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事先张扬的假画事件:谁是耿建翌事件的受益者
本来以为农历年就要这么平淡过去的。但是就在春节前报出了关于去年秋拍耿建翌假画事件的续集。artnet 发表了一篇文章,披露了耿建翌承认吕澎公布的信件为真。然后耿写到不能排除这件作品是他在1992年复制的。于是乎网上拍卖人士一片欢呼,仿佛多年卖各种假画,做假价格的冤屈就此洗刷干净了。artnet一如即往的忽悠。好比节前拜世界藏家把林瀚排到了刘益谦前面一样(估计林瀚自己都吓得一哆嗦),这次的报道完全是倾向性的,连参访的人都是“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策展人和年轻观念艺术家”。这是违反基本新闻报道准则的。既然这样,你就把我的这文章当作是平衡报道吧。因为春节,为了您看得方便,我就不花拳绣腿了,只说要点。
耿建翌
耿建翌肯定是犯了错误。第一复制了自己的作品;而且显然这件作品没有留下任何档案。第二是过于自信,太相信自己的记忆,也没有去核对。但是耿建翌可以有很多方式将错就错。理论上说,他可以一直拖着这件事,藏家没法告艺术家,只能告卖画的人吕澎,吕澎只有败诉之后,再去告耿建翌。这个过程按照逻辑举证,耗时耗力,而且很多旧账会翻出来,耿建翌应该最不怕官司,虽然输了,但是90年代的赞助史用这个方式写出来,恐怕和我们读到的差异很大。所以谁最怕打官司,应该是这次看起来正义的吕澎,至少,他要先当被告再当原告。耿建翌不怕官司,但是怕麻烦,估计也怕藏家砍手砍脚。于是就签了这个声明。声明只是承认a吕澎的信是真;b 因为这信是真,所以不排除这件作品是1992年复制的。以前因为拍卖这件作品姐妹篇而被家法处置的尤勇也肯定了耿建翌的坦荡,耿建翌看来比范曾好,是记忆出问题了。当然拍卖公司是真不信,认为艺术家否认商业规则,人品问题。画就是真的。
画
稍知道书画鉴定尝试的说,书画鉴定历来四种结果,真,假,倾向于真,倾向于假。这件作品在拍卖公司心目似乎真了。拍卖公司还在做梦,今年春拍这件作品还能拿出来卖个好价,况且多了这么多故事。如果是我,我就觉得拍卖公司太幼稚。赵旭还在朋友圈里笑话搞艺术史的被耿建翌骗了。如果大家看耿建翌以前的信,基本可以看到。这件作品是91年底,吕澎定件,92年2月耿建翌父亲病重,回了家,匆匆给吕写了信,说画在二月寄出,画寄出的时候,显然耿建翌还在老家。所以这件作品就是代笔,很有可能耿建翌一笔都没画,就是学生带笔,而且看都没看过这两件画,所以耿建翌完全不记得。当时耿建翌已经完全退出油画,而且90年代正是他转型最精彩的时候,所以很难有情绪画这个。对于他来说,这就是个赚钱的活。所以,耿建翌的第一封律师信,写得很科学,逻辑是:“如果拍卖公司画册说这件作品是85新空间的那张画,这件作品就是假的,因为那件作品已经毁了。”声明里没有说这件拍品是否为他本人所画。 这件作品目前看来,就是艺术家同意的代笔,而且艺术家根本就没看过。那些想明年从这张画再赚钱人,基本可以散了。这张画除了记录这个故事外,根本不值钱。顶多算倾向于真。说倾向于假,也不过分。
章润娟和尤勇
在这个事故里面,谁都错最多。其实是章润娟,及其所代表的拍卖公司的逻辑。当年因为拍卖这件作品而被匡时家法处置的尤勇在随后出来的回忆里,写到“我在上拍前做图录的时候,向别人问到了一个耿建翌电话,打过,没有人接,一忙,加上一懒,就丢在一边了。”天哪,拍卖公司的义务不是要保护买家的利益,你虽然可以不对真伪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简单的尽职调查你该做吧?
