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慈善与原子化时代的社会连带
从最近的一个热点引申出的一些想法。不太想把当事人小朋友的名字放在标题里增加点击率,首先孩子是无辜的,而且她能否挺过疾病的难关还是未知数,如果幸运闯过了(希望如此!),当她稍懂人事发现自己名字和一个不太名誉的事情联系在一起,无疑是种伤害。所以绕过当事人,想说说这件事中引起我关注的些许要点,就事件讨论来说可能有些离题。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早上看到玛特君的这篇文章(这里),让我产生了些担忧(当然也可能是误解产生的),这里想简单讨论一下,供商榷。
第一部分是理论铺垫,觉得麻烦的童鞋可以直接跳过看第二部分。
对于经过过度集体主义教育和爱国教育的我们这代人来说,出于幻灭或者逆反走向共同体建构的反面,这本身并没有什么奇怪。经常看到《想象的共同体》一书,被作为解构民族或者国家共同体的理论依据。不过按照我的理解,对民族构成的解构并不能等同于对民族、国家的否定,按照德里达的说法,解构并不是否定,毋宁说是一种肯定。"解构本身坚持的是一种肯定的经验和活动,它不是否定的、批判的,也不是摧毁性……因此,在语言中是要说'是'的活动"(参见2001年德里达北京大学座谈记录)。安德尔森是否意识到解构理论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但是我想用解构而不是否定来理解"想象的共同体"理论可能会更合适一些。
对于新生的每一代人而言,共同体意识的建构无疑是通过后天教育完成的,说有什么本质的、宿命的民族感情,我是不相信的。当然,乡土意识、亲族意识可能具有更多的原生性,相对于后天的国民教育而言。由"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衍生出对他人朴素的连带意识,也是现代国民共同体(一般说民族共同体,我更倾向于用国民这个词)连带意识基础之一。这里"连带"是个日语词汇,很抱歉我想不出能完全对应的中文词,指意识到彼此之间存在某种牵连、共同承担起责任的意思、可以翻译成同盟、团结、关连,都挺接近又都少了点什么,可能和出自基督教的brothership精神更接近一些。
国民共同体的连带意识虽然有出自小集团的乡土、亲族意识的部分基础,但更多来自现代精神建构,因为从小集团意识是推不出普遍性的国民情感和意识。转引阿捷兄的话,所谓的民族建构,是通过共享一套生活方式、文化、情感与语言的想象和羁绊(这个过程多通过近现代的大众传媒和教育完成),令分散的个体愿意汇集在一个共同体的名义之下,让他们能够(某种程度上)共同承担彼此的过去、命运(未来)、资源、风险。 要解放这一共同体意识,只有建立替代品,要么是一种新的共同体意识,比如以地缘为基础的区域自治意识,另一种是世界主义,直接向人类大共同体融合。但前者的问题在于,民族共同体可能产生的一切负面因素,比如集体排他意识,都很难否定不会在新共同体中重现,后者问题在于,人类真的有能力将情感和责任意识——这也正是通过"想象"完成的——拓展到全人类的层面,共同承担起彼此的过去、命运(未来)、资源、风险吗?
我认为,并不是没有这种可能,但那绝不是建立在对小共同体的否定的基础上,恰恰是经过小共同体内对想象力的锻炼,并且通过对小共同体的狭隘性的超克,才能达到在大共同体层面上的融合。不经历这个过程,只会变成所谓"无根"的、抽象的世界主义。历史上,从自然体的乡土、亲族的小共同体到国民/民族意识的产生,是第一个阶段的飞越,第二个阶段是从国家向超国家建构的发展,欧盟是一个例子(虽然目前还在不太成功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才会到达整个人类共同体的归属。所以我才认为,"想象的共同体"并不是对国民/民族的否定,而是通过解构的肯定——不是把国民/民族看作被赐予的,先天决定的东西,而是理解其建构原理、目的基础上,通过每一代人对其的再肯定,不断将其重新生产出来——这也符合近代国家的契约精神。而这一建构最核心的追问,就是你是否愿意和国民/民族国家范围内的他人共同承担彼此的过去、命运(未来)、资源、风险。
以下第二部分。不爱看理论的童鞋可以从这里开始。
玛特君的文章中,提到以“爱心”为名的想象共同体,这一"爱心"的范围虽然不一定和国民共同体重合,但是"与他人共同承担彼此的过去、命运(未来)、资源、风险"这一构造原理上是没有差异。这一共同体的脆弱在于"总是很快就因事实的厘清而引起情感的崩塌,因为其信息源太容易受控和被(有意)扭曲、却终究也太容易被怀疑和证伪了。信息的操控者和接受者之间的相生相杀,使得反转剧不停上演。"这一点我并不否认,而且也认为这种对共同体中他者的欺瞒是有害的。但是,我觉得有违和感的,正是玛特君到达的那个结论:
