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2018年的第一坑:健身房跑路
农历新年还没过1个月,坑就不管不顾的迎面而来,首当其冲的就是我的减肥计划。以后谁说我胖,就回一句:“尼玛健身房跑路了怪我?”
卡是去年2017年4月14日办的,有效期两年,1700两年,健身房是地上的且带泳池,比那些地下健身房看起来舒服,空气流通也更好。我和男票都办了。现在想来便宜果然没好事。
2017年11月29日,朝阳人民法院在健身房门口贴了公告,原告北京住总集团胜诉,被告安贞社区经济管理中心(即健身房的房东)需在15日内将土地及地上建筑腾退。说白了,健身房租用的地有问题,建筑是违建。但是健身房一直经营着,并告诉会员们在跟住总谈新的合同。其实这些我都不知道,最近才从其他会员那里看到公告的照片。
从2017年12月开始,健身房的游泳池开始停止运营,说是设备维修(其实是为了降低成本故意关闭);2018年2月初,所有操课停止,淋浴开始无法使用,说是水管冻裂(实情但是没有维修);2018年3月初,已是年后,没热水没课程,私教和销售都不见了,只剩下一个前台。虽然早有预兆,但此时大家才真正担心健身房跑路。3月5日,我通过健身房的芭蕾微信群,知晓了当晚7点将会有部分会员前往健身房要求退款,决定加入其中,同时并被邀请加入了健身房的大群。
实际情况超出预料,当晚至少到场60人,男女老少皆有。有位大哥花了3万块买了140节私教课,上了还不到40节,私教就消失了,算是损失最大的一个。他讲话比较清晰,一开始跟健身房的沟通都是他做的。
健身房派来了两个经理,我提出让他们提供三份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可以持续经营;2.营业执照,说明经营实体及法人身份;3.法人的身份证。一位经理下楼许久,却没找来这些材料。会员们已经丧失了对健身房的信任。
健身房经理把房东叫来了,这房东倒是爽快,很快就承诺可以给大家赔款,并且让大家登记。我很懵逼,这个房东跟我们有什么关系?难道他赔钱给我们吗?大家开始大声争辩、叫嚷,场面有些失控。鉴于如此低下的沟通效率,我打110报警了。警察问:现场有多少人?有无肢体冲突?答:现在没有,但是有六七十人,不保证接下来会不会出事。
特殊时期,六名警察来了,一个年轻警察对我说:“你报的警,你有义务疏散大家,让大家别闹事。”有个男的插话,这个警察问:“我跟你说话了吗?你谁呀。”这男的还对着警察录像,然后被发现,手机直接被拿走,视频被删除了,男的被带走了。过了不久,警察让选出几名会员代表,说健身房的法人来了,一起去办公室谈话。我因为是报警人,就成了代表,那位损失最大的大哥也是。
于是谈判开始了,这法人态度挺好的,营业执照、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都给了。一看营业执照果然有问题,公司名称与健身房名称毫无关系,注册地址在丰台,属于异地经营。会员合同上的署名是健身房的名称,也没有盖公司的章。最坑的地方是,健身房在办理合同时,说是两年卡,但是合同上写的却是“买一年赠一年”,如果能赔款的话,这赠送的一年也不知道算不算在内。不算的话,我可白来了,还差一个月就到期。
谈判时间巨长,从8点半一直谈到10点半,期间代表们不断出来和聚集在外面的会员沟通意见。大家拟了份《法人承诺退款书》,要求健身房在3月15日前完成退款赔付,因为怕315结束后、两会结束后就没人理我们了。但健身房说来不及,他们还得协商具体事项,并找来钱款,将时间定在了3月25日。在3月8日会通知代表开会,公布赔付细节,也就是今天。
今晚谈判后,继续写这篇流水账。人生中第一次体验到当代表的感觉???
........更新
真是踩屎一样的经历!健身房给出的方案:
一. 继续租用,照常经营:
在和住总谈新的合同,3月20号出结果,如果能租下去,则不退卡不退款。
二.如果不能继续租用,则:
1. 将所有会员打包给周边1公里内的某一个健身房,至于哪一家,他们要进行商谈和比较,我们没法选。
2. 给所有会员退款。次卡按未使用的比例退。买一赠一的年卡,赠的一年不退。比如1200的买一赠一卡,还剩14个月没用,则只能退2个月的,也就是200块钱。期间如果有停卡的话,停卡时间可以赔付。比如有效期是2017年4月15日-2018年4月14日的卡,中途停过两个月,那么这张卡的有效期就是到2018年6月14日。未使用的期限这样界定:以最后一次在系统上打卡作为开始,以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作为结束。
事实上,90%的人购卡时,都以为自己买的是两年卡,但是合同上居然tmd写的是“买一赠一”!
