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最怀念草地和夜空下胡天海聊
我最爱的莫过于,在草坪席地而坐,大家团团坐夜聊,真是美好。

微微凉的温度以及晚上拍照不用开闪光补光的路灯。踢掉拖鞋,赤脚走在草地,清凉却又不湿润。哦,对了,怎么能忘了放首音乐,修辞手法最美妙的就是渲染情景,论起这个,音乐有奇效。
我裹着大表哥的毛线衫,笑兮兮又贱兮兮的抖机灵,耍嘴炮。
老郑讲的各种故事一半的时间是听冗长的前奏和铺垫的,不得不佩服,只大一届的学姐,知天知地晓人事。
老史时不时的看手机,和女朋友聊天,等着回复的信息,因为时差,我们的夜晚是女朋友的白天。
小膜仙在离大家几米之外,对着空气比划空手道,在他静脉里应该直接注射了酒精。
源儿抱着个灌着热水的保温杯,微笑的看着大家,像极了小膜仙的姥姥。
CHARLES,她是个姑娘也是个COOL GUY,一个冷静,自制,交作业前从不用闭关的姑娘,从声音到衣品甚至是挑的面包,都是扑面而来的性冷淡风。


和刚刚认识,算半个朋友半个陌生的人一起面对旅程中的未知和问题,不是下意识的冷漠和疏离,不计较得失,同进退,却是不容易的。
有一晚,11点钟吃完晚饭,从DOWNTOWN回UBC路上被公交车司机用一句“NO SERVICE”赶下车,路子就是这么野。幸运的是在台湾小哥哥MARK的帮助下,他说其实这也是不常有的情况,但就让我们赶上了。
走了将近半个小时找到最近的车站。又等了近十分钟来了一辆不知会不会是末班的公车。十分高兴,舒了一口气。本以为可以安心回来。
在上了车后发现小膜仙和老史不见了。我和老郑慌了,让其他朋友先行回去,立刻跑下车找人。一下车就看到他们俩幽幽晃晃的过来。空荡荡的街道就剩我们四个人了,他俩都是一脸蒙蔽,知道发生什么了后,内疚的没说话,不为自己辩白,开脱一句。
原因倒是有些滑稽,其实是晚饭他俩将清酒和洋酒兑在一起喝,刚刚实在忍不住跑去上厕所了,想着很快就好。但就这么巧,车就来了。


这一晚的一系列水逆让平安回到ORCHARD COMMONS楼下的我们,突然情绪高涨,已经如此,难道还会有什么更糟呢。
心里想我们这么年轻有活力真是件可得意,可恣的事,即使第二天早上还得爬起来上课,也得要将最后的精力耗费掉,讲到凌晨。
我和老郑说:以后在外面吃饭再同意你们喝酒就是狗。虽然后来,我还是成了狗。

怎么说才能显得不矫情呢,人处异国他乡找些个搭伙的伴,不仅不是件难事,更是人之常情,一种必要,毕竟木心先生说过人害怕寂寞,害怕到无耻的地步。
旅行快不快乐是取决于旅伴,而不是目的地。
一起旅游真的是对于友情的终极考验,人在旅程中是用着自己的第二人格,这个人格一定比你本人浪漫,情绪化的多。
因为我们清楚的意识着旅行有限额的时间,结束了也就到了终点。怀着日子只有一个月和还剩几十年的心态怎么能够相同。我们不会再包装自己的情绪,在无谓的事情是费心费力。人在自己熟稔的日常中,相处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和矛盾都似乎被包裹在名为游刃有余的棉花里,没有碰撞为什么要显示处棱角呢。
彼此不了解不认识的情况下,一步登天,打到了友谊的最高段位。
我与人侃大山的感受通常是极与极的,来,又郑重其事搬出秋海棠那句滥俗的唱词“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这大概也是我的交友观的贴切概述了),一种是酣畅淋漓,一种是每一秒都在尬,胶着,黏腻。

BTW,《低俗小说》里的乌玛瑟曼真的是又灵动又美艳,迷人,迷人。
在温哥华的草地上和夜空下,不知觉就已三四个小时,但要是拎出聊的要紧的倒却是一件没有。“我有一个愿望是,我的好朋友挣到一栋大房子,然后请我去他家吃BBQ,”之类的,冒着呼呼傻气的废话,这种讲废话还有人会听的感受真好,无咎的,珍贵的,我最怕煽情,但我的回忆总有万能的柔化力量,总让我想念草地和夜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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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一大白 赞了这篇日记 2018-10-22 19:4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