"这种被想象放大的共同体,和你真实置身的小共同体,当然是有利益冲突的。一个残酷的定理是:一个人可用于帮助他人的钱通常是有限的和有一定比例的,那么你对陌生人的爱心,其实就是对亲朋好友的残忍。所以,不要给陌生人捐钱,不妨把钱留给你原本就认识的人。"
在这段文字里,通过否定大共同体来肯定小共同体(不过我认为,文字表达的想法其实和一个人真正行为所体现的潜意识并不一定一致,文字也可能是通过一种偏极端的修辞达到强调的效果。我知道玛特君其实是很关心社会问题,会为他者遭遇的不公抱不平的。如果仅仅是限于小共同体,那么是不会关心生活中和自己没有交集的陌生人是否遭遇不公。所以我并不认为和玛特君在实践上会有本质冲突,只是意见表达上分歧),而我认为大小共同体也可以并不那么相克。因为,首先正常来说,亲疏有别,当真有困难时,对亲近人的帮助肯定是会多于对陌生人的帮助,为陌生人捐1、2元,就会损害真正受困难的身边人的利益,我觉得逻辑上不太通顺。其次,很难想象一个为陌生人献巨款的人,会对身边真正有困难的人一毛不拔。与此相对,一个顺手为陌生人捐1、2元的人,也更有可能为有困难的亲友提供更多帮助,所以对陌生人的爱心=对亲朋好友的残忍,我觉得正常来说是不太成立的。另外,按照一般心理,困难时接受过他人帮助的人也更倾向于帮助有困难的他人,而自力更生度过难关的人,帮助他人的门槛也更高。二者当然各有利弊,但是从连带意识的角度而言,前者显然更能加强社会的健康性。当然这里不包括极端的例子,但极端毕竟是少数,常识判断我认为还是上述普遍例子比较多。
不过,这段话里最让我不安的,是体现了一种对大共同体连带意识的否定。这里可能有根本的立场不同,也牵扯到第一部分说的国民共同体的原理问题,这篇文章里姑且不提讨论。但具体到众筹慈善这一特殊形式上,我认为,更准确地说是对一种契约精神的否定。也就是说,我认为众筹慈善体现的其实是一种无意识中的契约精神,而不仅仅是献爱心,表达道德高度这么简单。这种契约精神核心出发点是利己的,就像原文下面评论中某位朋友写的"众筹的背后是轻松筹,他本身就隐含着让你不必为了家中的某次意外倾家荡产流离失所的保障。"用我所理解的话来说,在众筹中为一个素不相识的、受困难的他人伸出一小点援手,包含的内在心理其实是,当我遇到同样困难时,我也希望得到素不相识的他人的帮助。这里体现的既可以说是连带互助的"爱心"、道德,也可以说是投桃报李的"功利",我不认为解释为功利有什么不好,这种功利背后就是契约精神,问题只在于,这种契约不具备强制性,更接近于自主结社,不像国家契约那样有一个政府这样的强力机构来保障,它所能依赖的只有彼此间的信任、连带意识。但自主结社的契约的矛盾在于,它一旦转为强制性,其中最重要的自主精神就会消失,也就出现所谓的"道德绑架"。所以我认为这一事件发酵出来负面评论那么多,最大的坏处在于对这一隐性的契约精神的损害。用原文下面另一位评论朋友的话来说,"这样容易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而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往往不能得到救助。"在经济没有安全感的时代里,谁也不知道那下一个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会不会是自己。我想这才是很多人觉得受到欺骗时候愤怒的地方——等到我真正需要帮助时,再没有人帮助我,怎么办?当然可能很多人觉得自己纯粹只是表达爱心,那当然也很好。
此外,关于没有安全感这一点,我想再稍微展开一点说。我认为慈善众筹是一种社会自救,是用来补充国家福利保障不足的缺陷。这一点之前也和其他朋友讨论过,这一事件体现出的中国社会中产阶层经济脆弱的问题。这位父亲为了维持不落人后的生活积极买房投资(也变相剥削了更穷的人),而到了真要用钱时又取不出来。中产尚且生不起病,不然就一夜回到解放前,底层就更不用说。我不认为这是一种合理的现象。当然这个个案来说,他没有尽力,没有到真正山穷水尽的地步就向社会求救,这是最为人诟病的地方。问题是,一个个体都要到山穷水尽才有资格求救,那么这个社会也太脆弱——不幸的是我们的社会就是这么脆弱。有人说,那应该去买商业保险啊,在当前社会条件下,可能这是无奈之下比较可行的一个办法。其实就原理而言,商业保险原理和众筹是一致的,就是多数人集资,给不特定的有困难的少数人使用,因为谁也不知道有困难的会不会是自己。所不同的是商业保险这一契约有商业公司进行保障。但是我认为,商业保险绝不是最佳或者说最理所当然的办法。
首先,商业保险价格不菲,中产可能还能勉强消费得起,对于底层来说是没有什么意义。其次,商业保险有运转的人工成本,而且在我国当下金融产业不透明的环境下,很大程度上是将资金吸入上层少数人口袋,这和官方慈善难以取得信任一个道理。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鼓吹商业保险,也是将国家应该负担的责任转嫁到社会。从国家建构层面而言,国家要么是高责任,高权力,要么是低责任,低权力,前者代表是欧洲福利国家,国家承担更多国民福利保障的责任,相对来说中央政府权力也就更大,后者是美国式的自由国家,把福利责任交给社会,但相应政府的权力也就更小,也就是自由派所说的最小政府。不管那种,权力和责任都是成正比。当然,最理想的状态是高责任、低权力,而最糟糕的状态是低责任,高权力。至于我国现状落在哪个象限,想必不用我说。
