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文学
没想到鄙视文学的我与文学越走越近,总有些突然冒出来的新挑战。弄得人心里又放不下,半夜爬起来找资料想思路。这么短的时间,又要让人家学到东西又不能难为人家,这不是在难为我老人家嘛。T-T人年纪大了,各种人文社科的基础和境界很扎实了,自然科学的常识也有一定的面了,有了一定高度去看“人”和“世界”,再去看看文学未尝不是件好事,解析文本的角度和高度自然不同,作为语言习得更可以增加词汇量和表达式。“文学”嘛,creative writing,tales are tales,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写得再好也总有矫饰与矫情在。像歌德和黑塞这样的人终究凤毛麟角。茨威格作为一个文学作家却很喜欢去刨边缘史,我现在也不知道对于他这种类型的文人是个啥感觉。我对于要考文学类课程的学生深表同情,要背很多东西,还很难及格。然而,备文学课也很痛苦啊。 我爱英国文学是因为我一向不讨厌她,英国文学中毕竟蕴含着英国丰富的历史与人文,以及盎格鲁萨克逊民族特有的,对人和世界一针见血的通透,加上日久生情,自然缓慢但深切地爱上了她。可是美国文学是另一回事!这么简单的民族,本身有如同《联邦党人文集》和本杰明 富兰克林的作品那么直接,简单,本真的光辉理念与文本,为什么那些小文人非要到欧洲那里去舶这个那个所谓思想,甚至弄个一知半解的东方哲学,跑到新大陆无病呻吟?(美国文学中那些流派,全是舶来品,艾默生和梭罗在黑塞面前连矮子都不是)真是没有语言没有语言没有语言……
© 本文版权归 kaythomas69 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
© 了解版权计划
还没人转发这篇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