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伦理与自我
很多人都知道,大卫・休漠认为“自我”(ego)这个概念完全是由各种不断起伏流动的知觉构成的,因而他也就彻底破坏了这个概念。无论休漠认为他把“自我”概念破坏得多么彻底, 他对自己见解的解释至少还算是比较温和的。他并没有打算去议论某些形而上学论者,后者似乎十分热衷于他们的另一种自我。 至于休漠本人,他完全知道自己绝无那样的自我,并且大胆地假设:绝大多数的人(那几个与众不同的形而上学论者除外)也像他一样,其自我当中只有一股股的知觉流。这位自谦者就是如此表达自己的。在本书的下一章,我将要说明他这种嘲讽是如何伤及了他自己的。休漠的这种观点非常出名,其部分原因是他对这个观点评价过高,但这也与康德有很大的关系。休漠是一位最著名的经验派心理学家,但他还是不能被看作天才,尽管很多人都把他看作天才。作为英国一流的哲学家,这虽然不算什么,但休漠却连这个地位都没达到。我认为,如果康德读过休漠的全部著作,而不是仅仅读过他的《人类知性研究》,就不会那样去赞扬休漠了,因为康德显然反对斯宾诺莎的观点,它认为人不是 “实体”(substance)而仅仅是“偶然”(accident)。
在休漠之后,李希滕伯格①加人了否定“自我”的战斗。他甚至走得更远。他是一位冷静客观的哲学家,他十分平静地把 “我想”(I think)这个说法纠正成了 “它想”(it thinks)。他把 “自我”看作语法学家发明出来的东西。在这个问题上,休漠是李希滕伯格的“预示”②,因为休漠在分析“自我”时曾做出结论说;有关性格同一性的一切争论,其实只不过是用词之争而已。
恩斯特・马赫最近把宇宙表述为一个浑然的整体,还把自我表述为一个个的点,只是浑然的整体在其中更加坚固而已。知觉是惟一的真实(realities),它们紧密地结合成了一个个体(即宇宙),但在另一种层次极为不同的个体上(即自我),它们的结合却比较松散。
知觉的内容就是真实,而真实独立地存在于毫无价值的个体回忆之外。自我不是真实,而只是一种实,性的实体(entity), 不能孤立出来,所以就必须否定 “个体不朽” 的思想。尽管如此,存在一个“自我”的观念依然没有被彻底否定,它时常会显得还有几分道理,例如在达尔文的“生存竞争”学说当中, 就是如此。
一个考察者如果不但能作为其特定学科的历史学家,不但能作为其学科思想的批评者,而且能全面地掌握生物学知识,却居然根本没有注意到一个事实,那实在是一个非同寻常的疏忽。那个事实就是:每个有机体从一开始就都是不可分割的,而并不由什么诸如原子、单子①之类的东西组成。有生命物质与无机物的区别,其首要标志就是前者总是分化为一个个相异的、互相依存的部分,而不是像结晶体那样表现为同质的(homogeneous)东西。 因此我们就应当记住一点:至少可能存在着“个体分离”(mndi-viduation)的现象,即有机体并未连成一体(像逞罗双胞胎那样),而事实将证明这一点在心灵领域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说,自我就不仅仅像马赫所说的那样,只是各种知觉的排列厅。
即使动物当中也可能存在着一种心灵的相关性。对不同的动物个体来说,感觉和知觉到的每一种事物都具有不同的“音符” 或者“色彩”。这种个体差异不但是动物的纲、属、种、系和族的典型特征,而且,同一族的个体之间也互不相同。如果说,感觉和知觉的这种特定的个体性对应着生物学上的种质(idio-plasm,又称异胞质),我们就有理由从这种关于种质的假设里引出另一个假设,即动物当中也存在个体特征的差异。不得不和狗打交道的运动员、驯马师以及看管动物的人,都会愿意承认一点;这种个体性不但存在,而且是一种恒常现象。很显然,我泊产1 这里要讨论的,并不仅仅是知觉的汇合。
但是,即使能证明动物界真的存在着这种“心灵个体特性与种质相对应”的现象,它也不能被看作一种可被认知的②特征。我们不能认为:除了人以外,其他生物都具备这种特征。人的这种可被认知的特征(即人的个体性)与经验性特征之间的关系,和记忆与简单的回忆能力之间的关系相同。最后,我们还要提到同一性,因为正是通过同一性,结构、形式、规律乃至宇宙才永久存在,尽管其内容在不断地变化。有个证据可以证明人身上存在着这样一种本体的、超越了经验的主体。我现在必须简要地陈述一下这个证据的一些要点。这些要点来自逻辑学和伦理学。