老实说,这次众筹事件在短时间内获得那么多捐款(当然现在都退回去了据说)我也觉得很吃惊。与此成比例,负面影响如此之大,也让我很担忧,也就是前文所说的,对连带意识和契约精神的损害之大。这一趋势下去会更加加剧社会的原子化,让人退出公共领域,缩于私人空间,这样就更难推动社会的健康转型。 诚然,"爱心'共同体是脆弱的,那么更好的方向,是对其脆弱进行修复,还是放弃对其信任,退入亲友的小共同体,当然可以有不同的选择。我会希望选择前者。当然不是说不能求助亲友,如果能解决的范围内当然很好,只是少数亲友即使能够分担,也个体有限,平均到每个人承担的份额会更重,人情债欠起来也不是什么好滋味。而大共同体成员的彼此互助精神的培养则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健康度。另外补充一句,加强共同体连带意识和社会自救,并不是放弃对医保制度改善的要求,相反,社会互助联系紧密,才具有更大的力量对上层进行监督和问责。
但是,目前来说我觉得事情很可能会向比较麻烦的方向发展。首先众筹慈善容易因此失去信任度,接下来很可能要求对众筹进行监督。一定的监督当然是好事,减少欺骗行为,为起捐条件设立门槛。但是,官方一旦介入,随之而来就会有种种弊端,首先一旦组织化多了一层代理,就会失去"直接民 主"的活力,这是无可避免的,其次程序审核流程耗费时间,让有困难的人难以获得及时帮助,内部又不透明,而且这样事实上和现有官方慈善组织没有多大区别,慈善组织有的问题不可避免也会在这一新机构中产生。个人来说,比较希望能出现民间自主结社性质的众筹规范化。
更新1:
根据玛特君的回复补充
1
安德尔森此书固然“并不是对国民/民族的否定”,然而,通过对国族建构的解构,不难得出结论:具体的某个国族是可以否定的,或者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并非“自古以来”。
并非"自古以来"这点,我和你意见是完全一致的,原文里我也说过,"对于新生的每一代人而言,共同体意识的建构无疑是通过后天教育完成的,说有什么本质的、宿命的民族感情,我是不相信的。",同时我还强调解构并非否定,"不是把国民/民族看作被赐予的,先天决定的东西,而是理解其建构原理、目的基础上,通过每一代人对其的再肯定,不断将其重新生产出来——这也符合近代国家的契约精神。" 这里不是说不能否定,而是说否定是一种选择,肯定也是一种选择,关键看你怎么决定,主动权在你手中,这才是体现契约精神的近代主体性,否则只是被动接受的臣民。也就是说,我更希望能调动出社会成员基于独立自主意识的互助精神,而不是道德绑架。所以强调共同体的连带意识。
2
我们确实有“根本的立场不同”,我认为你关于“慈善众筹”的愿景是不成立的,你所谓的“慈善众筹”中的“契约精神”如果有,也只是参与者的一厢情愿。很显然,谁也无法解决我文中指出的“优先传播”悖论。聚焦效应会把大部分捐款引向(善于动员舆论的)焦点事件、人物(无论其真伪、是否存心欺骗),最终总是出现某个“明星个案”募捐资金太多(超过预期上限)的马太效应而无法雨露均沾。这种挤占效应在本质上是不公平的。
其实无论是霍布斯、洛克还是卢梭,其国家建构理论中蕴含的"社会契约精神",对照社会事实来看无一不是"参与者的一厢情愿",因为首先是国家、社会、民族已经存在,我们先天已经没有选择的置身于共同体之中,但是对于这一契约精神的理解,可以在后天上改造共同体的构造,这也是这些理论家提出契约精神的现实意义所在。所以你说“慈善众筹”中的“契约精神”如果有,也只是参与者的一厢情愿,这点我完全承认,但是这种"一厢情愿"中存在变革共同体的力量,至少这种愿景是不可否认的,并且有实现的可能性,所以我个人希望通过这种解读向这个方向发展。
至于,“优先传播”悖论和挤占效应,我其实也赞同你的意见。不过还是说,我倾向于认为这是可以通过自动调节改进,而不是彻底将其否定,这样会更有助于社会健康发展。其实一切方案,都存在理想状态和现实状态之间的差距和由此产生的紧张张力,这也是方案改进的动力,而且这种改进是不断进行的。这次事件如果从正面来看,也可以说这种自动调节机能的一次发挥,比如当事人已经把捐款退回捐款人,以及舆论对起捐门槛的监测,下次发起众筹的人必然要从这一前车之鉴从吸取教训,这里也有调整众筹向良性发展的一个契机。
3
假设整个社会需要的救济资金是一个总额,每一个“明星个案”,如果是假的,就造成善款从这个总额净流出,即便是真的然而超限募集,也造成部分善款无效,也是从这个总额净流出。无论如何,都会造成总有效救济资金的减少。
所以我这篇并没有过多地指责罗尔及其一伙(虽然我的确很讨厌他们),因为“明星个案”即便善意、真实也会从“大水池”中吸走太多水。任何针对个案的“慈善募捐”(或者换个名称叫“慈善众筹”),都不如依据预设条件来分配资金的“申请-救济”模式公平。
