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分析哲学摘要
1、 哲学的中心问题,从希腊时代以来,就是分析真理概念的问题。真理是命题和某些语言表达式的属性呢,还是脱离语言使用或作为某种研究过程的结果而具有某种独立的本体论地位呢?真理的概念和实在的概念是如何联系的呢?在使用形容词“真”和“假”时,可以采用的标准是什么呢?是否有某些较为可取的达到真理的技术和方法?如果有,它们是什么?
2、 本体论形而上学的命题,如果不是无意义的废话——一个词定义其它词,这个词又被另一些词定义,却始终不能达到真实的概念——就是完全荒唐的东西。因此所有这些废物一旦被清除,哲学所留下来的就是一系列可用真正科学的观察方法来研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的真理不要那种没完没了的误解的争论便能达到。那种误解和争论使最高度的实证科学成了懒散的文人的一种纯粹的消遣,一种游戏——懒汉的快乐是这种游戏的目的,而啃书本则是这种游戏的方法。就此而论,实证主义是一种近实证主义。
3、 弗雷格把概念词、关系词同“专名”(单称词)区别开来。概念词和关系词是完全句中谓语的组成部分。这样,谓语表达式本身便是“不完全的”或“不饱和的”。它们本身并不指称任何对象,因而我们也不能问它们所指的东西是真是假。只有对一个完整句才可以这样问。
4、 我们对恩披美尼德悖论的谬误所作的分析,可以一般地运用于其它的悖论。我们将会发现,在每一个情况中,悖论的出现都是由于涉及了一个不合法全体(作了恶性循环推理),因而未能正确区分逻辑类型。
5、 一个句子的含义是它的组成部分的含义的函项。一个名称的含义是人们指称一个对象遵循的“路线”,而对象则是名称的所指。
6、 在维泽根斯坦看来,在本体论(关于世界最一般的特征能够说的东西),逻辑和语言之间有着密切的相互联系。有人争论说世界的本质是“在先的”东西,它的“界限”决定了语言和逻辑的界限;有人则争论说,世界的本质只是对语言和逻辑的基本特征的分析,这些基本特征是“在先的”并决定世界必须象什么样子,而对维泽根斯坦来说,这种争论是毫无用处的。在维泽根斯坦看来,根本没有“在先”的问题。在探索能够说的东西时我们在做两件事——表明关于世界能够说什么,同时也表明任何“说”的必然特征是什么,即表明既适用于任何语言的使用,又适用于任何语言的使用中的必然的、不可避免的逻辑作用的东西是什么。
7、 我不知道思想是由什么组成,但我知道它一定有同语言中的语词对应的组成部分。其次,思想的组成部分同被图示的事实的组成部分的关系如何是个枝节问题。而查明这种关系是心理学的事。思想由语词组成吗?不是的!它是由心理成分所组成的。这种心理成分同实在的关系和语词同实在的关系是同一种关系。至于这些成分是什么我不知道。
8、 世界被给予我,即我的意志完全从外面进入了世界!就象进入已在那里的某件东西那样。(至于我的意志是什么,我还不知道。)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感到依赖于一个异己的意志。无论如何,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多少是有依赖性的,我们可以称我们依赖的东西为上帝。在这个意义上上帝只不过是命运,或者,这样说也一样,世界——它是独立于我们的意志的。我可以使我自己不依赖命运。有两种神性:世界和我的独立的我。我要么幸福要么不幸,这就是一切。可以说:善或恶不存在。幸福的人必须没有恐惧,甚至面对死亡也不恐惧。只有不是生活在时间中,而是生活在现在的人才是幸福的。对于现在的生命来说,没有死亡。死亡不是生命中的一个事件。它不是世界的一个事实。如果永恒不是理解为无限的时间的延续,而是理解为非时间,那么可以说,如果一个人生活在现在,他就永恒地活着。
9、 为了确定一个命题的含义,我必须知道说明一个命题在何时可以认为其得到了证实的具体程序。在这方面,我们的日常语言的摇摆幅度比科学语言要大得多。在这里存在着某种自由,就是说,我们日常语言的符号没有得到明确的定义。
