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副教授所编《秦汉魏晋南北朝经籍考》校后记
近日拜读了南京大学文学院童副教授所编的《秦汉魏晋南北朝经籍考》(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6月第1版),是书裒集日本学者所撰的经学论文共十七篇,远者如铃木虎雄之《五经正义撰定答问》(1930),近者如池田秀三《经学在中国思想里的意义》(2011),文章作成的时代跨度约略有八十年。是书之出版,对于以中文为工作语言的经学研究者与爱好者而言,不啻为一件大好事,令我辈得以管窥日本经学研究之堂奥。不过,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一些校订与编译上的小疏失,因而随手出记,有了这篇文章。这篇文章对于我来讲,则权作一文献学上之练习,不敢惊扰大方,恐止增笑耳。
是篇所记者两类:一者系全书校对上的纰漏,二者系对童副教授为《五经正义撰定答问》所作疏证的几点商榷。
一、校对上的纰漏
(1)《<论语>研究史》,页四:
作为各种经典的解题,马瑞临《文献通考·经籍考》利用起来更便利些。
按,“马瑞临”当作“马端临”。
(2)《<礼记子本疏义>考》,页二一三:
真是与我心有戚戚焉。
按,“与”当作“于”,俗语作“于我心有戚戚焉”,此缘声而误,又因“与”字在“我”字前变调作二声,同“于”同声,颇不易检得。
(3)《汉魏六朝时代的图谶与佛教——以僧传为中心》,页二四七:
禁绝图谶始于泰始三年(467)晋武帝禁“星气谶纬之学”,苻坚也实施过同样的政策……据《晋书·武帝纪》的记载,“泰始三年,禁星气谶纬之学”,可见此时谶纬的禁令已经出现。泰始三年相当于公元467年。
按,《晋书·武帝纪》泰始三年确有此语,在中华书局1974年版《晋书》第一册第56页。然而晋武帝的泰始三年并不是公元467年,而是公元267年。这似乎不属校误,而是作者撰误。史有两“泰始”朝,南朝宋明帝亦有泰始年号,始于公元465年,也就是说,公元467年是南朝宋明帝的“泰始三年”,而非晋武帝的泰始三年。
(4)《近代以来日本的十三经注疏校勘记研究》,页三六六:
古代中国的礼制,并没有驯染到日本的社会。
按,“驯染”不辞。日语有名词“驯染み”(najimi),基本意义为“熟识。熟悉。熟人。”(据《新日汉辞典:增订版》,辽宁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1605页)其动词形式则为“驯染む”(najimu),基本意义为“熟识。亲密。”(1606页)不过细揣文意,原文似无从征用此词。此处似应以“熏染”近是。
二、对《<五经正义撰定问答>疏证》的商榷
(1)“问曰”:页三零五:
曰:颜师古之定本,既闻名矢,文字已定。敢问所以疏通义理者如何?曰:继颜师古者为孔颖达。(后略)
按:此段两曰字,然而其他段落都是一问一曰。知此第一个“曰”字可径改或出校。“曰”字固可以引导问句,如《楚辞·天问》“曰遂古之初,谁传道之?”《论语·阳货》“曰:赐也,亦有恶乎?”然而据铃木虎雄此篇体例而言之,则无与涉也。
(2)《孔颖达碑》之识读:页三零六-三零七:
铃木虎雄援引《孔颖达碑》,疏证云与王昶《金石萃编》所录有所不同。即以下五句,中括号中为铃木虎雄所多识读之字:“往哲之[萧稂]”、“谅[万]古之仪刑”、“[实]一代之(标)的”(“标”字,王昶所列者有,而铃木虎雄所列者无)、“[□]□敕□名[五]经[正]义”、“[付]国子监施行” 。
疏证云:“莫非东瀛存此碑之早期拓本?此存疑也。”其阙疑之精神可嘉,而于多闻,则犹有未达之处。今按,《金石萃编》其书,据罗振玉《金石萃编校字记》(1885)序云:“雠校之功颇疏,‘鲁鱼豕亥’触目皆是”(《金石萃编校字记(外十五种)》(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版,页3),仅《孔颖达碑》一碑,罗振玉即出校24条,补识50字整。不过其中没有关系到上文所引段落的部分。(据序,罗振玉此稿原稿“鼠蚀大半”、“写存十之三四”,故而有可能恰好失去了对应部分的校字记,而其确曾有《孔颖达碑》拓本,罗振玉或许为铃木虎雄所见拓本端绪之一。)
