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锥编>论<左传>的性质》一文之商榷 ——先秦经典的层累诠释与发挥
论文读后感:
《<管锥编>论<左传>的性质》一文之商榷
——先秦经典的层累诠释与发挥
一、“五例”之说与经传义例分野问题:
该文副标题为“以’五例’为中心”,这便牵扯到一个问题,也即所谓“五例”究竟是《春秋》这部经的,还是《左传》这部传的,还是经传所共有的。就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所作从几个方面做一点讨论。
1.目录:
从目录学的角度来讲,我们看班志中以《左氏》传附于六艺略春秋类之下,《左氏传》是古文传,但这是班志的讲法,这种分类一则是出于汉代“尊经”的思想传统,以《春秋》统史部诸书,二则是出于班固或者向歆古文经学家的立场,只算是一家之言。(这里今古文经的划分方式近来是有争议的,譬如有人主张分成“太学派”和“东观派”,也有人从《艺文志》和《七略》关系入手,希望说明班固的立场在《艺文志》中是比较模糊的。但说他是“一家之言”,还是可以肯定的。)
2.《左传》来源:
关于左传的来源,许慎《说文解字序》中说:“又北平侯张苍献《春秋左氏传》。”周予同先生以为其说不见于西汉诸书,恐亦难可凭信。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中说:“及春秋左氏丘明所修,皆古文旧书,多者二十余通,藏于秘府,伏而未发。孝成皇帝愍学残文缺,稍离其真,乃陈发秘藏,校理旧文,得此三事,以考学官所传经,或脱简,或脱编。博问人间,则有鲁国桓公、赵国贯公、胶东庸生之遗学与此同,抑而未施。”其本传也有相似记述,但孤证难立。
班志小序中说道:“《春秋》所贬损大人当时君臣,有威权势力,其事实皆形于传,是以隐其书而不宣,所以免时难也。及末世口说流行,故有公羊、谷梁、邹、夹之传。”文中“形于传”与“隐其书”似指《左氏》。前已言“所褒讳贬损,不可书见,口授弟子,弟子退而异言。”可知《春秋》不书见贬损,固无需隐。《左氏》书其事,而贬损可见,固需隐。此“书”不指《春秋》言,明矣。若“书”以“书法”言,何以待“形于传”而后隐,前后矛盾,故亦非是。隐者,依文义,则所谓不宣也。后“口说流行”指四传。此所以为左氏传“正身”。《汉书·儒林传》述师承至于张苍,与此相配。《经典释文》(引刘向《别录》?)推至左丘明授曾申,愈后而愈详,似不足信也。然以《班志》尚存《左氏微》《铎氏微》《张氏微》《虞氏微》,《史记》亦言铎氏,似有所本,非空言。(详于后李零说)周予同以为“左传学的传授,刘歆以前不足论,刘歆以后始可信,实在毫无疑义。”是就一种今日可知的《左传学》而言的。另王充有出于鲁壁之说,已为段玉裁所驳。
3.《春秋》与《左传》的关系:
关于《春秋》与《左传》的关系,许慎说“至孔子书六经,左丘明述春秋传,皆以古文。”班志的《小序》中说:“丘明恐弟子各安其义,以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作传,明夫子不以空言说经也。”这一套系统看似是很清楚的,但以上二人的说法,只是站在古文学家的立场上。至于《左传》到底传不传《春秋》,我们还是要看看今文家的说法。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中记录说:“(今文学博士以为)《左氏》为不传《春秋》。”《后汉书 ·范升传》说:“《左传》不祖于孔子而出于丘明。”班志也明说了“四家之中,公羊、谷梁立于学官,邹氏无师,夹氏未有书。”排《左氏传》于四家之外。相关内容周予同先生在其《群经概论》中有过详细的讨论。总之,在汉代《左传》传不传《春秋》是有争议的。但这种门户之争大抵和政治很难分开,义理上的分歧只是一方面。(近世瑞典人karlgren的《论左传之真伪及其性质》一文中指出《左传》的语言自成体系,和鲁语相比,更近于《国语》。古人亦多以为《国语》为《左氏外传》。似可为一个旁证。)
清人唐晏在《两汉三国学案》中说道:“然而孟子之说《春秋》也,分其事、其文二者。盖事者,当时之事,如《左氏传》所载是也;其文,《春秋》所书是也。故公、谷二家所传者文,而左氏所传者其事。此固了然可辨者。自后人不善读之,以三传并列,而文、事不分。自后人以《春秋》义例窜入《左氏》,而文与事大乱矣。”《孟子·离娄下》 说:“王者之迹熄而诗亡, 诗亡然后《 春秋》作。 晋之《乘》 ,楚之《梼杌》, 鲁之《春秋》 , 一也。 其事则齐桓、晋文, 其文则史。 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依唐晏之见,以《春秋》为文,《左传》为事,盖是也。由此,他以为《春秋》《左传》义例不可相混,亦是。
