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勒《消极自由有什么错》读书笔记
在讨论两种自由时,人们总是抓住过于极端的理解:
1. 正统共产主义意义下的积极自由,认为自由只可能存在于无阶级社会中,存在于对个人命运的集体控制中,以此为高压统治正名,认为“人可以被强迫获得自由”。
2. 另一方面,霍布斯、边沁所理解的消极自由,是认为自由仅仅是没有身体或法律等外在阻碍。(但若自由包括自我实现与自我满足,那么显然内在的无知无识、虚假意识、压抑等障碍也在阻碍这类自由。)
在辩论中,积极自由的批评者自然是批判1,但消极自由的辩护者却往往支持2,甚至伯林也引用过霍布斯和边沁。为了理解这种不对称的现象,我们应该更深入考察两种自由背后的问题。
积极自由的本质是对一个人的生命施加控制的操作(the exercising of control over one’s life),这里的自由是一种“操作概念exercise-concept”。与之相对,消极自由是一种“机会概念”,指“我们能做什么”。但这还是一种霍布斯式的粗糙概念。要想达到自我实现,就需要操作自由来去除内在障碍,因此纯粹的机会概念是不可能的——机会概念与操作概念共同构成消极自由的基础。因此可以回答上面的问题:为了彻底否定积极自由,消极自由的拥护者宁可缩小自己的理论范围,只承认机会概念。
消极自由的支持者这么做的原因,是害怕集权主义的威胁。坚持这种观点固然有一定好处:1.可以避开操作概念,不用论证维护个体自我实现与反对国家或阶级自我实现的好坏与否。2.当前文化中反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以自然科学为源头的思想影响深远,使机会概念容易捍卫。3.消极自由到积极自由的转变可以表述为:1> 把“自由就是做我们想要做的事情”转移到“辨别动机,把自由看做我们真正想做的事情,2>声称社会中应有某种标准的形式来实现真正自我治理,如果离开这种社会,我们不可能达成自我实现。(eg.卢梭、马克思)” 那么从1>开始否认内在障碍来停止这个过程比较安全和容易。但如此一来,恐惧使他们无法按照他们所珍视的自由的方式为自由主义辩护,如同思想的马其诺防线。以霍布斯-边沁观点作为一种自由观在论辩中无法获得胜利。
作者反驳步骤2>的方式:
一旦人们接受自我实现的观点或自由中的操作概念,(A)就要对行为的动机进行判断。即使一个人有能力且有动机实现某事,内在的恐惧、虚假意识等都会妨碍自我实现,所以他并不自由。所以“你必须事先你真正自我的愿望”——但这种概念不是和形而上学中高层次与低层次的自我,而有着更宽泛的基础。
换一个角度,要点是:作为主体的人不可能是判断他自己是否自由的最终依据,因为对于他的愿望是否真实、是否妨碍他实现目的这些问题,他无法作为最终权威。【why?那么谁是权威?】
但这个问题它并不意味着因为自己不是判断自己意愿的权威,就为集权控制敞开了道路。相反,从后浪漫主义的观点中可以总结,每个人有自己的实现形式,所以即使某人很了解我们、在智慧上也超过我们,也不知道如何让我们走向正确的方向【什么是后浪漫主义观点?何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所以,(B)不能有一个权威强迫我朝某一规定好的自我实现目标前进。
为什么霍布斯式的概念行不通:
1.自由不能看做“绝对地”没有障碍。eg.政府设置红绿灯造成的障碍不算是自由的损失,但是政府规定宗教信徒什么时候做礼拜却是对自由的巨大干涉。因为在马路上的运动节奏对我不重要,宗教信仰对我极其重要。霍布斯的框架没有辨别“什么目标是重要的”,因而没有辨别不同自由重要性的基础。
但是,如何衡量目标的重要性又是一个问题。如果把“更重要的目标”等同于“更想要的”东西,这种看法要么空洞要么错误。目标的重要性可以通过有力的评价(strong evaluation)定性辨别,分为高级的或低级的,承认某些目标比其他目标在本质上更重要。
