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存天理,灭人欲”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在当代学者张立文教授的说法中,「存天理、灭人欲」是宋明理学中的工夫之路,人们可以通过这六个字所代表的理念来完善自我。但是,「存天理、灭人欲」一方面作为宋明理学家所推崇的进行自我修养的方法得到一众人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受到后世极大的诟病,认为这是「以理杀人」的、压抑人性的一套主张。本文试图通过探索「存天理、灭人欲」这句话的本义和演变过程,分析后世对其误解和批判的主要论点,并说明其合理性和局限性之所在。
一.「存天理,灭人欲」的出处与演变
根据史料记载,此话最早的相关说法出自西汉时期戴圣所辑录的《礼记》第19篇的〈乐记〉当中:「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这句话是想表明世间之所以会有一些作奸犯科的事情发生,是因为有些人置「天理」于不顾,不加限制地满足了自己的「人欲」。
由此分析得知,「天理」本身是好的,正确的;「人欲」本身好坏则不置可否,但是「穷人欲」则一定是错的。 到了宋代,程颐程颢两兄弟解释说:「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这里明确表明要灭掉的是「私欲」,则天理可以昭彰;而所谓私欲就是指个人的一些不正当的欲望。这句话本身看起来也并没有什么错。
朱熹是理学的一个集大成者,他的很多观点都是从二程这里演变而来的。他对于这个命题有一段更为形象化的解释。「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曰:『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有人曾问过朱熹说,在饮食这个命题上,天理是什么?人欲又是什么?朱熹回答说想要吃饭(这个想法)就是天理,而要求食物好吃就是人欲。换言之,人的生理本能的表现就是「天理」,而在此基础上加之过分的要求就是人欲了。
如果只是读到这里,朱熹的这番言论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对,人有各种各样的欲望,合理的成分可以接受并给予满足,但是对于不合理的部分则要摒弃。但是,朱熹还进一步解释说:「视听言动,人所同也。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天理;非礼而视听言动,便是人欲。」这里的意思是说,不在「礼」之列的事情就不要看不要听不要做,这就是天理;听看并且践行了那些不在「礼」之列的事情就是「人欲」的表现了;而所谓「礼」就是指儒家传统社会道德规范。
朱熹进一步肯定这种天理观,他说:「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这一处是「存天理、灭人欲」的最早出处,也明确说明了这种主张是和孔子的「克己复礼」、《中庸》的「致中和」等思路一脉相承的,其本质目的在于恢复儒家的道德规范。孔子所言的「克己复礼」是指人能使自己的品行提升,并达到西周礼的标准。
所谓西周礼,就是西周时期一系列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释名》曰:「礼,体也。言得事之体也。」《礼器》曰:「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这些忠、信、义、理等都是礼的表现。《中庸》中的「致中和」是人的一种不偏不倚的道德修养境界。以此观之,朱熹此番言论在于说明人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而这种修养可以通过约束自己的一些行为使之符合「礼」的规范而达到。进一步讲,「天理」和「礼」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由此推知,所谓「人欲」就是不符合「礼」的部分,或者说是不「中和」的状态了。
如此总结来看,「存天理,灭人欲」的本义就是让人保留住人性中合理的欲望,并使之符合「礼」的要求,同时消除人性中过分的欲望,不做在「礼」之外的事情。
但是,朱熹也曾说过两段令人费解的言论。一方面他表示: 「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但是另一方面他又写到「天理本多,人欲便也是天理里面做出来。虽是人欲,人欲中自有天理」。前者是把天理和人欲划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意象,是不能共存的,但后者又说人欲是从天理中来的,并且人欲中也有天理。其实在这里朱子所提到的「人欲」是有着不同意涵的。前者中,「人欲」指的是天理的对立面,即一些过度的欲望和不合规范的需求,而后者所言的「人欲」就是指人的自然需求,这种本能的需求当然是从天理中来的。因为朱子自己就用同样的一个词表达了两种不同的意思,后人的误读也多来自于这一点。但追根溯源,朱子并不是说一切本能欲望都要被灭掉,而是过分的、不合礼仪的欲望需要被灭掉,这就是「存天理、灭人欲」的最初含义。
二.朱熹言论中的天理和人欲分别作何解释
天理是什么意思?