再则周予同先生在《群经概论》中说:“不过我们就《左传》于《公羊传》《谷梁传》的经传内容加以比较,很可以见到异同。一、左传有续经及续传,而《公羊传》《谷梁传》没有。二、《左传》与《春秋经》对比,时有阙文……其实无论如何,经与传不相称,乃是非常明显的事情。”
李零先生在《兰台万卷》中考证到,《六艺略》春秋类中“春秋微”有四种,分别为:《左氏微》二篇(左丘明)、《铎氏微》三篇(铎椒)、《张氏微》十篇(张苍)、《虞氏微》二篇(虞卿)。“微”主要和“左传”有关,颜注曰:“微,谓释其微旨。”不一定指微言大义。《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说:“铎椒为楚威王傅,为《铎氏微》。”刘向《别录》说:“左丘明授曾申,申授吴起,起授子期,期授楚人铎椒,铎椒作《抄撮》八卷授虞卿,虞卿作《抄撮》九卷授荀卿,荀卿授张苍。”疑“微”即《抄撮》,是以杂抄来的故事来阐发隐微,如同今日所谓的“秘史”、“秘辛”之类。下《诸子略》儒家类有《虞氏春秋》,可能也是故事体。《国语》古人以为左丘明撰,汉代叫《春秋外传》或者《春秋外传国语》,其实就是一种“左氏外传”。
(我们不能以此来作为左传记事不重解经的证据,因为那样则陷入循环论证之中。但确实可以作为一种确定左传性质的旁证,以及“微”这种体例的阐释似乎也给我们理解“五例”中的“微”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由上可知,大抵汉儒是以为《春秋》为“文”,《左传》为“事”。《左传》与《春秋》的关系很大程度上是“文”和“事”的关系。唐晏论说道:“丘明宗列国之史,以叙时事,而佐左传,俾读者有以考见云尔。必引以解春秋,非左氏之本意也。”左氏之本意还是很难明白探求的,但使读者可借以考见《春秋》这一功用还是无可否认的。
4.“五例”与“义例”
“五例”之说出自成公十六年九月《传》文。而对于《春秋》以及《左传》的“义例”,汉代及后世也有讨论。《隋书经籍志》记载有《春秋释例》十卷,颖容撰,注有《春秋左传条例》九卷,郑众撰。《春秋释例》十五卷,杜预撰。注有《春秋释例引序》,杜光乾撰,亡。有《春秋条例》十一卷,刘寔撰。《春秋左传条例》二十五卷。《春秋经例十》二卷,方范撰。《春秋左传例苑》十九卷,注有《春秋经传说例疑隐》一卷,吴略撰。有《春秋五十凡义疏》二卷,《春秋左氏义略》八卷,《春秋义略》三十卷,《春秋左氏经传义略》二十五,沈文阿撰,《王元规续沈文阿春秋左氏传义略》十卷。
讲《左传》之义例这一类的书,其中明确可考者最早是《春秋左传条例》九卷,为郑众所作,郑众字仲师。年十二,从父受左氏春秋,精力于学,明三统历,作《春秋难记条例》。又曰受诏作《春秋删》十九篇。东汉以后则《左传》义例类的书不断增加。(史书记载最早有贾谊为左氏传训诂。后刘歆治左氏,引传文以解经,转相发明,由是章句义例备焉。见《刘歆传》)
当然我们还要说,“五例”和“义例”还是有不同的,“五例”偏于一种纲领性的宗旨,“义例”则应当更为具体。(后文对此说略有补充,此非定论。)《移让太常博士书》说:“往者博士书有欧阳,春秋公羊,易则施孟,然孝宣帝犹复广立谷梁春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书,义虽相反,犹并置之。何则?与其过而废之,宁过而立之。”可见《公羊》、《谷梁》二传之义同样相反,而作为古文家的刘歆似也是认同《左传》与《公羊》、《谷梁》义不相同。但由此我们只能说春秋三传的义例不同,并不能说《左传》和《春秋》义不相涉。
而何以《左传》言五例,《公羊》《谷梁》不言之?公羊家讲“非常异义”(何休《春秋公羊经传解诂序》),有所谓“五始、三科、九旨、七等、六辅、二类、七缺”等等,以“三科九旨”最为重要。何说、宋说不同,而并不矛盾,仅是“九旨三科”的从属关系罢了。公羊以此为主干。谷梁与公羊体例略同。《左传》与《公羊》自然是两套体系,由此而可知,所谓的“五例”或者“非常异义”皆是以传解经的产物,《春秋》有所谓“义例”“微旨”这是世所公认的,而它们究竟是什么,各家有各家的说法。
窃以为《左传》言“五例”者,非以解《春秋》之文,实以显二者之关联。以下论之。
a.《春秋》新意:
《春秋左氏传序》说:“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则刊而正之,以示劝戒。其馀则皆即用旧史,史有文质,辞有详略,不必改也。故传曰:其善志。又曰:非圣人孰能脩之?盖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此杜预论《春秋》之言。(孔疏:“叙此以上论经,以下论传。”)孔颖达疏说:“此说仲尼改旧史之意。教之所存,谓名教善恶,义存於此事。若文无褒贬,无以惩劝,则是文之害教……如此之例,皆是文之害教,则刊削本策,改而正之,以示后人,使闻善而知劝,见恶而自戒。诸仲尼所改新意,皆是刊而正之也。”杜、孔之意,是《春秋》新意(义例)存于孔子所刊正之处,其所刊正处,正是原文“文以害教”处,凡旧史直书而有违于周公遗制者皆此。