逻辑学研究同一性原理(也研究与其相对的原理①和两个原理间的确切关系;但对其种种不同的表述形式目前尚有争论,因此不在本书讨论的范围内)的真正意义。“A = A” 这个命题是一条不证自明的公理。它是衡量其他命题真实性的简单标准。无论我们怎样仔细地思考它,我们都必定要回到这个基本命题上。 它是区别正确与谬误的原则。把它看作是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的人,例如黑格尔以及其后的许多经验论者(这是这两派看似截然不同的学者之间的一个共同点,但并不是惟一令人感到奇怪的共同点),虽然可以勉强算是正确的,但这种看法却误解了这个命题的本质。“A = A”是一切真理的基本原则,其本身不可能是一条具体的真理。认为这个同一性命题(或者非同一性命题) 毫无意义的人,其错误来自他自身。他一定是希望在这些命题中找到某些特殊的思想,即绝对知识(positive knowledge)的源头。但是,这些原理本身并不是知识,并不是使行动与思想分离的知识,而是衡量一切受思想支配的行动的共同标准。思维过程的规则必须外在于思想。同一性命题不能增加我们的知识,它不能扩大知识王国。我们毋宁说,它可以帮助我们找到知识王国。 同一性命题要么毫无意义,要么就意味着一切。同一性命题和非同一性命题的基础是什么呢?普遍的观点认为它们是判断。例如,西格瓦尔特①最近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对这些命题作了这样的表述:“A是B”和“A不是B”这两个命题不可能同时是真的,例如“没文化的人有文化”这个判断是自相矛盾的,因为“有文化”这个判断确定了一个对象,而该对象已经被隐含地确定为没有文化了;所以在现实里只能存在两种判断,即“x 有文化”和“x没有文化”。这种论证方法的心理主义色彩非常明显。它源于一个即时判断,而那个判断先于“没文化者”概念的形成。然而,“A不是B”这个命题的真实性,却在很大程度上不会影响其他命题在过去、现在或未来的存在。它的基础是 “没文化的人”这个概念。它排斥了各种与之相反的情况,因而使这个概念更加确实了。
因此,这就使我们看到了同一性原理和非同一性原理的真正功能。它们都是用以构成概念的材料。
这种功能仅仅涉及逻辑概念,却不涉及所谓心理概念。从心理的角度说,概念总是通过概括(generalization)表述出来的;从某种意义上看,这样的表述被包含在概念里。概括虽然从心理的角度表述了概念,却并不完全等于概念。可以说,概括或许会比概念丰富(例如我想到一个三角形的时候),或许会比概念贫乏(例如,“狮子”这个概念所包含的内容比我对狮子的概括更多)。逻辑概念是一条垂线,人的注意力试图沿着它前行;它是心理概括的目标和指南。
人不可能进行纯逻辑的思考;纯逻辑思考应当是神的一种特征。人类总是多少要从心理的角度进行思考,因为人不但有理性,而且有感觉,人不可能让自己脱离即时经验,而必须和种种即时经验紧密地连在一起。不过,逻辑却是最高的标准,人可以用逻辑去检验自己的和他人的心理意念。两个人讨论任何事情的时候,其目的是得到概念,而不是概念的各种个别表述。因此, 概念是衡量个人表述的价值的标准。使心理概括得以存在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都不依赖概念,也根本不必与概念相适应。逻辑特性能赋予概念尊严和力量,而逻辑特性并不来自经验,因为经验只能使人得出朦胧而摇摆不定的概括。绝对的恒定性和绝对的一致性不可能来自经验。它们是一种力量概念的要素,那种力量深藏在人的头脑里,而我们虽然竭力去弄清其运作的本质,却从未成功过。各种概念是惟一的真实,而自然里并不存在概念;概念是本质要素的规则,而不是实际存在的规则。
我说出“A=A”这个命题的时候,它的意义并不是说某一特定的个体A(经验的A或者观念的A)就是它本身。对同一性的判断并不依赖于一个A的存在。它仅仅意味着:如果存在一个A(甚至如果不存在一个A),那么A=A。我们假定了某种东西,即A=A,无论A本身存在与否。这个结论不可能来自经验,像穆勒①所设想的那样,因为这个结论并不取决于A的存在。但我们也假定了一种存在,它不是对象的存在,而必定是主体的存在。这种存在的真实性并不在于存在着第一个A或者第二个A,而在于这两者的“共时的同一性”(simultaneous identi-ty)。因此, “A = A” 这个命题不是别的,而就是 “我是” (I am)这个命题。