最早把「天理」二字当做世界本原来探讨的是程颢程颐兄弟:「天下只有一个理」, 「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在程氏兄弟的理论中,「天理」不仅仅是世界的本原,更是人伦纲常即最普遍的道德原则,因为他们也声明说「人伦者,天理也」,「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这种主张被朱熹所认同并进一步阐述和发扬,最终形成一整套系统的天理观。朱熹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在天地没有存在之前,就已经有理了。理是天地的本源,有了理才有气的流行,由此化生出万物。
由此可见,朱熹是支持二程的说法的,并认为天理是世界万物的源头。 朱熹还进一步阐释道:「此(指理和气)本无先后之可言。然必欲推其所从来,则须说先有是理。然理又非别为一物,即存乎是气之中,无是气,则是理亦无挂搭处。气则为金木水火,理则为仁义礼智。」即朱熹认为理是仁义礼智的道德标准。再者,朱熹说:「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为天,地得之而为地,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这里更加明确地把「理」解释成「三纲五常」,即儒家的道德标准。
三纲、五常这两个词,来源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原本也是董仲舒为了帮助汉武帝巩固统治的一套策略,宣扬君权、父权和父权的一种工具。在宋代的《三字经》中也有明确记载:「三纲者,君臣义,父子亲,夫妇顺。曰仁义,礼智信,此五常,不容紊。」由此观之,朱熹所谓的天理是世界万物的本原,在人世间也是「三纲五常」的表现,是一种在儒家眼中最正确不过的道德标准。因此,朱熹所谓的「天理」既是世界的本源、至纯至善的存在,也是指符合各种「礼」的行为。
人欲是什么意思?
朱熹在给皇帝的奏折中写道:「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则其心公而且正;人欲者,此心之疾疢,循之则其心私且邪。」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天理就是人心最本然的样子,只要遵循天理,人心就会变得公正了;而人欲却是人心上的毒瘤,遵循人欲则人心会变得邪恶。这里将天理何人欲对立起来,天理是至纯至善的东西,而人欲则是自私邪恶的坏东西。再看《朱子语类》中记载的有关朱熹跟他的门人的两段问话:
「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
「(朱熹)曰:『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问:‘饥食渴饮,冬裘夏葛,何以谓之天职?」
「(朱熹)曰:『这是天教我如此。饥便食,渴便饮,只得顺他。穷口腹之欲便不是。盖天只教我饥则食,渴则饮,何曾教我穷口腹之欲?』」
朱熹认为上天赋予了人很多本能,比如饿了要吃饭,渴了要喝水,这些都是应该满足的自己的生理本能,是符合「天理」的,但是如果要山珍海味、暴饮暴食就是个人的「人欲」了,天理没有教个人这些东西。其实朱熹解释得很清楚,他没有让人把七情六欲全戒掉,而只是把不合理的欲望戒掉。这本身无可厚非。当然,也有后人质疑「美味」两字该如何定义,如果是要求饭菜有盐味等「合理」的美味需求又当如何来论呢?这一点朱熹也没有说明白。
但是依照上文分析中天理的两层含义,「存天理、灭人欲」中的「人欲」就也包含了两层意思,其一是与本性无关的过分、放纵的、不合理的欲望,即一种不纯不善的存在;其二是指与「天理」相对的,不符合「礼」的规范的行为和举动。
要之,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理论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基于个人本能层面的意思,即是指摒弃个人过分的、不合理的欲望而可以满足个人本能的需求;其二是基于社会规范层面的意思,即要人服从「礼」的要求,遵循「三纲五常」来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当时社会的道德规范。第一层含义至今日看来也没有任何不妥,人应当对自己过分的欲望加以约束和限制,进而完善自己;而第二层含义则有待商榷,因为毕竟随着时代的发展,「三纲五常」那一套愚昧的礼教制度已经渐渐被现代自由主义所摒弃了。
