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德兰 - 尼德兰的历史(1579年迄今)
尼德兰 - 尼德兰的历史(1579年迄今)
尼德兰的历史(1579年迄今)
乌得勒支同盟
1579年1月23日在乌得勒支达成协议,在位于布鲁塞尔的总议会领导下低地国家大同盟之内,组成一个较为紧密的同盟,即乌得勒支同盟。它包括有同意抵抗西班牙统治的各省和城市∶荷兰、泽兰、乌得勒支、海尔德兰和聚特芬(上艾瑟尔的一部分)为首批签字者,次年签字者有北方的上艾瑟尔全省、菲仕兰的大部分和格罗宁根,南方布拉班特的安特卫普市和布雷达(Breda)市,法兰德斯的根特、布吕赫和伊普尔。建立同盟的本意是为了进行独立战争,最终加强布鲁塞尔中央政府的地位,可是事实上乌得勒支同盟却成为在尼德兰北部建立另一不同国家的基础。这一新的国家名为尼德兰联合省或简称荷兰共和国(Dutch Republic),而在国际社会上却称为总议会。人们开始将尼德兰北方人与南方居民(南方居民继续称为佛兰芒人)相区别,称之为荷兰人。英语则开始用Dutch一词指称荷兰人,之前此词指所有说德语的人。Netherlander(尼德兰人)一词在大多数外国不再使用或仅限于指北方的人们。为这种变化付出的代价是∶北方人和南方人之间历史同一性的纽带消失,到了19和20世纪分别被称为荷兰人和比利时人。
形成北方新联盟基础的条约建立起反抗西班牙人的军事同盟,不过是在一种更“永久性的”基础上。条约为各省之间提供更加紧密的政治安排,超越一般意义上的“同盟者”。这些省“长期如同一个省一样”地联合起来,各省在内部事务上仍享有主权,但在对外政策上却如同一个团体行事。战争与和平和在税收问题上只有在一致通过的原则下才能做出决定。同盟并未摒弃西班牙国王形式上的统治权,只是确认各省执政作为各省政治领袖的实际权力。同盟脱离2年前《根特协定》所规定解决宗教问题的原则,趋向于让喀尔文派教徒为主导力量,由他们垄断荷兰和泽兰两关键省分的公共宗教事务。
同盟最直接的政治意义在于它与在同一个月早些时日闭幕的阿拉斯同盟会议紧密相连,该会议开始南方人与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的和解。两个同盟是平行而又对立的,它们破坏了奥兰治亲王威廉的方针--为了抗拒西班牙的统治,整个低地国家的天主教徒和喀尔文派教徒要密切合作,各教派之间要相互容忍。不过,过了一些时日,以布鲁塞尔总议会为基地的大同盟才不可避免地陷于分裂。1577年总议会任命哈布斯堡的马提亚(Matthias)大公为总督(他在1581年前保持国家元首的名义),而威廉亲王继续发挥领导作用。1580年腓力二世确认亲王是反叛的首脑和中心,并褫夺其公民权利。威廉为其行为申辩,发表《护教宣言》(Apology);随后,1581年总议会通过《废黜法令》(Akte van Afzwering),宣布腓力二世由于坚持暴政,已丧失其对各省的统治权。这是整个低地国家的独立宣言,然而其后10年间军事和政治事件的发展,却将其永久性的影响局限在乌得勒支“较为紧密的同盟”下的北方各省。
外国干涉
1584年7月10日威廉在代尔夫特(Delft)遭一名狂热的天主教青年杰勒德(Balthasar Gerard)刺杀。威廉的逝世并不像腓力所希望的那样--导致这场叛乱的结束,但的确导致几乎无人察觉的布鲁塞尔中央政府的消失。总议会现将开会地点改在荷兰的海牙,它仅能代表乌得勒支同盟各省。
由于西班牙人经常侵扰法兰德斯和布拉班特,尼德兰人在困境中并未立即放弃威廉寻求外援的政策。但在法王亨利三世和英女王伊利莎白一世两方面都拒绝接受该国的君主权之后,总议会便任命列斯特(Leicester)伯爵杜德里(Robert Dudley)为总督。杜德里是伊利莎白女王在安特卫普陷落之后派遣去指挥尼德兰和英国援军反抗西班牙的。1587年杜德里试图从乌得勒支侵犯荷兰,但遭到挫败;随着他的离去,联合省放弃争取外国保护国地位的一切努力,干脆采用一个独立国的姿态。
新政府的组成
联合省的政府虽从已有的机构中衍生出来,实际上却大部分是一组新的机构,虽非由乌得勒支同盟所创设,但已得到其认可。其主要力量来自7个省(荷兰、泽兰、乌得勒支、海尔德兰、上艾瑟尔、菲仕兰和格罗宁根),各省由代表城镇和有封地的贵族所组成的省议会统治。虽然执政(数年之后,各省全由奥兰治王室成员出任)由各省议会代表选举产生,但执政在选用那些省议会最终获得权力的城镇政府成员上却拥有重要特权,另外执政还是共和国公认的军事领导人。中央政府的职能从行政院转移至总议会,这就更加明确地将中央政府置于各省权力影响之下。实际上荷兰是同盟中最最富有的省分,中央政府岁入的1/2以上是由它提供的,加以执政皆由奥兰治王室成员充任,荷兰成为该国占有优势的政治力量。作为合作者,荷兰与奥兰治众亲王能够使笨拙的政府机制工作得很出色而具有惊人的效率;作为竞争对手,两种势力至少在某一方暂时战胜另一方之前,要斗得国将不国。不过这两种势力,缺少某一方都不能长久治理国事。
奥尔登巴内费尔特(Johan van Oldenbarnevelt)是荷兰的“辩护士”,是省议会司法和行政秘书。莫里斯(Maurice of Nassau)是沉默者威廉一世(William I the Silent)之次子,被任命为荷兰和泽兰二省执政并成为共和国的武装司令。紧随1587年后的数十年是上述两人紧密合作的时期。其结果是取得一系列对西班牙军队的军事胜利。莫里斯收复了大河以北的尼德兰领土,并向南推进到布拉班特的许多地方和法兰德斯的若干地方,切断安特卫普与大海的通道。这些胜利在尼德兰历史记载中被描述为“围定园地”,这部分地区便成为联合省共和国,后来连同少数增添的地方成为现代的尼德兰王国。这些胜利的同时还伴随着总议会在外交上被英国和法国承认为独立的国家。
荷兰经济的优势
新生共和国的军事威力在于荷兰省的财富。荷兰在战时竟能维持并发展其与全欧洲的贸易,并在17世纪初将贸易扩展到东亚。阿姆斯特丹取代安特卫普成为全欧主要货栈和贸易中心。荷兰经济繁荣的基础在于渔业和航运。荷兰的渔民已在北海捕鱼达数世纪之久,咸鱼广泛行销于西欧和中欧。尼德兰的贸易,正如过去法兰德斯的贸易一样,得利于该国位于欧洲北-南和东-西两大贸易路线的交会点。除此之外,17世纪初期这里还有通向东印度群岛的航线。阿姆斯特丹和荷兰、泽兰两省较小的港口都已成为向欧洲供应波罗的海地区粮谷和松脂制品的场所,而这些港口又从南方运来制成品和葡萄酒以供应波罗的海地区。由于荷兰港口取代德意志北部汉撒同盟(Hanseatic League)的城镇,德意志主要出口货物也开始沿莱茵河顺流而下。法国的出口货大多是荷兰船只运载的,甚至西班牙和葡萄牙也依赖荷兰人供应谷物和松脂制品,因此荷兰人才有钱资助独立战争。17世纪期间尼德兰人在向地中海地区国家供应谷物及其他北方商品上扮演重要角色,他们也是东方香料及其他奢侈品的主要进口商。即使英国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荷兰的航运。荷兰人的优势不仅在于其位置,而且还在于他们庞大的平底快船(fluiten)精巧而效率高的设计。这种船配备船员的人数少,运输成本较任何其他同类船只都低。现代银行业机构为适应当时飞速扩大的贸易需要而发展。阿姆斯特丹为按照固定汇率提供货币汇兑于1609年设立汇兑银行。不过该银行为了结帐安全,很快改为存款银行;它既不经营国家货币,又不作为放款机构运作(向政府提供紧急贷款除外)。私人银行家满足了信贷的需要,而且在金融交易中充当经纪人。出口贸易的需要以及国内人口的不断增长,刺激许多城镇的工业兴起与发展。一般说来,这时尼德兰的工业仍保持在手工业生产的水准。
《十二年停战协定》
《十二年停战协定》开始于1609年,该协定的产生是出于将支配该共和国此后两个世纪左右的政治对峙。奥兰治王室和荷兰省领袖之间的合作此前已使西班牙重新征服大河以北尼德兰的企图受到挫败;到这时合作却被两派之间时断时续、往往又是很凶猛的抗争所取代。在这些抗争中也揉合并反映出其他尼德兰政治生活的紧张问题。对于是否应与西班牙媾和的辩论就纠集各种不同的、与奥兰治王室有关的利害关系。西班牙将其建议改变成实现立即停火而并非永久和平,同意将联合省视作独立而享有主权的实体,而只欠缺明确的承认,并将尼德兰天主教徒地位的保证问题搁置一旁。这时,来自尼德兰内部签订停战协定的压力就无法抗拒了。
然而《十二年停战协定》并没有终止共和国内部的纷争。如说有何区别的话,那不过是加剧莫里斯与荷兰省及奥尔登巴内费尔特之间的对抗。另一重要的内争是∶坚定的喀尔文派教徒力争归正会遵从莱顿神学教授戈马尔(Franciscus Gomarus)所阐明的严格的正统的宗教观,而反对其同事阿明尼乌(Jacobus Arminius)所倡导较宽松、较温和的教义。
戈马尔教派无视城镇当局而致力攫取教堂以为己用,这导致即将发生的内战。当荷兰省统治集团打算在荷兰和乌得勒支建立小股军队时,莫里斯公开与其决裂。在总议会中多数省分偏袒戈马尔派(现称为反抗议派〔Contra-Remonstrant〕)而不袒护抗议派(Remonstrant, 即阿明尼乌派〔Arminian〕);1618年莫里斯在总议会的授权下开始粉碎奥尔登巴内费尔特集团的反抗。奥尔登巴内费尔特及荷兰两个主要支持者和乌得勒支一个同伙被捕,并受到总议会设立的特别法庭以叛国罪进行的审判。被告承认他们听命于他们所任职的各省当局。奥尔登巴内费尔特当时已71岁高龄,出任荷兰省领袖已达40年之久,却被法庭判处死刑,于1619年5月被斩首。这是数世纪期间对奥兰治王室政敌的一次合法而不公正的死刑判决。
在这些灾难性年月中,归正会在多德雷赫特举行一次全国性宗教会议。会议被反抗议派所垄断,在重新确认戈马尔路线的宗教原理的同时驱逐抗议派,并下令准备出版《圣经》新译本。这就是著名的《联省圣经》(States Bible),它正如同时代的《钦定本英文圣经》(King James Version)之于英语那样巩固尼德兰语。莫里斯和反抗议派的胜利意味着当《十二年停战协定》于1621年期满时必定爆发与西班牙的战争。莫里斯并未利用其新取得的无可争辩的权力来改变尼德兰宪法中复杂而不连贯之处,政府结构和正式权力分配依旧如前。联合省在性质上仍然是共和。
与西班牙的战争(1621~1648)
1621年尼德兰在莫里斯的领导下重启战端,但莫里斯争取胜利的才智已不复存在。1625年南方边境上布雷达大堡垒陷入西班牙人之手,共和国已显得岌岌可危,而莫里斯已于此前数星期去世。不过莫里斯的同母异父兄弟亨利(Frederick Henry)继他为奥兰治亲王、执政和总司令,他拨正了通向胜利的航道。他完全收复新近被西班牙人夺取的城镇,并将总议会统治下的领土扩张到遥远的南方马斯(默兹)河上马斯垂克的大堡垒。与此同时,尼德兰海军也击败西班牙人,赢得一系列的胜利。
亨利变成比莫里斯还狡黠而心眼多的政治人物。一方面他停止镇压抗议派(他同情其宗教观点),但不致过分激怒反抗议派而无法收拾;另一方面牢牢掌握共和国的政策,特别是建立与法国的同盟以便共同征服西属尼德兰。荷兰逐渐开始反对亨利,特别是在英国内战(1642~1651)前夕他安排幼子威廉与英王查理一世之女玛丽(Mary Stuart)公主联姻之后更是如此。这次重要的王朝之间的联姻将奥兰治王室的利益与英国王室--首先是斯图亚特王室,然后是汉诺威王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奥兰治家族的地位由于这次联姻而提高,一班准王公侍臣麇集在亨利的周围;这又反过来加强和突显其反对派--尤其是荷兰反对派--的共和主义,他们害怕奥兰治王公们的政治领导会转变成一种赤裸裸的君主制。
1640年代期间亨利身心疲惫,不能防止荷兰恢复对共和国政策上的主导作用。总议会在西伐利亚明斯特(Munster)与西班牙进行和谈。亨利在1647年谈判结束前逝世,其子威廉二世不得不于1648年1月签订并批准该条约。西班牙开始正式承认尼德兰的独立,甚至竭力要求与联合省建立友谊,警告法国势力的不断扩张是尼德兰和西班牙的共同威胁。
威廉亲王不愿接受永久性和平,他还秘密与法国谈判,想重启战端,不仅要攻打西班牙,而且要攻打共和制的英国,因为它于1649年1月处死其岳父英王查理一世。1650年春季荷兰省议员和威廉双方都想在政治上压倒对方,妥协的努力终归于失败。威廉决定利用他在总议会中的优势,他率领一总议会代表团到荷兰各城镇活动,要求它们改变对省议会代表的投票。荷兰将这一代表团视作直接违反该省主权。威廉遭到许多城镇的断然拒绝后,决定用武力消除抵抗。1650年7月30日他在海牙逮捕6位来自桀骜不驯城镇的省议会代表,控告他们拒不执行总议会的法令。与此同时,他派遣军队去攻占阿姆斯特丹,不过这一行动由于行军迟缓和市政当局的坚强抵抗(受到普通百姓的支持)而受挫。不过,阿姆斯特丹正面临包围,包围将使贸易遭受严重损失;同时,若阿姆斯特丹掘开堤坝,则围攻者也有被水淹没的危险。很快地双方达成妥协,威廉的政敌被释放,但需要辞去政府中职务。威廉已经为自己的政策扫清道路,其代价是在尼德兰人民之中--大多是在强有力的荷兰省之中--激起对军事独裁、君主统治和全国卷入新战争的深切恐惧。但是在得以执行既定计划之前,威廉二世在11月初因染患天花而去世。一个星期后其遗腹子威廉三世诞生。