从心理学的观点看,同一性命题的真正意义并不难解释。很显然,既然能说出 “A = A”,以此透过经验的变化去证实这个概念的永恒性,那就必定存在着某种不可改变的东西,而它只能是主体。如果我是变化流中的一部分,我就无法去证实A始终未变、始终保持着它原初的样子。如果我是变化的一部分,我就无法觉察到变化。费希特说:只要自我是认识存在的前提条件, 人们就会发现,自我的存在被隐藏在了纯粹逻辑之中。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逻辑公理是一切真实的原则。这些公理都假定了一个存在, 而一切认知都服务于这个存在。逻辑是一种必须服从的法则,人只有通过逻辑思考才能理解自己。人在认知当中发现了自己。
一切错误都必定带着有罪的感觉。因此,人绝不可以犯错误。人必须找到真理;人也能够找到真理。认识的责任涉及认识的可能性、思想的自由以及确证真理的希望。逻辑就是一种思维条件,这个事实木身就可以证明:思想是自由的,并且能够实现它的目的。
我可以用另一种方式简要地阐述一下伦理学,因为我不得不说的那些话的基础就是康德的道德哲学。人的本性中最深层的、 可被认知的部分,就是不受因果性(causality)的庇护、而能作出自由选择(无论其结果好坏)的那个部分。这一点体现为人的“罪孽”意识和“悔过”意识。没有人曾试图从其他的角度去解释这些事实,也没有人愿意让自己相信他必须做出这样或那样的行动。在“应当”(shall)里面,包含着“能够”(can)的可能性。人虽然也能意识到一些偶然的决定性因素(即促使人去行动的低层次动机),但还是始终能意识到一个可被认知的自我,它以一种不同于其他自我的方式,存在于行动之外。
真实、纯粹、忠实以及正直,这些性质全都与自我有关。它们造就了惟一可以想像出来的伦理学。责任是人对自我的惟一责任,即“经验性的自我”(empirical ego)对“可被认知的自我” (intelli巨ble ego)的责任。这些责任表现为两种强制性的形式,它们总是使各种“心理主义”无法对它们作出解释。它们就是逻辑法则和道德法则。这种内心的指向,这种逻辑与道德的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决定了社会功利主义的全部规范, 是任何经验主义哲学都无法解释的要素。一切经验论、怀疑论、 绝对论和相对论,都本能地意识到了一点,即它们的重大难题都属于逻辑学和伦理学的难题,因此它们才会频频做出毫无成果的新努力,试图另辟蹊径,从经验的和心理的角度去解释这种内心的约束。
逻辑和伦理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它们不是别的,而正是对自我的责任。它们都在最高层次上服务于真理(而真理有时会被谬误遮蔽,有时会被虚假遮蔽),并高兴地看到两者已经在这个基础上联合了起来。惟有遵守逻辑的法则,一切伦理才可能存在;而逻辑也恰恰是法则的伦理方面。不仅美德而且包括见识, 不仅操守而且包括智慧,全都是人类的责任和必须实现的任务。 惟有将这些结合在一起才能达到完美。
然而,伦理的法则都是假定性的,因此,伦理就不能作为存在的逻辑证据。伦理是非逻辑的;同样,逻辑也是非伦理的。逻辑可以证明自我的绝对实际存在;伦理则支配着假定的实际形式。伦理主宰着逻辑,使逻辑成为它们的组成部分。
思考《实践理性批判》 中那段著名的论述时(康德在该段中提出:人是可被认知的宇宙的一部分),我们或许要问;康德是怎样使自己确信道德法则是人性中固有的呢?康德的回答是, 不可能找到道德法则的另外的、更高贵的来源。他仅仅说到了 “绝对命令”是本体的法则,它属于本体,并且从一开始就是本体固有的。不过,它也是伦理的本质。伦理使可被认知的自我得以摆脱经验论的侄桔;因此,通过伦理(逻辑使我们确信了伦理存在的可能性),自我才会变得切实和纯粹。
现在还剩下最重要的一点,它常常错误地理解康德的哲学。在各种错误行为当中,这一点都会清晰地自动显现出来。
责任是完全针对自己而言的;康德早年第一次感到自己产生了撒谎的冲动时,想必已经理解了这一点。除了尼采、斯蒂尔纳①和其他少数人曾略微提到过以外,似乎惟有易卜生②领悟了康德伦理观的这个原理(尤其是在他的《布朗德》 和《彼尔・金特》当中)。以下两段诗歌也都概括地说明了康德的观点。第一段选自尼贝尔(Nebble)的讽刺短诗《谎言与真实》:
谎言与真实,你更珍视哪一个?