可笑的是,这并不是选择题。不能部分会员退卡,部分会员转入其他健身房。所有人的结果都会一样,要不都退卡,要不都转去其他健身房。3月20号给出的结果,我们无法选择。如果不同意结果的话,只能走法律途径。
卡是去年2017年4月14日办的,有效期两年,1700两年,健身房是地上的且带泳池,比那些地下健身房看起来舒服,空气流通也更好。我和男票都办了。现在想来便宜果然没好事。
2017年11月29日,朝阳人民法院在健身房门口贴了公告,原告北京住总集团胜诉,被告安贞社区经济管理中心(即健身房的房东)需在15日内将土地及地上建筑腾退。说白了,健身房租用的地有问题,建筑是违建。但是健身房一直经营着,并告诉会员们在跟住总谈新的合同。其实这些我都不知道,最近才从其他会员那里看到公告的照片。
从2017年12月开始,健身房的游泳池开始停止运营,说是设备维修(其实是为了降低成本故意关闭);2018年2月初,所有操课停止,淋浴开始无法使用,说是水管冻裂(实情但是没有维修);2018年3月初,已是年后,没热水没课程,私教和销售都不见了,只剩下一个前台。虽然早有预兆,但此时大家才真正担心健身房跑路。3月5日,我通过健身房的芭蕾微信群,知晓了当晚7点将会有部分会员前往健身房要求退款,决定加入其中,同时并被邀请加入了健身房的大群。
实际情况超出预料,当晚至少到场60人,男女老少皆有。有位大哥花了3万块买了140节私教课,上了还不到40节,私教就消失了,算是损失最大的一个。他讲话比较清晰,一开始跟健身房的沟通都是他做的。
健身房派来了两个经理,我提出让他们提供三份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可以持续经营;2.营业执照,说明经营实体及法人身份;3.法人的身份证。一位经理下楼许久,却没找来这些材料。会员们已经丧失了对健身房的信任。
健身房经理把房东叫来了,这房东倒是爽快,很快就承诺可以给大家赔款,并且让大家登记。我很懵逼,这个房东跟我们有什么关系?难道他赔钱给我们吗?大家开始大声争辩、叫嚷,场面有些失控。鉴于如此低下的沟通效率,我打110报警了。警察问:现场有多少人?有无肢体冲突?答:现在没有,但是有六七十人,不保证接下来会不会出事。
特殊时期,六名警察来了,一个年轻警察对我说:“你报的警,你有义务疏散大家,让大家别闹事。”有个男的插话,这个警察问:“我跟你说话了吗?你谁呀。”这男的还对着警察录像,然后被发现,手机直接被拿走,视频被删除了,男的被带走了。过了不久,警察让选出几名会员代表,说健身房的法人来了,一起去办公室谈话。我因为是报警人,就成了代表,那位损失最大的大哥也是。
于是谈判开始了,这法人态度挺好的,营业执照、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都给了。一看营业执照果然有问题,公司名称与健身房名称毫无关系,注册地址在丰台,属于异地经营。会员合同上的署名是健身房的名称,也没有盖公司的章。最坑的地方是,健身房在办理合同时,说是两年卡,但是合同上写的却是“买一年赠一年”,如果能赔款的话,这赠送的一年也不知道算不算在内。不算的话,我可白来了,还差一个月就到期。
谈判时间巨长,从8点半一直谈到10点半,期间代表们不断出来和聚集在外面的会员沟通意见。大家拟了份《法人承诺退款书》,要求健身房在3月15日前完成退款赔付,因为怕315结束后、两会结束后就没人理我们了。但健身房说来不及,他们还得协商具体事项,并找来钱款,将时间定在了3月25日。在3月8日会通知代表开会,公布赔付细节,也就是今天。
今晚谈判后,继续写这篇流水账。人生中第一次体验到当代表的感觉???
........更新
真是踩屎一样的经历!健身房给出的方案:
一. 继续租用,照常经营:
在和住总谈新的合同,3月20号出结果,如果能租下去,则不退卡不退款。
二.如果不能继续租用,则:
1. 将所有会员打包给周边1公里内的某一个健身房,至于哪一家,他们要进行商谈和比较,我们没法选。
2. 给所有会员退款。次卡按未使用的比例退。买一赠一的年卡,赠的一年不退。比如1200的买一赠一卡,还剩14个月没用,则只能退2个月的,也就是200块钱。期间如果有停卡的话,停卡时间可以赔付。比如有效期是2017年4月15日-2018年4月14日的卡,中途停过两个月,那么这张卡的有效期就是到2018年6月14日。未使用的期限这样界定:以最后一次在系统上打卡作为开始,以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作为结束。
事实上,90%的人购卡时,都以为自己买的是两年卡,但是合同上居然tmd写的是“买一赠一”!
可笑的是,这并不是选择题。不能部分会员退卡,部分会员转入其他健身房。所有人的结果都会一样,要不都退卡,要不都转去其他健身房。3月20号给出的结果,我们无法选择。如果不同意结果的话,只能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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