是渴望新生的追求者,巴克重返荒野,也表现出杰克•伦敦逃离文明社会,对追求自由生活的向往。 《荒野的呼唤》含义的复杂性体现为对被异化的人类文明的悲哀与失望,对回归自然的向往。 在杰克•伦敦的笔下,棍棒象征着权力和冷酷无情的规则;荒野是神圣而充满威力的存在,象征着公平、公正及道德的净化,生存在这里是一场公正和公平的考验。 杰克•伦敦把冒险精神看作是灵感的来源,是人生挑战中的享受。因此1904年他前往远东,采访日俄战争的消息。为获取第一手资料,他无视路途曲折,凭一己之力独闯前线。他将其视为自己生命中的又一个感叹号。 杰克•伦敦讴歌生命的无限壮丽和大自然酣畅淋漓的野性。他笔下的所有惊心动魄的搏斗较量都昭示着一种原始张力,体现着生命的强悍,是对生命本质的呼唤。 没有经过寻找,谁也不知道生命的意义究竟是什么,所以,我们不应该畏首畏尾,而应该去大胆追求自己所想的生活。 追求到的东西或许不是我们能够把握到的,但只有进行追求,才能体验到生命的最终意义,才能让有限的生命散发出不一样的光彩。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