三.朱熹的这句话要求谁来做到
后世的很多学者分析指出,朱熹的这套「存天理、灭人欲」是要求统治阶级的成员做到,并不是对一般普通百姓而言的。张立文教授总结说:「理欲之辨的初衷是想规谏统治者,以利社会和谐和道德教化。但事实却是统治者顺手接过来,使理欲之辨由道德修养性的圣贤功夫转化成了政治奴役性的残杀工具。朱熹的道德精神是具有形上学品格的,只要重建了儒家伦理价值体系,就能从心性这一本根上匡正唐末五代以来的道德沦丧情境,使社会伦理复归于三代『天理流行』的至善境界。」
张教授此言确有合理之处,因为普通百姓想要吃饱都很不容易,又何来要求美味呢?那些渴求山珍海味的行为的确是皇室或者士大夫才能做出来的行为。但是,朱熹也明确说了「天理」与「礼」之间的关系,守「礼」就是遵循天理。然而「礼」所涉及的规范囊括了社会所有的关系纽带,君臣、父子、夫妻,因而每个人又都不能置身事外。因此,即便朱熹的初衷是想要求统治者做到「存天理、灭人欲」,其自行的解释也早已将世间所有的人包括在其中了。
四.后世的误解和批判
后世对于朱熹这种「存天理、灭人欲」说法的批判有很多。第一种纯属误读,比如清代戴震指出朱熹的言论是「以理杀人」,认为朱熹所言「存天理、灭人欲」就是反对人的一切欲望,这种理解显然是错误的。举个例子,如果朱熹反对一切情欲,则人类社会再也无法繁衍,也就违背了儒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言论,因而可知朱熹只是反对纵情纵欲,对于基本的需要并无斥责。
李宗桂也曾总结道:「朱熹的理欲之辨是对于孔孟义利之辨及宋代理学理欲观的继承和发展,其思想实质是天理为指导,在一定程度地肯定人们合理的欲望的基础上,以道德理性对人的感情欲望加以节制,并倡天理与私欲的对立,要求明天理,灭私欲,把违背天理,超出当时社会正当欲望的奢求和私欲加以遏止。因此,朱熹的理欲观不是所谓禁欲主义。」
第二种批判基于把朱熹所谓的「天理」当做封建礼教的概念来理解,例如明清时期的众多爱情剧本(汤显祖的《牡丹亭》)、色情小说的大量出现就是对其理念的公然的反击,再到后来「文革」时期全面的大批判等都是对于封建礼教的抨击。这种的批判的中心点不在于「存天理、灭人欲」的第一层基于个人本能层面的含义,而是在于第二层的基于社会规范层面的意义。
其实若这种社会规范是正确的合理的,那么这句话本身将无可诟病,但是在第二层意思中,天理的标准是依托于「三纲五常」等一系列愚忠愚孝、压制女性的旧意识之上的,因此无论人欲两字何解,这都存着一个不符合现代自由主义的天理观,本身就有着令后世攻击的理由。举个例子,在朱熹的天理人欲观中,男人三妻四妾就是符合「天理」的,而女子想要冲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束缚追求或者改嫁给心爱之人就是违反天理的,这种想法就是要被灭掉的。所以也怨不得当代学者总结说:「存天理,灭人欲的伦理道德观念的出現,很快成為压制人性的精神枷锁,起着为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恶劣作用」
五.结语
后世对于朱熹的这番言论有很大争议,分析来看就是对其两层含义的争论。支持者肯定第一层含义,误读者曲解了第一层含义,而反对者则批判第二层含义。依照现代的观点,这两层含义本身就是不可共存的,但是宋代的政治文化环境导致这两种思路不仅可以并存,并且是一脉相承的。在一个儒学为正统的时代里,凡是违反「三纲五常」的欲望都是过分的、不合理的、是需要压抑和摧毁的。另一方面,后人对「存天理、灭人欲」的理解的误读也是事出有因,因为朱子的言论里也曾把「人欲」泛化为人的全部欲望,读者不仔细分辨也会有多种解读了。
参考文献
杨天宇,《礼记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程颐、程颢,《二程遗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6。
李宗桂,《朱熹与中国文化》。贵州:中国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
罗波、張莉红,《天理人欲》。新竹:花神出版社,2004。
一.「存天理,灭人欲」的出处与演变