第一次无执政时期
命运如此安排,现在要给对奥兰治派势力极其不信任的荷兰省领导者们一次机会,从无领导人的敌对方接管国家政权。他们管理国家20年有余。在这段时日里,由于5个主要省都未任命执政威廉二世的继位人,因而被称为第一次无执政时期(1650~1672)。1651年最初的数月间总议会的“大会”在海牙开会,各省都增加代表名额,派遣代表团参加,商讨此一新情况。会议使荷兰省满意,巩固了出乎意料之外重新获得的领导权,并安抚各个小省,未触及1619年宗教决议,并对1650年支持过威廉二世的人们实行大赦。但是荷兰省对中央政府增加权力的恐惧已非常强烈,以致于为了政府有效地运作,不依靠宪政改革而是依靠它本身在政府中的优势。
可是当制定和执行政策的权力十分分散时,要取得统治效率十分不易;然而当共和国1652年卷入与大英国协的战争时,统治效率又甚为必要。冲突的起因很多∶首先是英国共和派在取得对保皇派的胜利后,担当起保卫英国商业利益的责任,通过了禁止尼德兰托运人在英国对欧洲和海外贸易中充当中间人的1651年《航海条例》。其次,英国人想要与荷兰人建立主要针对斯图亚特王室成员及其表弟兄奥兰治王室成员的政治同盟;但不管荷兰省人对奥兰治王室怀有多大怨恨,尼德兰人既不愿打内战、又不愿放弃他们付出很大代价才获得的独立而去参加充当英国人小伙计的同盟。一次尼德兰和英国舰队之间的偶发冲突导致全面的战争。在战争中英国海军装备精良,占有上风。到1654年尼德兰人被迫按英国条件接受和平,条件包括荷兰的秘密允诺(《除名条款》〔Act of Seclusion〕),保证永远不把奥兰治亲王选为执政和最高统帅。
为了结束灾难性战争,接受屈辱性和平是唯一生路,这一决定是在年轻的维特(Johan de Witt)坚持之下做出的。维特于1653年已就任为荷兰省议会议长(奥尔登巴内费尔特也曾担任同一职务)。随着和平的恢复,维特成为共和国内政和外交决策的卓越领导人。他重建尼德兰海军、降低债务、改善总议会和荷兰省议会两者的财政状况,并且恢复共和国在欧洲的威信。
1660年英王查理二世复辟,维持继续执行不论谁在英国当政仍与英国和睦相处的政策。然而这一政策却在敌对商业竞争和奥兰治王室地位这两个问题上受挫,而这两个问题正是1652~1654年战争的起因。查理不仅同意将1651年《航海条例》延期,并加强与尼德兰的抗争,强力要求尼德兰承认其对邻近海域的统治权、为在北海捕鱼权交纳贡金并向英国商人开放荷属东印度群岛。两国海军1664年在非洲近海交火,次年又在欧洲开战,查理以年轻的奥兰治亲王作为寻衅的口实。查理在联合省内组织起和自己友好的一帮人,这帮人竭力主张接受查理的条件,甚至策画阴谋推翻维特及其同僚的政府。不过维特成功地处理这一新的威胁,1666年他发现荷兰省内奥兰治派的阴谋并将之镇压下去。
1660~1662年查理对于给尼德兰的友谊索价太高,此时维特曾与法国人谈判而建立同盟。此外,重新装备起来的尼德兰海军在海战中日渐得势。1667年尼德兰舰队溯泰晤士河和梅德韦(Medway)河上达查塔姆(Chatham),摧毁英国造船厂并在系泊处焚毁英国战船。然而就在该年法王路易十四世拖延派出海军和地面部队援助尼德兰,而率领大军开始侵入西属(南)尼德兰,展开权力转移战争(War of Devolution)。由于法国征服低地国家南部对荷兰共和国和不列颠都构成威胁,两方面于1667年7月31日达成协议签订《布雷达和约》,接着于次年1月英国-尼德兰联盟强迫法国与西班牙媾和。
事实证明,此三国同盟(因瑞典成为第三伙伴,故名)就是维特覆灭的根源,虽然维特并未采取有效的外交策略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路易十四世在其征服南尼德兰的目的受挫之后,认为尼德兰已背叛与法国的联盟,遂转而向查理二世建议两国联合向联合省开战。在查塔姆遭受屈辱性战败而愤恨不已的查理接受法国这一条件优越的建议。甚至在来自法国的威胁更加明显时,奥兰治派仍猜想尼德兰人能否利用使威廉三世复辟将查理争取过来,可是他们能够得到的不过是在1672年初威廉亲王被任命为总司令。1672年春查理与法国一起公开对尼德兰作战,指望法国和英国攫取重要的领土据为己有以后威廉能接受统治残破的尼德兰。可是在法军侵略进入尼德兰心脏地带后的6~7月间骚动且近乎叛乱的风暴横扫全国时,威廉被授予全权(包括执政),从维特那里接过尼德兰抗战的领导权。8月间维特在海牙被动乱中的民众以私刑处死。由于威廉的支持,总议会拒绝英法所提出的媾和条件。
威廉三世
现在战争的浪头转而冲击侵略者。尼德兰海军在共和国沿岸近海多次击败联合舰队,而尼德兰陆军也在“水的战线”(即淹没的堤坝围垦地)后面坚守。当其他强国西班牙、德意志皇帝和布兰登堡(Brandenburg)参加尼德兰一边时(西班牙起先为援助者,然后为完全的参加者),法国军队开始从共和国撤退。经过6年的艰苦战斗,威廉三世终于使英国撤兵(1674)并粉碎法国反对尼德兰的一切战争意图。尽管西班牙1678年在奈梅亨议和中付出代价,可是威廉他们所组成的大联盟并不能使路易十四世屈服。在威廉控制共和国政治的年月里,他虽坚强有力但并非绝对专权。威廉并不比国家的前任领袖维特更加注意宪制改革。他满足于将政敌赶下台,而利用代表同一集团和社会原则的人取代那些政敌,以便主宰决策权。但是荷兰省的财富终究是尼德兰一切实力--政治的和军事的--的基础,它不接受威廉的控制而坚持自己的自由判断和决策之权。尼德兰共和国从一开始起就是受商业财富支配的贵族统治,而它向世袭权力的寡头统治的转变在威廉这里畅行无阻∶1672年危机期间他为了推翻包括维特在内的政敌,曾利用过城市公民的暴动;但是他已不再像过去的政敌那样对各地表示出的模糊民主愿望表示同情。
签订《奈梅亨和约》后的10年间威廉亲王坚持其抵抗路易十四世的政策,而荷兰省宁愿付出合理的代价争取和平,威廉和荷兰省之间的紧张关系进一步恶化。但是1680年代晚期法国威胁的高涨--法国对德意志西部的入侵,法国控制英国的威胁(当时英国詹姆斯二世在位,他是英勇的天主教徒,又从路易十四世那里领取年金)--促使威廉和荷兰省达成协议,支持亲王在1688年远征英国。这次远征导致次年初威廉与其妻玛丽.斯图亚特共同登上英国王位。威廉集英国国王与尼德兰执政于一身,他不得不首先注重英国的利害关系,因为英国是较有力的同盟国,所以他首肯如下安排∶即英国集中力量在海上打击法国,而尼德兰集中力量在陆地上打击法国,结果尼德兰的海军受到忽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英国之所以在商业对抗中最终战胜尼德兰是由于两国的结盟,而不是由于两国的对抗。
战争于1689年开始,以1697年陷于胶着状态的和平而告终;接着为瓜分西班牙君主国,英国、尼德兰两个海上强国与法国之间签订两个条约。可是,1700年路易十四世为其孙安茹(Philippe d'Anjou, 即西班牙的腓力五世)接受西班牙王位的遗产,翌年战争再起。
1702年威廉逝世,无嗣。荷兰省再次带头建立无执政的政府,其他各省群起仿效,这次各省比1650~1651年那次的兴致更大。威廉用严厉手段统治尼德兰达30年之久,百姓积怨很深;现在亲王没有成年继承人的事实意味着无执政政府没有有力的反对派。这次无执政45年,尼德兰国家领导权都由荷兰省议长承当,这些议长往往都是精明能干之人;不过他们除处理日常事务外,不愿也不能多做什么,否则将触及改变政府结构这一微妙而具有爆炸性的难题。相反地,宪法的不可变更性不仅是尼德兰共和派的信条,也是奥兰治派的信条,两派之间唯一争辩之点是身为菲仕兰省执政的奥兰治-拿骚亲王可否被选为其他省的执政。威廉四世在1711年继其父为菲仕兰执政,1718年被选为格罗宁根执政,1722年被选为海尔德兰(及德伦特地区)执政。即使在主要各省无执政的情况下,尼德兰屈从于英国利益这一状况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1701~1714)及其以后的和平期间依旧未变。
黄金时期(1609~1713)的尼德兰文明
从《十二年停战协定》开始的1609年起直至威廉三世逝世的1702年或签订《乌得勒支和约》的1713年止,其间约一个世纪被称为尼德兰历史的黄金时期。这是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取得伟大成就的时期,在此期间北海之滨的小国尼德兰跻身欧洲和世界上最强大和影响最大的国家之列。
经济
三十年战争结束(1648)前荷兰经济持续发展而无甚间断,呈现辉煌的景象。随后半个世纪在其他国家--特别是英国和法国--不断竞争的冲击下,特点在巩固经济成就而不是继续扩张。英法两国的重商主义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荷兰近乎垄断欧洲贸易和海运这一情况的。尽管尼德兰顽强地抗拒这一新的竞争,欧洲的长距离贸易还是从一个以尼德兰人为全能的买主-卖主和托运人并主要通过尼德兰独自经营的体制转变成一个多线路和竞争激烈的体制。然而一个世纪的长期繁荣所获得的财富使联合省成为极富有的国土,它所拥有的资金多得找不到足够的投资出路。可是战争连绵不断,经济负担繁重,荷兰人是欧洲税务负担最沉重的人民之一。由于农业作用次要,税务在某种程度上要依赖进、出该国的过境贸易。但商业竞争日趋严峻,课税的税率无法无限提高而不冒风险,因而负担逐渐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货物税及其他间接税使荷兰人的生活费用位于欧洲最高者之列。
荷兰的繁荣不仅建立在“母亲贸易”(mother trades)上--对波罗的海地区和对法国和伊比利亚地区的贸易--而且建立在对非洲、亚洲和美洲的海外贸易上。西班牙的君主(他们自1580至1640年间还统治葡萄牙及其属地)企图将荷兰商人和托运人排除在与东亚殖民地获利丰厚的贸易之外,却导致荷兰与东印度群岛的直接贸易。分散的单个公司是按逐笔交易而组织在一起的。为了在这种冒险而复杂的贸易中降低费用和提高安全性,各公司于1602年在总议会的统一号令下联合起来;结果联合东印度公司在印度洋,主要是在锡兰(今斯里兰卡)、印度大陆和印度尼西亚群岛各地建立起基地。荷属东印度公司正如英属东印度公司一样,是一个被授予对其属地享有准统治权的贸易公司。虽然东印度公司船队每年运装大批香料及其他贵重物品归来,为股东们提供巨额利润,然而17和18世纪东印度公司的贸易,从未超过尼德兰从欧洲贸易中获利的一小部分。西印度公司于1621年创建,经济基础更加不稳固;商品贸易不及奴隶贸易和私掠巡航重要。荷兰人在17世纪奴隶贸易中占显要位置;他们私掠巡航时,主要从泽兰港出发,掠夺西班牙(及其他)海运商船。东印度公司直到18世纪末才被撤销,西印度公司则在其不稳定的生存中不得不数度改组。
社会
社会结构是随着经济生活的改变而演变的。荷兰社会结构很复杂,而且显然由工商业阶层发挥主导作用,以后数世纪中被称为资产阶级(尽管二者有些显著的差异)。荷兰在社会上和政治上是个毫不掩饰的“贵族统治”国家。荷兰贵族统治集团中社会“优异分子”不过是范围有限的地主贵族,他们大多生活在经济较不发达的内地省分。荷兰社会精英大多为富有的城镇居民,他们的家业使其成为商人和金融家,可是他们经常转移到政府活动,成为荷兰人所称的“摄政者”,即城镇和省统治集团的成员,并从这些职位和公债、房地产投资中获得大部分收入。普通百姓既有人数众多的手艺人和小商人阶级--他们的繁荣为一般高水准的荷兰人生活奠定基础,又有庞大的海员、造船工、渔民及其他工人阶级。一般说来,尼德兰工人工资甚高,但也有异常高的赋税负担。农民主要生产商品作物;尼德兰需要为城市(和航海)居民提供大批粮食和原料,因此农业兴盛。尽管富商巨贾的宅邸同码头工人的陋室差别过于明显,一般阶级与阶级之间的生活品质却不及其他地方差别大。还有,令人惊奇的是甚至富人阶级生活也比较简朴,一般人民之间地位与高贵的观念也比较淡薄。当然早先社会中所特有的富裕景象已受到官方教会宣传的、在某种程度上是强力推行的严格的喀尔文教派道德观所压抑,甚至有所消失。
宗教
现代尼德兰社会特征之一--即以不同的尼德兰宗教派别是标志将社会垂直画分为不同的“支柱”--在这一时期演变形成。喀尔文教派成为该国官方承认的宗教,政府在政治上予以袒护,在经济上予以支持。但是归正会牧师在压迫和驱逐其他教派(人们给予广泛的宽容)时受挫。大幅地皈依喀尔文教派主要局限在八十年战争之前的数十年间。联合省中除泽兰省外,大多仍存在相当大的天主教地区,而海尔德兰及布拉班特北部和法兰德斯北部被总议会征服时,如同现在一样,仍是天主教占绝对优势。虽然政府禁止天主教举行公共礼拜仪式,而干预私人礼拜者甚少,不过有时天主教徒要贿赂新教当局求得自己的安全。天主教丧失由主教组成教会政府的传统形式,取代主教的是直接依赖罗马的教宗(教皇)代理人,由他监督实际上是布道团的一切。一般说来,政府当局对世俗教士颇为宽容,对耶稣会教士则不然,因为耶稣会教士积极改变人们的信仰而且与西班牙的利益颇有关联。新教徒中归正会喀尔文派教徒占优势,另有少数路德派教徒和政治上消极而商业上往往发达的门诺派教徒(Mennonite,再洗礼派教徒〔Anabaptist〕)。此外,抗议派在多德雷赫特宗教会议(1618~1619)被逐出归正会,他们是继续在摄政者当中颇有影响力的小派别。犹太人为了逃避迫害而到尼德兰定居,他们虽偶尔公开与周围基督徒社会接触,但仍在自己社区中生活,有自己的法律和拉比领导。