前者使你付出自己;
后者至多使你付出幸福快乐。
第二段很著名,选自斯雷卡(Sleika)的 《东方诗集》 (Weststlichen Diwan):
各样的人们同去造一个世界,
有懦夫,有流氓,也有英雄;
但地球之子们的最大财富,
却总是寄寓在他们的人格中。
人如何生活无关紧要,
只要他忠实于他自己;
人失去什么不足为道,
只要他始终是真正的自己。
大多数人都需要某种上帝,这种情况当然是现实。少数人 (即天才者)并不接受异己的法则。其余的人都想对他人证实他们的行为或恶行、思想和存在(至少是它鄙俗的一面)是有道理的,无论那个他人是犹太人特定的神,还是一位受到爱戴、尊重和崇敬的凡人。惟有通过这种方式,他们才能把自己的生活置于社会的法则之下。
康德非常坚信自己的一个信念,乃至即使在他选定的生活及工作方式的最微末细节上,也都显著地反映出了这种信念。这个信念就是:人只对自己负责。康德对此坚信不疑,乃至把他理论的这个方面视为不证自明并且是最不可能引起争论的方面。康德在这个问题上的沉默,已经引起了人们对他的伦理学的误解—— 从内省心理学的角度看,康德的伦理学是惟一合理的伦理学;惟有通过他的伦理体系,一个人内心持续不断的声音才能穿过多数人的噪音而被听到。
我从康德的《人类学》里摘录了一段话,而即使康德本人, 他平凡的实际生活里的某个事件也出现于“他性格的形成”以前。康德伦理学说的诞生是世界历史上最重大的事件。就在它诞生的那一刻,康德平生第一次产生了一个令他眩晕的可怕念头: “我只该对我自己负责;我绝不该去追随别人;即使在工作中, 我也绝不该忘记我自己;我是孤独的;我是自由的;我是我自己的上帝。”
有两种事物充满了我的头脑,我越是经常地思索它们,越是深刻地品味它们,它们就越是经常地使我产生新的惊异和敬畏。它们就是我头上繁星密布的天弯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我绝不会把它们看作被蒙在神秘中的事物,也绝不会认为它们的庄严宏伟使我无法企及。我目睹它们就在面前,它们是我的存在意识的组成部分。 第一种事物高悬在我在外部感觉界的位置之上,将我与不可度量的空间联系起来,在这个空间里,无数的行星、无数的星系都各有其兴衰演变,都吝有其起始和终结,尽管它们都处在不可度量的时间里。第二种事物高悬在我无形的自我和我的人格之上,将我放在了一个具有真正无限性的世界里,但这个世界惟有对于理性才真正存在;通过这个世界,我认识到了我与一个普遍而必然的整体紧紧联系在了一起,而不是偶然地联系在了一起。从一方面说,意识到无数行星的无穷系列,这摧毁了我对自身重要性的认识,使我认识到自己不过是动物当中的一员,而动物通过某种我们不知道的方式被赋予了一段短暂的生命以后,都必定要重新回到地球(当然,地球也是空间的一个点)的土壤里,它们就来自土壤。第二个视点增加了我的重要性,使我成为一种无限的、无条件的智能存在;而我人格中的道德法则也将我从动物中分离了出来,将我从感觉界中分离了出来, 使我脱离了时空的限制,将我与无限联系在了一起。
实践理性批判的奥秘就是:人在世界上是孤独的,处于无穷而永恒的隔绝当中。
人在自身以外没有目的;他不为其他什么活着;他远远地脱离了一种处境,即成为自己愿望、能力及必然需要的奴隶;他高高地站在社会伦理之上;他是孤独的。
这样一来,他就变成了“整体”本身(one and all);他心中存在着法则,所以他自己就是法则,而绝不仅仅是变化不定的随想曲。他心中的欲望就是成为惟一的法则,成为他自己的法则,而不必前思后想。这是一个可怕的结论,他已经不再感到自己还担负着责任。任何事物都无法高于他自己,都无法高于他这个被隔绝的绝对实体。但他别无选择;他必须无条件地、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绝对义务。他呼唤着; “我要自由,我要安宁, 我要与敌人讲和;我不要无尽无休的奋力拼争”(例如,瓦格纳和叔本华就这样做过);他心里充满了恐惧。就是在这种对自由的渴望当中也存在着怯懦,就是在可耻的哀叹当中也存在着逃脱之念,仿佛他过于弱小而不能战斗。他也曾对着宇宙发问:那一切都有什么用?但他立刻就感到了羞耻,因为他这是在强求幸福,是在想把自己的重担压到别人肩上。康德描述的这个孤独者既不去跳舞也不去欢笑,既不去怒骂也不去作乐;他根本不觉得自己需要制造出什么噪音,因为他周围的宇宙是那样寂静。在孤独中默认孤独,这就是康德哲学的辉煌顶点。