根据史料记载,此话最早的相关说法出自西汉时期戴圣所辑录的《礼记》第19篇的〈乐记〉当中:「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这句话是想表明世间之所以会有一些作奸犯科的事情发生,是因为有些人置「天理」于不顾,不加限制地满足了自己的「人欲」。
由此分析得知,「天理」本身是好的,正确的;「人欲」本身好坏则不置可否,但是「穷人欲」则一定是错的。 到了宋代,程颐程颢两兄弟解释说:「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这里明确表明要灭掉的是「私欲」,则天理可以昭彰;而所谓私欲就是指个人的一些不正当的欲望。这句话本身看起来也并没有什么错。
朱熹是理学的一个集大成者,他的很多观点都是从二程这里演变而来的。他对于这个命题有一段更为形象化的解释。「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曰:『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有人曾问过朱熹说,在饮食这个命题上,天理是什么?人欲又是什么?朱熹回答说想要吃饭(这个想法)就是天理,而要求食物好吃就是人欲。换言之,人的生理本能的表现就是「天理」,而在此基础上加之过分的要求就是人欲了。
如果只是读到这里,朱熹的这番言论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对,人有各种各样的欲望,合理的成分可以接受并给予满足,但是对于不合理的部分则要摒弃。但是,朱熹还进一步解释说:「视听言动,人所同也。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天理;非礼而视听言动,便是人欲。」这里的意思是说,不在「礼」之列的事情就不要看不要听不要做,这就是天理;听看并且践行了那些不在「礼」之列的事情就是「人欲」的表现了;而所谓「礼」就是指儒家传统社会道德规范。
朱熹进一步肯定这种天理观,他说:「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这一处是「存天理、灭人欲」的最早出处,也明确说明了这种主张是和孔子的「克己复礼」、《中庸》的「致中和」等思路一脉相承的,其本质目的在于恢复儒家的道德规范。孔子所言的「克己复礼」是指人能使自己的品行提升,并达到西周礼的标准。
所谓西周礼,就是西周时期一系列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释名》曰:「礼,体也。言得事之体也。」《礼器》曰:「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这些忠、信、义、理等都是礼的表现。《中庸》中的「致中和」是人的一种不偏不倚的道德修养境界。以此观之,朱熹此番言论在于说明人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而这种修养可以通过约束自己的一些行为使之符合「礼」的规范而达到。进一步讲,「天理」和「礼」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由此推知,所谓「人欲」就是不符合「礼」的部分,或者说是不「中和」的状态了。
如此总结来看,「存天理,灭人欲」的本义就是让人保留住人性中合理的欲望,并使之符合「礼」的要求,同时消除人性中过分的欲望,不做在「礼」之外的事情。
但是,朱熹也曾说过两段令人费解的言论。一方面他表示: 「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但是另一方面他又写到「天理本多,人欲便也是天理里面做出来。虽是人欲,人欲中自有天理」。前者是把天理和人欲划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意象,是不能共存的,但后者又说人欲是从天理中来的,并且人欲中也有天理。其实在这里朱子所提到的「人欲」是有着不同意涵的。前者中,「人欲」指的是天理的对立面,即一些过度的欲望和不合规范的需求,而后者所言的「人欲」就是指人的自然需求,这种本能的需求当然是从天理中来的。因为朱子自己就用同样的一个词表达了两种不同的意思,后人的误读也多来自于这一点。但追根溯源,朱子并不是说一切本能欲望都要被灭掉,而是过分的、不合礼仪的欲望需要被灭掉,这就是「存天理、灭人欲」的最初含义。
二.朱熹言论中的天理和人欲分别作何解释
天理是什么意思?