而这一次,章润娟小姐,已经获知艺术家对这件作品持有异议;她也去了艺术家的工作室,艺术家也表示怀疑作品的真伪。当时章小姐手头并没有进一步的资料,也没有后来披露的信件(其实这些信就在亚洲艺术文献库的档案里)。章小姐回到了公司,没有撤拍这件作品,图录上也没告知艺术家的异议。假设艺术家后来没有发律师函,拍卖公司是否又将风险转嫁给未来的藏家呢?而到那个时候,吕澎,原藏家还会像今天这样帮未来的藏家找回公道吗?作为一个拍卖公司,你尽到了尽职调查的义务吗?你披露了吗?所以作为旁观者来看,这次不是拍卖公司的胜利,而是拍卖公司的失败?即使现在证明这件作品与耿建翌有关,但是不能改变整个事件中章润娟的违规,而且几乎在公司不受任何监管。而章润娟之流至少是在拍卖界不值得信任的“专家”,他们以为自己可以战胜艺术家,但是却把伪作的风险转嫁给自己公司的客户。请问这种人,还有帮他叫好高层的公司值得客户信赖吗?谁能保证这种事件不会再发生,而不是每个客户都能澄清呢?所以拍卖公司真要危机公关,给客户一个交代,挽回信任。
吕澎
吕澎是中国艺术市场的缔造者,在那个年代,他是少数的可能之一。这些给予了吕澎一种优越感,在没人买的时候,我帮助你们这些艺术家,找到了买家。但是艺术家们认为当时所谓帮,吕澎也是从中赚了钱的,而且因为吕澎来买时都说自己买,大家卖的便宜,所以他没有道德优势。这种冲突直接造就了双方用情绪化的方式来处理。比如,吕澎找到了这些信件之后,没有第一时间交给拍卖公司,或者交给艺术家,然后澄清。而是给了媒体,背后还是优越感在起作用,而谈不上任何友谊了。而拍卖公司以为有了这个信,作品的作者就锁死了,所以不用理睬艺术家,谁知艺术家就认了真了,去了律师函。
律师函后来揭露出来的问题更大。这件作品一直被宣称是85新空间的原作。后来我们发现根本就不是。吕澎所有写的艺术史里,都把这件作品的图录中,都把这件作品定义为为1985,耿建翌作。但是吕澎自己找出来的信件,却证明,一,他知道这件作品是带笔,二,他知道这件作品是1992年画。但是显然一直到印刷到拍卖图录的前一分钟,他都没有尽到对自己多年好友藏家,对拍卖公司的告知义务。
我们就像没法揣测耿建翌遗忘的动机一样,我们也没法猜测,吕澎为何忘了?怎么会忘?但是至少,用吕澎的艺术史去作为原作证明的权威性,是绝不可能了。
所以这场事先张扬的假画事件?知道今天,我愿意相信就是大家记忆出我问题了,但是出问题了,本来可以用理性的方式沟通。但是坏就坏在这些大家不做自己的本分,过于自信。结果是大家都受伤。用吕澎的话来说:“都烂透了”。
但是如果你能理解吕澎的健忘,就应该理解耿建翌的健忘。而最应该反思,批判的,恰恰是当时拍卖公司和他们的砖家。他们应该道歉,应该家法处置当事的专家就像当年的尤勇和匡时一样。这个事件中,没有赢家,而我们对人品的判断不回翻盘,我们发现我们能依据还是事件以前的那些依据。
耿建翌
耿建翌肯定是犯了错误。第一复制了自己的作品;而且显然这件作品没有留下任何档案。第二是过于自信,太相信自己的记忆,也没有去核对。但是耿建翌可以有很多方式将错就错。理论上说,他可以一直拖着这件事,藏家没法告艺术家,只能告卖画的人吕澎,吕澎只有败诉之后,再去告耿建翌。这个过程按照逻辑举证,耗时耗力,而且很多旧账会翻出来,耿建翌应该最不怕官司,虽然输了,但是90年代的赞助史用这个方式写出来,恐怕和我们读到的差异很大。所以谁最怕打官司,应该是这次看起来正义的吕澎,至少,他要先当被告再当原告。耿建翌不怕官司,但是怕麻烦,估计也怕藏家砍手砍脚。于是就签了这个声明。声明只是承认a吕澎的信是真;b 因为这信是真,所以不排除这件作品是1992年复制的。以前因为拍卖这件作品姐妹篇而被家法处置的尤勇也肯定了耿建翌的坦荡,耿建翌看来比范曾好,是记忆出问题了。当然拍卖公司是真不信,认为艺术家否认商业规则,人品问题。画就是真的。
画
稍知道书画鉴定尝试的说,书画鉴定历来四种结果,真,假,倾向于真,倾向于假。这件作品在拍卖公司心目似乎真了。拍卖公司还在做梦,今年春拍这件作品还能拿出来卖个好价,况且多了这么多故事。如果是我,我就觉得拍卖公司太幼稚。赵旭还在朋友圈里笑话搞艺术史的被耿建翌骗了。如果大家看耿建翌以前的信,基本可以看到。这件作品是91年底,吕澎定件,92年2月耿建翌父亲病重,回了家,匆匆给吕写了信,说画在二月寄出,画寄出的时候,显然耿建翌还在老家。所以这件作品就是代笔,很有可能耿建翌一笔都没画,就是学生带笔,而且看都没看过这两件画,所以耿建翌完全不记得。当时耿建翌已经完全退出油画,而且90年代正是他转型最精彩的时候,所以很难有情绪画这个。对于他来说,这就是个赚钱的活。所以,耿建翌的第一封律师信,写得很科学,逻辑是:“如果拍卖公司画册说这件作品是85新空间的那张画,这件作品就是假的,因为那件作品已经毁了。”声明里没有说这件拍品是否为他本人所画。 这件作品目前看来,就是艺术家同意的代笔,而且艺术家根本就没看过。那些想明年从这张画再赚钱人,基本可以散了。这张画除了记录这个故事外,根本不值钱。顶多算倾向于真。说倾向于假,也不过分。
章润娟和尤勇
在这个事故里面,谁都错最多。其实是章润娟,及其所代表的拍卖公司的逻辑。当年因为拍卖这件作品而被匡时家法处置的尤勇在随后出来的回忆里,写到“我在上拍前做图录的时候,向别人问到了一个耿建翌电话,打过,没有人接,一忙,加上一懒,就丢在一边了。”天哪,拍卖公司的义务不是要保护买家的利益,你虽然可以不对真伪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简单的尽职调查你该做吧?