这里存在一个抽象原理和实际操作层面的落差。抽象原理来说,社会捐款总额有限,如果给了不是那么需要的人,那么更需要的人获得的就少,这是在抽象上的不公平,也就是所谓的"挤兑效应"。但这一抽象原理成立的前提是,1分配总额确定、有限、可控,2所有有需求的人都会去申请救济。才会存在因为吸睛度的不同,造成分配的不公平。但是现实层面来说这两个条件都是不可控的。因为这一总额是隐性的未知数,而每一次个案实际调动的也是未知数,最重要的是,选择项是有限的。诚然可能,这一部分水流给了不那么需要的人,有人比他们更需要但是没有得到,但是这种隐性的更需要的人没有出现在大众视野中,所以捐款者事实上不存在这一选择项。首先我先声明,帮助这种隐性的个体出现在大众视野中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这也是关系到众筹慈善模式未来是否能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得不承认的一点,这种隐性的需求者是无限的,即使有若干个选择项,在选择项之外也依然还有更需要的个案存在,因此以隐性的,不具可操作性的选择项来否定现有可操作性的选择项, 实际上最可能的结果是不作为,不救济任何人。与其追求一个最佳选项(因为实际上是不具备可操作性),不如选择一个可操作的、相对不坏的选项。
至于你说的"依据预设条件来分配资金的“申请-救济”模式",其实我理解就是有组织的慈善,预设条件就是增加审核的门槛,如果能够向比较健康的方向发展自然是很好的我也非常支持,但是国内慈善组织的现状有目共睹,很难有取信度。我其实也说过,众筹慈善不过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一种补救,我不认为是最佳的。如果说能够选择,其实我是倾向于督促国家改善医保制度,但是督促需要强大的民间力量,才足以形成舆论压力,这就需要公民之间有互助连带的精神和共同行动,光靠亲族、小家庭共同体是无力的。所以我对这一事件最大的批判,就是它损害了社会连带互助意识和公民契约精神萌芽的微弱曙光,而我之所以对您的文章提出不成熟的批判也在于这一点,因为您建议的是退回小共同体,但是小共同体是无法对抗大集 权的,在这点上让我很担忧。
更新2:
本来想展开友好而有深度的讨论,被玛特君拒绝了,有点意外,有点小打击。徐贲老师说过,中国人缺少真正公共讨论的精神,也就是,要不就谩骂撕B,要不就拒绝讨论,不像西方人会越辩越明。之前遇到的基本是撕B款,觉得和通理的人可能可以展开拓展思路的有效讨论,结果一个回合就结束了,有点失落, 保留回复截图做纪念!(我也小不厚道( ̄▽ ̄))
更新3:
根据玛特君在广播里回复我的,以及我的再回复,记录之:
玛特君观点1:
你对自由的理解有误,自由以私权为边界。你的“小共同体无法对抗集权”的看法也有误,实际上正相反,缺乏中间层次的原子化社会才无法对抗以大共同体为名的集权。你说的多是假设和愿景,我实在没有时间和兴趣跟你缠辩下。
观点2:
评论太长是不礼貌的。换个角度,微信公众号的设置是后台选择放出哪些评论,你认为这是伤害到没有被放出来的评论者的自由吗?显然不是,我无法也无意阻止、甚至乐见你在自己的地方发布你的观点,只是我无意为你提供方便而已。
观点1的回复:
关于自由的理解很复杂,长话短说,我并不是否定私域自由,只是,私域自由的保障,也必须通过公共参与来完成,否则面对巨大的国家机器,每个人都难以独善其身。你说的中间层,我的理解是自主结社,而不是小家庭的共同体,自主结社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基于独立自主的主体,通过自由意识与其他同样独立自由的主体结合。小家庭只能消极保护,而且力量微弱,自主结社才能积极争取更广泛的支持,而自由结社必须通过对他人有互助连带意识才行。
观点2的回复:
(其实微信公众号的评论设定我在网上也看到很多人表示有意见,这里就不讨论。)
当然讨论双方都有权利叫停,只是对于讨论本身,叫停的点是不是最合适,另当别论。不过有一点,如果是我的话,至少我不会把评论删除,因为如果对方是很认真回复我的观点,不是人身谩骂,我觉得删除这样的评论对对方是很不礼貌的。另外,公共讨论提供不同观点给更多读者看,开拓思路,我认为是好事。所以您有权利,但我的判断是,这样行使不见得是件好事,对更多人而言。
另外,其实作者原文下面有很多真的不礼貌的,人身攻击、恶意回复,但是作者都没有删除,却把这样一篇认真讲理,不带任何人身攻击的评论视为无礼并删除,我的理解是,作者其实不能容忍的不是反驳,而是会对自己观点造成冲击的反驳,所以才宁可留着人身攻击,而删除真正的讨论。这种逃避的态度令我觉得很遗憾。
小结:
最近在考虑慢慢总结一些网络讨论的规律,希望能整出比较行之有效的讨论手段,本文算一个不是很成功的案例。留底。
第一部分是理论铺垫,觉得麻烦的童鞋可以直接跳过看第二部分。