关于此碑,拓本似乎不难求得。疏证下引钱大昕《潜研堂金石跋尾》,是钱大昕即见此碑之拓本。上海神州国光社于宣统元年(1909)曾出版《孔祭酒碑》拓本,此又一铃木虎雄所见拓本之端绪。日本二玄社1991年曾出版了《宋搨孔祭酒碑》的原色法帖,封面云“海内第一本 褚德彝审定”,是此碑又有经褚德彝(1871-1942)手校之文本。不过此本似非铃木虎雄所见本,盖此本比铃木虎雄所引之文,脱缺更少,例如:“[实]一代之(标)的”,“标”字处铃木虎雄失读,而该本作“准”;“[□]□敕□名[五]经[正]义”一条第一字,该本作“蒙”。

又,疏证于此段引钱大昕《潜研堂金石跋尾》中文字,谈孔颖达表字的考证。此议欧阳修已开其先。《集古录跋尾》(《欧阳修全集》(下册),北京:中国书店,1986年第1版,页1155)卷五云:
唐孔颖达碑(贞观永徽之间)右孔颖达碑,于志宁撰。其文磨灭,然尚可读。今以其可见者质于《唐书》列传,《传》所阙者,不载颖达卒时、年寿,其与魏郑公奉敕共修《隋书》,亦不著。又其字不同,《传》云字‘仲达’,碑云字‘冲远’,碑字多残缺,惟其名字特完,可以正传之谬。不疑以冲远为仲达,以此知文字转易,失其真者,何可胜数?幸而因余集录所得,以正其讹舛者,亦不为少也。乃知余家所藏,非徒玩好而已,其益不亦博哉?(集本无此六字)治平元年端午日书。(右真迹)
据疏证收钱文之例,似亦应补入此文。
(3)五经之顺序:页三零七:
问《五经正义》之目。曰:《易》、《诗》、《书》、《礼记》、《春秋》、《左氏传》是也。
按,《春秋左氏传》当为一目,乃合五经之数,盖《正义》不颁《公羊》、《谷梁》二家,此一校勘上之纰缪,然而亦为小节。此条所要商榷之关要,盖五经之顺序。
疏证于此处引黄侃观点,云“五经应分二类”,以《易》、《礼》、《春秋》为一类,以《诗》、《书》为一类,然而,五经之分类与五经之顺序,自属二题,本无牵合。
五经之顺序,至少对于日本的经学史来讲,是独特地成立的。本书收录的第四篇文章,即福井重雅的《<汉书>与五经的成立》即对此有所探讨。司马迁《史记》所载五经顺序是“诗书礼易春秋”,而《白虎通义》和班固《汉书》的顺序则是“易书诗礼春秋”,“五经顺序”实际上是关涉五经的成立的一个课题。正如福井氏在本书页九八所指出的:
司马迁基于六艺、六经编修了《史记》,而班固基于五经编纂了《汉书》。
五经的顺序实际上反映出先秦与汉以后学术格局的嬗变轨迹,这一点是黄侃的五经分类观点所未曾明确指出的。当然,从整体上把握这件事,不妨认为黄侃所提出的五经分类的观点对这种嬗变的内在动力提出了阐释。(实际上这两种顺序的区别也就在于“诗书”是否先于“易”)但仍应对“五经顺序”这一议题的独立性加以观照。关于这一点,与铃木虎雄同时代的汉学家狩野直喜在其《经学概要》中专辟一节谈“《经》之名称及顺序”,其关于经之顺序所言如下,依疏证体例宜补入:
若言其顺序,《庄子》之《天运篇》云:“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天下篇》云:“《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礼记经解》云:“《诗》、《书》、《易》、《礼》、《乐》、《春秋》。”其他古书亦皆以《诗》、《书》前列。及至《汉书》之《艺文志》,始以《易》、《诗》、《书》、《礼》、《乐》、《春秋》为序,遂成定例,通行至今。(《中国学文薮》,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4月第1版,页14)
(4)铃木虎雄所记《周易正义》之卷数:页三零八:铃木虎雄正文云:
序言,十六年奉敕,(中略),为《易正义》十四卷;
疏证云:
案《新唐书·艺文志》云《周易正义》“十六卷”,而孔颖达《周易正义序》云“十四卷”,铃木虎雄认为十六卷乃《正义序》之说,误。
按,铃木虎雄正文明言序说十四卷,本未引十六卷说。乃疏证有此无的放矢,盖误认“十六年”云尔为“十六卷说”而致误。当改。
(6)“孔颍达”:页三零九,行十六:
故祭酒上护军曲阜县开国子孔颍达
按,此处突出一异体字“颍”,乃考卢文弨《群书拾补》影本,并不作此体,仍作通行之“颖”(如下图,右行一)。故知此处实亦校勘之纰缪。

以上十事,乃读书中偶得,聊以为记。愿祈中国中古学术思想书系早日出得第二辑。以飨我辈若渴之求索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