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婚姻风俗——婚龄
1.婚龄
汉代文献中常见“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的描述,但考之史实这并非秦汉时期初婚年龄的准确反映,而是先秦时期礼制观念的残留。《论衡·齐世篇》云:“人民嫁娶,同时共礼,虽言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张设,未必奉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明确指出汉代人并没有奉行古代的礼制。大约成书于汉魏之际的《孔子家语·本命篇》也说:“男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而先秦时期的儒家主张男子30岁成婚,不过是“礼言其极”而已。两汉时期,男子初婚年龄在14—20岁之间,女子初婚年龄在13—16岁之间。
由于受下面所述多种因素影响,婚龄结构并不能覆盖所有个体,婚龄偏高或偏低现象并不罕见。家庭经济状况通常是影响婚龄结构的首要因素。疾病、容貌或面相等因素可能导致初婚年龄的提高。品行问题也有可能成为造成晚婚的原因之一。一些男子因专注于事业会推迟结婚的年龄,这种现象在两汉时期主要表现在求学上。除以上诸种个人因素外,社会治乱对时人的婚龄结构也产生了明显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动乱与战乱时期。
此外,在婚龄结构的其他方面,汉代也形成了一些习俗。譬如,在一个家庭中,通常按照兄弟姊妹的年龄次第完婚。丈夫一般较妻子的年龄长1—3岁。不过由于社会上层中弥漫的多妻妾之风以及再婚者家庭,夫与妻(妾)之间的年龄差也有被拉大的情形。求婚年龄一般在成婚年龄的1—2年前。不过,这种情形尚未严格化。
显而易见,秦汉时期的初婚年龄结构属于婚姻历史上的低婚龄结构,其形成取决于社会结构中诸种相关因素:首先,汉代是农业社会,汉王朝最广大的社会基础是广泛存在的个体小农经济。其次,汉代最基本的社会单位是家庭或家族,家庭和家族的兴旺首先表现在人丁的兴旺上。再次,秦汉时期人体生理机能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对汉代人初婚年龄的确定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最后,汉王朝对“民数”的重视,即对国内劳动力人口控制的需求,也对汉代早婚状况产生了颇大影响。“算赋”、“口赋”等人口税是汉代政府的一笔重要收入。
汉代普遍盛行的早婚格局一经形成,便在汉代社会中形成一种稳态样式,并与社会其它因素相互影响和作用。早婚所带来的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结婚所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给身心尚未完全发育成熟的年轻夫妻造成了极大的压力,而这种不成熟也使得他们在处理以上两方面的责任时更容易出现失误,从而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但我们也不应忽视两汉时期的低婚龄状况对于人口增长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选自《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