文化
与尼德兰共和国经济繁荣“黄金世纪”相配合的是它在文化成就上的百花竞放。艺术成就处于顶峰的是绘画,居民广泛的爱好和赞助有利于其发展。摄政者及其他有影响公民们的群像装饰着城镇会堂和慈善机构,而私人住室却悬挂着大量的静物画和风俗轶事画。有些最伟大的艺术品,如哈尔斯、斯滕(Jan Steen)、弗美尔这些艺术巨匠画笔下的艺术品就是为上述这些场所绘制的。但是尼德兰最伟大的画家林布兰特打破群像的限制而创造出自己特殊风格和内在含义的作品。风景画画家,尤其是雷斯达尔(Jacob van Ruisdael)的作品展现出具有尼德兰特色的景像∶大地浩瀚平坦,长空云团茫茫,光线黯淡低远。
18世纪
经济和政治停滞
一旦尼德兰舰队衰落,则其商业利益严重仰仗英国人鼻息;然而尼德兰统治者们更加关心的是要削减沉重压在该国身上的庞大债务。18世纪期间尼德兰的贸易和航运业尚能维持17世纪末所达到的活动水准,可是不能与法国,尤其是英国竞争对手的惊人发展相抗衡。尼德兰近乎垄断的局面现在只不过是往事罢了。荷兰在积累资金上仍显得很富有,然而有许多资金不能在商业中找到投资出路。有些用于购买地产,也有许多却用于购买外国政府发行的债券。阿姆斯特丹的银行家跻身于欧洲最重要的银行家之列,足以与伦敦和日内瓦的银行家比高低。尼德兰文化未能保持其显赫的地位,尼德兰的艺术家已不再是第一流的,文学大多随英国或法国模式亦步亦趋,但达不到两国所取得的成就。生活特性有所改变∶18世纪生活已不再像17世纪那样沸腾般的活跃,而是充满宁静与安详的欢乐,至少有产者是如此。城镇和乡村的中产阶级也继续经历着繁荣。劳苦大众的境遇仍很艰苦,虽然外来观光者认为工人生活较其他地方为好。因此贫穷的并不是劳动者而是剩余的失业者阶级,他们靠城镇政府和私人基金的施舍而维持生活。宗教生活,特别是新教徒之间的宗教生活,比较松懈。受过教育的人们广泛接受以法国启蒙思想家为代表的启蒙运动原则和态度,当然对宗教并无严重的敌意。
在尼德兰政府第二个无执政时期(1702~1747),共和体制已变成固定的寡头统治。被摄政者奉为金科玉律加以捍卫的“自由”实际上却是世袭的贵族统治,下不对公民、上不对执政负责。虽然威廉四世渴望恢复在自己以前奥兰治亲王在南方各省所执掌的职务,他仍使用不亚于摄政派的赞扬和承诺接受了尼德兰宪法体制的完整性和不可变更性(仅有的不同点是他觊觎所有各省的执政职位)。直至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1740~1748)摄政派的权力才开始崩溃。正如1672年一样,战场上的灾难证明政体的致命弱点就是该政体并不拥有广大民众作为其政治基础。摄政派并未能消除人民将奥兰治王室作为他们天然的领袖和救主的传统承诺。联合省与英国结盟而且联合省对奥地利王位继承之争曾保持形式上的中立,但法国和普鲁士的大军蜂拥到奥地利属(原西班牙属)尼德兰并准备入侵联合省。法国武装跨进尼德兰境内时发生颇与1672年相似的群众暴乱(虽不似那年广泛与强烈),导致第二个纯粹共和政府的跨台,并选出威廉四世为所有各省的世袭的执政。有些摄政者被迫放弃职位,奥兰治亲王掌握的领导权已无可争议,其他无甚变化。威廉回绝那些过去在其复辟中曾支持过他的阿姆斯特丹及其他城镇居民为争取民主而进行的游说活动。若民主改革成功,虽不能使靠挣工资度日的工人或穷人受益,但可使过去完全被剥夺公民权的稍有产业的人有机会参加政府管理活动。
爱国者运动
随后数十年期间面对奥兰治亲王僵硬的保守主义(威廉五世1751年继位,1759年亲政)和法国启蒙运动的影响,一个本质上新颖的政治势力开始形成。这个爱国者运动向当时政府进行根本上的批判。爱国者运动虽然代表新的民主和启蒙运动理想,但它在尼德兰传统中已根深柢固。联合省从一开始就拒绝特别民主的机制,偏好赤裸裸的贵族统治政府(按亚里斯多德的意义),但是摄政者有责任不为自己本身的私人利益而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服务的观念却被保存在理论和作风之中。当贵族不再从社会下层补充新的成员时,它便成为一个封闭的社会集团,它所实践的现实与它为公众福利服务的主张脱节就变得很明显了。爱国者运动吸收广泛的支持者∶有落魄的贵族 、无政治靠山而富有的银行家和商人、传统上同情奥兰治派但因要求在当地城镇政治上发挥积极作用时被亲王拒于门外者、感到沮丧的工匠和店员、献身新启蒙运动而摒弃专制权力的知识分子。爱国者行列中有许多持异议的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但犹太人仍视奥兰治亲王为其保护人。多数摄政者把建立更加广泛的民众政府的运动看得比奥兰治亲王古板的保守主义更为危险。在来自下层共同威胁的冲击下,贵族共和派和奥兰治派两阵营之间的和解开始形成。
战争又使已巩固的政权陷入危险之中。尽管威廉五世的外交政策牢固地建立在与英国结盟的基础之上;但是美国独立战争期间(1775~1783)尼德兰企图继续并扩大与此新的美洲国家及法国的有利可图的贸易,伦敦便怒火中烧,终于爆发第四次英荷战争(1780~1784),形成公开的对抗。被严重忽视半个世纪以上的尼德兰海军完全没有与强大的英国舰队交火的准备,尼德兰舰队护送商人的企图带来的不过是灾难。
战败应归咎于执政。他已不能坚决反击爱国者党更多的煽动,这些人在荷兰省及其他省一个城镇接一个城镇地打入政府部门。荷兰省开始组织自己的军队,这种军队与奥兰治亲王指挥下的军队不同,看来内战已迫在眉睫。威廉五世及其妻威廉明娜(Wilhelmina,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之姊)逃往海尔德兰。荷兰省宣布将其废黜。
是意志坚强的威廉明娜而不是她那优柔寡断的丈夫领导恢复执政。现在尼德兰的政治已成为欧洲列强关注的焦点。法国站在爱国者党一边,并非出于同情该党的主义,而是因为该党反对执政,执政则依靠英国和普鲁士的支持。只要普鲁士腓特烈二世在位,威廉明娜提出的出兵干预的请求就被置若罔闻;可是当1786年其侄腓特烈.威廉二世继位时,行动之门洞开。爱国者党指望法国人支援,但凡尔赛政府这时正陷入那引发1789年革命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君主制度的财政和政治危机,它仅能给予口头的鼓励。威廉明娜与英国大使密切合作,安排制造一个使其返回荷兰省的关键时刻;她在荷兰省边境被拘留,普鲁士将其视作向联合省出兵的理由。普鲁士很快消灭荷兰和乌得勒支临时纠集的民兵,并恢复威廉五世执政的职权。接着就是镇压爱国者党时期,许多爱国者出外逃亡,先逃到奥属尼德兰,后逃到法国。1789年爆发的法国大革命给流亡者及其在国内的同情者新的希望。他们期待着法国更有效的援助;同时在法国革命经验中找到在国内重建政府的可行主张,特别是一个单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和国的原则。1792年法国革命大军横扫奥属尼德兰(1789~1790年曾有过短暂的独立时期),爱国者党希望高涨,不过次年法国军队又撤退。直到1794年法国军队又回到比利时(这时已习惯称南尼德兰为比利时),继续推进,然后又跨过联合省的边界。尼德兰爱国者党盼望已久的时刻终于来到∶那就是法国的力量定会大大超过执政所依靠的英国和普鲁士的力量(普鲁士1795年单独与法国媾和),1787年曾受挫的民主革命定会成功。冬季各大河流冻结,使法军能够越进到尼德兰的中心地带,不过在法军到达之前孤立无援的威廉五世已弃职逃往英国,爱国者党接管国家权力。
法国统治时期(1795~1813)
旧的共和国被巴达维亚共和国(Batavian Republic)所取代,尼德兰政治现代化开始了--这是一个占用半个世纪并经过许多兴衰变迁的过程,然而却是一个以极少暴力为特点的过程。尽管联合省的旧政体有许多缺点和漏洞,它却具有其他许多国家不得不在革命烈火中才能创造的规章制度和行政实践∶议会的最高权威;范围广泛的政治和宗教的宽容;公民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还有,尽管社会制度还不是平等的,而经济繁荣的成果却得到特别广泛的分配。虽然宗教分歧的意识仍很强,国家民族的观念却已深深扎根。一言以蔽之,尼德兰在很大程度上已达到法国大革命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博爱”的境地。巴达维亚及其后继政权所面临的任务是应用旧的规章制度并创造出能适应新时代需要的新规章制度。可是尼德兰的政治人物不得不在一个被剥夺大部分兵力(陆军和海军)而且较其他国家更依赖贸易和航运的弱小国家范围内运作与活动。
巴达维亚共和国(1795~1806)
巴达维亚共和国持续11年,在此期间它宣布为人民的政权,而实际上却是法国的保护国。政府的组织不仅要由尼德兰人民而且要由法国政府(不论当时由谁控制)批准。因此,宪法反映的不仅是尼德兰的状况和意志而且也是巴黎的实际安排,然而尼德兰人确实在尼德兰建立一个新型的政治制度,一个新的政体。经过许多辩论,古代财富、人口和影响都很不平衡的省由统一之共和国治下的州和选区所取代,各选区的财富可能不等,但人口大致相当。国民议会则取代历史上的总议会,它的代表并非受省议会束缚的省议会代表,而是具有完全独立判断力的代表。古老的政府制度(包括功能稍有区别的许多议会和委员会)被具有明确界说的不同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现代制度所取代,按不同功能而组织起来的各部分管外交、内务、陆军和海军等工作。国家宣布全国各地一切公民在法律上完全平等;北布拉班特、泽兰-法兰德斯、林堡和德伦特的居民获得与共和国其他所有公民一样的同等权利,他们所在的地区过去曾被排斥在总议会之外,现在却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加入国民政府。归正会丧失它作为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唯一受官方保护的教会的地位;所有各教派--包括天主教和犹太教--都享有同等地位。然而政教仍未完全分离,国家与教会的关系仍为一个多世纪以来尼德兰政治的中心问题之一。历史上的阶级特权和地域特权被取消了,每个人和所有人依法在法庭前面所享有的自由取代城镇和省、贵族和摄政者所享有的五花八门的“自由”。以前那些由城镇政府指派其机构成员的地方现在改为选举国民议会的代表,可是选举权仅限于有产者享有,且这些人并不直接挑选其代表,而是通过初级议会提名的选举人挑选。虽然政府的形式于1806年由共和国改为王国而且再也没有重建共和国,可是上述这些制度上的变化大多是永久性的。
正当人们在争论和采纳这些重大变革时,国家和民族的日常工作却不得不在几乎空前困难条件下继续进行。对法国占领尼德兰,其执政被推翻并逃走,英国的反应是宣战和封锁。尼德兰最重要的行业海外贸易和捕鱼业已几乎处于停顿状态,尼德兰的殖民地大多被英国人以威廉五世的名义所攫取。可是,法国仍在残酷无情地剥削被占领的“兄弟共和国”。尼德兰政府接受国家和各省所积欠的全部债务负担,还不得不承担法国占领军的费用,向巴黎政府支付数额庞大的贡金;大量滥发的法国纸币按面值强制在尼德兰流通,确实是法国加给尼德兰人民近乎不加掩饰的非常有效的直接课税形式。对于尼德兰海外商业所遭受的损失,法国历届政府也没有给予与法国或法国控制下的其他国家进行贸易的更大自由作为补偿。
由于贸易衰减、工业萎缩,尼德兰在经济上开始变为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一或二世纪以前尼德兰商人以具有冒险精神著称,现在尼德兰人已丧失这种精神,而代之以尼德兰人自己所说的“昏庸保守”的态度。过去熙熙攘攘的城市变成为集市城镇,甚至阿姆斯特丹人口也大量流失。结果,新的政府难以巩固。1805年拿破仑授予希默尔彭宁克(R. J. Schimmelpenninck)准独裁权力。希默尔彭宁克被人们按旧省领导人方式称为议会议长,实际上是个无冕而近似独裁的君主(虽然最终权力仍掌握在拿破仑手中),然而他执行了许多过去提出但未被采纳的改革措施。1806年拿破仑决定将尼德兰直接并入由其许多附庸国组成的“大帝国”中。
荷兰王国和法兰西帝国(1806~1813)