本文节选自:奥托魏宁格的著作《性与性格》第7章
在休漠之后,李希滕伯格①加人了否定“自我”的战斗。他甚至走得更远。他是一位冷静客观的哲学家,他十分平静地把 “我想”(I think)这个说法纠正成了 “它想”(it thinks)。他把 “自我”看作语法学家发明出来的东西。在这个问题上,休漠是李希滕伯格的“预示”②,因为休漠在分析“自我”时曾做出结论说;有关性格同一性的一切争论,其实只不过是用词之争而已。
恩斯特・马赫最近把宇宙表述为一个浑然的整体,还把自我表述为一个个的点,只是浑然的整体在其中更加坚固而已。知觉是惟一的真实(realities),它们紧密地结合成了一个个体(即宇宙),但在另一种层次极为不同的个体上(即自我),它们的结合却比较松散。
知觉的内容就是真实,而真实独立地存在于毫无价值的个体回忆之外。自我不是真实,而只是一种实,性的实体(entity), 不能孤立出来,所以就必须否定 “个体不朽” 的思想。尽管如此,存在一个“自我”的观念依然没有被彻底否定,它时常会显得还有几分道理,例如在达尔文的“生存竞争”学说当中, 就是如此。
一个考察者如果不但能作为其特定学科的历史学家,不但能作为其学科思想的批评者,而且能全面地掌握生物学知识,却居然根本没有注意到一个事实,那实在是一个非同寻常的疏忽。那个事实就是:每个有机体从一开始就都是不可分割的,而并不由什么诸如原子、单子①之类的东西组成。有生命物质与无机物的区别,其首要标志就是前者总是分化为一个个相异的、互相依存的部分,而不是像结晶体那样表现为同质的(homogeneous)东西。 因此我们就应当记住一点:至少可能存在着“个体分离”(mndi-viduation)的现象,即有机体并未连成一体(像逞罗双胞胎那样),而事实将证明这一点在心灵领域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说,自我就不仅仅像马赫所说的那样,只是各种知觉的排列厅。
即使动物当中也可能存在着一种心灵的相关性。对不同的动物个体来说,感觉和知觉到的每一种事物都具有不同的“音符” 或者“色彩”。这种个体差异不但是动物的纲、属、种、系和族的典型特征,而且,同一族的个体之间也互不相同。如果说,感觉和知觉的这种特定的个体性对应着生物学上的种质(idio-plasm,又称异胞质),我们就有理由从这种关于种质的假设里引出另一个假设,即动物当中也存在个体特征的差异。不得不和狗打交道的运动员、驯马师以及看管动物的人,都会愿意承认一点;这种个体性不但存在,而且是一种恒常现象。很显然,我泊产1 这里要讨论的,并不仅仅是知觉的汇合。
但是,即使能证明动物界真的存在着这种“心灵个体特性与种质相对应”的现象,它也不能被看作一种可被认知的②特征。我们不能认为:除了人以外,其他生物都具备这种特征。人的这种可被认知的特征(即人的个体性)与经验性特征之间的关系,和记忆与简单的回忆能力之间的关系相同。最后,我们还要提到同一性,因为正是通过同一性,结构、形式、规律乃至宇宙才永久存在,尽管其内容在不断地变化。有个证据可以证明人身上存在着这样一种本体的、超越了经验的主体。我现在必须简要地陈述一下这个证据的一些要点。这些要点来自逻辑学和伦理学。
逻辑学研究同一性原理(也研究与其相对的原理①和两个原理间的确切关系;但对其种种不同的表述形式目前尚有争论,因此不在本书讨论的范围内)的真正意义。“A = A” 这个命题是一条不证自明的公理。它是衡量其他命题真实性的简单标准。无论我们怎样仔细地思考它,我们都必定要回到这个基本命题上。 它是区别正确与谬误的原则。把它看作是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的人,例如黑格尔以及其后的许多经验论者(这是这两派看似截然不同的学者之间的一个共同点,但并不是惟一令人感到奇怪的共同点),虽然可以勉强算是正确的,但这种看法却误解了这个命题的本质。