对于经过过度集体主义教育和爱国教育的我们这代人来说,出于幻灭或者逆反走向共同体建构的反面,这本身并没有什么奇怪。经常看到《想象的共同体》一书,被作为解构民族或者国家共同体的理论依据。不过按照我的理解,对民族构成的解构并不能等同于对民族、国家的否定,按照德里达的说法,解构并不是否定,毋宁说是一种肯定。"解构本身坚持的是一种肯定的经验和活动,它不是否定的、批判的,也不是摧毁性……因此,在语言中是要说'是'的活动"(参见2001年德里达北京大学座谈记录)。安德尔森是否意识到解构理论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但是我想用解构而不是否定来理解"想象的共同体"理论可能会更合适一些。
对于新生的每一代人而言,共同体意识的建构无疑是通过后天教育完成的,说有什么本质的、宿命的民族感情,我是不相信的。当然,乡土意识、亲族意识可能具有更多的原生性,相对于后天的国民教育而言。由"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衍生出对他人朴素的连带意识,也是现代国民共同体(一般说民族共同体,我更倾向于用国民这个词)连带意识基础之一。这里"连带"是个日语词汇,很抱歉我想不出能完全对应的中文词,指意识到彼此之间存在某种牵连、共同承担起责任的意思、可以翻译成同盟、团结、关连,都挺接近又都少了点什么,可能和出自基督教的brothership精神更接近一些。
国民共同体的连带意识虽然有出自小集团的乡土、亲族意识的部分基础,但更多来自现代精神建构,因为从小集团意识是推不出普遍性的国民情感和意识。转引阿捷兄的话,所谓的民族建构,是通过共享一套生活方式、文化、情感与语言的想象和羁绊(这个过程多通过近现代的大众传媒和教育完成),令分散的个体愿意汇集在一个共同体的名义之下,让他们能够(某种程度上)共同承担彼此的过去、命运(未来)、资源、风险。 要解放这一共同体意识,只有建立替代品,要么是一种新的共同体意识,比如以地缘为基础的区域自治意识,另一种是世界主义,直接向人类大共同体融合。但前者的问题在于,民族共同体可能产生的一切负面因素,比如集体排他意识,都很难否定不会在新共同体中重现,后者问题在于,人类真的有能力将情感和责任意识——这也正是通过"想象"完成的——拓展到全人类的层面,共同承担起彼此的过去、命运(未来)、资源、风险吗?
我认为,并不是没有这种可能,但那绝不是建立在对小共同体的否定的基础上,恰恰是经过小共同体内对想象力的锻炼,并且通过对小共同体的狭隘性的超克,才能达到在大共同体层面上的融合。不经历这个过程,只会变成所谓"无根"的、抽象的世界主义。历史上,从自然体的乡土、亲族的小共同体到国民/民族意识的产生,是第一个阶段的飞越,第二个阶段是从国家向超国家建构的发展,欧盟是一个例子(虽然目前还在不太成功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才会到达整个人类共同体的归属。所以我才认为,"想象的共同体"并不是对国民/民族的否定,而是通过解构的肯定——不是把国民/民族看作被赐予的,先天决定的东西,而是理解其建构原理、目的基础上,通过每一代人对其的再肯定,不断将其重新生产出来——这也符合近代国家的契约精神。而这一建构最核心的追问,就是你是否愿意和国民/民族国家范围内的他人共同承担彼此的过去、命运(未来)、资源、风险。
以下第二部分。不爱看理论的童鞋可以从这里开始。
玛特君的文章中,提到以“爱心”为名的想象共同体,这一"爱心"的范围虽然不一定和国民共同体重合,但是"与他人共同承担彼此的过去、命运(未来)、资源、风险"这一构造原理上是没有差异。这一共同体的脆弱在于"总是很快就因事实的厘清而引起情感的崩塌,因为其信息源太容易受控和被(有意)扭曲、却终究也太容易被怀疑和证伪了。信息的操控者和接受者之间的相生相杀,使得反转剧不停上演。"这一点我并不否认,而且也认为这种对共同体中他者的欺瞒是有害的。但是,我觉得有违和感的,正是玛特君到达的那个结论:
"这种被想象放大的共同体,和你真实置身的小共同体,当然是有利益冲突的。一个残酷的定理是:一个人可用于帮助他人的钱通常是有限的和有一定比例的,那么你对陌生人的爱心,其实就是对亲朋好友的残忍。所以,不要给陌生人捐钱,不妨把钱留给你原本就认识的人。"
在这段文字里,通过否定大共同体来肯定小共同体(不过我认为,文字表达的想法其实和一个人真正行为所体现的潜意识并不一定一致,文字也可能是通过一种偏极端的修辞达到强调的效果。我知道玛特君其实是很关心社会问题,会为他者遭遇的不公抱不平的。如果仅仅是限于小共同体,那么是不会关心生活中和自己没有交集的陌生人是否遭遇不公。所以我并不认为和玛特君在实践上会有本质冲突,只是意见表达上分歧),而我认为大小共同体也可以并不那么相克。因为,首先正常来说,亲疏有别,当真有困难时,对亲近人的帮助肯定是会多于对陌生人的帮助,为陌生人捐1、2元,就会损害真正受困难的身边人的利益,我觉得逻辑上不太通顺。其次,很难想象一个为陌生人献巨款的人,会对身边真正有困难的人一毛不拔。与此相对,一个顺手为陌生人捐1、2元的人,也更有可能为有困难的亲友提供更多帮助,所以对陌生人的爱心=对亲朋好友的残忍,我觉得正常来说是不太成立的。另外,按照一般心理,困难时接受过他人帮助的人也更倾向于帮助有困难的他人,而自力更生度过难关的人,帮助他人的门槛也更高。二者当然各有利弊,但是从连带意识的角度而言,前者显然更能加强社会的健康性。当然这里不包括极端的例子,但极端毕竟是少数,常识判断我认为还是上述普遍例子比较多。