b.四体:
杜序云:“左丘明受经於仲尼,以为经者不刊之书也,故传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辩理,或错经以合异,随义而发。其例之所重,旧史遗文,略不尽举,非圣人所脩之要故也。”孔疏云:“此说作传解经而传文不同之意。丘明以为经者,圣人之所制,是不可刊削之书也,非传所能乱之。假使传有先后,不畏经因错乱,故传或先经为文以始后经之事,或后经为文以终前经之义,或依经之言以辨此经之理,或错经为文以合此经之异,皆随义所在而为之发。传期於释尽经意而已,是故立文不同也……传文虽多,不出四体,故以此四句明之也。”依杜、孔之意,则《左传》义例之所存在于此“四体”。而专重圣人所修之处,略旧史遗文。此明经传之关联也。亦余之所以言“五例”显二者之关联。
c.正例:
杜云:“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脩之,以成一经之通体。”孔疏云:“此一段说旧发例也,言发凡五十皆是周公旧法。先儒之说《春秋》者多矣,皆云丘明以意作传,说仲尼之经,凡与不凡无新旧之例。杜所以知发凡言例是周公垂法、史书旧章者,以诸所发凡皆是国之大典,非独经文之例。”孔疏说“旧发凡”,类于前所言公羊家“非常异义”(?),非孔子之新意,乃史官记事之常法,孔子之所从者。这之下还是讲《春秋》的书法。
d.变例:
杜云:“其微显阐幽,裁成义类者,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以起新旧,发大义,谓之变例。然亦有史所不书,即以为义者,此盖《春秋》新意,故传不言“凡”,曲而畅之也。”孔疏曰:“此下尽曲而畅之,说新意也。微显阐幽,《易·下系辞》文。微谓纤隐,阐谓著明……谓孔子脩经,微其显事,阐其幽理,裁节经之上下,以成义之般类。其善事显者……观文与常文无异。恶事显者……与无罪文同……阐幽者,谓阐其幽理,使之宣著……是其罪幽隐,孔子脩经加弑,使罪状宣露,是阐幽也。诸《春秋》褒贬之例并是也。盖以为皆据旧例而发义。以下论丘明之传微显阐幽乃是经事,故贺沈诸儒皆悉同此。刘炫以微显阐幽皆说作传之意。经文显者,作传本其纤微;经文幽者,作传阐使明著。……丘明作传,其有微经之显、阐经之幽,以裁制成其义理比类者,皆据旧典凡例而起发经义,指其人行事是非,以正经之褒贬……此序主论作传,而贺沈诸儒皆以为经解之,是不识文势而谬失杜旨。”
又曰:“诸传之所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及书曰七者之类,皆所以起新旧之例,令人知发凡是旧,七者是新,发明经之大义,谓之变例。以凡是正例,故谓此为变例,犹《诗》之有变风变雅也。自杜以前,不知有新旧之异,今言谓之变例,是杜自明之以晓人也。”提出“变例”之说孔颖达以为这是杜预的创见,杜预所言《左传》寄义所在,也是《春秋》中孔子新意之所在。
e.非例:
杜云:“其经无义例,因行事而言,则传直言其归趣而已。非例也。”孔疏:“此一段说经无义例者。国有大事,史必书之,其事既无得失,其文不著善恶,故传直言其指归趣向而已,非褒贬之例也。《春秋》此类最多。”
f.五情:
杜曰:“故发传之体有三,而为例之情有五。一曰:微而显,文见於此,而起义在彼……二曰志而晦,约言示制,推以知例……三曰婉而成章,曲从义训,以示大顺……四曰尽而不汙,直书其事,具文见意……五曰惩恶而劝善,求名而亡,欲盖而章……推此五体,以寻经、传,触类而长之。附于二百四十二年行事,王道之正,人伦之纪备矣。”孔疏:“经有此五情,缘经以求义为例,言传为经发例,其体有此五事。”显而易见,现在所谓“五例”于孔疏称为“五情”,似为经所有,这五者是《左传》的“为例之情”,体现的是经传之间的关系,是具体地解释“变例”的情况,窃以为可分成三类:前二者相类,而前者为有阙,后者为文晦;中二者相类,前者讳避以示大顺,后者直书以见讥意;后一为孔子之所以刊正。
5.在杜预体系之下对于经传关系的梳理:
简而言之,汉儒分文与事,以为文在《春秋》,事在《左传》。文事相异,则今文家以此言“不传春秋”,文事相配,故古文家以为其“相表里”。然言事在《左传》者,徒见杜预所谓“非例”者也,盖泛泛言也。公羊、谷梁未分新旧例,而徒言“正例”,此则左传略之。杜预以为《左传》寄意所在,盖“变例”者。“五情”为《春秋》之所有,“变例”所以阐发“五情”。
这样的体系固然精致,但“义例”的具体层面才是儒家学者们聚讼之处,这一点,我们还是略去不谈吧。