“A = A”是一切真理的基本原则,其本身不可能是一条具体的真理。认为这个同一性命题(或者非同一性命题) 毫无意义的人,其错误来自他自身。他一定是希望在这些命题中找到某些特殊的思想,即绝对知识(positive knowledge)的源头。但是,这些原理本身并不是知识,并不是使行动与思想分离的知识,而是衡量一切受思想支配的行动的共同标准。思维过程的规则必须外在于思想。同一性命题不能增加我们的知识,它不能扩大知识王国。我们毋宁说,它可以帮助我们找到知识王国。 同一性命题要么毫无意义,要么就意味着一切。同一性命题和非同一性命题的基础是什么呢?普遍的观点认为它们是判断。例如,西格瓦尔特①最近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对这些命题作了这样的表述:“A是B”和“A不是B”这两个命题不可能同时是真的,例如“没文化的人有文化”这个判断是自相矛盾的,因为“有文化”这个判断确定了一个对象,而该对象已经被隐含地确定为没有文化了;所以在现实里只能存在两种判断,即“x 有文化”和“x没有文化”。这种论证方法的心理主义色彩非常明显。它源于一个即时判断,而那个判断先于“没文化者”概念的形成。然而,“A不是B”这个命题的真实性,却在很大程度上不会影响其他命题在过去、现在或未来的存在。它的基础是 “没文化的人”这个概念。它排斥了各种与之相反的情况,因而使这个概念更加确实了。
因此,这就使我们看到了同一性原理和非同一性原理的真正功能。它们都是用以构成概念的材料。
这种功能仅仅涉及逻辑概念,却不涉及所谓心理概念。从心理的角度说,概念总是通过概括(generalization)表述出来的;从某种意义上看,这样的表述被包含在概念里。概括虽然从心理的角度表述了概念,却并不完全等于概念。可以说,概括或许会比概念丰富(例如我想到一个三角形的时候),或许会比概念贫乏(例如,“狮子”这个概念所包含的内容比我对狮子的概括更多)。逻辑概念是一条垂线,人的注意力试图沿着它前行;它是心理概括的目标和指南。
人不可能进行纯逻辑的思考;纯逻辑思考应当是神的一种特征。人类总是多少要从心理的角度进行思考,因为人不但有理性,而且有感觉,人不可能让自己脱离即时经验,而必须和种种即时经验紧密地连在一起。不过,逻辑却是最高的标准,人可以用逻辑去检验自己的和他人的心理意念。两个人讨论任何事情的时候,其目的是得到概念,而不是概念的各种个别表述。因此, 概念是衡量个人表述的价值的标准。使心理概括得以存在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都不依赖概念,也根本不必与概念相适应。逻辑特性能赋予概念尊严和力量,而逻辑特性并不来自经验,因为经验只能使人得出朦胧而摇摆不定的概括。绝对的恒定性和绝对的一致性不可能来自经验。它们是一种力量概念的要素,那种力量深藏在人的头脑里,而我们虽然竭力去弄清其运作的本质,却从未成功过。各种概念是惟一的真实,而自然里并不存在概念;概念是本质要素的规则,而不是实际存在的规则。
我说出“A=A”这个命题的时候,它的意义并不是说某一特定的个体A(经验的A或者观念的A)就是它本身。对同一性的判断并不依赖于一个A的存在。它仅仅意味着:如果存在一个A(甚至如果不存在一个A),那么A=A。我们假定了某种东西,即A=A,无论A本身存在与否。这个结论不可能来自经验,像穆勒①所设想的那样,因为这个结论并不取决于A的存在。但我们也假定了一种存在,它不是对象的存在,而必定是主体的存在。这种存在的真实性并不在于存在着第一个A或者第二个A,而在于这两者的“共时的同一性”(simultaneous identi-ty)。因此, “A = A” 这个命题不是别的,而就是 “我是” (I am)这个命题。
