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制同性恋香皂的几个想法
关于“政治正确的底线”那篇文章,我想了几个问题。
1. 商家有权利选择政治立场/做政治立场相关的营销吗?
我认为有。只要是合法的。卖 proud to be gay 是商家的政治立场,消费者不喜欢gay to be proud,ta可以不买,商家不能强迫ta怎么样,也就谈不上损伤了消费者什么利益。在这里我其实蛮希望看到原po主贴出来跟商家的邮件截图的,因为语言通过作者的阐释可能产生非常大的扭曲。我自己比较难想象商家会说“we don’t need customers who don't agree with our political standpoint”这种口气的话, 甭管他们政治有多正确,最终还是做生意的。这得是多差的公关才能发出来这种话?还是说,商家的原话是别的,作者在这里做了有意的曲解呢?
法律的原则之一是非歧视,也就是不能歧视任何特定人群。
2. Proud to be gay是对直人的歧视吗?
强调同性恋骄傲等同于说异性恋可耻吗?是否高调出柜就等于自认同性恋高人一等?
当然不。肯定一种生活并不是去否定另一种生活。这些被同性恋的言论和存在感刺激到的直人们,恐怕没有想过,作为社会主流的直人其实每天都在出柜。在直人跟人谈起“我男友”“我女友”“我喜欢的女孩”的时候,ta就已经暴露了自己的性取向啊:ta是喜欢异性的,ta恐怕还跟异性发生性关系。同性恋出柜的内容也无非就是说自己喜欢同性,跟同性有性关系。这么看的话,作为直人的“普通人”每天都在出,存在感也太高了,为什么不管管自己别那么张扬?还是说,仅仅是因为ta们的生活方式是社会主流,ta们把不同于ta们的生活方式视为异端,才为性少数人群表现出的任何存在感而耿耿于怀?直人每天在做的事(出柜/表明性倾向)是性少数人群可能每天都面临的巨大的人生困境和压力。
3. 即使这样还是希望ta们闭嘴?
Proud to be gay 从原则和实践上都只是对“同性恋可耻”的反转,是在肯定一种生活方式和爱情的存在,肯定它的正常性。这是把受到歧视的生活方式正常化normalization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但并不是说每个人都应该喜欢这个步骤。有的性少数者不喜欢谈论性少数政治和维权,被聚焦时感觉到非常不适。有的直人并不反感同性恋,但他们反感商家借任何政治正确来做营销。这些不一样的声音是存在的,也有他们存在的理由,但这不是给平权的声音禁声的理由,不管平权的声音来自社会活动家、商家还是学校。
“同性恋骄傲”是平权尚未实现的情况下的政治姿态,比起同性恋哪儿凉快哪儿呆着去的态度,强调同性恋的存在感我认为是必要也是有益的。就像在性别平权退步的背景下,高喊女权是有益的。认同“同性恋骄傲”是对性少数群体的支持,当然,人可以选择支持也可以选择不支持,不支持就不搭理呗,绕着走呗。
4文中的家长歧视同性恋吗?
我认为是的。当然其他读者可能有不同看法。举个例子,做环保营销的商家也有很多,如果这是一块support rainforest的香皂,文中的家长觉得无聊拒绝买也是有可能的,但是我很难想象ta会拒绝回答9岁的儿子问“rainforest 是什么”的问题。这就是差异。很多人在嘴上说不反对同性恋,事实上根本无法把它作为一个中性的词汇、一个不带褒贬的描述,对人类生活状态的一种知识。
5.家长有权利选择用什么样的方式养育自己的子女吗,比如教孩子恐同?
我认为有。当然这也带来很多不幸的结果,比如基督教科学会那种不给小孩吃药的,还有不给小孩接受教育的。可是如果没有法律禁止,家长的确有权利教小孩恐同。谁也拦不住。
6. 家长回避“gay是什么”的问题,这样好还是不好,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对已经存在的粉红经济而言,这位家长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正是因为有大量支持粉红经济的直人的存在,这个营销才可行。这位家长的抵制恐怕伤害不到更多人(除非那位推销ta香皂的店员是gay)。ta的选择最可能伤害到的人,在我看来,是ta的孩子。
啥?觉得ta的孩子怎么可能是同性恋?呃,通常数据认为性少数人群在人口中的比例是5%到10%。哪怕放宽了看也是至少二十个人里就得有一个。所以是的,这个孩子将来可能会发现自己是性少数。
很吃惊吗?别啊,不然大家以为同性恋都是哪儿来的?石缝里蹦出来的?当然不是。同性恋者就是在一个个“正常”家庭里成长起来的,恐同父母以为自己为孩子搭建的安全、正常的壁垒,常常成为在童年和青少年时期残害孩子的最有力的武器。恐同不好,因为它可能会伤害到我们爱的人。
1. 商家有权利选择政治立场/做政治立场相关的营销吗?
