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诗辩与诗性空间》笔记
霍俊明:《现实诗辩与诗性空间》 载《南方文坛》总第180期
社会剧变提供了新的时代景观,新媒体和自媒体催生的是个现场正在诗歌生态、内部机制和动力体统上发生着震荡。与此相应,有一个译文也正在加深——物化主义、经济利益、消费阅读的支配法则下诗人应该经由词语建构的世界对谁说话和发声?这与隔得的自传《诗与真》以及西蒙娜·薇依在1941年夏天所吁求的作家要对时代的种种不幸负责发生了切实地呼应。
毋庸置疑,诗人通过个人化的历史想象力、求真意志和精神词源在写作中重建“当代经验”和“真实感”,进而承担文字的“诗性正义”可能的,也是必要的。任何一个时代都有特殊的诗歌“发生学”机制,而时下在不断强化诗人“现实话语”和“当代经验”的吁求中,在诗人与公共空间的互动上,如何把个人的现实经验转变为整体的历史经验,如何通过赋形和变形把个体真实通过语言的途径转化为历史的真实就成为诗学和社会学的双重命题。实际上,现实见证的急迫性的诗歌修辞的急迫性几乎是同时到来又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笔记:然而我们必须承认并认识现如今诗歌在全社会层面的边缘化地位。不只是诗歌,甚至文学整体都处在一种愈加边缘化的尴尬境地。很多时候,诗歌小说等文本必须借助音乐、影视的形式才能得以进入公众视野,而在歌曲尤其是影视作品中,文本的力量又往往被忽视。一方面诗歌应当回应现实,另一方面如何让现实能够真正接受和重新学会欣赏文学,仍然是一条漫长的道路。】】
一、
……
诗人有必要通过甄别、判断、调节、校正、指明和见证来完成涵括了生命经验、时间经验以及社会经验的“诗性正义”。而具体到不同时期的诗歌写作,“诗性正义”因为“当代经验”的变动以及自我能动性而在不断调整与更新,其话语要素和侧重点会有所不同,比如启蒙、人道主义、人性、社会批判、劝诫向善、精神净化、伦理修正、道德化以及反道德化、非道德化等等。当然就诗歌自身的特性而言诗人也并非裁判、公诉人、审判员和调解员,“他不像法官那样裁判,而是像阳光一样倾注到一个无知者的周围”(惠特曼)。
关于“诗性正义”的理解与写作实践不仅与当下具体的诗歌现象有关,也与诗歌文体认知的差异性有关。比如诗歌作为审美话语的自足性与作为历史话语的社会性,在很多诗人认知那里是二元对立的(体现为唯美遣兴的“隐逸派”与激烈尖锐的“公知派”),而能够予以融合的则非常罕见,“刺入当代生存经验之圈的诗,是具有巨大综合能力的诗,他不仅可以是纯粹自足的、甚至可以把时代的核心命题最大限度地诗化。”(陈超) 诗歌在分歧中仍能取得共识,尤其在社会转型的节点上有效地介入公共空间和公共理性与维护诗的自足性、独立性并不是冲突的。诗歌能在“少数人的写作”与“多数人的阅读”之间取得有效平衡。但是当下的写作事实却不容乐观。在一个纷纷“‘向前”的时代如何来一次驻足、凝视和“转身”的自省?在人人争先恐后赶往时代聚光灯的时候如何在暗处感受幽微的心灵颤动?在人人争相书写现实的时候诗人如何能够在那些逸出现实的部分找到暌违的隐秘之门?在人们力图给出社会答案的时候,那些不可解之物如何成为诗人的精神生活?