10、 我们如此经常地试图在各学科之间划出严格的分界线,试图分离出新学科,并证明它们的自主性,这实在是我们时代哲学精神的一种蹩脚的主张。真正的哲学家则反其道而行之,他并不想把单门学科弄成自足的、独立的。相反,他希望把它们统一起来,结合在一起。他期望能表明:各科学的共同的方面是最重要的,而不同的方面则是非本质的、偶然的,因而应当被看作是属于实际方法论的。对维泽根斯坦来说,本质上只存在一个实在和一门学科。
11、 在回答上述问题的方式上,他的后期哲学与前期哲学的主要差别我们可以作如下概括:在前期哲学中,一个命题说某事,是因为它是实在的图象和模型;它同实在有一种可能的同型关系;它的意义由它的真值条件所决定。而根据后期的解释,一个命题——或更确切地说,一个句子——表示“语言游戏中的一步”;它是一个用来完成某个特别目的的“工具”,虽然并不是描述实在的唯一的或必要的一个工具;它的意义受各种语法规则或约定的支配。
12、 他对这个原则作了多种解释,并承认它源于“奥康姆剃刀”原则,即“如无必要,切勿假定过多”。罗素有时这条原则表述为对“最小词汇量”的追求;有时则把它表述为:“宁用已知实体进行构造而不用它们来推论未知实体。”
13、 本体论要确定“什么东西存在”——即说明什么是实在的基本的或根本的形式,认识论则要批判地考察用来证明我们能够认识某事物的真理的方法——用什么样的论证和方法,用什么样的前提和推论规则,我们才可能维护自己的结论。
14、 不明推理是这样一种推论,其中大前提是明显的,而小前提,因而结果则是或然的。
15、 这样,我们可以发现,在当代分析哲学以及一些实用主义哲学家的工作中,有三类他们特别关心的研究课题。
1.研究语言在实践和思维中的作用,特别是研究怎样在语言的使用中识别意义、获得意义或确保意义的存在。
2.考察探究的逻辑或方法论,这里,这种逻辑必须对获得真信念和可靠知识的各种技术和条件进行估价。
3.从哲学上考察获得新生的当代形式逻辑的功能及运用这些功能来帮助解决各种哲学问题的若干方法。
16、问题的意义就是回答它的方法:那么“两个人所说的”白“一词实际上有同样的意义吗”,这个问题的意义是什么呢?
告诉我你是怎样探究的,我就可以告诉你你在探究的是什么。
理解一个命题的含义也就是知道它的真假问题是如何被确定的。每个命题都是指导证实活动的路标。
17、 哲学家们常常谈论研究和分析词的意义。但是,我们不要忘了,可以说,一个词并没有由一种独立于我们的力量所赋予它的意义,从而可以对一个词真正意指的东西进行一种科学的研究。一个词只有某人已经赋予它的意义。
18、 伦理学是探讨什么是有价值的,或者什么是真正重要的,或者我可以说,伦理学是探讨生命的意义,或者探讨什么使生命值得活下去,或者探讨生活的正确方式。
19、 对罗素来说,在某种意义上,逻辑是哲学的“本质”。逻辑为人们从事有效的概念研究并以清除精确的语言说明这种研究可能达到的结果提供了某种基本工具。
20、 在这种意义上的专名只有“这”或“那”。我们说:“这是白的”。如果你同意“这是白”,表明你看见了这个“这”,那么你就是把“这”作专名使用。但是如果你想理解我们在说“这是白的”时所表达的命题,那么你就不是把“这”用作专名了。如果你用“这”指一支作为物理客体的粉笔,你也不是在使用一个专名。仅当你极严格地用“这”来代表一个实在的感官对象时,这个“这”才真正是一个专名。而且在这一点上,它作为一个专名有一种奇特的性质,这就是它几乎不能连续在两个时刻指向一个东西,几乎不能对说话者和听话者指同一个东西。它是一个模糊的专名,可它仍然确确实实是一个专名,而且它几乎是我能想到的唯一能恰当地、在我所谈论的那个逻辑意义上可当作专名的词。
21、 名称的语义作用是代表对象,它们具有指谓即指称。然而,它们没有含义。因为名称不是句子,它既不真也不假。一个名称并不指一种事态或一个事实。事态和事实是对象特定的结合和配置。它们是复合的,就象句子是名称的特定的结合因此也是复合的一样。
