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无的十字架》读后感
说说昨天看完的小说吧,东野圭吾《虚无的十字架》。简单的推理情节,复杂的伦理思考,一口气轻松看完。
看过东野圭吾的《解忧杂货店》和《祈祷落幕时》,东野的小说不变的是悬念和推理,主题跳跃性其实很大。《虚无的十字架》是一个探讨死刑是否合理的题材,这其中涉及的法理和伦理都在延伸向读者思维的边际。生活中有很多既定规则,我们把它们与永恒定理相混淆,从不去思考它存在的合理性。他们就像大海、石头、草木,我们习惯于其存在,忘了追溯它到底来自于什么,将去向何处。可是用尤瓦尔·赫拉利的观点来审问的话,死刑,也不过是人类编织的故事,杀人偿命,是人们相互之间约定俗成的共识,再借国家机器来保证其效力。对于那些在杀人之后想方设法逃避或者减轻法律制裁的人来说,死刑这个约定是他们不愿意遵守的。但在杀人之前,他有求于法律对其生命的保护,却是认可死刑的。
东野的小说把我们拉到原告与被告之间,让我们自己去评价,到底该不该对被告执行死刑。可以说,杀了中原女儿的再犯,杀了小夜子的岳父,都是大家公认应该死刑的。但是在十八岁懵懂之年杀死自己亲手创造的幼小生命,之后一直以某种方式在弥补罪过的史也,相信读者都不希望他入狱吧。纱织已经因为那次杀子而毁掉了自己的生活,把她投进监狱也毫无意义。但是法律可以是人编织的故事,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是一条确保法律尊严与效力的规条,是不可动摇的。就是说,感情上你可能更喜欢史也,而法律上他跟其他杀人犯是毫无二致的。
所以,到底该不该执行死刑?是免去死刑让杀人犯有再次犯案的机会?还是严格执行死刑,让所有可以在生活中悔过和偿还的杀人者也都去死?
看完整本小说,也没有看到东野借中原或者小夜子之口说出自己的观点,因为这本身是个无解的问题。从作者最后的情节安排看,只表达了作者希望不需要用死刑来管束的杀人者能够继续以他们自己的方式来赎罪,而真正执行了死刑的人,他们的仇人并没有从死刑中得到他们的忏悔。十字架,如果犯罪者自己心中存在的话,那么无论如何他们都会背负;而如果犯罪者并没有负罪感,那么即使结束他的生命,他也意识不到这是一种罪过。
我想到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老虎,袭击致人死亡后,即使你将老虎一枪毙命,老虎并不由此知道自己做了不该做的事情。你放了它,它看到人还是会袭击。如果人类中存在这样的恶人,确实该结束他的生命,不至于威胁别人的生命。死刑对他们来说,确实是虚无的十字架。但是这十字架仍然是有意义的,意义就在于他杀人的一念之间,如果考虑一下自己的行为后果,或许可以救被害人一命。如果这一念之间没有起作用,死刑的意义就在于让被害者的遗族得到某种心理的偿还,也断绝了社会潜在的危害。
而对于史也这样的人,是不是就该网开一面呢?法律之网,别说开一面,只要有一个逃脱口,那就是空子,无数的人会来钻。史也确实已经背负了真正的十字架,但因此就能断定法律的裁决对他没有意义吗?从个体来看,把他投入大牢确实是社会资源的浪费,但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这也是以儆效尤的一个例子吧。这让我想到一个事情,就是说为什么走私的象牙要被销毁?为什么不拿来用?事实证明,直接销毁能够更有力打击走私贩卖,也不用财政负担来合理保管。虽然作者是给史也网开了一面,但是法律既然是我们人类发明的故事,就让我们把它讲好吧。
看过东野圭吾的《解忧杂货店》和《祈祷落幕时》,东野的小说不变的是悬念和推理,主题跳跃性其实很大。《虚无的十字架》是一个探讨死刑是否合理的题材,这其中涉及的法理和伦理都在延伸向读者思维的边际。生活中有很多既定规则,我们把它们与永恒定理相混淆,从不去思考它存在的合理性。他们就像大海、石头、草木,我们习惯于其存在,忘了追溯它到底来自于什么,将去向何处。可是用尤瓦尔·赫拉利的观点来审问的话,死刑,也不过是人类编织的故事,杀人偿命,是人们相互之间约定俗成的共识,再借国家机器来保证其效力。对于那些在杀人之后想方设法逃避或者减轻法律制裁的人来说,死刑这个约定是他们不愿意遵守的。但在杀人之前,他有求于法律对其生命的保护,却是认可死刑的。
东野的小说把我们拉到原告与被告之间,让我们自己去评价,到底该不该对被告执行死刑。可以说,杀了中原女儿的再犯,杀了小夜子的岳父,都是大家公认应该死刑的。但是在十八岁懵懂之年杀死自己亲手创造的幼小生命,之后一直以某种方式在弥补罪过的史也,相信读者都不希望他入狱吧。纱织已经因为那次杀子而毁掉了自己的生活,把她投进监狱也毫无意义。但是法律可以是人编织的故事,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是一条确保法律尊严与效力的规条,是不可动摇的。就是说,感情上你可能更喜欢史也,而法律上他跟其他杀人犯是毫无二致的。
所以,到底该不该执行死刑?是免去死刑让杀人犯有再次犯案的机会?还是严格执行死刑,让所有可以在生活中悔过和偿还的杀人者也都去死?
看完整本小说,也没有看到东野借中原或者小夜子之口说出自己的观点,因为这本身是个无解的问题。从作者最后的情节安排看,只表达了作者希望不需要用死刑来管束的杀人者能够继续以他们自己的方式来赎罪,而真正执行了死刑的人,他们的仇人并没有从死刑中得到他们的忏悔。十字架,如果犯罪者自己心中存在的话,那么无论如何他们都会背负;而如果犯罪者并没有负罪感,那么即使结束他的生命,他也意识不到这是一种罪过。
我想到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老虎,袭击致人死亡后,即使你将老虎一枪毙命,老虎并不由此知道自己做了不该做的事情。你放了它,它看到人还是会袭击。如果人类中存在这样的恶人,确实该结束他的生命,不至于威胁别人的生命。死刑对他们来说,确实是虚无的十字架。但是这十字架仍然是有意义的,意义就在于他杀人的一念之间,如果考虑一下自己的行为后果,或许可以救被害人一命。如果这一念之间没有起作用,死刑的意义就在于让被害者的遗族得到某种心理的偿还,也断绝了社会潜在的危害。
而对于史也这样的人,是不是就该网开一面呢?法律之网,别说开一面,只要有一个逃脱口,那就是空子,无数的人会来钻。史也确实已经背负了真正的十字架,但因此就能断定法律的裁决对他没有意义吗?从个体来看,把他投入大牢确实是社会资源的浪费,但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这也是以儆效尤的一个例子吧。这让我想到一个事情,就是说为什么走私的象牙要被销毁?为什么不拿来用?事实证明,直接销毁能够更有力打击走私贩卖,也不用财政负担来合理保管。虽然作者是给史也网开了一面,但是法律既然是我们人类发明的故事,就让我们把它讲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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