诗歌与现实是一种空前复杂的咬合式的互动结构(诗学语言和现实效忠之间的博弈),而非简单的平衡器。当然也存在着类似于卡夫卡所说的“少数文学”极端的写作状况——所有私人的历史直接等同于政治的公众的历史,所有的文学都变成了“人民的事情”。
【【诗人与现实话语、公共空间和当代经验并不是割裂的,优秀的诗人能够将个人视域和现实纹理以及历史褶皱彼此打开、互相激活——诗歌中的个人性与普世性、时效性与长久性、现实(本事)成分与修辞成分并不能断然分开。诗人沉浸于个人经验和私人生活并不能作为回避现实问题和整体历史情势的借口,因此十个钟的“公共空间”以及涉及的“现实生活”、“当代经验”是需要重新厘清和认识的。】】具体到写作实践,面对公共空间和当代经验,诗歌既可以是“当下”的回音壁和拳击式的对冲,也可以是面向存在和未来之物的“遥指”。……
如果只是从诗人的社会责任、正义良知以及对公共空间、现实生活介入的角度理解“诗性正义”,我们都会以杜甫作为表率。与此同时,当下越来越多的诗人正试图重新找回杜甫,把致敬的头颅从西方渐渐转回本土与传统——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忽视西方诗学资源的重要性。
而当我们必须谈论诗人与现实的关系,我们同样应该注意到杜甫是怎样以诗歌话语的方式抒写了一个属于自己的时代。为什么偏偏是杜甫而非他人被认为是“诗史”,而他的诗歌也被视为是对一个历史阶段最具代表性的呈现?比如我们可以追问,同样是在唐朝生活的杜甫同时代的诗人,他们也深处于动荡的社会现实之中,可是为什么他们没有写出杜甫那样的诗歌?难道他们的诗歌与现实没有关系吗?尤其是在明代,杜甫有那么多的追随者、模仿者,但是那些与彼时现实相关的诗文偏偏被时间公正而无情地淘洗掉了。【【在不同年代,“向杜甫学习”、“反映现实” 的呼吁和提醒并不少见,然而却在伦理化的道德论调中简化了诗人与现实的 关系,窄化了诗歌的多样化功能。由此,我们就会发现诗人与现实不是简单的对等关系和直线型呈现,而是要远为复杂、多样。】】而杜甫的诗歌之所以能够呈现出一个时代景观,关键在于他对社会和世界的认知方式始终是以创造性的是个美学(杜甫式的)为前提的。……
二、
当我们一再热议诗歌的社会性、及物性、诗人的责任和现实功能时,却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诗歌自身隐秘的构造和自然万有以及精神主体的持续而幽微的震动。更多是习惯了围绕着诗歌的社会功能、政治功用和时代伦理将诗人写作现实作为规定性动作,而故意或不经意地远离了诗歌的核心和诗人的“语言”要义——诗人和作家在语言中创造了一种新的类似于“外语”的语言。只有深入诗歌安静或紧张的核心,你才能发现诗人在那些可感的事物表象和日常经验背后的深层机制。
无论是“诗性正义”、“诗性的正义”或者“诗性与正义”,其前提都是“诗性”。由此在略显狭隘的层面把“正义”理解为诗人的社会良知以及责任感的话,那么可靠的途径也只有通过词语、修辞、经验和想象所构成的“诗性”以及诗歌的品质和成色,而非单纯凭借伦理道德以及公共现实预先具有的优先权而僭越了本体意义上的“诗”。而就“诗性”与“正义”平行关系而言,“诗性”也并非就被偷换概念成了“纯诗歌”“不介入的诗”的说辞。无论是从“诗言志”与“诗缘情”并行发展的诗歌传统而言,还是从诗人很长时期内作为启蒙者、文化英雄、社会精英和知识分子(尤其是“有机知识分子”)的身份而言,尤其是在社会的转折点和巨变期诗歌都有责任通过美善、道义、法度和良知对公众、现实和时代发声或表态——当然前提仍然是“诗性”。
社会剧变提供了新的时代景观,新媒体和自媒体催生的是个现场正在诗歌生态、内部机制和动力体统上发生着震荡。与此相应,有一个译文也正在加深——物化主义、经济利益、消费阅读的支配法则下诗人应该经由词语建构的世界对谁说话和发声?这与隔得的自传《诗与真》以及西蒙娜·薇依在1941年夏天所吁求的作家要对时代的种种不幸负责发生了切实地呼应。
毋庸置疑,诗人通过个人化的历史想象力、求真意志和精神词源在写作中重建“当代经验”和“真实感”,进而承担文字的“诗性正义”可能的,也是必要的。任何一个时代都有特殊的诗歌“发生学”机制,而时下在不断强化诗人“现实话语”和“当代经验”的吁求中,在诗人与公共空间的互动上,如何把个人的现实经验转变为整体的历史经验,如何通过赋形和变形把个体真实通过语言的途径转化为历史的真实就成为诗学和社会学的双重命题。实际上,现实见证的急迫性的诗歌修辞的急迫性几乎是同时到来又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笔记:然而我们必须承认并认识现如今诗歌在全社会层面的边缘化地位。不只是诗歌,甚至文学整体都处在一种愈加边缘化的尴尬境地。很多时候,诗歌小说等文本必须借助音乐、影视的形式才能得以进入公众视野,而在歌曲尤其是影视作品中,文本的力量又往往被忽视。一方面诗歌应当回应现实,另一方面如何让现实能够真正接受和重新学会欣赏文学,仍然是一条漫长的道路。】】
一、
……
诗人有必要通过甄别、判断、调节、校正、指明和见证来完成涵括了生命经验、时间经验以及社会经验的“诗性正义”。而具体到不同时期的诗歌写作,“诗性正义”因为“当代经验”的变动以及自我能动性而在不断调整与更新,其话语要素和侧重点会有所不同,比如启蒙、人道主义、人性、社会批判、劝诫向善、精神净化、伦理修正、道德化以及反道德化、非道德化等等。当然就诗歌自身的特性而言诗人也并非裁判、公诉人、审判员和调解员,“他不像法官那样裁判,而是像阳光一样倾注到一个无知者的周围”(惠特曼)。
关于“诗性正义”的理解与写作实践不仅与当下具体的诗歌现象有关,也与诗歌文体认知的差异性有关。比如诗歌作为审美话语的自足性与作为历史话语的社会性,在很多诗人认知那里是二元对立的(体现为唯美遣兴的“隐逸派”与激烈尖锐的“公知派”),而能够予以融合的则非常罕见,“刺入当代生存经验之圈的诗,是具有巨大综合能力的诗,他不仅可以是纯粹自足的、甚至可以把时代的核心命题最大限度地诗化。”(陈超) 诗歌在分歧中仍能取得共识,尤其在社会转型的节点上有效地介入公共空间和公共理性与维护诗的自足性、独立性并不是冲突的。诗歌能在“少数人的写作”与“多数人的阅读”之间取得有效平衡。但是当下的写作事实却不容乐观。在一个纷纷“‘向前”的时代如何来一次驻足、凝视和“转身”的自省?在人人争先恐后赶往时代聚光灯的时候如何在暗处感受幽微的心灵颤动?在人人争相书写现实的时候诗人如何能够在那些逸出现实的部分找到暌违的隐秘之门?在人们力图给出社会答案的时候,那些不可解之物如何成为诗人的精神生活?