22、 “假设”与“命题”的区别在于,在同实在符合这个方面,它比“命题”有较高程度的自由。假设是由人们提出的可以把各种观察事实,许多不同的直接经验连结起来的“法则”,而命题则描述一个特殊的观察事实。维泽根斯坦所说的假设是指“形成命题的法则,可以说命题是假设的某个特征的横断面。”
23、 命题的含义在逻辑空间中有一个位置。我们理解了一个命题,也就是理解了它所说的。它所说的就是它的含义。拿“纽约和罗马在同一纬度上”这个命题为例。假定我们随后发现我们所理解的是真的,或者反过来,我们随后发现我们所理解的是假的。无论哪一种情况,我们理解的是同一个命题。只要“说一下”就能表达一个有含义的命题。但是,如上所述,同一个命题有两种可能的真值:它要么真,要么假。然而,并没有两种不同的方法去说什么是真什么是假:只有一种方法。这一种说法就是成为命题的那种图象所表达或描述的东西的逻辑形式。作为一种复合的语言记号,命题只要描述一个可能的事态,就有含义。它本身是一个图象。
24、 但是这种把规范科学和事实科学相对立的方式是根本错误的。因为如果说伦理学提供某种证明的话,那么它只能相对假设地而不能绝对地提供这种证明。仅就它能表明某个判断符合某个规范而言,才可以说它“证明”了这个判断。但伦理学自身既不能表明也不能决定这种规范本身是对的或者是有根据的。伦理学只好把它看作是人性的一个事实。一门科学,甚至是规范科学,也只能作解释;它永远不能创立或确定规范(只有这种规范才是与一种绝对的证明等价的)。除了发现判断的规则,除了从它面前的事实中认出这些规则外,伦理学再也不能做更多的事情。
25、 他们父子俩都认为:“数学是得出普遍性结论的科学”。数学不同于经验科学,它从不关心以经验为根据的真理,不关心现存宇宙及其组成部分的实际结构。它是一门纯假设性的科学,运用的是受严格控制的想象力。它首先提出某些假设或公设,然后便追求作为结论和逻辑蕴涵而可必然地从中导出的东西。
26、 我们觉得,即使一切可能的科学问题都已得到解答,我们的生命问题还是完全没有触及到。当然那时不再有问题留下来,而这本身就是解答。生命问题的解答就在这个问题的消失中看出。(这难道不是在长时期怀疑之后才明白生命的意义的人们毕竟还是不能说出这个意义究竟是什么的原因吗?)确实有不能讲述的东西。它们使自己表现出来,它们是神秘的东西。我的命题应这样来解释:任何理解我的人,当他应用这些命题为阶梯而超越了它们时,就会终于认识到它们是没有意义的。(可以说,在登上高处之后他必须把梯子扔掉。)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他就会正确看待世界。
27、 他新的探讨中的一个中心议题,是关于一个世界图式——一个完整的语言体系或一套信念——在我们思想中所起的作用。这样一个世界图式对于受到较多限制和有限的语言游戏,以及我们在这些游戏中走的“各步”来说,起着背景和包容一切的概念框架的作用。
28、 也许他用这同一观点恰当地描述了他一生持续从事的哲学工作,因为直到最后,处于他所有著作的中心的,始终是这同一个问题:为什么可能说某种事情?结合起来的词怎么能标记某个事物并被传达给别人?回答这个关于语言本质的广泛问题——语言怎样执行和完成它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是维泽根斯坦早期、中期和后期哲学的基本主题和持续不变的因素。他用以剖析这个问题,理解它的各种可能的外观,标明这些外观并具体地回答由此提出的各种问题的方式,区分了他哲学发展的各个不同时期。
29、 它由一种无言的宁静和满足来标志,这一点在这种幸福的人的为人方式上表现得很明显。这样的人感到“绝对安全”;世界上没有什么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东西能影响或打扰他,尽管这种东西会作为对象对他发生,因为“他”是哲学的我——它不能被伤害,因为它没有欲望,不以“善恶”来判断事物。这种无言的宁静或对世界的“理解”在一个不幸的人,一个没有解决生命问题的人的生活中是完全没有的,因为这样的人仍然完全活在世界之中。