2.自由的障碍可以是内在的。eg.害怕公众演讲而影响事业、迷恋舒适生活失去探险机会、无法控制恶语伤人破坏夫妻感情。恐惧、迷恋、恶意,这三者虽然是我的愿望,但都是可以轻松摆脱且不影响“我还是我自己”,所以是实现目标(自由)的障碍。
特例1> 如果冲突是在两种我都认同的愿望之间产生的,那就不算减少自由。eg.要上班自我实现,但经常出差影响家人感情。(双重趋避冲突)
特例2> 如果我又想和哥们儿聚,又想维持和家人的良好关系,那么即使我摆脱了去pub的愿望,也不能说我的自由增加了。因为这种愿望是我所认同的,即使不重要,也是我个性中的一部分,改变它等于改变了我自己。这里,冲突的两方即使差别很大,也没有充分理由判断自由或者不自由。
判断什么是真正想要的东西:
我们不能把所有感觉和愿望都理解成生理性的东西:与拔牙的疼痛感相比(拔牙会触发痛觉,因此我们“痛”的反应是正确的),羞耻感、恐惧感涉及到情境经验,我们的感情可能是错误或非理性的。所以除了生理感觉之外,我们借助“认同的概念”来确定某些事物的重要性。这个概念在愿望和感觉(被称为给予意味import-attributing的感觉)不是生理性的背景下才有意义。
如果一种愿望不是我的真正愿望,那么:没有它我会更幸福、不会损失任何东西、自我仍然十分完整。
生理性的愿望无法判断真实性。【p87 “除非我们能判定我们的感情是给予意味的,否自我们就不能对我们的愿望进行辨别。”但似乎没有找到非常有说服力的论证?】戒烟可以算作获得自由,但是戒掉北京烤鸭就是一种严重的损失。╰( ̄▽ ̄)╮给予意味的愿望可以判断:把它看成是错误的,然后检视如果消除它了之后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束缚自由的给予意味的愿望是对现实扭曲和错误判断的结果。
后面归纳不出来了...感觉他一直在重复啊==
1. 正统共产主义意义下的积极自由,认为自由只可能存在于无阶级社会中,存在于对个人命运的集体控制中,以此为高压统治正名,认为“人可以被强迫获得自由”。
2. 另一方面,霍布斯、边沁所理解的消极自由,是认为自由仅仅是没有身体或法律等外在阻碍。(但若自由包括自我实现与自我满足,那么显然内在的无知无识、虚假意识、压抑等障碍也在阻碍这类自由。)
在辩论中,积极自由的批评者自然是批判1,但消极自由的辩护者却往往支持2,甚至伯林也引用过霍布斯和边沁。为了理解这种不对称的现象,我们应该更深入考察两种自由背后的问题。
积极自由的本质是对一个人的生命施加控制的操作(the exercising of control over one’s life),这里的自由是一种“操作概念exercise-concept”。与之相对,消极自由是一种“机会概念”,指“我们能做什么”。但这还是一种霍布斯式的粗糙概念。要想达到自我实现,就需要操作自由来去除内在障碍,因此纯粹的机会概念是不可能的——机会概念与操作概念共同构成消极自由的基础。因此可以回答上面的问题:为了彻底否定积极自由,消极自由的拥护者宁可缩小自己的理论范围,只承认机会概念。
消极自由的支持者这么做的原因,是害怕集权主义的威胁。坚持这种观点固然有一定好处:1.可以避开操作概念,不用论证维护个体自我实现与反对国家或阶级自我实现的好坏与否。2.当前文化中反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以自然科学为源头的思想影响深远,使机会概念容易捍卫。3.消极自由到积极自由的转变可以表述为:1> 把“自由就是做我们想要做的事情”转移到“辨别动机,把自由看做我们真正想做的事情,2>声称社会中应有某种标准的形式来实现真正自我治理,如果离开这种社会,我们不可能达成自我实现。(eg.卢梭、马克思)” 那么从1>开始否认内在障碍来停止这个过程比较安全和容易。但如此一来,恐惧使他们无法按照他们所珍视的自由的方式为自由主义辩护,如同思想的马其诺防线。以霍布斯-边沁观点作为一种自由观在论辩中无法获得胜利。