最早把「天理」二字当做世界本原来探讨的是程颢程颐兄弟:「天下只有一个理」, 「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在程氏兄弟的理论中,「天理」不仅仅是世界的本原,更是人伦纲常即最普遍的道德原则,因为他们也声明说「人伦者,天理也」,「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这种主张被朱熹所认同并进一步阐述和发扬,最终形成一整套系统的天理观。朱熹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在天地没有存在之前,就已经有理了。理是天地的本源,有了理才有气的流行,由此化生出万物。
由此可见,朱熹是支持二程的说法的,并认为天理是世界万物的源头。 朱熹还进一步阐释道:「此(指理和气)本无先后之可言。然必欲推其所从来,则须说先有是理。然理又非别为一物,即存乎是气之中,无是气,则是理亦无挂搭处。气则为金木水火,理则为仁义礼智。」即朱熹认为理是仁义礼智的道德标准。再者,朱熹说:「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为天,地得之而为地,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这里更加明确地把「理」解释成「三纲五常」,即儒家的道德标准。
三纲、五常这两个词,来源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原本也是董仲舒为了帮助汉武帝巩固统治的一套策略,宣扬君权、父权和父权的一种工具。在宋代的《三字经》中也有明确记载:「三纲者,君臣义,父子亲,夫妇顺。曰仁义,礼智信,此五常,不容紊。」由此观之,朱熹所谓的天理是世界万物的本原,在人世间也是「三纲五常」的表现,是一种在儒家眼中最正确不过的道德标准。因此,朱熹所谓的「天理」既是世界的本源、至纯至善的存在,也是指符合各种「礼」的行为。
人欲是什么意思?
朱熹在给皇帝的奏折中写道:「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则其心公而且正;人欲者,此心之疾疢,循之则其心私且邪。」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天理就是人心最本然的样子,只要遵循天理,人心就会变得公正了;而人欲却是人心上的毒瘤,遵循人欲则人心会变得邪恶。这里将天理何人欲对立起来,天理是至纯至善的东西,而人欲则是自私邪恶的坏东西。再看《朱子语类》中记载的有关朱熹跟他的门人的两段问话:
「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
「(朱熹)曰:『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问:‘饥食渴饮,冬裘夏葛,何以谓之天职?」
「(朱熹)曰:『这是天教我如此。饥便食,渴便饮,只得顺他。穷口腹之欲便不是。盖天只教我饥则食,渴则饮,何曾教我穷口腹之欲?』」
朱熹认为上天赋予了人很多本能,比如饿了要吃饭,渴了要喝水,这些都是应该满足的自己的生理本能,是符合「天理」的,但是如果要山珍海味、暴饮暴食就是个人的「人欲」了,天理没有教个人这些东西。其实朱熹解释得很清楚,他没有让人把七情六欲全戒掉,而只是把不合理的欲望戒掉。这本身无可厚非。当然,也有后人质疑「美味」两字该如何定义,如果是要求饭菜有盐味等「合理」的美味需求又当如何来论呢?这一点朱熹也没有说明白。
但是依照上文分析中天理的两层含义,「存天理、灭人欲」中的「人欲」就也包含了两层意思,其一是与本性无关的过分、放纵的、不合理的欲望,即一种不纯不善的存在;其二是指与「天理」相对的,不符合「礼」的规范的行为和举动。
要之,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理论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基于个人本能层面的意思,即是指摒弃个人过分的、不合理的欲望而可以满足个人本能的需求;其二是基于社会规范层面的意思,即要人服从「礼」的要求,遵循「三纲五常」来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当时社会的道德规范。第一层含义至今日看来也没有任何不妥,人应当对自己过分的欲望加以约束和限制,进而完善自己;而第二层含义则有待商榷,因为毕竟随着时代的发展,「三纲五常」那一套愚昧的礼教制度已经渐渐被现代自由主义所摒弃了。