我认为有。只要是合法的。卖 proud to be gay 是商家的政治立场,消费者不喜欢gay to be proud,ta可以不买,商家不能强迫ta怎么样,也就谈不上损伤了消费者什么利益。在这里我其实蛮希望看到原po主贴出来跟商家的邮件截图的,因为语言通过作者的阐释可能产生非常大的扭曲。我自己比较难想象商家会说“we don’t need customers who don't agree with our political standpoint”这种口气的话, 甭管他们政治有多正确,最终还是做生意的。这得是多差的公关才能发出来这种话?还是说,商家的原话是别的,作者在这里做了有意的曲解呢?
法律的原则之一是非歧视,也就是不能歧视任何特定人群。
2. Proud to be gay是对直人的歧视吗?
强调同性恋骄傲等同于说异性恋可耻吗?是否高调出柜就等于自认同性恋高人一等?
当然不。肯定一种生活并不是去否定另一种生活。这些被同性恋的言论和存在感刺激到的直人们,恐怕没有想过,作为社会主流的直人其实每天都在出柜。在直人跟人谈起“我男友”“我女友”“我喜欢的女孩”的时候,ta就已经暴露了自己的性取向啊:ta是喜欢异性的,ta恐怕还跟异性发生性关系。同性恋出柜的内容也无非就是说自己喜欢同性,跟同性有性关系。这么看的话,作为直人的“普通人”每天都在出,存在感也太高了,为什么不管管自己别那么张扬?还是说,仅仅是因为ta们的生活方式是社会主流,ta们把不同于ta们的生活方式视为异端,才为性少数人群表现出的任何存在感而耿耿于怀?直人每天在做的事(出柜/表明性倾向)是性少数人群可能每天都面临的巨大的人生困境和压力。
3. 即使这样还是希望ta们闭嘴?
Proud to be gay 从原则和实践上都只是对“同性恋可耻”的反转,是在肯定一种生活方式和爱情的存在,肯定它的正常性。这是把受到歧视的生活方式正常化normalization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但并不是说每个人都应该喜欢这个步骤。有的性少数者不喜欢谈论性少数政治和维权,被聚焦时感觉到非常不适。有的直人并不反感同性恋,但他们反感商家借任何政治正确来做营销。这些不一样的声音是存在的,也有他们存在的理由,但这不是给平权的声音禁声的理由,不管平权的声音来自社会活动家、商家还是学校。
“同性恋骄傲”是平权尚未实现的情况下的政治姿态,比起同性恋哪儿凉快哪儿呆着去的态度,强调同性恋的存在感我认为是必要也是有益的。就像在性别平权退步的背景下,高喊女权是有益的。认同“同性恋骄傲”是对性少数群体的支持,当然,人可以选择支持也可以选择不支持,不支持就不搭理呗,绕着走呗。
4文中的家长歧视同性恋吗?
我认为是的。当然其他读者可能有不同看法。举个例子,做环保营销的商家也有很多,如果这是一块support rainforest的香皂,文中的家长觉得无聊拒绝买也是有可能的,但是我很难想象ta会拒绝回答9岁的儿子问“rainforest 是什么”的问题。这就是差异。很多人在嘴上说不反对同性恋,事实上根本无法把它作为一个中性的词汇、一个不带褒贬的描述,对人类生活状态的一种知识。
5.家长有权利选择用什么样的方式养育自己的子女吗,比如教孩子恐同?
我认为有。当然这也带来很多不幸的结果,比如基督教科学会那种不给小孩吃药的,还有不给小孩接受教育的。可是如果没有法律禁止,家长的确有权利教小孩恐同。谁也拦不住。
6. 家长回避“gay是什么”的问题,这样好还是不好,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对已经存在的粉红经济而言,这位家长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正是因为有大量支持粉红经济的直人的存在,这个营销才可行。这位家长的抵制恐怕伤害不到更多人(除非那位推销ta香皂的店员是gay)。ta的选择最可能伤害到的人,在我看来,是ta的孩子。
啥?觉得ta的孩子怎么可能是同性恋?呃,通常数据认为性少数人群在人口中的比例是5%到10%。哪怕放宽了看也是至少二十个人里就得有一个。所以是的,这个孩子将来可能会发现自己是性少数。
很吃惊吗?别啊,不然大家以为同性恋都是哪儿来的?石缝里蹦出来的?当然不是。同性恋者就是在一个个“正常”家庭里成长起来的,恐同父母以为自己为孩子搭建的安全、正常的壁垒,常常成为在童年和青少年时期残害孩子的最有力的武器。恐同不好,因为它可能会伤害到我们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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