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学记]从《命理约言》辩误看子平之异
文/KrSpirit·行思 20160305 这标题不好起,怎么写总有点话题太大的感觉,此篇只是在看书中发现许多《命理约言》谈的辩误在早期子平有其自己的道理,还有一些《约言》后期的子平辩误,也并非就是古籍之误。选《命理约言》入手只因成书时间较早,对于技法上又是有很大的取舍改动,而改动之处在后来书中又可见其延续。但其中许多原因是命理技法的断代、逻辑体系的缺失,所以后人无法良好的应用技法,所以在旧体系上做了许多辩误来完善体系。所以,并非说《约言》一书辩误错误多而拿来举例。只是参看各书理论时,需要注意这些问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理解障碍。 立格 这算是最大的差异吧,但各书谈的也比较多,各有用法,只归纳下书中所做的改动。将遥合、合局成格等格局都抛弃了,另立了一个逻辑简洁的暗合格,保留了冲禄的格局。从格中拓展出四中从格,重财官但不再专论财官。另外除了平常都有收录的一行得气格局,还收录了一个两神成象格局,这应该归为五行格局中,在禄命法中所列的格局。 取格方面依然重视月令,但已经不专月令了,若月令无透受制则可以另取其他处用神而用,若四柱其他气势力大,则也可以强过月令,于早期子平“八字水多却取水,不来取火,况此差矣”相差已远。 关于三合 地支三合书中谈的逻辑比较有趣,与格局也有关系,若是三合局或是四柱同五行字多,力量则可以胜过月令,所以附一段。 书中看三合不是简单的看是否有字,还需看是否受制,所制之字在远在近。还讲三合做力量强弱区分“如木局或亥卯或卯未皆可取,亥未次之”将三合局中无中间一字作为力量次之而论,若是再受制则三合无力。可能这里至后来出现了无中间一字合无用的论法,而在古书中用法见三合则论,不看其有没有中间一字,也不看是否有间克制之字,皆以三合局直接取用。《三命》、《玄珠》都可见此用。 而三合也并非在此前书籍中不论格局,用法倒是与《真诠》一样,只用月令会合格局,从侧面来看,也可见《真诠》一书得法较多。 十干顺逆 此前行思博文已经提过,《约言》与《阐微》都主张不用阴阳顺逆长生,但此前古籍则完全不是如此用法。还是之前那句解释,长生顺逆在阴干又多设例外,若是两者一样,确实反倒不如阴阳同行理解上来的方便,只是阴阳干之顺逆与四气流行不应该相混。 水土火土问题 作者以“且又牵于土生申之说,故于申中混列戊己共七日,夫诸支皆分某干若干日,申中何不分戊若干日己若干日乎?”否定了水土同宫。而在此前行思博文已经举例过,《三命》、《神峰》、《玄珠》书中可见火土、水土皆认同。行思理解,两者都不应该都称为同宫,火土应称同行。 阴干之刃 作者提出了一个观点:“凡阴阳之禄刃,交互取之,乙丁己辛癸之刃,确在寅申巳亥,向来但知禄前一位为刃,而不知阳以前为前,阴以后为前,妄为辰戌丑未为阴刃,试以阴阳同生同死之法推之,四者皆衰地,何得有刃?”阴干之刃应该也在帝旺位,以地支所藏阴阳互异论刃地,此逻辑将麻烦的阴阳干刃地给统一在一个地方了,也比较容易理解。 但古书却并非这样,取一段熟悉的描述《三命》:“阳者,阴阳之阳,刃者,刀刃之刃,即禄前一位。言旺越其分,故险……惟甲丙戊庚壬,五阳干有刃,乙丁己辛癸,五阴干无刃,故曰阳刃”但若是以此谈阴干无刃也不太对,因为古人也有用阴干之刃,问题在哪儿呢?再来看看《三命》中所提:“自刃有三日,癸丑、丁未、己未,因坐下比肩阳刃”这段与前段距离有些远,但联系起来理解,“无刃”不是阴干没有刃,而是阴干没像是阳干那样对应的刃,所以同用阳干之刃。在六壬中有一书曾谈,刃其实并非是按十二长生取,而是神煞,只恰好用十二长生来用。若真是神煞,所以阴干无刃实际上就是这个神煞不在阴干劫财所在之地,所以阴干无刃。 建禄与禄 “禄泥月日时支取格,遂有此喜彼忌之殊……谓日禄归时,憎官爱伤者,固谬妄之谈。谓建禄专禄,离祖刑妻者,亦拘牵之议。”《约言》谈同为禄地,怎么在月上就可用官星,而到日上专禄、时上归禄却反忌?同是禄地怎么因为在的地方不同,仅凭一字就可言格而喜忌不同了呢?所以《约言》作者将此废弃,只谈禄地为助身之用。 如果是这样理解,那么《约言》所立格局冲禄、暗合也不应可用,冲合出来的也仅仅是助身而已? (补:这里举例有误,冲合禄说法是沿用古法,但实际上子平中的冲合已经演化成专论官星了)所以实际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禄神理解不一样,在禄命法中,强调禄马,所以十八格中有存日时禄格,而用这些禄是官星之禄,与用神煞中贵人一样,取官星之贵,都是以官星为主。所以若是同见则用神混杂不清不知道取谁而贵,反而为忌。而月令之禄比较特别之处在于月令是五行旺衰标识,所以月令得禄同时反映日主五行处于旺气地位,财官自然没那么强,而此时重在取五行旺衰上,以身强论自然可以用财官、也能泄秀而用。回头看看归禄格,若归禄见官星为破,但月令若为财官,归禄虽不成格但自动转为助身之用,所以说两者喜忌之别其实并没基础性的冲突。 六亲 古时取六亲以合为起始,而后世重五行生克,所以以生泄为重,也就变成了《约言》、《阐微》中的用法。逻辑上来说很直观,初学子平六亲也会这样想,既然生我之印,那当然是父母,刚好一阴一阳,那么自然是一父一母,我生的自然是子女。但古人思路并不一样,以生为重,人皆出于母亲,父亲相对来说较为远离古时还可以多妾,那情况则更不如母亲亲近一些。所以母亲取正印,一阴一阳生我者。父亲取为正印之官,一阴一阳。妻子同理,取我克者,正财。而子孙则稍有区分,男命当以女为主,所以取官杀为子息,而女命是自己所生,所以直接取食伤。所以你说古人论法很奇怪,这样一想,其实也不奇怪,本质上一样取我生为主,只是其中更加细分一些。 以上是一些印象比较深的地方,与早期子平术不同的地方。 最后还是再提一提,《约言》以及之后沿用其理论的方法并非一定是错的。《约言》作者也是自言看命过万,从书中也可看出是看过许多古籍的,也有简单的作者看命有验记录。但因各种原因,或许是古人体系使用起来并不顺手,或许是不再追求准验,对命理体系完整度有一个更高的期望,所以对整个系统做了删改,已经成为了不太一样的体系,而这不一样并非表式一定是错误的。当然,也不是古人的理论一定就好,要不然徐子平为什么还要弄出子平术呢? 所以各种体系或好或坏,都有自己适用的范围,自己适合的问题,所倾向的世界认识。有的体系更加好学但所能解的命局不多,有的体系更加复杂能解的命局也多,也有更加简单而适用面又大的,也有复杂而又不好用的,这些只能在实践中寻找适合自己的。只是在学习中,避免将多种不一样的逻辑混在一起以便理解,待熟悉之后,再来做其他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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