不过,这段话里最让我不安的,是体现了一种对大共同体连带意识的否定。这里可能有根本的立场不同,也牵扯到第一部分说的国民共同体的原理问题,这篇文章里姑且不提讨论。但具体到众筹慈善这一特殊形式上,我认为,更准确地说是对一种契约精神的否定。也就是说,我认为众筹慈善体现的其实是一种无意识中的契约精神,而不仅仅是献爱心,表达道德高度这么简单。这种契约精神核心出发点是利己的,就像原文下面评论中某位朋友写的"众筹的背后是轻松筹,他本身就隐含着让你不必为了家中的某次意外倾家荡产流离失所的保障。"用我所理解的话来说,在众筹中为一个素不相识的、受困难的他人伸出一小点援手,包含的内在心理其实是,当我遇到同样困难时,我也希望得到素不相识的他人的帮助。这里体现的既可以说是连带互助的"爱心"、道德,也可以说是投桃报李的"功利",我不认为解释为功利有什么不好,这种功利背后就是契约精神,问题只在于,这种契约不具备强制性,更接近于自主结社,不像国家契约那样有一个政府这样的强力机构来保障,它所能依赖的只有彼此间的信任、连带意识。但自主结社的契约的矛盾在于,它一旦转为强制性,其中最重要的自主精神就会消失,也就出现所谓的"道德绑架"。所以我认为这一事件发酵出来负面评论那么多,最大的坏处在于对这一隐性的契约精神的损害。用原文下面另一位评论朋友的话来说,"这样容易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而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往往不能得到救助。"在经济没有安全感的时代里,谁也不知道那下一个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会不会是自己。我想这才是很多人觉得受到欺骗时候愤怒的地方——等到我真正需要帮助时,再没有人帮助我,怎么办?当然可能很多人觉得自己纯粹只是表达爱心,那当然也很好。
此外,关于没有安全感这一点,我想再稍微展开一点说。我认为慈善众筹是一种社会自救,是用来补充国家福利保障不足的缺陷。这一点之前也和其他朋友讨论过,这一事件体现出的中国社会中产阶层经济脆弱的问题。这位父亲为了维持不落人后的生活积极买房投资(也变相剥削了更穷的人),而到了真要用钱时又取不出来。中产尚且生不起病,不然就一夜回到解放前,底层就更不用说。我不认为这是一种合理的现象。当然这个个案来说,他没有尽力,没有到真正山穷水尽的地步就向社会求救,这是最为人诟病的地方。问题是,一个个体都要到山穷水尽才有资格求救,那么这个社会也太脆弱——不幸的是我们的社会就是这么脆弱。有人说,那应该去买商业保险啊,在当前社会条件下,可能这是无奈之下比较可行的一个办法。其实就原理而言,商业保险原理和众筹是一致的,就是多数人集资,给不特定的有困难的少数人使用,因为谁也不知道有困难的会不会是自己。所不同的是商业保险这一契约有商业公司进行保障。但是我认为,商业保险绝不是最佳或者说最理所当然的办法。
首先,商业保险价格不菲,中产可能还能勉强消费得起,对于底层来说是没有什么意义。其次,商业保险有运转的人工成本,而且在我国当下金融产业不透明的环境下,很大程度上是将资金吸入上层少数人口袋,这和官方慈善难以取得信任一个道理。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鼓吹商业保险,也是将国家应该负担的责任转嫁到社会。从国家建构层面而言,国家要么是高责任,高权力,要么是低责任,低权力,前者代表是欧洲福利国家,国家承担更多国民福利保障的责任,相对来说中央政府权力也就更大,后者是美国式的自由国家,把福利责任交给社会,但相应政府的权力也就更小,也就是自由派所说的最小政府。不管那种,权力和责任都是成正比。当然,最理想的状态是高责任、低权力,而最糟糕的状态是低责任,高权力。至于我国现状落在哪个象限,想必不用我说。
老实说,这次众筹事件在短时间内获得那么多捐款(当然现在都退回去了据说)我也觉得很吃惊。与此成比例,负面影响如此之大,也让我很担忧,也就是前文所说的,对连带意识和契约精神的损害之大。这一趋势下去会更加加剧社会的原子化,让人退出公共领域,缩于私人空间,这样就更难推动社会的健康转型。 诚然,"爱心'共同体是脆弱的,那么更好的方向,是对其脆弱进行修复,还是放弃对其信任,退入亲友的小共同体,当然可以有不同的选择。我会希望选择前者。当然不是说不能求助亲友,如果能解决的范围内当然很好,只是少数亲友即使能够分担,也个体有限,平均到每个人承担的份额会更重,人情债欠起来也不是什么好滋味。而大共同体成员的彼此互助精神的培养则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健康度。另外补充一句,加强共同体连带意识和社会自救,并不是放弃对医保制度改善的要求,相反,社会互助联系紧密,才具有更大的力量对上层进行监督和问责。