从心理学的观点看,同一性命题的真正意义并不难解释。很显然,既然能说出 “A = A”,以此透过经验的变化去证实这个概念的永恒性,那就必定存在着某种不可改变的东西,而它只能是主体。如果我是变化流中的一部分,我就无法去证实A始终未变、始终保持着它原初的样子。如果我是变化的一部分,我就无法觉察到变化。费希特说:只要自我是认识存在的前提条件, 人们就会发现,自我的存在被隐藏在了纯粹逻辑之中。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逻辑公理是一切真实的原则。这些公理都假定了一个存在, 而一切认知都服务于这个存在。逻辑是一种必须服从的法则,人只有通过逻辑思考才能理解自己。人在认知当中发现了自己。
一切错误都必定带着有罪的感觉。因此,人绝不可以犯错误。人必须找到真理;人也能够找到真理。认识的责任涉及认识的可能性、思想的自由以及确证真理的希望。逻辑就是一种思维条件,这个事实木身就可以证明:思想是自由的,并且能够实现它的目的。
我可以用另一种方式简要地阐述一下伦理学,因为我不得不说的那些话的基础就是康德的道德哲学。人的本性中最深层的、 可被认知的部分,就是不受因果性(causality)的庇护、而能作出自由选择(无论其结果好坏)的那个部分。这一点体现为人的“罪孽”意识和“悔过”意识。没有人曾试图从其他的角度去解释这些事实,也没有人愿意让自己相信他必须做出这样或那样的行动。在“应当”(shall)里面,包含着“能够”(can)的可能性。人虽然也能意识到一些偶然的决定性因素(即促使人去行动的低层次动机),但还是始终能意识到一个可被认知的自我,它以一种不同于其他自我的方式,存在于行动之外。
真实、纯粹、忠实以及正直,这些性质全都与自我有关。它们造就了惟一可以想像出来的伦理学。责任是人对自我的惟一责任,即“经验性的自我”(empirical ego)对“可被认知的自我” (intelli巨ble ego)的责任。这些责任表现为两种强制性的形式,它们总是使各种“心理主义”无法对它们作出解释。它们就是逻辑法则和道德法则。这种内心的指向,这种逻辑与道德的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决定了社会功利主义的全部规范, 是任何经验主义哲学都无法解释的要素。一切经验论、怀疑论、 绝对论和相对论,都本能地意识到了一点,即它们的重大难题都属于逻辑学和伦理学的难题,因此它们才会频频做出毫无成果的新努力,试图另辟蹊径,从经验的和心理的角度去解释这种内心的约束。
逻辑和伦理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它们不是别的,而正是对自我的责任。它们都在最高层次上服务于真理(而真理有时会被谬误遮蔽,有时会被虚假遮蔽),并高兴地看到两者已经在这个基础上联合了起来。惟有遵守逻辑的法则,一切伦理才可能存在;而逻辑也恰恰是法则的伦理方面。不仅美德而且包括见识, 不仅操守而且包括智慧,全都是人类的责任和必须实现的任务。 惟有将这些结合在一起才能达到完美。
然而,伦理的法则都是假定性的,因此,伦理就不能作为存在的逻辑证据。伦理是非逻辑的;同样,逻辑也是非伦理的。逻辑可以证明自我的绝对实际存在;伦理则支配着假定的实际形式。伦理主宰着逻辑,使逻辑成为它们的组成部分。
思考《实践理性批判》 中那段著名的论述时(康德在该段中提出:人是可被认知的宇宙的一部分),我们或许要问;康德是怎样使自己确信道德法则是人性中固有的呢?康德的回答是, 不可能找到道德法则的另外的、更高贵的来源。他仅仅说到了 “绝对命令”是本体的法则,它属于本体,并且从一开始就是本体固有的。不过,它也是伦理的本质。伦理使可被认知的自我得以摆脱经验论的侄桔;因此,通过伦理(逻辑使我们确信了伦理存在的可能性),自我才会变得切实和纯粹。
现在还剩下最重要的一点,它常常错误地理解康德的哲学。在各种错误行为当中,这一点都会清晰地自动显现出来。
责任是完全针对自己而言的;康德早年第一次感到自己产生了撒谎的冲动时,想必已经理解了这一点。除了尼采、斯蒂尔纳①和其他少数人曾略微提到过以外,似乎惟有易卜生②领悟了康德伦理观的这个原理(尤其是在他的《布朗德》 和《彼尔・金特》当中)。以下两段诗歌也都概括地说明了康德的观点。第一段选自尼贝尔(Nebble)的讽刺短诗《谎言与真实》:
谎言与真实,你更珍视哪一个?