二、《春秋》并《左传》书法对后世文学的影响:
《左传》对文学尤其是汉魏之际的文学自觉是起到一定作用的,譬如唐晏《两汉三国学案》中说:“故东汉之初,左氏立于学官,及其叔季,文章日盛,经学漓矣。”“故西汉诸儒深加斥贬,以经说与文章本不同条。乃刘歆争之于先,郑兴、贾逵、陈元争之于后,遂以立于学官。后世无间言也。然而左氏之学者,茂于辞华而俭于义理,轻于人事而侈于鬼神,略王道而详伯功,贱大义而贵名物。是固当世习尚所因,而岂孔门删述之本旨乎?”“而左氏几成非圣人之书矣。然而夫岂丘明始意,端使然哉!丘明宗列国之史,以叙时事,而佐左传,俾读者有以考见云尔。必引以解春秋,非左氏之本意也。”
唐晏是站在经学立场上对于注重《左传》文学性的一种批判。王先霈先生在《善意误读的功与弊——从<管锥编>对<春秋>“五例”的解读与阐发说起》一文中提到了钱钟书先生将《左传》 所言《春秋》的“五情”与刘知几《史通·叙事》中提到的“微”“晦”以及刘勰《文心雕龙》中《隐秀篇》的“隐”打通起来。而王先生以为钱氏此之所为是一种“善意的误读”,从而主张“离开文学的特性对春秋书法 过度诠释,产生了消极影响,导致穿凿附会的索隐批评,是不可取的。文学批评史研究,应将本来意义的五例,与后 来的重旨之说明确区别。”
那么下文我们就所涉及到的几本书进行逐一的梳理,并添加其他的一些材料以为旁证。首先在刘勰的《文心雕龙》中《隐秀篇》并非全篇,黄侃先生考证它在南宋时候还是完整的,而纪昀说,明朝《永乐大典》中所收的这篇已经残缺,缺的部分大概是明朝人补的。因这种语境的缺失,我们现在对其精义作严格的考订是很难的,就刘勰这部分思想而作的讨论,大多还是从一种《文心雕龙》对后世的影响来回溯其本源的。这样的缺失,自然会给我们很多发挥的余地。但毕竟《隐秀篇》仅仅是残缺,从今日所能看到的一部分材料,还是可以推想其原貌如何。(《史传篇》似乎体现了刘勰对于《左传》《春秋》关系的见解,待查。)
周振甫先生在其《文心雕龙今译》中将“隐”比于陆机《文赋》中所言的“石蕴玉而山辉(晖),水怀珠而川润(媚)。”“秀”则是《文赋》中所谓“乃一篇之警策。”陆机《文赋》这样说:“课虚无以责有,叩寂寞而求音。函绵邈于尺素,吐滂沛乎寸心。言恢之而弥旷,思按之而愈深。”这或许是粗浅的对于“隐”的表达。理趣相似的还有“或本隐以之显,或求易而得难。”(此处疑)“若夫丰约之裁,俯仰之形,因宜适变,曲有微情。或言拙而喻巧,或理朴而辞轻……譬犹舞者赴节以投袂,歌者应弦而遗声。”这里已经深入到《隐秀篇》第二处要旨了,那即是“自然”。陆机所谓“其为物也多姿,其为体也屡迁。其会意也尚巧,其遗言也贵妍……苟达变而识次,犹开流以纳泉……苟铨衡之所裁,固应绳其必当……立片言而局要,乃一篇之警策。虽众辞之有条,必待兹而效绩。”从文体、构思、立意、裁剪、修辞、炼句等等角度陆机都是主张要自然,要恰当适宜。我们或许可以说“隐”是一种裁剪,而这种裁剪需要恰当适宜。他顺势又提出“警策”这一点,也即所谓的“秀句”,是在剪裁恰当之后以片言统领全篇,以为枢纽。隐与秀相反相成,统一于自然。
陆机所言的“自然”,一则指成篇之后的自然合宜,二则指一种创作的自然。对于后者陆机也有很精妙的描述,他说:“始踯躅于燥吻,终流离于濡翰……信情貌之不差,故每变而在言,思涉乐其必笑,方言哀而已叹。或操觚以率尔,或含毫而邈然。”陆机很强调作文之前的准备,开篇很长的篇幅都是用来阐述这些的。而挈其纲领,也就是“佇中区以玄览,颐情志于坟典。”二句,似乎与《文心雕龙》中的《原道》《徵圣》《宗经》的意趣相似。然而在《隐秀篇》中则似乎并未体现出这两种“自然”的划分,似乎是混为一谈的。
《隐秀篇》现存的篇幅不长,大抵一头一尾不是明人所作。今从周振甫先生本,录如下:“夫隐之为体,义生文外,秘响旁通,伏采潜发,譬爻象之变互体,川渎之韫珠玉也。故互体变爻,而化成四象;珠玉潜水,而澜表方圆。”“凡文集胜篇,不盈十一;篇章秀句,裁可百二:并思合而自逢,非研虑之所课也。或有晦塞为深,虽奥非隐,雕削取巧,虽美非秀矣。故自然会妙,譬卉木之耀英华;润色取美,譬缯帛之染朱绿。朱绿染缯,深而繁艳;英华曜树,浅而炜烨;隐篇所以照文苑,秀句所以侈翰林,盖以此也。赞曰:深文隐蔚,余味曲包。辞生互体,有似变爻。言之秀矣,万虑一交。动心惊耳,逸响笙匏。”
黄侃先生曾在其《文心雕龙札记》中作了《补文心雕龙隐秀篇》,大抵是熔铸了陆机《文赋》中一些思想和词句。“言含余意,则谓之隐,意资要言,则谓之秀。隐者,语具于此,而义存乎彼;秀者,理有所致,而辞效其功。”“隐以复意为工,秀以卓绝为巧。”“情在辞外曰隐,状溢目前曰秀。”这些事对于“隐”、“秀”二字的解释。“然隐秀之原,存乎深思,意有所记,言所不追,理具文中,神余象表,则隐生焉;意有所重,明以单辞,超越常音,独标苕颖,则秀生焉。”则是对“隐”“秀”来源的解释。“今试分征前载,考彼二长,若乃圣贤述作,经典正文,言尽琳琅,句皆韶夏,摘其隐秀,诚恐匪宜,然《易传》有言中事隐之文,《左氏》明显隐志晦之例,《礼》有举轻以包重,《诗》有陈古以刺今,是则文外重旨,唯经独多……是则举彼话言,标为殊义,于经有例,亦非后世创之也。”是从儒家经典追溯隐的先例。这里黄侃先生,只说了隐,而于秀则略过。