但是,目前来说我觉得事情很可能会向比较麻烦的方向发展。首先众筹慈善容易因此失去信任度,接下来很可能要求对众筹进行监督。一定的监督当然是好事,减少欺骗行为,为起捐条件设立门槛。但是,官方一旦介入,随之而来就会有种种弊端,首先一旦组织化多了一层代理,就会失去"直接民 主"的活力,这是无可避免的,其次程序审核流程耗费时间,让有困难的人难以获得及时帮助,内部又不透明,而且这样事实上和现有官方慈善组织没有多大区别,慈善组织有的问题不可避免也会在这一新机构中产生。个人来说,比较希望能出现民间自主结社性质的众筹规范化。
更新1:
根据玛特君的回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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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尔森此书固然“并不是对国民/民族的否定”,然而,通过对国族建构的解构,不难得出结论:具体的某个国族是可以否定的,或者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并非“自古以来”。
并非"自古以来"这点,我和你意见是完全一致的,原文里我也说过,"对于新生的每一代人而言,共同体意识的建构无疑是通过后天教育完成的,说有什么本质的、宿命的民族感情,我是不相信的。",同时我还强调解构并非否定,"不是把国民/民族看作被赐予的,先天决定的东西,而是理解其建构原理、目的基础上,通过每一代人对其的再肯定,不断将其重新生产出来——这也符合近代国家的契约精神。" 这里不是说不能否定,而是说否定是一种选择,肯定也是一种选择,关键看你怎么决定,主动权在你手中,这才是体现契约精神的近代主体性,否则只是被动接受的臣民。也就是说,我更希望能调动出社会成员基于独立自主意识的互助精神,而不是道德绑架。所以强调共同体的连带意识。
2
我们确实有“根本的立场不同”,我认为你关于“慈善众筹”的愿景是不成立的,你所谓的“慈善众筹”中的“契约精神”如果有,也只是参与者的一厢情愿。很显然,谁也无法解决我文中指出的“优先传播”悖论。聚焦效应会把大部分捐款引向(善于动员舆论的)焦点事件、人物(无论其真伪、是否存心欺骗),最终总是出现某个“明星个案”募捐资金太多(超过预期上限)的马太效应而无法雨露均沾。这种挤占效应在本质上是不公平的。
其实无论是霍布斯、洛克还是卢梭,其国家建构理论中蕴含的"社会契约精神",对照社会事实来看无一不是"参与者的一厢情愿",因为首先是国家、社会、民族已经存在,我们先天已经没有选择的置身于共同体之中,但是对于这一契约精神的理解,可以在后天上改造共同体的构造,这也是这些理论家提出契约精神的现实意义所在。所以你说“慈善众筹”中的“契约精神”如果有,也只是参与者的一厢情愿,这点我完全承认,但是这种"一厢情愿"中存在变革共同体的力量,至少这种愿景是不可否认的,并且有实现的可能性,所以我个人希望通过这种解读向这个方向发展。
至于,“优先传播”悖论和挤占效应,我其实也赞同你的意见。不过还是说,我倾向于认为这是可以通过自动调节改进,而不是彻底将其否定,这样会更有助于社会健康发展。其实一切方案,都存在理想状态和现实状态之间的差距和由此产生的紧张张力,这也是方案改进的动力,而且这种改进是不断进行的。这次事件如果从正面来看,也可以说这种自动调节机能的一次发挥,比如当事人已经把捐款退回捐款人,以及舆论对起捐门槛的监测,下次发起众筹的人必然要从这一前车之鉴从吸取教训,这里也有调整众筹向良性发展的一个契机。
3
假设整个社会需要的救济资金是一个总额,每一个“明星个案”,如果是假的,就造成善款从这个总额净流出,即便是真的然而超限募集,也造成部分善款无效,也是从这个总额净流出。无论如何,都会造成总有效救济资金的减少。
所以我这篇并没有过多地指责罗尔及其一伙(虽然我的确很讨厌他们),因为“明星个案”即便善意、真实也会从“大水池”中吸走太多水。任何针对个案的“慈善募捐”(或者换个名称叫“慈善众筹”),都不如依据预设条件来分配资金的“申请-救济”模式公平。