前者使你付出自己;
后者至多使你付出幸福快乐。
第二段很著名,选自斯雷卡(Sleika)的 《东方诗集》 (Weststlichen Diwan):
各样的人们同去造一个世界,
有懦夫,有流氓,也有英雄;
但地球之子们的最大财富,
却总是寄寓在他们的人格中。
人如何生活无关紧要,
只要他忠实于他自己;
人失去什么不足为道,
只要他始终是真正的自己。
大多数人都需要某种上帝,这种情况当然是现实。少数人 (即天才者)并不接受异己的法则。其余的人都想对他人证实他们的行为或恶行、思想和存在(至少是它鄙俗的一面)是有道理的,无论那个他人是犹太人特定的神,还是一位受到爱戴、尊重和崇敬的凡人。惟有通过这种方式,他们才能把自己的生活置于社会的法则之下。
康德非常坚信自己的一个信念,乃至即使在他选定的生活及工作方式的最微末细节上,也都显著地反映出了这种信念。这个信念就是:人只对自己负责。康德对此坚信不疑,乃至把他理论的这个方面视为不证自明并且是最不可能引起争论的方面。康德在这个问题上的沉默,已经引起了人们对他的伦理学的误解—— 从内省心理学的角度看,康德的伦理学是惟一合理的伦理学;惟有通过他的伦理体系,一个人内心持续不断的声音才能穿过多数人的噪音而被听到。
我从康德的《人类学》里摘录了一段话,而即使康德本人, 他平凡的实际生活里的某个事件也出现于“他性格的形成”以前。康德伦理学说的诞生是世界历史上最重大的事件。就在它诞生的那一刻,康德平生第一次产生了一个令他眩晕的可怕念头: “我只该对我自己负责;我绝不该去追随别人;即使在工作中, 我也绝不该忘记我自己;我是孤独的;我是自由的;我是我自己的上帝。”
有两种事物充满了我的头脑,我越是经常地思索它们,越是深刻地品味它们,它们就越是经常地使我产生新的惊异和敬畏。它们就是我头上繁星密布的天弯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我绝不会把它们看作被蒙在神秘中的事物,也绝不会认为它们的庄严宏伟使我无法企及。我目睹它们就在面前,它们是我的存在意识的组成部分。 第一种事物高悬在我在外部感觉界的位置之上,将我与不可度量的空间联系起来,在这个空间里,无数的行星、无数的星系都各有其兴衰演变,都吝有其起始和终结,尽管它们都处在不可度量的时间里。第二种事物高悬在我无形的自我和我的人格之上,将我放在了一个具有真正无限性的世界里,但这个世界惟有对于理性才真正存在;通过这个世界,我认识到了我与一个普遍而必然的整体紧紧联系在了一起,而不是偶然地联系在了一起。从一方面说,意识到无数行星的无穷系列,这摧毁了我对自身重要性的认识,使我认识到自己不过是动物当中的一员,而动物通过某种我们不知道的方式被赋予了一段短暂的生命以后,都必定要重新回到地球(当然,地球也是空间的一个点)的土壤里,它们就来自土壤。第二个视点增加了我的重要性,使我成为一种无限的、无条件的智能存在;而我人格中的道德法则也将我从动物中分离了出来,将我从感觉界中分离了出来, 使我脱离了时空的限制,将我与无限联系在了一起。
实践理性批判的奥秘就是:人在世界上是孤独的,处于无穷而永恒的隔绝当中。
人在自身以外没有目的;他不为其他什么活着;他远远地脱离了一种处境,即成为自己愿望、能力及必然需要的奴隶;他高高地站在社会伦理之上;他是孤独的。
这样一来,他就变成了“整体”本身(one and all);他心中存在着法则,所以他自己就是法则,而绝不仅仅是变化不定的随想曲。他心中的欲望就是成为惟一的法则,成为他自己的法则,而不必前思后想。这是一个可怕的结论,他已经不再感到自己还担负着责任。任何事物都无法高于他自己,都无法高于他这个被隔绝的绝对实体。但他别无选择;他必须无条件地、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绝对义务。他呼唤着; “我要自由,我要安宁, 我要与敌人讲和;我不要无尽无休的奋力拼争”(例如,瓦格纳和叔本华就这样做过);他心里充满了恐惧。就是在这种对自由的渴望当中也存在着怯懦,就是在可耻的哀叹当中也存在着逃脱之念,仿佛他过于弱小而不能战斗。他也曾对着宇宙发问:那一切都有什么用?但他立刻就感到了羞耻,因为他这是在强求幸福,是在想把自己的重担压到别人肩上。康德描述的这个孤独者既不去跳舞也不去欢笑,既不去怒骂也不去作乐;他根本不觉得自己需要制造出什么噪音,因为他周围的宇宙是那样寂静。在孤独中默认孤独,这就是康德哲学的辉煌顶点。
本文节选自:奥托魏宁格的著作《性与性格》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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