尼德兰被重新命名为荷兰王国,接受拿破仑之弟波拿巴(Louis Bonaparte)为其君主。波拿巴在位的4年是尼德兰历史中最富传奇性的事件之一。他是外地人,可是他心中有尼德兰的利益,回避其兄长的指令,赢得臣民的尊敬--如果还谈不上喜爱的话。表面看来拿破仑帝国是要永久存在下去的,以前的奥兰治派、共和派和爱国者党在路易的统治下开始和解,加入他的政府,和平共事。然而严酷的事实是,在拿破仑看来,荷兰是“大陆封锁”的关键部位,他希望以此切断英国向大陆的出口而使英国就范。波拿巴对其兄所做的努力予以反抗,他拒绝将法国利益置于尼德兰利益之上,这使拿破仑于1810年决定废黜波拿巴而将荷兰并入法兰西帝国。
然而一切无甚变化,同样的官员--有些是尼德兰人,有些是法国人--继续在荷兰政府工作,荷兰仍处于法国关税系统之外。尼德兰人仍像以前为国王波拿巴服务一样为新的统治者服务,而且服务得更加慇懃,因为逃亡的奥兰治亲王同意给予这种合作。尼德兰士兵继续在拿破仑战争中战斗,1812年在入侵俄罗斯战争中伤亡惨重。但当拿破仑帝国正在崩溃这一现实日渐明确时,有影响力的尼德兰人开始准备创建一个新的独立政权;当然新政权的首领一定是奥兰治亲王--即威廉五世之子,因威廉五世已于1806年逝世--还有,新政权最好由尼德兰人民亲自建立而不是由最后同盟的胜利者所强加。光复运动由一重要人物霍亨多普(Gijsbert Karel van Hogendorp)领导。他是个极有政治原则的人,他曾拒绝在1795年以后统治荷兰的任何政府任职,然而他认为有必要重新拥戴一位奥兰治亲王以有限的立宪君主来统治国家。
1813年秋霍亨多普秘密计划从法国人手中接管政权,这一计划在11月法军撤回法国期间毫不流血地实现。11月30日世袭的执政应霍亨多普领导的临时政府的邀请从英国归来,以世袭的君王身分宣布其统治。1814年颁布宪章,建立君主立宪政体及一个权力有限的议会,议会由范围狭窄的有产者参加选举。他接受尼德兰国王的称号,并被授予尼德兰南部(包括比利时和卢森堡)的统治权。在对1815年从厄尔巴(Elba)归来的拿破仑作战期间,尼德兰军队在滑铁卢击败拿破仑一役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尼德兰王国(1814~1918)
威廉一世国王
威廉一世国王(复位后奥兰治亲王的称号)统治时期是尼德兰历史上最重要的时期之一。此25年期间为了适应现代的条件和需要,尼德兰在国王的指导下走过一段复杂而曲折的道路;国王在经济政策上比多数国人更高瞻远瞩,在政治上却裹足不前,反对扩大国会和采取自由原则。他是个专心致志于权力的人,虽然他为权力本身而看重权力的程度不及他认为为国家利益而看重权力那样大。总议会--它继续代表总选区的纳税公民--的职权严格局限在颁布政府提出的法律和批准长期预算,它决不是什么享有统治权的人民代表。国务大臣是国王的代理人,对国王而不对总议会负责。然而现代政府的基本结构此前已在尼德兰创立出来,本质上的辩论是关于在现存机构中重新分配权力和责任问题。
威廉一世竭尽全力恢复法国长期占领后的经济生活问题。他将政府的资助和他个人财产首先用于促进商业、其次是促进工业的发展。他发起组织尼德兰贸易商社,该商社名义上是私人公司,实际上是负责重建尼德兰远距离的--特别是对荷属东印度群岛的--贸易和航运组织,荷属东印度群岛是英国作为和解条件的一部分而交由尼德兰统治的。随着欧洲大陆与世界其他广大地区之间的贸易重新开通,尼德兰位于大河河口的优越性促进尼德兰各传统部门企业的振兴,但来自其他国家港口的竞争仍很强烈。仅在荷属东印度群岛,尼德兰虽已放弃以前东印度公司所保持的垄断权,但却占有压倒竞争对手的明显优越地位。
尼德兰新政权所面临的最大难题是荷兰(这时,在尼德兰人及外国人的使用中,荷兰已成为尼德兰北部的通俗名称)和比利时之间的关系。国王热心致力于使所有低地国家统一起来(这种统一在两个世纪多以前反对西班牙的起义中业已丧失),但是这种同一国家的观念--文化上的和政治上的--在人民之中极其淡薄。比利时人对分担荷兰遗留下来的债务负担怨恨不已,他们倾向于发展工业,而荷兰人倾向于发展贸易。法语是南方诸领导阶级的语言;利用荷兰语(Dutch)作为官方语言连佛兰芒人也极其反对,佛兰芒人憎恨公用的尼德兰-佛兰芒语的尼德兰变体。多数佛兰芒人为虔诚的天主教徒,敌视新教徒占优势的荷兰人。威廉政府的独裁,尤其是在比利时实行严格的新闻舆论检查激起自由主义人士对政府的反感。结果爆发1830年的比利时革命,宣布比利时的独立。受到大多数尼德兰人支持的威廉能够击败匆忙组织起来的比利时军队,然而欧洲列强出面干预,以保证比利时的独立。该问题直到1839年才获得最终解决,最后的尼德兰部队才撤离比利时国土。极其沮丧的威廉于次年退位,由其子威廉二世国王来应付这一新的局势。
威廉二世和威廉三世
新国王威廉二世不是头脑清醒和意志坚强的人,可是他能够做出甚至其父都不敢设想的事情--监督尼德兰转变为议会制的自由国家。1848年革命危机爆发时他转而求助于主要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托尔贝克(J. R. Thorbecke),请求指导这一变革。主要根据英国(和比利时)的模式制订新宪法,宪法赋予总议会实际上至高的权威,君主是政府的仆人而不是政府的主人。次年国王去世,变革工作在其子威廉三世(1849~1890年在位)领导下继续进行;威廉三世任命托尔贝克为总理,君主立宪制得以巩固。在下一世纪期间尼德兰的民主化范围扩大,愈来愈多的居民享有公民权。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实现全体男性公民享有选举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妇女也享有选举权。在此期间形成现代形式的政党,按宗教和思想路线组织起来;除原有的自由党、新教党和天主教党之外,又增加社会党、保守新教党、共产党和一些小党。由于没有一个政党能够成为议会中的多数党,联合执政就不可避免。政治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学校冲突”,这使自由派(及后来的社会主义派)人士与联合新教徒和天主教徒诸政党之间发生激烈冲突。前者倡导由国家设立公共学校,后者要求国家平等地资助私立(“特殊”)学校。自由派人士在经济问题上总是最保守的,他们主张参加选举的民众应有条件限制;改革派人士,如同社会主义者那样,观点极其民主,他们主张普遍的选举权,保障罢工权利、劳工规章和其他福利措施。19世纪下半叶的另一主要问题是荷属东印度群岛的角色。尼德兰国库从印度尼西亚赋税中所得到的收入有助于国家预算的平衡;但这遥远群岛所显示出的严峻状况使其不可能再维持过去那种为了强迫生产某些可供出口的作物而引进的“文化体制”;同时长期的亚齐战争(Achinese War)也使国库枯竭。
威廉明娜女王与第一次世界大战
威廉明娜女王(1890~1948年在位)在位的前半期政局稳定,基本上无变动。各大政党开始认识到学校冲突妨碍其他问题的解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各方达成原则协议,为了换取通过普遍男性公民选举法,各世俗政党同意国家按基金平等的原则资助教会学校。1914年大战爆发前荷兰已宣布中立,战争爆发后荷兰面对封锁,为了集中力量解决维持国计民生的迫切问题,不得不将所提出的各项改革搁置一旁。1917年通过全国“绥靖”(亦即和解)宣言,准备在和平来到时实施。战争期间几乎所有的政治争论皆弃之一旁,而政府在维持贸易和指导经济生活上却空前活跃。尽管尼德兰人没有经历战斗的恐怖,但不得不保持庞大的常备军,1918年曾发生兵变。
从1813年尼德兰恢复独立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一个世纪中,尼德兰人生活经历了根本性的变化。经济基础得以现代化;多数尼德兰农民为市场生产乳、肉制品,但农业的作用已减退;贸易和航运业已在剧烈竞争的条件下复苏。可是最为重要的是工业的崛起--首先是东部各省的纺织业,然后是东南部林堡的煤,最终还有现代制造业。鹿特丹成为世界上最繁忙的港口之一和化工及其他工业的中心。这些变化同时使整个社会逐渐消灭贫困,中产阶级工商业者和专业人员占主导地位以及工人、农民境遇的改善,尤其是在19世纪中叶以后。
1918年以后的尼德兰
尼德兰的现代化运动在1918年后加速进行。该国虽成为国际联盟的一员,却重申其中立国的地位,在海牙设立国际法庭就具有这种象征性意义。虽然要求将其案件提交凡尔赛和会讨论一事使尼德兰政府蒙受屈辱,它却成功地拒绝瓜分该国领土的企图。虽然大尼德兰运动(主要在知识分子当中盛行)强调尼德兰人和佛兰芒人的根本性团结,可是尼德兰人对比利时的佛兰芒民族主义运动并不给予正式的支持。国内政治仍沿袭过去的进程发展,新教徒各政党--尤其在30年代世界性经济萧条开始以后继续其领导地位,坚持总的偏保守的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
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虽然尼德兰极同情同盟国,仍小心翼翼地保持中立。可是当1940年春纳粹德国攻打法国时,其武装部队为了从侧翼包抄法国防线,不仅攻打比利时而且进攻荷兰。尼德兰的陆军不到一星期就被击溃,政府及威廉明娜女王和王室撤退至英国并成立流亡政府。
在德国的占领下,尼德兰的国家机关照常处理公共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某种程度的努力以缓和德国的政治迫害、驱逐犹太人和强迫尼德兰人到德国服劳役。抵抗运动在各地兴起,席卷除少数尼德兰纳粹合作者之外从保守派到共产党人的各个团体。为抗议捉拿尼德兰犹太人并押解至德国的灭绝集中营,阿姆斯特丹的码头工人发动罢工;对于此类的反抗动作,德国人以处决尼德兰人质作为报复。有些犹太人在朋友的帮助下得以“潜伏”(躲藏)起来,而大多数却难免被捕获受死。到战争的最后阶段尼德兰食品严重短缺,1945年5月解放之前几个月已濒临饥荒。
战后时期
战后尼德兰人生活的许多方面变化巨大。威廉明娜及其政府流亡归来,重新建立一个比以往更民主得多的政府,在选举中既有公民普遍选举权又有比例代表制。因预见到战后建设中特殊的困难,政府、工业企业资方和劳方为避免物价或工资飞涨带来通货膨胀的威胁,在工业和商业发展计划上取得一致意见。该计划有效地执行20余年,使尼德兰在1960年代晚期采取新税制之前得以避免剧烈的通货膨胀。
尼德兰的工业化迅速而深入地向前推进,扩大到包括钢铁、电子和石油化工的大规模生产。荷兰将失败的中立政策束之高阁,积极参加战后的西方联盟,包括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欧洲共同体(共同市场)等组织;可是荷兰的影响力毕竟有限,即使它与比利时和卢森堡联合组成一个更加密切的联盟--比荷卢经济联盟(Benelux)。印度尼西亚在战时日军侵占之后重新建起尼德兰政权,但印尼很快成为民族革命的战场。经过犹豫和痛苦的抉择,尼德兰让印尼完全独立。荷属安地列斯群岛虽不再归海牙政府的管理,但仍为尼德兰王国的一部分,苏利南于1975年独立。
20世纪中期以来尼德兰国内政治组合很少发生变化。战后第一批历届政府在1958年工党成为反对党之前由工党和天主教党联盟执政。此后,除1973~1977年是左翼政府、1981~1982年和1989~1991年是中-左翼联合政府外,一直是中-右翼联合政府。
威廉明娜1948年退位,由朱丽安娜(Juliana)女王继位。1966年朱丽安娜的女继承人贝雅特里齐(Beatrix)公主嫁给一位德国外交官引起一场激烈的辩论,朱丽安娜的丈夫贝恩哈德(Bernhard)亲王卷入一桩受贿丑闻而退出军职。朱丽安娜于1980年退位,由贝雅特里齐继任为女王。
到1970年代尼德兰的政治也如同尼德兰社会一样,大多已停止实行所谓的支柱化(verzuiling)--支柱化是按照宗教-思想意识“支柱”,即天主教、新教或人文主义(后者包括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为基础吸收成员建立组织;不仅政党是这样,工会、商人组织、社会和运动俱乐部以及许多专业人员团体亦莫不如此。支柱化在1917年得到绥靖宣言的正式确认,它消除尼德兰政争的大部分导火线,然而它也使普通尼德兰人在宗教上彼此隔绝,隔绝的程度比其他多数西方国家人民还大。不过由于支柱组织的领导人彼此合作很和谐,而各个支柱的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权利是不容置疑的,因此公众生活一般进行得安稳顺利。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约25年,该体制开始瓦解。新的政党组成了,最重要的是包括各主要基督教派别的基督教民主联盟。一度党员人数很少而颇有影响力的共产党已于1991年解散。那些极左的团体与环保主义者联合组成绿-左党(Green-Left)的选举团体。