这里存在一个抽象原理和实际操作层面的落差。抽象原理来说,社会捐款总额有限,如果给了不是那么需要的人,那么更需要的人获得的就少,这是在抽象上的不公平,也就是所谓的"挤兑效应"。但这一抽象原理成立的前提是,1分配总额确定、有限、可控,2所有有需求的人都会去申请救济。才会存在因为吸睛度的不同,造成分配的不公平。但是现实层面来说这两个条件都是不可控的。因为这一总额是隐性的未知数,而每一次个案实际调动的也是未知数,最重要的是,选择项是有限的。诚然可能,这一部分水流给了不那么需要的人,有人比他们更需要但是没有得到,但是这种隐性的更需要的人没有出现在大众视野中,所以捐款者事实上不存在这一选择项。首先我先声明,帮助这种隐性的个体出现在大众视野中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这也是关系到众筹慈善模式未来是否能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得不承认的一点,这种隐性的需求者是无限的,即使有若干个选择项,在选择项之外也依然还有更需要的个案存在,因此以隐性的,不具可操作性的选择项来否定现有可操作性的选择项, 实际上最可能的结果是不作为,不救济任何人。与其追求一个最佳选项(因为实际上是不具备可操作性),不如选择一个可操作的、相对不坏的选项。
至于你说的"依据预设条件来分配资金的“申请-救济”模式",其实我理解就是有组织的慈善,预设条件就是增加审核的门槛,如果能够向比较健康的方向发展自然是很好的我也非常支持,但是国内慈善组织的现状有目共睹,很难有取信度。我其实也说过,众筹慈善不过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一种补救,我不认为是最佳的。如果说能够选择,其实我是倾向于督促国家改善医保制度,但是督促需要强大的民间力量,才足以形成舆论压力,这就需要公民之间有互助连带的精神和共同行动,光靠亲族、小家庭共同体是无力的。所以我对这一事件最大的批判,就是它损害了社会连带互助意识和公民契约精神萌芽的微弱曙光,而我之所以对您的文章提出不成熟的批判也在于这一点,因为您建议的是退回小共同体,但是小共同体是无法对抗大集 权的,在这点上让我很担忧。
更新2:
本来想展开友好而有深度的讨论,被玛特君拒绝了,有点意外,有点小打击。徐贲老师说过,中国人缺少真正公共讨论的精神,也就是,要不就谩骂撕B,要不就拒绝讨论,不像西方人会越辩越明。之前遇到的基本是撕B款,觉得和通理的人可能可以展开拓展思路的有效讨论,结果一个回合就结束了,有点失落, 保留回复截图做纪念!(我也小不厚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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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3:
根据玛特君在广播里回复我的,以及我的再回复,记录之:
玛特君观点1:
你对自由的理解有误,自由以私权为边界。你的“小共同体无法对抗集权”的看法也有误,实际上正相反,缺乏中间层次的原子化社会才无法对抗以大共同体为名的集权。你说的多是假设和愿景,我实在没有时间和兴趣跟你缠辩下。
观点2:
评论太长是不礼貌的。换个角度,微信公众号的设置是后台选择放出哪些评论,你认为这是伤害到没有被放出来的评论者的自由吗?显然不是,我无法也无意阻止、甚至乐见你在自己的地方发布你的观点,只是我无意为你提供方便而已。
观点1的回复:
关于自由的理解很复杂,长话短说,我并不是否定私域自由,只是,私域自由的保障,也必须通过公共参与来完成,否则面对巨大的国家机器,每个人都难以独善其身。你说的中间层,我的理解是自主结社,而不是小家庭的共同体,自主结社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基于独立自主的主体,通过自由意识与其他同样独立自由的主体结合。小家庭只能消极保护,而且力量微弱,自主结社才能积极争取更广泛的支持,而自由结社必须通过对他人有互助连带意识才行。
观点2的回复:
(其实微信公众号的评论设定我在网上也看到很多人表示有意见,这里就不讨论。)
当然讨论双方都有权利叫停,只是对于讨论本身,叫停的点是不是最合适,另当别论。不过有一点,如果是我的话,至少我不会把评论删除,因为如果对方是很认真回复我的观点,不是人身谩骂,我觉得删除这样的评论对对方是很不礼貌的。另外,公共讨论提供不同观点给更多读者看,开拓思路,我认为是好事。所以您有权利,但我的判断是,这样行使不见得是件好事,对更多人而言。
另外,其实作者原文下面有很多真的不礼貌的,人身攻击、恶意回复,但是作者都没有删除,却把这样一篇认真讲理,不带任何人身攻击的评论视为无礼并删除,我的理解是,作者其实不能容忍的不是反驳,而是会对自己观点造成冲击的反驳,所以才宁可留着人身攻击,而删除真正的讨论。这种逃避的态度令我觉得很遗憾。
小结:
最近在考虑慢慢总结一些网络讨论的规律,希望能整出比较行之有效的讨论手段,本文算一个不是很成功的案例。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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