30、 考虑到这一点,我们便期望确立某种见解,这种见解应当是某种摆脱了一切个人的局限,摆脱了任意武断、暴虐专横以及周围的偶然事件的影响而得出的结论——是每一个追求并实行同一方法的人都会达到的结论。确立这样一种见解的努力便被称为研究。逻辑则是告诉人们这种努力使用得是否适当的科学。
31、 如果用否定的词项来表达,则哲学必须医治的“神经错乱”或“疾病”就表现在各种哲学“问题”的持续存在之中。“哲学家治疗一个问题就象治疗一种疾病。”这一种问题或疾病存在的征兆就是它的持续性;人们感到一直无法看到各种概念的区别和联系,如果看到了这些区别和联系,人们将得到(理智上的)平静,因为那时他将知道怎样有效地在所涉及的概念地域中四处走动,人们总是感到“迷失”,被阻碍和受挫折。一个哲学问题具有这种形式:“我不知道自己怎样走法。”一个哲学问题的典型特征,也被描述成一种“精神的束缚”,一种对于“我们思维的难题”的经验。哲学家被比作陷在一只捕蝇瓶里的苍蝇。维泽根斯坦把哲学当作治疗,它的目标就是接触这种精神的束缚,解开这些难题,给苍蝇指明捕蝇瓶的出口,消除折磨人们思维的哲学伪问题。
32、 如果你想用任何一个名称,比如说“C”,来代替这个命题中的“这位《瓦弗利》的作者”,使得这个命题成为“司各特是C”,那么,如果“C”是任何一个不是司各特的人的名称,这个命题就假;另一方面,如果“C”是司各特的名称,那么这个命题就将成为一个纯粹的重言式。因此立刻就可以明白:如果“C”是“司各特”本身,那么“司各特是司各特”就正好是一个重言式。而且,你使用的任何其他名称,只要是称呼司各特的,并且只要是作为名称而不是摹状词而使用的,那么所得的命题仍将是个重言式。因为名称本身纯粹是一种指称事物的手段,那么不管你使用哪一个,只要它们是真正的名称而不是简化的摹状词,你所作的将完全是同一个断定。因此只有两个选择。如果“C”是一个名称,那么命题“司各特是C”就或者是假的,或者是重言式。但“司各特是这位《瓦弗利》的作者”这个命题却既不是假的,也不是重言式。因此它不同于具有“司各特是C”(在此“C”是一个名称)形式的任何命题。这是说明摹状词完全不同于名称这一事实的另一种方式。
2、 本体论形而上学的命题,如果不是无意义的废话——一个词定义其它词,这个词又被另一些词定义,却始终不能达到真实的概念——就是完全荒唐的东西。因此所有这些废物一旦被清除,哲学所留下来的就是一系列可用真正科学的观察方法来研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的真理不要那种没完没了的误解的争论便能达到。那种误解和争论使最高度的实证科学成了懒散的文人的一种纯粹的消遣,一种游戏——懒汉的快乐是这种游戏的目的,而啃书本则是这种游戏的方法。就此而论,实证主义是一种近实证主义。
3、 弗雷格把概念词、关系词同“专名”(单称词)区别开来。概念词和关系词是完全句中谓语的组成部分。这样,谓语表达式本身便是“不完全的”或“不饱和的”。它们本身并不指称任何对象,因而我们也不能问它们所指的东西是真是假。只有对一个完整句才可以这样问。
4、 我们对恩披美尼德悖论的谬误所作的分析,可以一般地运用于其它的悖论。我们将会发现,在每一个情况中,悖论的出现都是由于涉及了一个不合法全体(作了恶性循环推理),因而未能正确区分逻辑类型。
5、 一个句子的含义是它的组成部分的含义的函项。一个名称的含义是人们指称一个对象遵循的“路线”,而对象则是名称的所指。
6、 在维泽根斯坦看来,在本体论(关于世界最一般的特征能够说的东西),逻辑和语言之间有着密切的相互联系。有人争论说世界的本质是“在先的”东西,它的“界限”决定了语言和逻辑的界限;有人则争论说,世界的本质只是对语言和逻辑的基本特征的分析,这些基本特征是“在先的”并决定世界必须象什么样子,而对维泽根斯坦来说,这种争论是毫无用处的。在维泽根斯坦看来,根本没有“在先”的问题。在探索能够说的东西时我们在做两件事——表明关于世界能够说什么,同时也表明任何“说”的必然特征是什么,即表明既适用于任何语言的使用,又适用于任何语言的使用中的必然的、不可避免的逻辑作用的东西是什么。