尼德兰的历史(1579年迄今)
乌得勒支同盟
1579年1月23日在乌得勒支达成协议,在位于布鲁塞尔的总议会领导下低地国家大同盟之内,组成一个较为紧密的同盟,即乌得勒支同盟。它包括有同意抵抗西班牙统治的各省和城市∶荷兰、泽兰、乌得勒支、海尔德兰和聚特芬(上艾瑟尔的一部分)为首批签字者,次年签字者有北方的上艾瑟尔全省、菲仕兰的大部分和格罗宁根,南方布拉班特的安特卫普市和布雷达(Breda)市,法兰德斯的根特、布吕赫和伊普尔。建立同盟的本意是为了进行独立战争,最终加强布鲁塞尔中央政府的地位,可是事实上乌得勒支同盟却成为在尼德兰北部建立另一不同国家的基础。这一新的国家名为尼德兰联合省或简称荷兰共和国(Dutch Republic),而在国际社会上却称为总议会。人们开始将尼德兰北方人与南方居民(南方居民继续称为佛兰芒人)相区别,称之为荷兰人。英语则开始用Dutch一词指称荷兰人,之前此词指所有说德语的人。Netherlander(尼德兰人)一词在大多数外国不再使用或仅限于指北方的人们。为这种变化付出的代价是∶北方人和南方人之间历史同一性的纽带消失,到了19和20世纪分别被称为荷兰人和比利时人。
形成北方新联盟基础的条约建立起反抗西班牙人的军事同盟,不过是在一种更“永久性的”基础上。条约为各省之间提供更加紧密的政治安排,超越一般意义上的“同盟者”。这些省“长期如同一个省一样”地联合起来,各省在内部事务上仍享有主权,但在对外政策上却如同一个团体行事。战争与和平和在税收问题上只有在一致通过的原则下才能做出决定。同盟并未摒弃西班牙国王形式上的统治权,只是确认各省执政作为各省政治领袖的实际权力。同盟脱离2年前《根特协定》所规定解决宗教问题的原则,趋向于让喀尔文派教徒为主导力量,由他们垄断荷兰和泽兰两关键省分的公共宗教事务。
同盟最直接的政治意义在于它与在同一个月早些时日闭幕的阿拉斯同盟会议紧密相连,该会议开始南方人与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的和解。两个同盟是平行而又对立的,它们破坏了奥兰治亲王威廉的方针--为了抗拒西班牙的统治,整个低地国家的天主教徒和喀尔文派教徒要密切合作,各教派之间要相互容忍。不过,过了一些时日,以布鲁塞尔总议会为基地的大同盟才不可避免地陷于分裂。1577年总议会任命哈布斯堡的马提亚(Matthias)大公为总督(他在1581年前保持国家元首的名义),而威廉亲王继续发挥领导作用。1580年腓力二世确认亲王是反叛的首脑和中心,并褫夺其公民权利。威廉为其行为申辩,发表《护教宣言》(Apology);随后,1581年总议会通过《废黜法令》(Akte van Afzwering),宣布腓力二世由于坚持暴政,已丧失其对各省的统治权。这是整个低地国家的独立宣言,然而其后10年间军事和政治事件的发展,却将其永久性的影响局限在乌得勒支“较为紧密的同盟”下的北方各省。
外国干涉
1584年7月10日威廉在代尔夫特(Delft)遭一名狂热的天主教青年杰勒德(Balthasar Gerard)刺杀。威廉的逝世并不像腓力所希望的那样--导致这场叛乱的结束,但的确导致几乎无人察觉的布鲁塞尔中央政府的消失。总议会现将开会地点改在荷兰的海牙,它仅能代表乌得勒支同盟各省。
由于西班牙人经常侵扰法兰德斯和布拉班特,尼德兰人在困境中并未立即放弃威廉寻求外援的政策。但在法王亨利三世和英女王伊利莎白一世两方面都拒绝接受该国的君主权之后,总议会便任命列斯特(Leicester)伯爵杜德里(Robert Dudley)为总督。杜德里是伊利莎白女王在安特卫普陷落之后派遣去指挥尼德兰和英国援军反抗西班牙的。1587年杜德里试图从乌得勒支侵犯荷兰,但遭到挫败;随着他的离去,联合省放弃争取外国保护国地位的一切努力,干脆采用一个独立国的姿态。
新政府的组成
联合省的政府虽从已有的机构中衍生出来,实际上却大部分是一组新的机构,虽非由乌得勒支同盟所创设,但已得到其认可。其主要力量来自7个省(荷兰、泽兰、乌得勒支、海尔德兰、上艾瑟尔、菲仕兰和格罗宁根),各省由代表城镇和有封地的贵族所组成的省议会统治。虽然执政(数年之后,各省全由奥兰治王室成员出任)由各省议会代表选举产生,但执政在选用那些省议会最终获得权力的城镇政府成员上却拥有重要特权,另外执政还是共和国公认的军事领导人。中央政府的职能从行政院转移至总议会,这就更加明确地将中央政府置于各省权力影响之下。实际上荷兰是同盟中最最富有的省分,中央政府岁入的1/2以上是由它提供的,加以执政皆由奥兰治王室成员充任,荷兰成为该国占有优势的政治力量。作为合作者,荷兰与奥兰治众亲王能够使笨拙的政府机制工作得很出色而具有惊人的效率;作为竞争对手,两种势力至少在某一方暂时战胜另一方之前,要斗得国将不国。不过这两种势力,缺少某一方都不能长久治理国事。
奥尔登巴内费尔特(Johan van Oldenbarnevelt)是荷兰的“辩护士”,是省议会司法和行政秘书。莫里斯(Maurice of Nassau)是沉默者威廉一世(William I the Silent)之次子,被任命为荷兰和泽兰二省执政并成为共和国的武装司令。紧随1587年后的数十年是上述两人紧密合作的时期。其结果是取得一系列对西班牙军队的军事胜利。莫里斯收复了大河以北的尼德兰领土,并向南推进到布拉班特的许多地方和法兰德斯的若干地方,切断安特卫普与大海的通道。这些胜利在尼德兰历史记载中被描述为“围定园地”,这部分地区便成为联合省共和国,后来连同少数增添的地方成为现代的尼德兰王国。这些胜利的同时还伴随着总议会在外交上被英国和法国承认为独立的国家。
荷兰经济的优势
新生共和国的军事威力在于荷兰省的财富。荷兰在战时竟能维持并发展其与全欧洲的贸易,并在17世纪初将贸易扩展到东亚。阿姆斯特丹取代安特卫普成为全欧主要货栈和贸易中心。荷兰经济繁荣的基础在于渔业和航运。荷兰的渔民已在北海捕鱼达数世纪之久,咸鱼广泛行销于西欧和中欧。尼德兰的贸易,正如过去法兰德斯的贸易一样,得利于该国位于欧洲北-南和东-西两大贸易路线的交会点。除此之外,17世纪初期这里还有通向东印度群岛的航线。阿姆斯特丹和荷兰、泽兰两省较小的港口都已成为向欧洲供应波罗的海地区粮谷和松脂制品的场所,而这些港口又从南方运来制成品和葡萄酒以供应波罗的海地区。由于荷兰港口取代德意志北部汉撒同盟(Hanseatic League)的城镇,德意志主要出口货物也开始沿莱茵河顺流而下。法国的出口货大多是荷兰船只运载的,甚至西班牙和葡萄牙也依赖荷兰人供应谷物和松脂制品,因此荷兰人才有钱资助独立战争。17世纪期间尼德兰人在向地中海地区国家供应谷物及其他北方商品上扮演重要角色,他们也是东方香料及其他奢侈品的主要进口商。即使英国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荷兰的航运。荷兰人的优势不仅在于其位置,而且还在于他们庞大的平底快船(fluiten)精巧而效率高的设计。这种船配备船员的人数少,运输成本较任何其他同类船只都低。现代银行业机构为适应当时飞速扩大的贸易需要而发展。阿姆斯特丹为按照固定汇率提供货币汇兑于1609年设立汇兑银行。不过该银行为了结帐安全,很快改为存款银行;它既不经营国家货币,又不作为放款机构运作(向政府提供紧急贷款除外)。私人银行家满足了信贷的需要,而且在金融交易中充当经纪人。出口贸易的需要以及国内人口的不断增长,刺激许多城镇的工业兴起与发展。一般说来,这时尼德兰的工业仍保持在手工业生产的水准。
《十二年停战协定》
《十二年停战协定》开始于1609年,该协定的产生是出于将支配该共和国此后两个世纪左右的政治对峙。奥兰治王室和荷兰省领袖之间的合作此前已使西班牙重新征服大河以北尼德兰的企图受到挫败;到这时合作却被两派之间时断时续、往往又是很凶猛的抗争所取代。在这些抗争中也揉合并反映出其他尼德兰政治生活的紧张问题。对于是否应与西班牙媾和的辩论就纠集各种不同的、与奥兰治王室有关的利害关系。西班牙将其建议改变成实现立即停火而并非永久和平,同意将联合省视作独立而享有主权的实体,而只欠缺明确的承认,并将尼德兰天主教徒地位的保证问题搁置一旁。这时,来自尼德兰内部签订停战协定的压力就无法抗拒了。
然而《十二年停战协定》并没有终止共和国内部的纷争。如说有何区别的话,那不过是加剧莫里斯与荷兰省及奥尔登巴内费尔特之间的对抗。另一重要的内争是∶坚定的喀尔文派教徒力争归正会遵从莱顿神学教授戈马尔(Franciscus Gomarus)所阐明的严格的正统的宗教观,而反对其同事阿明尼乌(Jacobus Arminius)所倡导较宽松、较温和的教义。
戈马尔教派无视城镇当局而致力攫取教堂以为己用,这导致即将发生的内战。当荷兰省统治集团打算在荷兰和乌得勒支建立小股军队时,莫里斯公开与其决裂。在总议会中多数省分偏袒戈马尔派(现称为反抗议派〔Contra-Remonstrant〕)而不袒护抗议派(Remonstrant, 即阿明尼乌派〔Arminian〕);1618年莫里斯在总议会的授权下开始粉碎奥尔登巴内费尔特集团的反抗。奥尔登巴内费尔特及荷兰两个主要支持者和乌得勒支一个同伙被捕,并受到总议会设立的特别法庭以叛国罪进行的审判。被告承认他们听命于他们所任职的各省当局。奥尔登巴内费尔特当时已71岁高龄,出任荷兰省领袖已达40年之久,却被法庭判处死刑,于1619年5月被斩首。这是数世纪期间对奥兰治王室政敌的一次合法而不公正的死刑判决。
在这些灾难性年月中,归正会在多德雷赫特举行一次全国性宗教会议。会议被反抗议派所垄断,在重新确认戈马尔路线的宗教原理的同时驱逐抗议派,并下令准备出版《圣经》新译本。这就是著名的《联省圣经》(States Bible),它正如同时代的《钦定本英文圣经》(King James Version)之于英语那样巩固尼德兰语。莫里斯和反抗议派的胜利意味着当《十二年停战协定》于1621年期满时必定爆发与西班牙的战争。莫里斯并未利用其新取得的无可争辩的权力来改变尼德兰宪法中复杂而不连贯之处,政府结构和正式权力分配依旧如前。联合省在性质上仍然是共和。
与西班牙的战争(1621~1648)
1621年尼德兰在莫里斯的领导下重启战端,但莫里斯争取胜利的才智已不复存在。1625年南方边境上布雷达大堡垒陷入西班牙人之手,共和国已显得岌岌可危,而莫里斯已于此前数星期去世。不过莫里斯的同母异父兄弟亨利(Frederick Henry)继他为奥兰治亲王、执政和总司令,他拨正了通向胜利的航道。他完全收复新近被西班牙人夺取的城镇,并将总议会统治下的领土扩张到遥远的南方马斯(默兹)河上马斯垂克的大堡垒。与此同时,尼德兰海军也击败西班牙人,赢得一系列的胜利。
亨利变成比莫里斯还狡黠而心眼多的政治人物。一方面他停止镇压抗议派(他同情其宗教观点),但不致过分激怒反抗议派而无法收拾;另一方面牢牢掌握共和国的政策,特别是建立与法国的同盟以便共同征服西属尼德兰。荷兰逐渐开始反对亨利,特别是在英国内战(1642~1651)前夕他安排幼子威廉与英王查理一世之女玛丽(Mary Stuart)公主联姻之后更是如此。这次重要的王朝之间的联姻将奥兰治王室的利益与英国王室--首先是斯图亚特王室,然后是汉诺威王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奥兰治家族的地位由于这次联姻而提高,一班准王公侍臣麇集在亨利的周围;这又反过来加强和突显其反对派--尤其是荷兰反对派--的共和主义,他们害怕奥兰治王公们的政治领导会转变成一种赤裸裸的君主制。
1640年代期间亨利身心疲惫,不能防止荷兰恢复对共和国政策上的主导作用。总议会在西伐利亚明斯特(Munster)与西班牙进行和谈。亨利在1647年谈判结束前逝世,其子威廉二世不得不于1648年1月签订并批准该条约。西班牙开始正式承认尼德兰的独立,甚至竭力要求与联合省建立友谊,警告法国势力的不断扩张是尼德兰和西班牙的共同威胁。
威廉亲王不愿接受永久性和平,他还秘密与法国谈判,想重启战端,不仅要攻打西班牙,而且要攻打共和制的英国,因为它于1649年1月处死其岳父英王查理一世。1650年春季荷兰省议员和威廉双方都想在政治上压倒对方,妥协的努力终归于失败。威廉决定利用他在总议会中的优势,他率领一总议会代表团到荷兰各城镇活动,要求它们改变对省议会代表的投票。荷兰将这一代表团视作直接违反该省主权。威廉遭到许多城镇的断然拒绝后,决定用武力消除抵抗。1650年7月30日他在海牙逮捕6位来自桀骜不驯城镇的省议会代表,控告他们拒不执行总议会的法令。与此同时,他派遣军队去攻占阿姆斯特丹,不过这一行动由于行军迟缓和市政当局的坚强抵抗(受到普通百姓的支持)而受挫。不过,阿姆斯特丹正面临包围,包围将使贸易遭受严重损失;同时,若阿姆斯特丹掘开堤坝,则围攻者也有被水淹没的危险。很快地双方达成妥协,威廉的政敌被释放,但需要辞去政府中职务。威廉已经为自己的政策扫清道路,其代价是在尼德兰人民之中--大多是在强有力的荷兰省之中--激起对军事独裁、君主统治和全国卷入新战争的深切恐惧。但是在得以执行既定计划之前,威廉二世在11月初因染患天花而去世。一个星期后其遗腹子威廉三世诞生。
第一次无执政时期