我们提炼一下刘勰所著以及黄侃所补的《隐秀篇》的宗旨:一则是隐秀二字的含义以及举例说明,二则是从创作角度说,隐秀需要发乎自然,不可“争奇一字,竞巧一韵”。就这两点来说,所谓文学的隐秀和经典中的“微言大义”似乎是不可等同的,从自然这一点来说,便是最大的分野,简而言之,文学追求一种“天然”,而经学则偏于“人道”。但其表现形式确然有共同之处,同异之间,辩之无味。斯则庄生肝胆之喻,而东坡水月之叹也(
《谈艺录》待查)。
但以我的观点来看,所谓的隐秀,周振甫先生将其划入“创作论”的范畴,但我个人以为这一片单独来说,更近乎文学批评的范畴。黄侃先生谈隐秀之所以言“于经有例”一方面是秉持“宗经”的理念,另一方面是因为文学从经学所统摄的这一系列书写行为之中独立出来,它想要获取自身发展的原材料,自然还是要归本于儒家经典,儒家经典的阐释体系,自然也是那些文学的创作者们所熟悉的一套体系,他们在鉴赏文学作品的时候很难不去用这一套阐释体系去看。
便就是从创作的角度看,或者简而言之,从修辞的角度看。我们参考一下杨树达先生的《汉语文言修辞学》一书,显然可见,不论是出于一种政治的目的或者一种传统,儒家十分强调修辞,即便这里的“辞”只是带着不那么纯粹的文学意味,但不得不说对于中国修辞意识的生发儒家确实起到很重要的奠基作用。而儒家经典因为诠释体系的发展,不断层累的“微言大义”,注重言外重旨,在诠释与批评的角度也深深影响了文学。
三、关于钱钟书《管锥编》以及总论:
说回《管锥编》,它之所以将这几者打通而遭到了所谓“善意误读”的评价,我个人以为是因为立场的不同。钱氏的立场其实在《谈艺录》中可以看的很清楚,《管锥编》只是领域有所不同,他站在“打通”的立场上自然是注重“通”的一面,而明言并非“对比”即是不去管“通”以外的因素。现在看来也很好理解,钱氏态度是审慎的,他深明对比各种文化体系下的个性产物的困难之处,也知道对比会存在的误差性。对比需要有所共识、有所依托,而两种文化体系之间进行模糊的调和则会牵扯太多,不易说清,可以说是性价比太低,故而从略。
我们对于钱氏著作在“通”之外做一个补充,那是很好的,说一些钱氏没说或者以为不必说的东西。文学理论大多见仁见智,笔者无所涉猎便无从评判,但就笔者有所了解的古典文艺的批评来讲,很难说有一个定则,故而也并不应对钱氏的一家之言做太多的批判,有所启发便实现其价值了。
我们去探讨《左传》的性质,则需要放在一定的语境之下,在一种宽泛的条件之下,我们本就不应说《左传》有怎样的性质。我们在经学语境下,可以讨论其与《春秋》的经传关系,而在文学的语境下,可以讨论它对后世文学发展的影响,甚至在军事理论、文字学等领域我们也都可以去探讨《左传》的价值,或者说它的性质。这是我个人的意见,希望讨论的问题可以更加具体,更加有所针对。探讨一本儒家经典文史哲三种性质之间的关系,在中国先秦经典层累的诠释和发挥的进程之中,是很难梳理清晰的。不如分门别类,将一些具体的问题一一梳理,或许其关系可以自然地显现。
《<管锥编>论<左传>的性质》一文之商榷
——先秦经典的层累诠释与发挥
一、“五例”之说与经传义例分野问题:
该文副标题为“以’五例’为中心”,这便牵扯到一个问题,也即所谓“五例”究竟是《春秋》这部经的,还是《左传》这部传的,还是经传所共有的。就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所作从几个方面做一点讨论。
1.目录:
从目录学的角度来讲,我们看班志中以《左氏》传附于六艺略春秋类之下,《左氏传》是古文传,但这是班志的讲法,这种分类一则是出于汉代“尊经”的思想传统,以《春秋》统史部诸书,二则是出于班固或者向歆古文经学家的立场,只算是一家之言。(这里今古文经的划分方式近来是有争议的,譬如有人主张分成“太学派”和“东观派”,也有人从《艺文志》和《七略》关系入手,希望说明班固的立场在《艺文志》中是比较模糊的。但说他是“一家之言”,还是可以肯定的。)
2.《左传》来源:
关于左传的来源,许慎《说文解字序》中说:“又北平侯张苍献《春秋左氏传》。”周予同先生以为其说不见于西汉诸书,恐亦难可凭信。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中说:“及春秋左氏丘明所修,皆古文旧书,多者二十余通,藏于秘府,伏而未发。孝成皇帝愍学残文缺,稍离其真,乃陈发秘藏,校理旧文,得此三事,以考学官所传经,或脱简,或脱编。博问人间,则有鲁国桓公、赵国贯公、胶东庸生之遗学与此同,抑而未施。”其本传也有相似记述,但孤证难立。
