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自传》第四部分至第十四章苦力聚集区(P269)
《甘地自传》第四部分至第十四章苦力聚集区(P269)
《薄伽梵歌》中的“不占有”和“平等”的两个思想,甘地非常喜欢。
关于“平等”,甘地的理解有两个故事可以说明。
故事一,“去憎恶哪些恶事,而非作恶之人”
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值得可恶。虽然这些官员非常坏,但是甘地对他们个人本身没有意见。他说,人的不同行为应该加以区别对待。好事应该赞许,坏事应该谴责。关于坏事,恶事,甘地说,应该谴责那件事,而不是人。
故事二,甘地把无论多卑微的身份的人当做亲人一般看待
一次,甘地认识了南非的一个基督“贱民”(一种因为触犯某项规则,被称作),他没有地方住,于是甘地告诉他可以搬到我家来住,但是“贱民”从来没有清理夜壶的习惯,于是这样的工作就落在了甘地妻子的头上。甘地妻子无法忍受,这样做触犯了她的底线,不可能帮他人处理夜壶,尤其是“贱民”的夜壶。因此,甘地和他的妻子大吵了一架,甚至拳脚相向。
关于印度“贱民”
过去印度种姓制度把人分为四个等级
第一等是婆罗门,主要是僧侣祭祀;
第二等刹帝利,国王贵族武士;
第三等吠舍,是工商业者;
第四等是首陀罗,贫民;
四个等级之间不可以通婚,贱民属于等外的,又叫“不可接触的人”被认为是不洁的人,通常是那些违反禁令在不同等级间通婚的人,以及其他违反宗教禁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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