命运如此安排,现在要给对奥兰治派势力极其不信任的荷兰省领导者们一次机会,从无领导人的敌对方接管国家政权。他们管理国家20年有余。在这段时日里,由于5个主要省都未任命执政威廉二世的继位人,因而被称为第一次无执政时期(1650~1672)。1651年最初的数月间总议会的“大会”在海牙开会,各省都增加代表名额,派遣代表团参加,商讨此一新情况。会议使荷兰省满意,巩固了出乎意料之外重新获得的领导权,并安抚各个小省,未触及1619年宗教决议,并对1650年支持过威廉二世的人们实行大赦。但是荷兰省对中央政府增加权力的恐惧已非常强烈,以致于为了政府有效地运作,不依靠宪政改革而是依靠它本身在政府中的优势。
可是当制定和执行政策的权力十分分散时,要取得统治效率十分不易;然而当共和国1652年卷入与大英国协的战争时,统治效率又甚为必要。冲突的起因很多∶首先是英国共和派在取得对保皇派的胜利后,担当起保卫英国商业利益的责任,通过了禁止尼德兰托运人在英国对欧洲和海外贸易中充当中间人的1651年《航海条例》。其次,英国人想要与荷兰人建立主要针对斯图亚特王室成员及其表弟兄奥兰治王室成员的政治同盟;但不管荷兰省人对奥兰治王室怀有多大怨恨,尼德兰人既不愿打内战、又不愿放弃他们付出很大代价才获得的独立而去参加充当英国人小伙计的同盟。一次尼德兰和英国舰队之间的偶发冲突导致全面的战争。在战争中英国海军装备精良,占有上风。到1654年尼德兰人被迫按英国条件接受和平,条件包括荷兰的秘密允诺(《除名条款》〔Act of Seclusion〕),保证永远不把奥兰治亲王选为执政和最高统帅。
为了结束灾难性战争,接受屈辱性和平是唯一生路,这一决定是在年轻的维特(Johan de Witt)坚持之下做出的。维特于1653年已就任为荷兰省议会议长(奥尔登巴内费尔特也曾担任同一职务)。随着和平的恢复,维特成为共和国内政和外交决策的卓越领导人。他重建尼德兰海军、降低债务、改善总议会和荷兰省议会两者的财政状况,并且恢复共和国在欧洲的威信。
1660年英王查理二世复辟,维持继续执行不论谁在英国当政仍与英国和睦相处的政策。然而这一政策却在敌对商业竞争和奥兰治王室地位这两个问题上受挫,而这两个问题正是1652~1654年战争的起因。查理不仅同意将1651年《航海条例》延期,并加强与尼德兰的抗争,强力要求尼德兰承认其对邻近海域的统治权、为在北海捕鱼权交纳贡金并向英国商人开放荷属东印度群岛。两国海军1664年在非洲近海交火,次年又在欧洲开战,查理以年轻的奥兰治亲王作为寻衅的口实。查理在联合省内组织起和自己友好的一帮人,这帮人竭力主张接受查理的条件,甚至策画阴谋推翻维特及其同僚的政府。不过维特成功地处理这一新的威胁,1666年他发现荷兰省内奥兰治派的阴谋并将之镇压下去。
1660~1662年查理对于给尼德兰的友谊索价太高,此时维特曾与法国人谈判而建立同盟。此外,重新装备起来的尼德兰海军在海战中日渐得势。1667年尼德兰舰队溯泰晤士河和梅德韦(Medway)河上达查塔姆(Chatham),摧毁英国造船厂并在系泊处焚毁英国战船。然而就在该年法王路易十四世拖延派出海军和地面部队援助尼德兰,而率领大军开始侵入西属(南)尼德兰,展开权力转移战争(War of Devolution)。由于法国征服低地国家南部对荷兰共和国和不列颠都构成威胁,两方面于1667年7月31日达成协议签订《布雷达和约》,接着于次年1月英国-尼德兰联盟强迫法国与西班牙媾和。
事实证明,此三国同盟(因瑞典成为第三伙伴,故名)就是维特覆灭的根源,虽然维特并未采取有效的外交策略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路易十四世在其征服南尼德兰的目的受挫之后,认为尼德兰已背叛与法国的联盟,遂转而向查理二世建议两国联合向联合省开战。在查塔姆遭受屈辱性战败而愤恨不已的查理接受法国这一条件优越的建议。甚至在来自法国的威胁更加明显时,奥兰治派仍猜想尼德兰人能否利用使威廉三世复辟将查理争取过来,可是他们能够得到的不过是在1672年初威廉亲王被任命为总司令。1672年春查理与法国一起公开对尼德兰作战,指望法国和英国攫取重要的领土据为己有以后威廉能接受统治残破的尼德兰。可是在法军侵略进入尼德兰心脏地带后的6~7月间骚动且近乎叛乱的风暴横扫全国时,威廉被授予全权(包括执政),从维特那里接过尼德兰抗战的领导权。8月间维特在海牙被动乱中的民众以私刑处死。由于威廉的支持,总议会拒绝英法所提出的媾和条件。
威廉三世
现在战争的浪头转而冲击侵略者。尼德兰海军在共和国沿岸近海多次击败联合舰队,而尼德兰陆军也在“水的战线”(即淹没的堤坝围垦地)后面坚守。当其他强国西班牙、德意志皇帝和布兰登堡(Brandenburg)参加尼德兰一边时(西班牙起先为援助者,然后为完全的参加者),法国军队开始从共和国撤退。经过6年的艰苦战斗,威廉三世终于使英国撤兵(1674)并粉碎法国反对尼德兰的一切战争意图。尽管西班牙1678年在奈梅亨议和中付出代价,可是威廉他们所组成的大联盟并不能使路易十四世屈服。在威廉控制共和国政治的年月里,他虽坚强有力但并非绝对专权。威廉并不比国家的前任领袖维特更加注意宪制改革。他满足于将政敌赶下台,而利用代表同一集团和社会原则的人取代那些政敌,以便主宰决策权。但是荷兰省的财富终究是尼德兰一切实力--政治的和军事的--的基础,它不接受威廉的控制而坚持自己的自由判断和决策之权。尼德兰共和国从一开始起就是受商业财富支配的贵族统治,而它向世袭权力的寡头统治的转变在威廉这里畅行无阻∶1672年危机期间他为了推翻包括维特在内的政敌,曾利用过城市公民的暴动;但是他已不再像过去的政敌那样对各地表示出的模糊民主愿望表示同情。
签订《奈梅亨和约》后的10年间威廉亲王坚持其抵抗路易十四世的政策,而荷兰省宁愿付出合理的代价争取和平,威廉和荷兰省之间的紧张关系进一步恶化。但是1680年代晚期法国威胁的高涨--法国对德意志西部的入侵,法国控制英国的威胁(当时英国詹姆斯二世在位,他是英勇的天主教徒,又从路易十四世那里领取年金)--促使威廉和荷兰省达成协议,支持亲王在1688年远征英国。这次远征导致次年初威廉与其妻玛丽.斯图亚特共同登上英国王位。威廉集英国国王与尼德兰执政于一身,他不得不首先注重英国的利害关系,因为英国是较有力的同盟国,所以他首肯如下安排∶即英国集中力量在海上打击法国,而尼德兰集中力量在陆地上打击法国,结果尼德兰的海军受到忽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英国之所以在商业对抗中最终战胜尼德兰是由于两国的结盟,而不是由于两国的对抗。
战争于1689年开始,以1697年陷于胶着状态的和平而告终;接着为瓜分西班牙君主国,英国、尼德兰两个海上强国与法国之间签订两个条约。可是,1700年路易十四世为其孙安茹(Philippe d'Anjou, 即西班牙的腓力五世)接受西班牙王位的遗产,翌年战争再起。
1702年威廉逝世,无嗣。荷兰省再次带头建立无执政的政府,其他各省群起仿效,这次各省比1650~1651年那次的兴致更大。威廉用严厉手段统治尼德兰达30年之久,百姓积怨很深;现在亲王没有成年继承人的事实意味着无执政政府没有有力的反对派。这次无执政45年,尼德兰国家领导权都由荷兰省议长承当,这些议长往往都是精明能干之人;不过他们除处理日常事务外,不愿也不能多做什么,否则将触及改变政府结构这一微妙而具有爆炸性的难题。相反地,宪法的不可变更性不仅是尼德兰共和派的信条,也是奥兰治派的信条,两派之间唯一争辩之点是身为菲仕兰省执政的奥兰治-拿骚亲王可否被选为其他省的执政。威廉四世在1711年继其父为菲仕兰执政,1718年被选为格罗宁根执政,1722年被选为海尔德兰(及德伦特地区)执政。即使在主要各省无执政的情况下,尼德兰屈从于英国利益这一状况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1701~1714)及其以后的和平期间依旧未变。
黄金时期(1609~1713)的尼德兰文明
从《十二年停战协定》开始的1609年起直至威廉三世逝世的1702年或签订《乌得勒支和约》的1713年止,其间约一个世纪被称为尼德兰历史的黄金时期。这是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取得伟大成就的时期,在此期间北海之滨的小国尼德兰跻身欧洲和世界上最强大和影响最大的国家之列。
经济
三十年战争结束(1648)前荷兰经济持续发展而无甚间断,呈现辉煌的景象。随后半个世纪在其他国家--特别是英国和法国--不断竞争的冲击下,特点在巩固经济成就而不是继续扩张。英法两国的重商主义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荷兰近乎垄断欧洲贸易和海运这一情况的。尽管尼德兰顽强地抗拒这一新的竞争,欧洲的长距离贸易还是从一个以尼德兰人为全能的买主-卖主和托运人并主要通过尼德兰独自经营的体制转变成一个多线路和竞争激烈的体制。然而一个世纪的长期繁荣所获得的财富使联合省成为极富有的国土,它所拥有的资金多得找不到足够的投资出路。可是战争连绵不断,经济负担繁重,荷兰人是欧洲税务负担最沉重的人民之一。由于农业作用次要,税务在某种程度上要依赖进、出该国的过境贸易。但商业竞争日趋严峻,课税的税率无法无限提高而不冒风险,因而负担逐渐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货物税及其他间接税使荷兰人的生活费用位于欧洲最高者之列。
荷兰的繁荣不仅建立在“母亲贸易”(mother trades)上--对波罗的海地区和对法国和伊比利亚地区的贸易--而且建立在对非洲、亚洲和美洲的海外贸易上。西班牙的君主(他们自1580至1640年间还统治葡萄牙及其属地)企图将荷兰商人和托运人排除在与东亚殖民地获利丰厚的贸易之外,却导致荷兰与东印度群岛的直接贸易。分散的单个公司是按逐笔交易而组织在一起的。为了在这种冒险而复杂的贸易中降低费用和提高安全性,各公司于1602年在总议会的统一号令下联合起来;结果联合东印度公司在印度洋,主要是在锡兰(今斯里兰卡)、印度大陆和印度尼西亚群岛各地建立起基地。荷属东印度公司正如英属东印度公司一样,是一个被授予对其属地享有准统治权的贸易公司。虽然东印度公司船队每年运装大批香料及其他贵重物品归来,为股东们提供巨额利润,然而17和18世纪东印度公司的贸易,从未超过尼德兰从欧洲贸易中获利的一小部分。西印度公司于1621年创建,经济基础更加不稳固;商品贸易不及奴隶贸易和私掠巡航重要。荷兰人在17世纪奴隶贸易中占显要位置;他们私掠巡航时,主要从泽兰港出发,掠夺西班牙(及其他)海运商船。东印度公司直到18世纪末才被撤销,西印度公司则在其不稳定的生存中不得不数度改组。
社会
社会结构是随着经济生活的改变而演变的。荷兰社会结构很复杂,而且显然由工商业阶层发挥主导作用,以后数世纪中被称为资产阶级(尽管二者有些显著的差异)。荷兰在社会上和政治上是个毫不掩饰的“贵族统治”国家。荷兰贵族统治集团中社会“优异分子”不过是范围有限的地主贵族,他们大多生活在经济较不发达的内地省分。荷兰社会精英大多为富有的城镇居民,他们的家业使其成为商人和金融家,可是他们经常转移到政府活动,成为荷兰人所称的“摄政者”,即城镇和省统治集团的成员,并从这些职位和公债、房地产投资中获得大部分收入。普通百姓既有人数众多的手艺人和小商人阶级--他们的繁荣为一般高水准的荷兰人生活奠定基础,又有庞大的海员、造船工、渔民及其他工人阶级。一般说来,尼德兰工人工资甚高,但也有异常高的赋税负担。农民主要生产商品作物;尼德兰需要为城市(和航海)居民提供大批粮食和原料,因此农业兴盛。尽管富商巨贾的宅邸同码头工人的陋室差别过于明显,一般阶级与阶级之间的生活品质却不及其他地方差别大。还有,令人惊奇的是甚至富人阶级生活也比较简朴,一般人民之间地位与高贵的观念也比较淡薄。当然早先社会中所特有的富裕景象已受到官方教会宣传的、在某种程度上是强力推行的严格的喀尔文教派道德观所压抑,甚至有所消失。
宗教
现代尼德兰社会特征之一--即以不同的尼德兰宗教派别是标志将社会垂直画分为不同的“支柱”--在这一时期演变形成。喀尔文教派成为该国官方承认的宗教,政府在政治上予以袒护,在经济上予以支持。但是归正会牧师在压迫和驱逐其他教派(人们给予广泛的宽容)时受挫。大幅地皈依喀尔文教派主要局限在八十年战争之前的数十年间。联合省中除泽兰省外,大多仍存在相当大的天主教地区,而海尔德兰及布拉班特北部和法兰德斯北部被总议会征服时,如同现在一样,仍是天主教占绝对优势。虽然政府禁止天主教举行公共礼拜仪式,而干预私人礼拜者甚少,不过有时天主教徒要贿赂新教当局求得自己的安全。天主教丧失由主教组成教会政府的传统形式,取代主教的是直接依赖罗马的教宗(教皇)代理人,由他监督实际上是布道团的一切。一般说来,政府当局对世俗教士颇为宽容,对耶稣会教士则不然,因为耶稣会教士积极改变人们的信仰而且与西班牙的利益颇有关联。新教徒中归正会喀尔文派教徒占优势,另有少数路德派教徒和政治上消极而商业上往往发达的门诺派教徒(Mennonite,再洗礼派教徒〔Anabaptist〕)。此外,抗议派在多德雷赫特宗教会议(1618~1619)被逐出归正会,他们是继续在摄政者当中颇有影响力的小派别。犹太人为了逃避迫害而到尼德兰定居,他们虽偶尔公开与周围基督徒社会接触,但仍在自己社区中生活,有自己的法律和拉比领导。