而这一次,章润娟小姐,已经获知艺术家对这件作品持有异议;她也去了艺术家的工作室,艺术家也表示怀疑作品的真伪。当时章小姐手头并没有进一步的资料,也没有后来披露的信件(其实这些信就在亚洲艺术文献库的档案里)。章小姐回到了公司,没有撤拍这件作品,图录上也没告知艺术家的异议。假设艺术家后来没有发律师函,拍卖公司是否又将风险转嫁给未来的藏家呢?而到那个时候,吕澎,原藏家还会像今天这样帮未来的藏家找回公道吗?作为一个拍卖公司,你尽到了尽职调查的义务吗?你披露了吗?所以作为旁观者来看,这次不是拍卖公司的胜利,而是拍卖公司的失败?即使现在证明这件作品与耿建翌有关,但是不能改变整个事件中章润娟的违规,而且几乎在公司不受任何监管。而章润娟之流至少是在拍卖界不值得信任的“专家”,他们以为自己可以战胜艺术家,但是却把伪作的风险转嫁给自己公司的客户。请问这种人,还有帮他叫好高层的公司值得客户信赖吗?谁能保证这种事件不会再发生,而不是每个客户都能澄清呢?所以拍卖公司真要危机公关,给客户一个交代,挽回信任。
吕澎
吕澎是中国艺术市场的缔造者,在那个年代,他是少数的可能之一。这些给予了吕澎一种优越感,在没人买的时候,我帮助你们这些艺术家,找到了买家。但是艺术家们认为当时所谓帮,吕澎也是从中赚了钱的,而且因为吕澎来买时都说自己买,大家卖的便宜,所以他没有道德优势。这种冲突直接造就了双方用情绪化的方式来处理。比如,吕澎找到了这些信件之后,没有第一时间交给拍卖公司,或者交给艺术家,然后澄清。而是给了媒体,背后还是优越感在起作用,而谈不上任何友谊了。而拍卖公司以为有了这个信,作品的作者就锁死了,所以不用理睬艺术家,谁知艺术家就认了真了,去了律师函。
律师函后来揭露出来的问题更大。这件作品一直被宣称是85新空间的原作。后来我们发现根本就不是。吕澎所有写的艺术史里,都把这件作品的图录中,都把这件作品定义为为1985,耿建翌作。但是吕澎自己找出来的信件,却证明,一,他知道这件作品是带笔,二,他知道这件作品是1992年画。但是显然一直到印刷到拍卖图录的前一分钟,他都没有尽到对自己多年好友藏家,对拍卖公司的告知义务。
我们就像没法揣测耿建翌遗忘的动机一样,我们也没法猜测,吕澎为何忘了?怎么会忘?但是至少,用吕澎的艺术史去作为原作证明的权威性,是绝不可能了。
所以这场事先张扬的假画事件?知道今天,我愿意相信就是大家记忆出我问题了,但是出问题了,本来可以用理性的方式沟通。但是坏就坏在这些大家不做自己的本分,过于自信。结果是大家都受伤。用吕澎的话来说:“都烂透了”。
但是如果你能理解吕澎的健忘,就应该理解耿建翌的健忘。而最应该反思,批判的,恰恰是当时拍卖公司和他们的砖家。他们应该道歉,应该家法处置当事的专家就像当年的尤勇和匡时一样。这个事件中,没有赢家,而我们对人品的判断不回翻盘,我们发现我们能依据还是事件以前的那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