诗歌与现实是一种空前复杂的咬合式的互动结构(诗学语言和现实效忠之间的博弈),而非简单的平衡器。当然也存在着类似于卡夫卡所说的“少数文学”极端的写作状况——所有私人的历史直接等同于政治的公众的历史,所有的文学都变成了“人民的事情”。
【【诗人与现实话语、公共空间和当代经验并不是割裂的,优秀的诗人能够将个人视域和现实纹理以及历史褶皱彼此打开、互相激活——诗歌中的个人性与普世性、时效性与长久性、现实(本事)成分与修辞成分并不能断然分开。诗人沉浸于个人经验和私人生活并不能作为回避现实问题和整体历史情势的借口,因此十个钟的“公共空间”以及涉及的“现实生活”、“当代经验”是需要重新厘清和认识的。】】具体到写作实践,面对公共空间和当代经验,诗歌既可以是“当下”的回音壁和拳击式的对冲,也可以是面向存在和未来之物的“遥指”。……
如果只是从诗人的社会责任、正义良知以及对公共空间、现实生活介入的角度理解“诗性正义”,我们都会以杜甫作为表率。与此同时,当下越来越多的诗人正试图重新找回杜甫,把致敬的头颅从西方渐渐转回本土与传统——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忽视西方诗学资源的重要性。
而当我们必须谈论诗人与现实的关系,我们同样应该注意到杜甫是怎样以诗歌话语的方式抒写了一个属于自己的时代。为什么偏偏是杜甫而非他人被认为是“诗史”,而他的诗歌也被视为是对一个历史阶段最具代表性的呈现?比如我们可以追问,同样是在唐朝生活的杜甫同时代的诗人,他们也深处于动荡的社会现实之中,可是为什么他们没有写出杜甫那样的诗歌?难道他们的诗歌与现实没有关系吗?尤其是在明代,杜甫有那么多的追随者、模仿者,但是那些与彼时现实相关的诗文偏偏被时间公正而无情地淘洗掉了。【【在不同年代,“向杜甫学习”、“反映现实” 的呼吁和提醒并不少见,然而却在伦理化的道德论调中简化了诗人与现实的 关系,窄化了诗歌的多样化功能。由此,我们就会发现诗人与现实不是简单的对等关系和直线型呈现,而是要远为复杂、多样。】】而杜甫的诗歌之所以能够呈现出一个时代景观,关键在于他对社会和世界的认知方式始终是以创造性的是个美学(杜甫式的)为前提的。……
二、
当我们一再热议诗歌的社会性、及物性、诗人的责任和现实功能时,却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诗歌自身隐秘的构造和自然万有以及精神主体的持续而幽微的震动。更多是习惯了围绕着诗歌的社会功能、政治功用和时代伦理将诗人写作现实作为规定性动作,而故意或不经意地远离了诗歌的核心和诗人的“语言”要义——诗人和作家在语言中创造了一种新的类似于“外语”的语言。只有深入诗歌安静或紧张的核心,你才能发现诗人在那些可感的事物表象和日常经验背后的深层机制。
无论是“诗性正义”、“诗性的正义”或者“诗性与正义”,其前提都是“诗性”。由此在略显狭隘的层面把“正义”理解为诗人的社会良知以及责任感的话,那么可靠的途径也只有通过词语、修辞、经验和想象所构成的“诗性”以及诗歌的品质和成色,而非单纯凭借伦理道德以及公共现实预先具有的优先权而僭越了本体意义上的“诗”。而就“诗性”与“正义”平行关系而言,“诗性”也并非就被偷换概念成了“纯诗歌”“不介入的诗”的说辞。无论是从“诗言志”与“诗缘情”并行发展的诗歌传统而言,还是从诗人很长时期内作为启蒙者、文化英雄、社会精英和知识分子(尤其是“有机知识分子”)的身份而言,尤其是在社会的转折点和巨变期诗歌都有责任通过美善、道义、法度和良知对公众、现实和时代发声或表态——当然前提仍然是“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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