文化
与尼德兰共和国经济繁荣“黄金世纪”相配合的是它在文化成就上的百花竞放。艺术成就处于顶峰的是绘画,居民广泛的爱好和赞助有利于其发展。摄政者及其他有影响公民们的群像装饰着城镇会堂和慈善机构,而私人住室却悬挂着大量的静物画和风俗轶事画。有些最伟大的艺术品,如哈尔斯、斯滕(Jan Steen)、弗美尔这些艺术巨匠画笔下的艺术品就是为上述这些场所绘制的。但是尼德兰最伟大的画家林布兰特打破群像的限制而创造出自己特殊风格和内在含义的作品。风景画画家,尤其是雷斯达尔(Jacob van Ruisdael)的作品展现出具有尼德兰特色的景像∶大地浩瀚平坦,长空云团茫茫,光线黯淡低远。
18世纪
经济和政治停滞
一旦尼德兰舰队衰落,则其商业利益严重仰仗英国人鼻息;然而尼德兰统治者们更加关心的是要削减沉重压在该国身上的庞大债务。18世纪期间尼德兰的贸易和航运业尚能维持17世纪末所达到的活动水准,可是不能与法国,尤其是英国竞争对手的惊人发展相抗衡。尼德兰近乎垄断的局面现在只不过是往事罢了。荷兰在积累资金上仍显得很富有,然而有许多资金不能在商业中找到投资出路。有些用于购买地产,也有许多却用于购买外国政府发行的债券。阿姆斯特丹的银行家跻身于欧洲最重要的银行家之列,足以与伦敦和日内瓦的银行家比高低。尼德兰文化未能保持其显赫的地位,尼德兰的艺术家已不再是第一流的,文学大多随英国或法国模式亦步亦趋,但达不到两国所取得的成就。生活特性有所改变∶18世纪生活已不再像17世纪那样沸腾般的活跃,而是充满宁静与安详的欢乐,至少有产者是如此。城镇和乡村的中产阶级也继续经历着繁荣。劳苦大众的境遇仍很艰苦,虽然外来观光者认为工人生活较其他地方为好。因此贫穷的并不是劳动者而是剩余的失业者阶级,他们靠城镇政府和私人基金的施舍而维持生活。宗教生活,特别是新教徒之间的宗教生活,比较松懈。受过教育的人们广泛接受以法国启蒙思想家为代表的启蒙运动原则和态度,当然对宗教并无严重的敌意。
在尼德兰政府第二个无执政时期(1702~1747),共和体制已变成固定的寡头统治。被摄政者奉为金科玉律加以捍卫的“自由”实际上却是世袭的贵族统治,下不对公民、上不对执政负责。虽然威廉四世渴望恢复在自己以前奥兰治亲王在南方各省所执掌的职务,他仍使用不亚于摄政派的赞扬和承诺接受了尼德兰宪法体制的完整性和不可变更性(仅有的不同点是他觊觎所有各省的执政职位)。直至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1740~1748)摄政派的权力才开始崩溃。正如1672年一样,战场上的灾难证明政体的致命弱点就是该政体并不拥有广大民众作为其政治基础。摄政派并未能消除人民将奥兰治王室作为他们天然的领袖和救主的传统承诺。联合省与英国结盟而且联合省对奥地利王位继承之争曾保持形式上的中立,但法国和普鲁士的大军蜂拥到奥地利属(原西班牙属)尼德兰并准备入侵联合省。法国武装跨进尼德兰境内时发生颇与1672年相似的群众暴乱(虽不似那年广泛与强烈),导致第二个纯粹共和政府的跨台,并选出威廉四世为所有各省的世袭的执政。有些摄政者被迫放弃职位,奥兰治亲王掌握的领导权已无可争议,其他无甚变化。威廉回绝那些过去在其复辟中曾支持过他的阿姆斯特丹及其他城镇居民为争取民主而进行的游说活动。若民主改革成功,虽不能使靠挣工资度日的工人或穷人受益,但可使过去完全被剥夺公民权的稍有产业的人有机会参加政府管理活动。
爱国者运动
随后数十年期间面对奥兰治亲王僵硬的保守主义(威廉五世1751年继位,1759年亲政)和法国启蒙运动的影响,一个本质上新颖的政治势力开始形成。这个爱国者运动向当时政府进行根本上的批判。爱国者运动虽然代表新的民主和启蒙运动理想,但它在尼德兰传统中已根深柢固。联合省从一开始就拒绝特别民主的机制,偏好赤裸裸的贵族统治政府(按亚里斯多德的意义),但是摄政者有责任不为自己本身的私人利益而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服务的观念却被保存在理论和作风之中。当贵族不再从社会下层补充新的成员时,它便成为一个封闭的社会集团,它所实践的现实与它为公众福利服务的主张脱节就变得很明显了。爱国者运动吸收广泛的支持者∶有落魄的贵族 、无政治靠山而富有的银行家和商人、传统上同情奥兰治派但因要求在当地城镇政治上发挥积极作用时被亲王拒于门外者、感到沮丧的工匠和店员、献身新启蒙运动而摒弃专制权力的知识分子。爱国者行列中有许多持异议的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但犹太人仍视奥兰治亲王为其保护人。多数摄政者把建立更加广泛的民众政府的运动看得比奥兰治亲王古板的保守主义更为危险。在来自下层共同威胁的冲击下,贵族共和派和奥兰治派两阵营之间的和解开始形成。
战争又使已巩固的政权陷入危险之中。尽管威廉五世的外交政策牢固地建立在与英国结盟的基础之上;但是美国独立战争期间(1775~1783)尼德兰企图继续并扩大与此新的美洲国家及法国的有利可图的贸易,伦敦便怒火中烧,终于爆发第四次英荷战争(1780~1784),形成公开的对抗。被严重忽视半个世纪以上的尼德兰海军完全没有与强大的英国舰队交火的准备,尼德兰舰队护送商人的企图带来的不过是灾难。
战败应归咎于执政。他已不能坚决反击爱国者党更多的煽动,这些人在荷兰省及其他省一个城镇接一个城镇地打入政府部门。荷兰省开始组织自己的军队,这种军队与奥兰治亲王指挥下的军队不同,看来内战已迫在眉睫。威廉五世及其妻威廉明娜(Wilhelmina,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之姊)逃往海尔德兰。荷兰省宣布将其废黜。
是意志坚强的威廉明娜而不是她那优柔寡断的丈夫领导恢复执政。现在尼德兰的政治已成为欧洲列强关注的焦点。法国站在爱国者党一边,并非出于同情该党的主义,而是因为该党反对执政,执政则依靠英国和普鲁士的支持。只要普鲁士腓特烈二世在位,威廉明娜提出的出兵干预的请求就被置若罔闻;可是当1786年其侄腓特烈.威廉二世继位时,行动之门洞开。爱国者党指望法国人支援,但凡尔赛政府这时正陷入那引发1789年革命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君主制度的财政和政治危机,它仅能给予口头的鼓励。威廉明娜与英国大使密切合作,安排制造一个使其返回荷兰省的关键时刻;她在荷兰省边境被拘留,普鲁士将其视作向联合省出兵的理由。普鲁士很快消灭荷兰和乌得勒支临时纠集的民兵,并恢复威廉五世执政的职权。接着就是镇压爱国者党时期,许多爱国者出外逃亡,先逃到奥属尼德兰,后逃到法国。1789年爆发的法国大革命给流亡者及其在国内的同情者新的希望。他们期待着法国更有效的援助;同时在法国革命经验中找到在国内重建政府的可行主张,特别是一个单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和国的原则。1792年法国革命大军横扫奥属尼德兰(1789~1790年曾有过短暂的独立时期),爱国者党希望高涨,不过次年法国军队又撤退。直到1794年法国军队又回到比利时(这时已习惯称南尼德兰为比利时),继续推进,然后又跨过联合省的边界。尼德兰爱国者党盼望已久的时刻终于来到∶那就是法国的力量定会大大超过执政所依靠的英国和普鲁士的力量(普鲁士1795年单独与法国媾和),1787年曾受挫的民主革命定会成功。冬季各大河流冻结,使法军能够越进到尼德兰的中心地带,不过在法军到达之前孤立无援的威廉五世已弃职逃往英国,爱国者党接管国家权力。
法国统治时期(1795~1813)
旧的共和国被巴达维亚共和国(Batavian Republic)所取代,尼德兰政治现代化开始了--这是一个占用半个世纪并经过许多兴衰变迁的过程,然而却是一个以极少暴力为特点的过程。尽管联合省的旧政体有许多缺点和漏洞,它却具有其他许多国家不得不在革命烈火中才能创造的规章制度和行政实践∶议会的最高权威;范围广泛的政治和宗教的宽容;公民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还有,尽管社会制度还不是平等的,而经济繁荣的成果却得到特别广泛的分配。虽然宗教分歧的意识仍很强,国家民族的观念却已深深扎根。一言以蔽之,尼德兰在很大程度上已达到法国大革命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博爱”的境地。巴达维亚及其后继政权所面临的任务是应用旧的规章制度并创造出能适应新时代需要的新规章制度。可是尼德兰的政治人物不得不在一个被剥夺大部分兵力(陆军和海军)而且较其他国家更依赖贸易和航运的弱小国家范围内运作与活动。
巴达维亚共和国(1795~1806)
巴达维亚共和国持续11年,在此期间它宣布为人民的政权,而实际上却是法国的保护国。政府的组织不仅要由尼德兰人民而且要由法国政府(不论当时由谁控制)批准。因此,宪法反映的不仅是尼德兰的状况和意志而且也是巴黎的实际安排,然而尼德兰人确实在尼德兰建立一个新型的政治制度,一个新的政体。经过许多辩论,古代财富、人口和影响都很不平衡的省由统一之共和国治下的州和选区所取代,各选区的财富可能不等,但人口大致相当。国民议会则取代历史上的总议会,它的代表并非受省议会束缚的省议会代表,而是具有完全独立判断力的代表。古老的政府制度(包括功能稍有区别的许多议会和委员会)被具有明确界说的不同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现代制度所取代,按不同功能而组织起来的各部分管外交、内务、陆军和海军等工作。国家宣布全国各地一切公民在法律上完全平等;北布拉班特、泽兰-法兰德斯、林堡和德伦特的居民获得与共和国其他所有公民一样的同等权利,他们所在的地区过去曾被排斥在总议会之外,现在却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加入国民政府。归正会丧失它作为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唯一受官方保护的教会的地位;所有各教派--包括天主教和犹太教--都享有同等地位。然而政教仍未完全分离,国家与教会的关系仍为一个多世纪以来尼德兰政治的中心问题之一。历史上的阶级特权和地域特权被取消了,每个人和所有人依法在法庭前面所享有的自由取代城镇和省、贵族和摄政者所享有的五花八门的“自由”。以前那些由城镇政府指派其机构成员的地方现在改为选举国民议会的代表,可是选举权仅限于有产者享有,且这些人并不直接挑选其代表,而是通过初级议会提名的选举人挑选。虽然政府的形式于1806年由共和国改为王国而且再也没有重建共和国,可是上述这些制度上的变化大多是永久性的。
正当人们在争论和采纳这些重大变革时,国家和民族的日常工作却不得不在几乎空前困难条件下继续进行。对法国占领尼德兰,其执政被推翻并逃走,英国的反应是宣战和封锁。尼德兰最重要的行业海外贸易和捕鱼业已几乎处于停顿状态,尼德兰的殖民地大多被英国人以威廉五世的名义所攫取。可是,法国仍在残酷无情地剥削被占领的“兄弟共和国”。尼德兰政府接受国家和各省所积欠的全部债务负担,还不得不承担法国占领军的费用,向巴黎政府支付数额庞大的贡金;大量滥发的法国纸币按面值强制在尼德兰流通,确实是法国加给尼德兰人民近乎不加掩饰的非常有效的直接课税形式。对于尼德兰海外商业所遭受的损失,法国历届政府也没有给予与法国或法国控制下的其他国家进行贸易的更大自由作为补偿。
由于贸易衰减、工业萎缩,尼德兰在经济上开始变为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一或二世纪以前尼德兰商人以具有冒险精神著称,现在尼德兰人已丧失这种精神,而代之以尼德兰人自己所说的“昏庸保守”的态度。过去熙熙攘攘的城市变成为集市城镇,甚至阿姆斯特丹人口也大量流失。结果,新的政府难以巩固。1805年拿破仑授予希默尔彭宁克(R. J. Schimmelpenninck)准独裁权力。希默尔彭宁克被人们按旧省领导人方式称为议会议长,实际上是个无冕而近似独裁的君主(虽然最终权力仍掌握在拿破仑手中),然而他执行了许多过去提出但未被采纳的改革措施。1806年拿破仑决定将尼德兰直接并入由其许多附庸国组成的“大帝国”中。
荷兰王国和法兰西帝国(1806~1813)
尼德兰被重新命名为荷兰王国,接受拿破仑之弟波拿巴(Louis Bonaparte)为其君主。波拿巴在位的4年是尼德兰历史中最富传奇性的事件之一。他是外地人,可是他心中有尼德兰的利益,回避其兄长的指令,赢得臣民的尊敬--如果还谈不上喜爱的话。表面看来拿破仑帝国是要永久存在下去的,以前的奥兰治派、共和派和爱国者党在路易的统治下开始和解,加入他的政府,和平共事。然而严酷的事实是,在拿破仑看来,荷兰是“大陆封锁”的关键部位,他希望以此切断英国向大陆的出口而使英国就范。波拿巴对其兄所做的努力予以反抗,他拒绝将法国利益置于尼德兰利益之上,这使拿破仑于1810年决定废黜波拿巴而将荷兰并入法兰西帝国。
