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
可转债具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属性,是能实现投资者、发行人双赢的工具。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Convertible Bond),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投资者相当于买入了含有股票看涨期权的债券。以林洋转债为例,其发行公告规定,一张林洋转债(面值100元)可在转股期按8.80元/股的价格换成发行人林洋能源( 601222.SH )股票。
对于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长期持有,到期发行人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其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股市低迷时,可转债因为其债券属性可对投资者形成保护;股市向好时,可转债随二级市场股价上涨,投资者可直接溢价卖出,也可选择转股赚取股票溢价。
当可转债仍保留“债性”时,发行人的融资成本除了发行费用,主要是每年向投资人支付的固定利息。以林洋转债而言,其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历史上其他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也大抵如此。由于可转债的保底特性,其票面利率不仅远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也低于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
一旦转股,发行人便无须向投资人支付本金,每年的财务费用仅为股息和红利,可转债的特性便与永续债类似。历史上,大部分在A股发行的可转债都在转股期实行转股,但也有少数例外。
目前,可转债的相关附加条款逐渐成熟,可保护投资者和发行人双方的利益。例如,可转债设置了回售条款、转股价下修条款、强制赎回条款,以分别避免投资人因股市低迷无法转股的损失,以及因股价很高而不愿意转股的贪婪。
以林洋转债为例,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投资人可按8.80元/股的价格将其转换成林洋能源股票。如果六个月后,林洋能源跌到了6元/股,投资人便没有转股的意愿。为解决这一问题,林洋转债的发行公告提出:当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