7、 我不知道思想是由什么组成,但我知道它一定有同语言中的语词对应的组成部分。其次,思想的组成部分同被图示的事实的组成部分的关系如何是个枝节问题。而查明这种关系是心理学的事。思想由语词组成吗?不是的!它是由心理成分所组成的。这种心理成分同实在的关系和语词同实在的关系是同一种关系。至于这些成分是什么我不知道。
8、 世界被给予我,即我的意志完全从外面进入了世界!就象进入已在那里的某件东西那样。(至于我的意志是什么,我还不知道。)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感到依赖于一个异己的意志。无论如何,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多少是有依赖性的,我们可以称我们依赖的东西为上帝。在这个意义上上帝只不过是命运,或者,这样说也一样,世界——它是独立于我们的意志的。我可以使我自己不依赖命运。有两种神性:世界和我的独立的我。我要么幸福要么不幸,这就是一切。可以说:善或恶不存在。幸福的人必须没有恐惧,甚至面对死亡也不恐惧。只有不是生活在时间中,而是生活在现在的人才是幸福的。对于现在的生命来说,没有死亡。死亡不是生命中的一个事件。它不是世界的一个事实。如果永恒不是理解为无限的时间的延续,而是理解为非时间,那么可以说,如果一个人生活在现在,他就永恒地活着。
9、 为了确定一个命题的含义,我必须知道说明一个命题在何时可以认为其得到了证实的具体程序。在这方面,我们的日常语言的摇摆幅度比科学语言要大得多。在这里存在着某种自由,就是说,我们日常语言的符号没有得到明确的定义。
10、 我们如此经常地试图在各学科之间划出严格的分界线,试图分离出新学科,并证明它们的自主性,这实在是我们时代哲学精神的一种蹩脚的主张。真正的哲学家则反其道而行之,他并不想把单门学科弄成自足的、独立的。相反,他希望把它们统一起来,结合在一起。他期望能表明:各科学的共同的方面是最重要的,而不同的方面则是非本质的、偶然的,因而应当被看作是属于实际方法论的。对维泽根斯坦来说,本质上只存在一个实在和一门学科。
11、 在回答上述问题的方式上,他的后期哲学与前期哲学的主要差别我们可以作如下概括:在前期哲学中,一个命题说某事,是因为它是实在的图象和模型;它同实在有一种可能的同型关系;它的意义由它的真值条件所决定。而根据后期的解释,一个命题——或更确切地说,一个句子——表示“语言游戏中的一步”;它是一个用来完成某个特别目的的“工具”,虽然并不是描述实在的唯一的或必要的一个工具;它的意义受各种语法规则或约定的支配。
12、 他对这个原则作了多种解释,并承认它源于“奥康姆剃刀”原则,即“如无必要,切勿假定过多”。罗素有时这条原则表述为对“最小词汇量”的追求;有时则把它表述为:“宁用已知实体进行构造而不用它们来推论未知实体。”
13、 本体论要确定“什么东西存在”——即说明什么是实在的基本的或根本的形式,认识论则要批判地考察用来证明我们能够认识某事物的真理的方法——用什么样的论证和方法,用什么样的前提和推论规则,我们才可能维护自己的结论。
14、 不明推理是这样一种推论,其中大前提是明显的,而小前提,因而结果则是或然的。
15、 这样,我们可以发现,在当代分析哲学以及一些实用主义哲学家的工作中,有三类他们特别关心的研究课题。
1.研究语言在实践和思维中的作用,特别是研究怎样在语言的使用中识别意义、获得意义或确保意义的存在。
2.考察探究的逻辑或方法论,这里,这种逻辑必须对获得真信念和可靠知识的各种技术和条件进行估价。
3.从哲学上考察获得新生的当代形式逻辑的功能及运用这些功能来帮助解决各种哲学问题的若干方法。
16、问题的意义就是回答它的方法:那么“两个人所说的”白“一词实际上有同样的意义吗”,这个问题的意义是什么呢?