班志小序中说道:“《春秋》所贬损大人当时君臣,有威权势力,其事实皆形于传,是以隐其书而不宣,所以免时难也。及末世口说流行,故有公羊、谷梁、邹、夹之传。”文中“形于传”与“隐其书”似指《左氏》。前已言“所褒讳贬损,不可书见,口授弟子,弟子退而异言。”可知《春秋》不书见贬损,固无需隐。《左氏》书其事,而贬损可见,固需隐。此“书”不指《春秋》言,明矣。若“书”以“书法”言,何以待“形于传”而后隐,前后矛盾,故亦非是。隐者,依文义,则所谓不宣也。后“口说流行”指四传。此所以为左氏传“正身”。《汉书·儒林传》述师承至于张苍,与此相配。《经典释文》(引刘向《别录》?)推至左丘明授曾申,愈后而愈详,似不足信也。然以《班志》尚存《左氏微》《铎氏微》《张氏微》《虞氏微》,《史记》亦言铎氏,似有所本,非空言。(详于后李零说)周予同以为“左传学的传授,刘歆以前不足论,刘歆以后始可信,实在毫无疑义。”是就一种今日可知的《左传学》而言的。另王充有出于鲁壁之说,已为段玉裁所驳。
3.《春秋》与《左传》的关系:
关于《春秋》与《左传》的关系,许慎说“至孔子书六经,左丘明述春秋传,皆以古文。”班志的《小序》中说:“丘明恐弟子各安其义,以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作传,明夫子不以空言说经也。”这一套系统看似是很清楚的,但以上二人的说法,只是站在古文学家的立场上。至于《左传》到底传不传《春秋》,我们还是要看看今文家的说法。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中记录说:“(今文学博士以为)《左氏》为不传《春秋》。”《后汉书 ·范升传》说:“《左传》不祖于孔子而出于丘明。”班志也明说了“四家之中,公羊、谷梁立于学官,邹氏无师,夹氏未有书。”排《左氏传》于四家之外。相关内容周予同先生在其《群经概论》中有过详细的讨论。总之,在汉代《左传》传不传《春秋》是有争议的。但这种门户之争大抵和政治很难分开,义理上的分歧只是一方面。(近世瑞典人karlgren的《论左传之真伪及其性质》一文中指出《左传》的语言自成体系,和鲁语相比,更近于《国语》。古人亦多以为《国语》为《左氏外传》。似可为一个旁证。)
清人唐晏在《两汉三国学案》中说道:“然而孟子之说《春秋》也,分其事、其文二者。盖事者,当时之事,如《左氏传》所载是也;其文,《春秋》所书是也。故公、谷二家所传者文,而左氏所传者其事。此固了然可辨者。自后人不善读之,以三传并列,而文、事不分。自后人以《春秋》义例窜入《左氏》,而文与事大乱矣。”《孟子·离娄下》 说:“王者之迹熄而诗亡, 诗亡然后《 春秋》作。 晋之《乘》 ,楚之《梼杌》, 鲁之《春秋》 , 一也。 其事则齐桓、晋文, 其文则史。 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依唐晏之见,以《春秋》为文,《左传》为事,盖是也。由此,他以为《春秋》《左传》义例不可相混,亦是。
再则周予同先生在《群经概论》中说:“不过我们就《左传》于《公羊传》《谷梁传》的经传内容加以比较,很可以见到异同。一、左传有续经及续传,而《公羊传》《谷梁传》没有。二、《左传》与《春秋经》对比,时有阙文……其实无论如何,经与传不相称,乃是非常明显的事情。”
李零先生在《兰台万卷》中考证到,《六艺略》春秋类中“春秋微”有四种,分别为:《左氏微》二篇(左丘明)、《铎氏微》三篇(铎椒)、《张氏微》十篇(张苍)、《虞氏微》二篇(虞卿)。“微”主要和“左传”有关,颜注曰:“微,谓释其微旨。”不一定指微言大义。《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说:“铎椒为楚威王傅,为《铎氏微》。”刘向《别录》说:“左丘明授曾申,申授吴起,起授子期,期授楚人铎椒,铎椒作《抄撮》八卷授虞卿,虞卿作《抄撮》九卷授荀卿,荀卿授张苍。”疑“微”即《抄撮》,是以杂抄来的故事来阐发隐微,如同今日所谓的“秘史”、“秘辛”之类。下《诸子略》儒家类有《虞氏春秋》,可能也是故事体。《国语》古人以为左丘明撰,汉代叫《春秋外传》或者《春秋外传国语》,其实就是一种“左氏外传”。
(我们不能以此来作为左传记事不重解经的证据,因为那样则陷入循环论证之中。但确实可以作为一种确定左传性质的旁证,以及“微”这种体例的阐释似乎也给我们理解“五例”中的“微”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由上可知,大抵汉儒是以为《春秋》为“文”,《左传》为“事”。《左传》与《春秋》的关系很大程度上是“文”和“事”的关系。唐晏论说道:“丘明宗列国之史,以叙时事,而佐左传,俾读者有以考见云尔。必引以解春秋,非左氏之本意也。”左氏之本意还是很难明白探求的,但使读者可借以考见《春秋》这一功用还是无可否认的。