然而一切无甚变化,同样的官员--有些是尼德兰人,有些是法国人--继续在荷兰政府工作,荷兰仍处于法国关税系统之外。尼德兰人仍像以前为国王波拿巴服务一样为新的统治者服务,而且服务得更加慇懃,因为逃亡的奥兰治亲王同意给予这种合作。尼德兰士兵继续在拿破仑战争中战斗,1812年在入侵俄罗斯战争中伤亡惨重。但当拿破仑帝国正在崩溃这一现实日渐明确时,有影响力的尼德兰人开始准备创建一个新的独立政权;当然新政权的首领一定是奥兰治亲王--即威廉五世之子,因威廉五世已于1806年逝世--还有,新政权最好由尼德兰人民亲自建立而不是由最后同盟的胜利者所强加。光复运动由一重要人物霍亨多普(Gijsbert Karel van Hogendorp)领导。他是个极有政治原则的人,他曾拒绝在1795年以后统治荷兰的任何政府任职,然而他认为有必要重新拥戴一位奥兰治亲王以有限的立宪君主来统治国家。
1813年秋霍亨多普秘密计划从法国人手中接管政权,这一计划在11月法军撤回法国期间毫不流血地实现。11月30日世袭的执政应霍亨多普领导的临时政府的邀请从英国归来,以世袭的君王身分宣布其统治。1814年颁布宪章,建立君主立宪政体及一个权力有限的议会,议会由范围狭窄的有产者参加选举。他接受尼德兰国王的称号,并被授予尼德兰南部(包括比利时和卢森堡)的统治权。在对1815年从厄尔巴(Elba)归来的拿破仑作战期间,尼德兰军队在滑铁卢击败拿破仑一役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尼德兰王国(1814~1918)
威廉一世国王
威廉一世国王(复位后奥兰治亲王的称号)统治时期是尼德兰历史上最重要的时期之一。此25年期间为了适应现代的条件和需要,尼德兰在国王的指导下走过一段复杂而曲折的道路;国王在经济政策上比多数国人更高瞻远瞩,在政治上却裹足不前,反对扩大国会和采取自由原则。他是个专心致志于权力的人,虽然他为权力本身而看重权力的程度不及他认为为国家利益而看重权力那样大。总议会--它继续代表总选区的纳税公民--的职权严格局限在颁布政府提出的法律和批准长期预算,它决不是什么享有统治权的人民代表。国务大臣是国王的代理人,对国王而不对总议会负责。然而现代政府的基本结构此前已在尼德兰创立出来,本质上的辩论是关于在现存机构中重新分配权力和责任问题。
威廉一世竭尽全力恢复法国长期占领后的经济生活问题。他将政府的资助和他个人财产首先用于促进商业、其次是促进工业的发展。他发起组织尼德兰贸易商社,该商社名义上是私人公司,实际上是负责重建尼德兰远距离的--特别是对荷属东印度群岛的--贸易和航运组织,荷属东印度群岛是英国作为和解条件的一部分而交由尼德兰统治的。随着欧洲大陆与世界其他广大地区之间的贸易重新开通,尼德兰位于大河河口的优越性促进尼德兰各传统部门企业的振兴,但来自其他国家港口的竞争仍很强烈。仅在荷属东印度群岛,尼德兰虽已放弃以前东印度公司所保持的垄断权,但却占有压倒竞争对手的明显优越地位。
尼德兰新政权所面临的最大难题是荷兰(这时,在尼德兰人及外国人的使用中,荷兰已成为尼德兰北部的通俗名称)和比利时之间的关系。国王热心致力于使所有低地国家统一起来(这种统一在两个世纪多以前反对西班牙的起义中业已丧失),但是这种同一国家的观念--文化上的和政治上的--在人民之中极其淡薄。比利时人对分担荷兰遗留下来的债务负担怨恨不已,他们倾向于发展工业,而荷兰人倾向于发展贸易。法语是南方诸领导阶级的语言;利用荷兰语(Dutch)作为官方语言连佛兰芒人也极其反对,佛兰芒人憎恨公用的尼德兰-佛兰芒语的尼德兰变体。多数佛兰芒人为虔诚的天主教徒,敌视新教徒占优势的荷兰人。威廉政府的独裁,尤其是在比利时实行严格的新闻舆论检查激起自由主义人士对政府的反感。结果爆发1830年的比利时革命,宣布比利时的独立。受到大多数尼德兰人支持的威廉能够击败匆忙组织起来的比利时军队,然而欧洲列强出面干预,以保证比利时的独立。该问题直到1839年才获得最终解决,最后的尼德兰部队才撤离比利时国土。极其沮丧的威廉于次年退位,由其子威廉二世国王来应付这一新的局势。
威廉二世和威廉三世
新国王威廉二世不是头脑清醒和意志坚强的人,可是他能够做出甚至其父都不敢设想的事情--监督尼德兰转变为议会制的自由国家。1848年革命危机爆发时他转而求助于主要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托尔贝克(J. R. Thorbecke),请求指导这一变革。主要根据英国(和比利时)的模式制订新宪法,宪法赋予总议会实际上至高的权威,君主是政府的仆人而不是政府的主人。次年国王去世,变革工作在其子威廉三世(1849~1890年在位)领导下继续进行;威廉三世任命托尔贝克为总理,君主立宪制得以巩固。在下一世纪期间尼德兰的民主化范围扩大,愈来愈多的居民享有公民权。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实现全体男性公民享有选举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妇女也享有选举权。在此期间形成现代形式的政党,按宗教和思想路线组织起来;除原有的自由党、新教党和天主教党之外,又增加社会党、保守新教党、共产党和一些小党。由于没有一个政党能够成为议会中的多数党,联合执政就不可避免。政治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学校冲突”,这使自由派(及后来的社会主义派)人士与联合新教徒和天主教徒诸政党之间发生激烈冲突。前者倡导由国家设立公共学校,后者要求国家平等地资助私立(“特殊”)学校。自由派人士在经济问题上总是最保守的,他们主张参加选举的民众应有条件限制;改革派人士,如同社会主义者那样,观点极其民主,他们主张普遍的选举权,保障罢工权利、劳工规章和其他福利措施。19世纪下半叶的另一主要问题是荷属东印度群岛的角色。尼德兰国库从印度尼西亚赋税中所得到的收入有助于国家预算的平衡;但这遥远群岛所显示出的严峻状况使其不可能再维持过去那种为了强迫生产某些可供出口的作物而引进的“文化体制”;同时长期的亚齐战争(Achinese War)也使国库枯竭。
威廉明娜女王与第一次世界大战
威廉明娜女王(1890~1948年在位)在位的前半期政局稳定,基本上无变动。各大政党开始认识到学校冲突妨碍其他问题的解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各方达成原则协议,为了换取通过普遍男性公民选举法,各世俗政党同意国家按基金平等的原则资助教会学校。1914年大战爆发前荷兰已宣布中立,战争爆发后荷兰面对封锁,为了集中力量解决维持国计民生的迫切问题,不得不将所提出的各项改革搁置一旁。1917年通过全国“绥靖”(亦即和解)宣言,准备在和平来到时实施。战争期间几乎所有的政治争论皆弃之一旁,而政府在维持贸易和指导经济生活上却空前活跃。尽管尼德兰人没有经历战斗的恐怖,但不得不保持庞大的常备军,1918年曾发生兵变。
从1813年尼德兰恢复独立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一个世纪中,尼德兰人生活经历了根本性的变化。经济基础得以现代化;多数尼德兰农民为市场生产乳、肉制品,但农业的作用已减退;贸易和航运业已在剧烈竞争的条件下复苏。可是最为重要的是工业的崛起--首先是东部各省的纺织业,然后是东南部林堡的煤,最终还有现代制造业。鹿特丹成为世界上最繁忙的港口之一和化工及其他工业的中心。这些变化同时使整个社会逐渐消灭贫困,中产阶级工商业者和专业人员占主导地位以及工人、农民境遇的改善,尤其是在19世纪中叶以后。
1918年以后的尼德兰
尼德兰的现代化运动在1918年后加速进行。该国虽成为国际联盟的一员,却重申其中立国的地位,在海牙设立国际法庭就具有这种象征性意义。虽然要求将其案件提交凡尔赛和会讨论一事使尼德兰政府蒙受屈辱,它却成功地拒绝瓜分该国领土的企图。虽然大尼德兰运动(主要在知识分子当中盛行)强调尼德兰人和佛兰芒人的根本性团结,可是尼德兰人对比利时的佛兰芒民族主义运动并不给予正式的支持。国内政治仍沿袭过去的进程发展,新教徒各政党--尤其在30年代世界性经济萧条开始以后继续其领导地位,坚持总的偏保守的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
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虽然尼德兰极同情同盟国,仍小心翼翼地保持中立。可是当1940年春纳粹德国攻打法国时,其武装部队为了从侧翼包抄法国防线,不仅攻打比利时而且进攻荷兰。尼德兰的陆军不到一星期就被击溃,政府及威廉明娜女王和王室撤退至英国并成立流亡政府。
在德国的占领下,尼德兰的国家机关照常处理公共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某种程度的努力以缓和德国的政治迫害、驱逐犹太人和强迫尼德兰人到德国服劳役。抵抗运动在各地兴起,席卷除少数尼德兰纳粹合作者之外从保守派到共产党人的各个团体。为抗议捉拿尼德兰犹太人并押解至德国的灭绝集中营,阿姆斯特丹的码头工人发动罢工;对于此类的反抗动作,德国人以处决尼德兰人质作为报复。有些犹太人在朋友的帮助下得以“潜伏”(躲藏)起来,而大多数却难免被捕获受死。到战争的最后阶段尼德兰食品严重短缺,1945年5月解放之前几个月已濒临饥荒。
战后时期
战后尼德兰人生活的许多方面变化巨大。威廉明娜及其政府流亡归来,重新建立一个比以往更民主得多的政府,在选举中既有公民普遍选举权又有比例代表制。因预见到战后建设中特殊的困难,政府、工业企业资方和劳方为避免物价或工资飞涨带来通货膨胀的威胁,在工业和商业发展计划上取得一致意见。该计划有效地执行20余年,使尼德兰在1960年代晚期采取新税制之前得以避免剧烈的通货膨胀。
尼德兰的工业化迅速而深入地向前推进,扩大到包括钢铁、电子和石油化工的大规模生产。荷兰将失败的中立政策束之高阁,积极参加战后的西方联盟,包括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欧洲共同体(共同市场)等组织;可是荷兰的影响力毕竟有限,即使它与比利时和卢森堡联合组成一个更加密切的联盟--比荷卢经济联盟(Benelux)。印度尼西亚在战时日军侵占之后重新建起尼德兰政权,但印尼很快成为民族革命的战场。经过犹豫和痛苦的抉择,尼德兰让印尼完全独立。荷属安地列斯群岛虽不再归海牙政府的管理,但仍为尼德兰王国的一部分,苏利南于1975年独立。
20世纪中期以来尼德兰国内政治组合很少发生变化。战后第一批历届政府在1958年工党成为反对党之前由工党和天主教党联盟执政。此后,除1973~1977年是左翼政府、1981~1982年和1989~1991年是中-左翼联合政府外,一直是中-右翼联合政府。
威廉明娜1948年退位,由朱丽安娜(Juliana)女王继位。1966年朱丽安娜的女继承人贝雅特里齐(Beatrix)公主嫁给一位德国外交官引起一场激烈的辩论,朱丽安娜的丈夫贝恩哈德(Bernhard)亲王卷入一桩受贿丑闻而退出军职。朱丽安娜于1980年退位,由贝雅特里齐继任为女王。
到1970年代尼德兰的政治也如同尼德兰社会一样,大多已停止实行所谓的支柱化(verzuiling)--支柱化是按照宗教-思想意识“支柱”,即天主教、新教或人文主义(后者包括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为基础吸收成员建立组织;不仅政党是这样,工会、商人组织、社会和运动俱乐部以及许多专业人员团体亦莫不如此。支柱化在1917年得到绥靖宣言的正式确认,它消除尼德兰政争的大部分导火线,然而它也使普通尼德兰人在宗教上彼此隔绝,隔绝的程度比其他多数西方国家人民还大。不过由于支柱组织的领导人彼此合作很和谐,而各个支柱的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权利是不容置疑的,因此公众生活一般进行得安稳顺利。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约25年,该体制开始瓦解。新的政党组成了,最重要的是包括各主要基督教派别的基督教民主联盟。一度党员人数很少而颇有影响力的共产党已于1991年解散。那些极左的团体与环保主义者联合组成绿-左党(Green-Left)的选举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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