三.朱熹的这句话要求谁来做到
后世的很多学者分析指出,朱熹的这套「存天理、灭人欲」是要求统治阶级的成员做到,并不是对一般普通百姓而言的。张立文教授总结说:「理欲之辨的初衷是想规谏统治者,以利社会和谐和道德教化。但事实却是统治者顺手接过来,使理欲之辨由道德修养性的圣贤功夫转化成了政治奴役性的残杀工具。朱熹的道德精神是具有形上学品格的,只要重建了儒家伦理价值体系,就能从心性这一本根上匡正唐末五代以来的道德沦丧情境,使社会伦理复归于三代『天理流行』的至善境界。」
张教授此言确有合理之处,因为普通百姓想要吃饱都很不容易,又何来要求美味呢?那些渴求山珍海味的行为的确是皇室或者士大夫才能做出来的行为。但是,朱熹也明确说了「天理」与「礼」之间的关系,守「礼」就是遵循天理。然而「礼」所涉及的规范囊括了社会所有的关系纽带,君臣、父子、夫妻,因而每个人又都不能置身事外。因此,即便朱熹的初衷是想要求统治者做到「存天理、灭人欲」,其自行的解释也早已将世间所有的人包括在其中了。
四.后世的误解和批判
后世对于朱熹这种「存天理、灭人欲」说法的批判有很多。第一种纯属误读,比如清代戴震指出朱熹的言论是「以理杀人」,认为朱熹所言「存天理、灭人欲」就是反对人的一切欲望,这种理解显然是错误的。举个例子,如果朱熹反对一切情欲,则人类社会再也无法繁衍,也就违背了儒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言论,因而可知朱熹只是反对纵情纵欲,对于基本的需要并无斥责。
李宗桂也曾总结道:「朱熹的理欲之辨是对于孔孟义利之辨及宋代理学理欲观的继承和发展,其思想实质是天理为指导,在一定程度地肯定人们合理的欲望的基础上,以道德理性对人的感情欲望加以节制,并倡天理与私欲的对立,要求明天理,灭私欲,把违背天理,超出当时社会正当欲望的奢求和私欲加以遏止。因此,朱熹的理欲观不是所谓禁欲主义。」
第二种批判基于把朱熹所谓的「天理」当做封建礼教的概念来理解,例如明清时期的众多爱情剧本(汤显祖的《牡丹亭》)、色情小说的大量出现就是对其理念的公然的反击,再到后来「文革」时期全面的大批判等都是对于封建礼教的抨击。这种的批判的中心点不在于「存天理、灭人欲」的第一层基于个人本能层面的含义,而是在于第二层的基于社会规范层面的意义。
其实若这种社会规范是正确的合理的,那么这句话本身将无可诟病,但是在第二层意思中,天理的标准是依托于「三纲五常」等一系列愚忠愚孝、压制女性的旧意识之上的,因此无论人欲两字何解,这都存着一个不符合现代自由主义的天理观,本身就有着令后世攻击的理由。举个例子,在朱熹的天理人欲观中,男人三妻四妾就是符合「天理」的,而女子想要冲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束缚追求或者改嫁给心爱之人就是违反天理的,这种想法就是要被灭掉的。所以也怨不得当代学者总结说:「存天理,灭人欲的伦理道德观念的出現,很快成為压制人性的精神枷锁,起着为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恶劣作用」
五.结语
后世对于朱熹的这番言论有很大争议,分析来看就是对其两层含义的争论。支持者肯定第一层含义,误读者曲解了第一层含义,而反对者则批判第二层含义。依照现代的观点,这两层含义本身就是不可共存的,但是宋代的政治文化环境导致这两种思路不仅可以并存,并且是一脉相承的。在一个儒学为正统的时代里,凡是违反「三纲五常」的欲望都是过分的、不合理的、是需要压抑和摧毁的。另一方面,后人对「存天理、灭人欲」的理解的误读也是事出有因,因为朱子的言论里也曾把「人欲」泛化为人的全部欲望,读者不仔细分辨也会有多种解读了。
参考文献
杨天宇,《礼记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程颐、程颢,《二程遗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6。
李宗桂,《朱熹与中国文化》。贵州:中国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
罗波、張莉红,《天理人欲》。新竹:花神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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