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芳华》,我只钟情于何小曼
盼了大半年的电影,说撤档就撤档了,实在耐不住等待电影上映了,很想了解这个故事,于是在豆瓣上买了小说看。我想说,这真是个很美的故事。
背叛的故事
“触摸”事件是整个故事的中心环节,正是这一事件的发酵才引出后来的诸多结果。这个桥段总让我想起姜文的《太阳照常升起》中的“枪”那一部分,相似的背景,相似的事件,黄秋生被抓是因为被怀疑摸了女同志的屁股,最后是自杀的结局。刘峰被抓是因为他的确摸了林丁丁的后背,虽然隔着衬衫,但是林丁丁的一声“救命!”就把这位标兵打下神坛,摔碎了他的爱情,玷污了他的善良。更严重的是,所有他周围的人,曾经他多么热心帮助的人,都正义凛然地批斗他。正如郝淑雯最后说的一样“我们都背叛了刘峰”。
因为一直被推选为各种先进标兵,刘峰像神一样地存在。所以,大家都认为他就不应该有青春的冲动,不应该有“龌龊”的想法,更不能有“下流”的举动。但是,一个人看见谁,喜欢谁,面对谁的时候心跳加速,本来就是很自然的事情,有如此想法的人只能被评价为过于单纯。如果你觉得整本书对人性的分析到此为止,那就太小看严歌苓了。
小说的中“我”后来透彻分析了刘峰事件后,得出了这样的一个结论,其实大家都在盼着英雄出糗、出错,就好像没有人坚信这个世界上能存在如此乐于助人的人一样。那只不过是每个人内心的理想,但没有人能相信它真实存在。
何小曼
看完小说后,我必须说,我太爱何小曼这个人物了,我想作者也是。
何小曼的童年经历如果单独拿出来完全可以写一部小说了。父亲自杀,母亲改嫁,弟弟妹妹出生,何小曼受到太多的委屈和侮辱,从小就被叫做“拖油瓶”,所以她常常会有些奇怪的举动,比如,喜欢把好吃的藏起来半夜拿出来慢慢吃,吃肉的时候,会先用碗里的米饭把肉盖在下面,等大家不注意的时候再快速吃掉。我看到这里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居然有一种相同的感受。可能是因为何小曼的经历像极了我的一个朋友的经历。
何小曼不讨人喜欢是很自然的。女生觉得她有很多怪癖,男生觉得她身上有股馊味。只有刘峰不嫌弃她,选择和她一起跳舞,舞蹈中的托举动作就已经算是两人的肌肤之亲了。何小曼爱刘峰,但刘峰并不爱何小曼,起码身体并不爱。
何小曼后来得了精神分裂,这一点我一点也不意外,但是她不是因为批斗,反而是因为被无限宣传为标兵,生病后,她嘴里总是说着“我没有你们说的那么优秀”,所以这个人物的经历既让你觉得心酸,却又特别钦佩。
还好,何小曼是陪伴刘峰走到最后的人。
小说看完了,很精彩,期待电影能给我更多的理解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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