告诉我你是怎样探究的,我就可以告诉你你在探究的是什么。
理解一个命题的含义也就是知道它的真假问题是如何被确定的。每个命题都是指导证实活动的路标。
17、 哲学家们常常谈论研究和分析词的意义。但是,我们不要忘了,可以说,一个词并没有由一种独立于我们的力量所赋予它的意义,从而可以对一个词真正意指的东西进行一种科学的研究。一个词只有某人已经赋予它的意义。
18、 伦理学是探讨什么是有价值的,或者什么是真正重要的,或者我可以说,伦理学是探讨生命的意义,或者探讨什么使生命值得活下去,或者探讨生活的正确方式。
19、 对罗素来说,在某种意义上,逻辑是哲学的“本质”。逻辑为人们从事有效的概念研究并以清除精确的语言说明这种研究可能达到的结果提供了某种基本工具。
20、 在这种意义上的专名只有“这”或“那”。我们说:“这是白的”。如果你同意“这是白”,表明你看见了这个“这”,那么你就是把“这”作专名使用。但是如果你想理解我们在说“这是白的”时所表达的命题,那么你就不是把“这”用作专名了。如果你用“这”指一支作为物理客体的粉笔,你也不是在使用一个专名。仅当你极严格地用“这”来代表一个实在的感官对象时,这个“这”才真正是一个专名。而且在这一点上,它作为一个专名有一种奇特的性质,这就是它几乎不能连续在两个时刻指向一个东西,几乎不能对说话者和听话者指同一个东西。它是一个模糊的专名,可它仍然确确实实是一个专名,而且它几乎是我能想到的唯一能恰当地、在我所谈论的那个逻辑意义上可当作专名的词。
21、 名称的语义作用是代表对象,它们具有指谓即指称。然而,它们没有含义。因为名称不是句子,它既不真也不假。一个名称并不指一种事态或一个事实。事态和事实是对象特定的结合和配置。它们是复合的,就象句子是名称的特定的结合因此也是复合的一样。
22、 “假设”与“命题”的区别在于,在同实在符合这个方面,它比“命题”有较高程度的自由。假设是由人们提出的可以把各种观察事实,许多不同的直接经验连结起来的“法则”,而命题则描述一个特殊的观察事实。维泽根斯坦所说的假设是指“形成命题的法则,可以说命题是假设的某个特征的横断面。”
23、 命题的含义在逻辑空间中有一个位置。我们理解了一个命题,也就是理解了它所说的。它所说的就是它的含义。拿“纽约和罗马在同一纬度上”这个命题为例。假定我们随后发现我们所理解的是真的,或者反过来,我们随后发现我们所理解的是假的。无论哪一种情况,我们理解的是同一个命题。只要“说一下”就能表达一个有含义的命题。但是,如上所述,同一个命题有两种可能的真值:它要么真,要么假。然而,并没有两种不同的方法去说什么是真什么是假:只有一种方法。这一种说法就是成为命题的那种图象所表达或描述的东西的逻辑形式。作为一种复合的语言记号,命题只要描述一个可能的事态,就有含义。它本身是一个图象。
24、 但是这种把规范科学和事实科学相对立的方式是根本错误的。因为如果说伦理学提供某种证明的话,那么它只能相对假设地而不能绝对地提供这种证明。仅就它能表明某个判断符合某个规范而言,才可以说它“证明”了这个判断。但伦理学自身既不能表明也不能决定这种规范本身是对的或者是有根据的。伦理学只好把它看作是人性的一个事实。一门科学,甚至是规范科学,也只能作解释;它永远不能创立或确定规范(只有这种规范才是与一种绝对的证明等价的)。除了发现判断的规则,除了从它面前的事实中认出这些规则外,伦理学再也不能做更多的事情。
25、 他们父子俩都认为:“数学是得出普遍性结论的科学”。数学不同于经验科学,它从不关心以经验为根据的真理,不关心现存宇宙及其组成部分的实际结构。它是一门纯假设性的科学,运用的是受严格控制的想象力。它首先提出某些假设或公设,然后便追求作为结论和逻辑蕴涵而可必然地从中导出的东西。
26、 我们觉得,即使一切可能的科学问题都已得到解答,我们的生命问题还是完全没有触及到。当然那时不再有问题留下来,而这本身就是解答。生命问题的解答就在这个问题的消失中看出。(这难道不是在长时期怀疑之后才明白生命的意义的人们毕竟还是不能说出这个意义究竟是什么的原因吗?)确实有不能讲述的东西。它们使自己表现出来,它们是神秘的东西。我的命题应这样来解释:任何理解我的人,当他应用这些命题为阶梯而超越了它们时,就会终于认识到它们是没有意义的。(可以说,在登上高处之后他必须把梯子扔掉。)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他就会正确看待世界。