4.“五例”与“义例”
“五例”之说出自成公十六年九月《传》文。而对于《春秋》以及《左传》的“义例”,汉代及后世也有讨论。《隋书经籍志》记载有《春秋释例》十卷,颖容撰,注有《春秋左传条例》九卷,郑众撰。《春秋释例》十五卷,杜预撰。注有《春秋释例引序》,杜光乾撰,亡。有《春秋条例》十一卷,刘寔撰。《春秋左传条例》二十五卷。《春秋经例十》二卷,方范撰。《春秋左传例苑》十九卷,注有《春秋经传说例疑隐》一卷,吴略撰。有《春秋五十凡义疏》二卷,《春秋左氏义略》八卷,《春秋义略》三十卷,《春秋左氏经传义略》二十五,沈文阿撰,《王元规续沈文阿春秋左氏传义略》十卷。
讲《左传》之义例这一类的书,其中明确可考者最早是《春秋左传条例》九卷,为郑众所作,郑众字仲师。年十二,从父受左氏春秋,精力于学,明三统历,作《春秋难记条例》。又曰受诏作《春秋删》十九篇。东汉以后则《左传》义例类的书不断增加。(史书记载最早有贾谊为左氏传训诂。后刘歆治左氏,引传文以解经,转相发明,由是章句义例备焉。见《刘歆传》)
当然我们还要说,“五例”和“义例”还是有不同的,“五例”偏于一种纲领性的宗旨,“义例”则应当更为具体。(后文对此说略有补充,此非定论。)《移让太常博士书》说:“往者博士书有欧阳,春秋公羊,易则施孟,然孝宣帝犹复广立谷梁春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书,义虽相反,犹并置之。何则?与其过而废之,宁过而立之。”可见《公羊》、《谷梁》二传之义同样相反,而作为古文家的刘歆似也是认同《左传》与《公羊》、《谷梁》义不相同。但由此我们只能说春秋三传的义例不同,并不能说《左传》和《春秋》义不相涉。
而何以《左传》言五例,《公羊》《谷梁》不言之?公羊家讲“非常异义”(何休《春秋公羊经传解诂序》),有所谓“五始、三科、九旨、七等、六辅、二类、七缺”等等,以“三科九旨”最为重要。何说、宋说不同,而并不矛盾,仅是“九旨三科”的从属关系罢了。公羊以此为主干。谷梁与公羊体例略同。《左传》与《公羊》自然是两套体系,由此而可知,所谓的“五例”或者“非常异义”皆是以传解经的产物,《春秋》有所谓“义例”“微旨”这是世所公认的,而它们究竟是什么,各家有各家的说法。
窃以为《左传》言“五例”者,非以解《春秋》之文,实以显二者之关联。以下论之。
a.《春秋》新意:
《春秋左氏传序》说:“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则刊而正之,以示劝戒。其馀则皆即用旧史,史有文质,辞有详略,不必改也。故传曰:其善志。又曰:非圣人孰能脩之?盖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此杜预论《春秋》之言。(孔疏:“叙此以上论经,以下论传。”)孔颖达疏说:“此说仲尼改旧史之意。教之所存,谓名教善恶,义存於此事。若文无褒贬,无以惩劝,则是文之害教……如此之例,皆是文之害教,则刊削本策,改而正之,以示后人,使闻善而知劝,见恶而自戒。诸仲尼所改新意,皆是刊而正之也。”杜、孔之意,是《春秋》新意(义例)存于孔子所刊正之处,其所刊正处,正是原文“文以害教”处,凡旧史直书而有违于周公遗制者皆此。
b.四体:
杜序云:“左丘明受经於仲尼,以为经者不刊之书也,故传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辩理,或错经以合异,随义而发。其例之所重,旧史遗文,略不尽举,非圣人所脩之要故也。”孔疏云:“此说作传解经而传文不同之意。丘明以为经者,圣人之所制,是不可刊削之书也,非传所能乱之。假使传有先后,不畏经因错乱,故传或先经为文以始后经之事,或后经为文以终前经之义,或依经之言以辨此经之理,或错经为文以合此经之异,皆随义所在而为之发。传期於释尽经意而已,是故立文不同也……传文虽多,不出四体,故以此四句明之也。”依杜、孔之意,则《左传》义例之所存在于此“四体”。而专重圣人所修之处,略旧史遗文。此明经传之关联也。亦余之所以言“五例”显二者之关联。
c.正例:
杜云:“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脩之,以成一经之通体。”孔疏云:“此一段说旧发例也,言发凡五十皆是周公旧法。先儒之说《春秋》者多矣,皆云丘明以意作传,说仲尼之经,凡与不凡无新旧之例。杜所以知发凡言例是周公垂法、史书旧章者,以诸所发凡皆是国之大典,非独经文之例。”孔疏说“旧发凡”,类于前所言公羊家“非常异义”(?),非孔子之新意,乃史官记事之常法,孔子之所从者。这之下还是讲《春秋》的书法。
d.变例:
