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对房产分割能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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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持续攀升的离婚率,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代人对于婚姻的轻率。草率结婚后,一旦对方不能顺着自己的心意,便又匆匆逃离婚姻。一些年轻人在离婚后才发现,草草签下的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的处理,尤其是房产的分割,对自己明显不公平,委屈之余,又想反悔。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已经领了离婚证,就房产分割又后悔的,可以要求重新分割房产吗?
根据司法案例,2015年5月,小明与小美通过婚恋网站相识,经过3个月的恋爱交往,两人办理了登记结婚。结婚一个月后,在小美的要求下,小明将自己名下的房子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小美以性生活不和谐为由,经常与小明吵闹。同年11月,小明偶然撞见小美在家中与过去男友的出轨行为,并且用手机拍下了两人的不雅照片。小明决定离婚,并且要求小美在离婚协议中放弃房子的产权,否则就将其出轨的照片发至朋友圈;小美迫于小明的威胁,匆匆在小明起草的离婚协议上签字,随后两人去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两人离婚半年后,小美觉得自己太亏了,于是以小明胁迫自己签订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房产,但是小美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对于小美的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仙人球提示,由于小美无法证明离婚协议是在小明的胁迫下签订的,法院不会支持小美的诉讼请求。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为了防止离婚后双方纠缠不休,以致于影响子女生活以及再婚后的家庭生活稳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如果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反悔的,应当在领取离婚证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法院不予受理,该一年的期间,应当连续计算,即自然年度满一年就不能再提起诉讼。第二,法院受理后,如果没有发现离婚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必须注意的是,在离婚协议中,一方如果以明显不公平或者存在重大误解为理由,要求判定离婚协议无效,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第三,离婚后,如果发现还有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第四,离婚后,发现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在本案例中,小美虽然在领取离婚证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但是她无法提供证据来证明离婚协议是在小明的胁迫下签订的,自己要承担不能举证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不会支持。
小仙建议,离婚不是儿戏,当事人在慎重考虑的同时,应当注意收集必要的证据,以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
法条检索: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9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法释[2011]18号)
第18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3.《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4.《民事诉讼证据规定》(2002年4月1日施行)
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5.《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施行)
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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