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三章
【三章】 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爲盗。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是以聖人之治、虚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使夫知者不敢爲也。爲無爲、則無不治。
本章属于原文内容不常流行的一类,所以一开始记忆起来比较难,因为原来并不熟悉。不过内容倒是不复杂,主要意思是领导者不要有所倾向,让百姓能够自然而然的作为,这样就好治理了。这也正是接着上一章继续讲,美与善、有和无、难和易等等因刻意区分,而造成不良的后果。这一章就展开了说后果是什么样——争、盗、乱。
尚:本义是流行的,受大众欢迎的。
贤:有管理才能的人。
盗:因贪欲而过界掠夺。
乱:也和理丝有关,形容丝线缠绕不好整理就称作乱。
治:对洪水的管理得当。和乱为一对反义词。
“上有好者,下必甚焉”。在老子之后,孟子也这样说到。如果领导者对贤能的人推崇有加,群众便会争先恐后的要表现自己的贤能,造成了争执的局面;如果领导者对稀世珍宝难得之物有偏好,群众将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这些东西;如果领导把自己的贪恋的爱好公之于众,将引发群众的纷乱。
要是这样解释,可能也说的通,但是从逻辑推理上看,并不是这样否定之否定,就是肯定。也就是说,并不是把“不尚贤”前面加上“不”,就能推论出“民争”,如果这样成立的话,老子可以更精炼的说“尚贤则民争,贵难得之货则民为盗,见可欲则民乱”。但是老子却用的是否定句来说,他的本意并不是把这个命题说的太绝对,而是建议管理者,要警惕这种行为可能带来的趋势。其实刚才我想用逻辑推理的“如果非A推出非B成立,那么A推出B成立”,想了好几个例子,找一个极端一点的例子佐证:如果不下水(非A),那么一定不会被水淹死(非B)。但是,按照这个逻辑来否定,“如果下水,一定会淹死”就不成立了。到底逻辑上怎样推理成立,我也一时没有更专业的解说方法,就是用这个例子来说明,不能简单的用再次否定的方式,来理解原文——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不见可欲,本质上都是要求不要刻意的列出一些偏好的目标,不然可能会带来民众的负面效应。但是,五个手指尚有长有短,发挥的作用尚且不同,怎么能熟视无睹他们的区别和重要性呢。既然有天然的不同,就物尽其用的发挥不同的作用和价值,不能全争当大拇指。有力的拳头既要有核心的拇指,也要有四个手指的包围紧绕。
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这句话在南怀瑾、罗大伦的讲课中,都提到了后世道家用来休养生息的方法,乃至中医的思维方式。去心火,滋阴补阳,条理平衡。而不是让人吃的肠肥脑满,无所事事。这就正好提示读书之人,“尽信书不如无书”,因为沉浸在书中往往一有误解就会走入困境,越学越狭隘。如果片面的理解“实其腹”为吃饱肚子,依此而修炼,难免会走上邪路。学习一门知识,如果不能恰当的理解,就不要完全的奉之为唯一的宝典,学的一瓶不满半瓶晃荡,看似学了不少知识,实际上却是害了自己。借用胡适关于学习的一句话,“为学有如金字塔,要能广大要能高”。在学习道德经的时候,也要学会使用旁征博引的方式从广泛的学者、学科层面,从研究者的理论深度和现实应用上,多看多听,得出能为自己所用的见解。
所以圣人的治理方式,是让百姓放弃过多的欲望,充实他们的生活基本需求,削弱他们的奢望,强壮他们的身体,让百姓一直没有(战争的)技巧和过分的欲望,让靠(战争)技巧为生的人不敢作为。做不刻意而为的事情,就没有不好治理的事情了。
这句话中我采用“知”的甲骨文本义,也许更能从本源上看出老子“反智而非愚民”的思想基础。作为和平主义的老子,在后面很多次会提到反对战争。知在本义上是口口相传射箭的技术,引申为一些外在的技能,这种技能并非生存必须的能力,用现代化说,掌握了这样的技能可能会带来社会不和谐因素。
在这几天的思考中,我想到无为对应的解释,最好的方式可能是“不作(zuo一声)”。不去做不合时宜的事情,顺应天地的规则、人情的常理,不去刻意追求自己的目标,不去故意显示自己的成就,等等一些行为,就是无为的方式。可是,话归如此,我还是得借助外力外物,把自己的差到不能再差的睡眠刻意修整好。所以,道可道,非恒道,无为是一个大的做事原则,但是不是永恒的原则,到了非“有为”治之不可的地步,那就顺势找方法吧。
ps:果不其然,苏辙也是从因为非A,所以非B,推论出因为A,所以B。我想老子的本意并非如此后果严重,只是要警惕这个倾向苗头。不独尚贤,不独贵难得之货,不独见可欲,重点在“独”上,如果只有唯一的标准,那就离争、为盗、乱不远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