作者反驳步骤2>的方式:
一旦人们接受自我实现的观点或自由中的操作概念,(A)就要对行为的动机进行判断。即使一个人有能力且有动机实现某事,内在的恐惧、虚假意识等都会妨碍自我实现,所以他并不自由。所以“你必须事先你真正自我的愿望”——但这种概念不是和形而上学中高层次与低层次的自我,而有着更宽泛的基础。
换一个角度,要点是:作为主体的人不可能是判断他自己是否自由的最终依据,因为对于他的愿望是否真实、是否妨碍他实现目的这些问题,他无法作为最终权威。【why?那么谁是权威?】
但这个问题它并不意味着因为自己不是判断自己意愿的权威,就为集权控制敞开了道路。相反,从后浪漫主义的观点中可以总结,每个人有自己的实现形式,所以即使某人很了解我们、在智慧上也超过我们,也不知道如何让我们走向正确的方向【什么是后浪漫主义观点?何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所以,(B)不能有一个权威强迫我朝某一规定好的自我实现目标前进。
为什么霍布斯式的概念行不通:
1.自由不能看做“绝对地”没有障碍。eg.政府设置红绿灯造成的障碍不算是自由的损失,但是政府规定宗教信徒什么时候做礼拜却是对自由的巨大干涉。因为在马路上的运动节奏对我不重要,宗教信仰对我极其重要。霍布斯的框架没有辨别“什么目标是重要的”,因而没有辨别不同自由重要性的基础。
但是,如何衡量目标的重要性又是一个问题。如果把“更重要的目标”等同于“更想要的”东西,这种看法要么空洞要么错误。目标的重要性可以通过有力的评价(strong evaluation)定性辨别,分为高级的或低级的,承认某些目标比其他目标在本质上更重要。
2.自由的障碍可以是内在的。eg.害怕公众演讲而影响事业、迷恋舒适生活失去探险机会、无法控制恶语伤人破坏夫妻感情。恐惧、迷恋、恶意,这三者虽然是我的愿望,但都是可以轻松摆脱且不影响“我还是我自己”,所以是实现目标(自由)的障碍。
特例1> 如果冲突是在两种我都认同的愿望之间产生的,那就不算减少自由。eg.要上班自我实现,但经常出差影响家人感情。(双重趋避冲突)
特例2> 如果我又想和哥们儿聚,又想维持和家人的良好关系,那么即使我摆脱了去pub的愿望,也不能说我的自由增加了。因为这种愿望是我所认同的,即使不重要,也是我个性中的一部分,改变它等于改变了我自己。这里,冲突的两方即使差别很大,也没有充分理由判断自由或者不自由。
判断什么是真正想要的东西:
我们不能把所有感觉和愿望都理解成生理性的东西:与拔牙的疼痛感相比(拔牙会触发痛觉,因此我们“痛”的反应是正确的),羞耻感、恐惧感涉及到情境经验,我们的感情可能是错误或非理性的。所以除了生理感觉之外,我们借助“认同的概念”来确定某些事物的重要性。这个概念在愿望和感觉(被称为给予意味import-attributing的感觉)不是生理性的背景下才有意义。
如果一种愿望不是我的真正愿望,那么:没有它我会更幸福、不会损失任何东西、自我仍然十分完整。
生理性的愿望无法判断真实性。【p87 “除非我们能判定我们的感情是给予意味的,否自我们就不能对我们的愿望进行辨别。”但似乎没有找到非常有说服力的论证?】戒烟可以算作获得自由,但是戒掉北京烤鸭就是一种严重的损失。╰( ̄▽ ̄)╮给予意味的愿望可以判断:把它看成是错误的,然后检视如果消除它了之后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束缚自由的给予意味的愿望是对现实扭曲和错误判断的结果。
后面归纳不出来了...感觉他一直在重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