27、 他新的探讨中的一个中心议题,是关于一个世界图式——一个完整的语言体系或一套信念——在我们思想中所起的作用。这样一个世界图式对于受到较多限制和有限的语言游戏,以及我们在这些游戏中走的“各步”来说,起着背景和包容一切的概念框架的作用。
28、 也许他用这同一观点恰当地描述了他一生持续从事的哲学工作,因为直到最后,处于他所有著作的中心的,始终是这同一个问题:为什么可能说某种事情?结合起来的词怎么能标记某个事物并被传达给别人?回答这个关于语言本质的广泛问题——语言怎样执行和完成它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是维泽根斯坦早期、中期和后期哲学的基本主题和持续不变的因素。他用以剖析这个问题,理解它的各种可能的外观,标明这些外观并具体地回答由此提出的各种问题的方式,区分了他哲学发展的各个不同时期。
29、 它由一种无言的宁静和满足来标志,这一点在这种幸福的人的为人方式上表现得很明显。这样的人感到“绝对安全”;世界上没有什么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东西能影响或打扰他,尽管这种东西会作为对象对他发生,因为“他”是哲学的我——它不能被伤害,因为它没有欲望,不以“善恶”来判断事物。这种无言的宁静或对世界的“理解”在一个不幸的人,一个没有解决生命问题的人的生活中是完全没有的,因为这样的人仍然完全活在世界之中。
30、 考虑到这一点,我们便期望确立某种见解,这种见解应当是某种摆脱了一切个人的局限,摆脱了任意武断、暴虐专横以及周围的偶然事件的影响而得出的结论——是每一个追求并实行同一方法的人都会达到的结论。确立这样一种见解的努力便被称为研究。逻辑则是告诉人们这种努力使用得是否适当的科学。
31、 如果用否定的词项来表达,则哲学必须医治的“神经错乱”或“疾病”就表现在各种哲学“问题”的持续存在之中。“哲学家治疗一个问题就象治疗一种疾病。”这一种问题或疾病存在的征兆就是它的持续性;人们感到一直无法看到各种概念的区别和联系,如果看到了这些区别和联系,人们将得到(理智上的)平静,因为那时他将知道怎样有效地在所涉及的概念地域中四处走动,人们总是感到“迷失”,被阻碍和受挫折。一个哲学问题具有这种形式:“我不知道自己怎样走法。”一个哲学问题的典型特征,也被描述成一种“精神的束缚”,一种对于“我们思维的难题”的经验。哲学家被比作陷在一只捕蝇瓶里的苍蝇。维泽根斯坦把哲学当作治疗,它的目标就是接触这种精神的束缚,解开这些难题,给苍蝇指明捕蝇瓶的出口,消除折磨人们思维的哲学伪问题。
32、 如果你想用任何一个名称,比如说“C”,来代替这个命题中的“这位《瓦弗利》的作者”,使得这个命题成为“司各特是C”,那么,如果“C”是任何一个不是司各特的人的名称,这个命题就假;另一方面,如果“C”是司各特的名称,那么这个命题就将成为一个纯粹的重言式。因此立刻就可以明白:如果“C”是“司各特”本身,那么“司各特是司各特”就正好是一个重言式。而且,你使用的任何其他名称,只要是称呼司各特的,并且只要是作为名称而不是摹状词而使用的,那么所得的命题仍将是个重言式。因为名称本身纯粹是一种指称事物的手段,那么不管你使用哪一个,只要它们是真正的名称而不是简化的摹状词,你所作的将完全是同一个断定。因此只有两个选择。如果“C”是一个名称,那么命题“司各特是C”就或者是假的,或者是重言式。但“司各特是这位《瓦弗利》的作者”这个命题却既不是假的,也不是重言式。因此它不同于具有“司各特是C”(在此“C”是一个名称)形式的任何命题。这是说明摹状词完全不同于名称这一事实的另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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