杜云:“其微显阐幽,裁成义类者,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以起新旧,发大义,谓之变例。然亦有史所不书,即以为义者,此盖《春秋》新意,故传不言“凡”,曲而畅之也。”孔疏曰:“此下尽曲而畅之,说新意也。微显阐幽,《易·下系辞》文。微谓纤隐,阐谓著明……谓孔子脩经,微其显事,阐其幽理,裁节经之上下,以成义之般类。其善事显者……观文与常文无异。恶事显者……与无罪文同……阐幽者,谓阐其幽理,使之宣著……是其罪幽隐,孔子脩经加弑,使罪状宣露,是阐幽也。诸《春秋》褒贬之例并是也。盖以为皆据旧例而发义。以下论丘明之传微显阐幽乃是经事,故贺沈诸儒皆悉同此。刘炫以微显阐幽皆说作传之意。经文显者,作传本其纤微;经文幽者,作传阐使明著。……丘明作传,其有微经之显、阐经之幽,以裁制成其义理比类者,皆据旧典凡例而起发经义,指其人行事是非,以正经之褒贬……此序主论作传,而贺沈诸儒皆以为经解之,是不识文势而谬失杜旨。”
又曰:“诸传之所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及书曰七者之类,皆所以起新旧之例,令人知发凡是旧,七者是新,发明经之大义,谓之变例。以凡是正例,故谓此为变例,犹《诗》之有变风变雅也。自杜以前,不知有新旧之异,今言谓之变例,是杜自明之以晓人也。”提出“变例”之说孔颖达以为这是杜预的创见,杜预所言《左传》寄义所在,也是《春秋》中孔子新意之所在。
e.非例:
杜云:“其经无义例,因行事而言,则传直言其归趣而已。非例也。”孔疏:“此一段说经无义例者。国有大事,史必书之,其事既无得失,其文不著善恶,故传直言其指归趣向而已,非褒贬之例也。《春秋》此类最多。”
f.五情:
杜曰:“故发传之体有三,而为例之情有五。一曰:微而显,文见於此,而起义在彼……二曰志而晦,约言示制,推以知例……三曰婉而成章,曲从义训,以示大顺……四曰尽而不汙,直书其事,具文见意……五曰惩恶而劝善,求名而亡,欲盖而章……推此五体,以寻经、传,触类而长之。附于二百四十二年行事,王道之正,人伦之纪备矣。”孔疏:“经有此五情,缘经以求义为例,言传为经发例,其体有此五事。”显而易见,现在所谓“五例”于孔疏称为“五情”,似为经所有,这五者是《左传》的“为例之情”,体现的是经传之间的关系,是具体地解释“变例”的情况,窃以为可分成三类:前二者相类,而前者为有阙,后者为文晦;中二者相类,前者讳避以示大顺,后者直书以见讥意;后一为孔子之所以刊正。
5.在杜预体系之下对于经传关系的梳理:
简而言之,汉儒分文与事,以为文在《春秋》,事在《左传》。文事相异,则今文家以此言“不传春秋”,文事相配,故古文家以为其“相表里”。然言事在《左传》者,徒见杜预所谓“非例”者也,盖泛泛言也。公羊、谷梁未分新旧例,而徒言“正例”,此则左传略之。杜预以为《左传》寄意所在,盖“变例”者。“五情”为《春秋》之所有,“变例”所以阐发“五情”。
这样的体系固然精致,但“义例”的具体层面才是儒家学者们聚讼之处,这一点,我们还是略去不谈吧。
二、《春秋》并《左传》书法对后世文学的影响:
《左传》对文学尤其是汉魏之际的文学自觉是起到一定作用的,譬如唐晏《两汉三国学案》中说:“故东汉之初,左氏立于学官,及其叔季,文章日盛,经学漓矣。”“故西汉诸儒深加斥贬,以经说与文章本不同条。乃刘歆争之于先,郑兴、贾逵、陈元争之于后,遂以立于学官。后世无间言也。然而左氏之学者,茂于辞华而俭于义理,轻于人事而侈于鬼神,略王道而详伯功,贱大义而贵名物。是固当世习尚所因,而岂孔门删述之本旨乎?”“而左氏几成非圣人之书矣。然而夫岂丘明始意,端使然哉!丘明宗列国之史,以叙时事,而佐左传,俾读者有以考见云尔。必引以解春秋,非左氏之本意也。”
唐晏是站在经学立场上对于注重《左传》文学性的一种批判。王先霈先生在《善意误读的功与弊——从<管锥编>对<春秋>“五例”的解读与阐发说起》一文中提到了钱钟书先生将《左传》 所言《春秋》的“五情”与刘知几《史通·叙事》中提到的“微”“晦”以及刘勰《文心雕龙》中《隐秀篇》的“隐”打通起来。而王先生以为钱氏此之所为是一种“善意的误读”,从而主张“离开文学的特性对春秋书法 过度诠释,产生了消极影响,导致穿凿附会的索隐批评,是不可取的。文学批评史研究,应将本来意义的五例,与后 来的重旨之说明确区别。”
那么下文我们就所涉及到的几本书进行逐一的梳理,并添加其他的一些材料以为旁证。首先在刘勰的《文心雕龙》中《隐秀篇》并非全篇,黄侃先生考证它在南宋时候还是完整的,而纪昀说,明朝《永乐大典》中所收的这篇已经残缺,缺的部分大概是明朝人补的。因这种语境的缺失,我们现在对其精义作严格的考订是很难的,就刘勰这部分思想而作的讨论,大多还是从一种《文心雕龙》对后世的影响来回溯其本源的。这样的缺失,自然会给我们很多发挥的余地。但毕竟《隐秀篇》仅仅是残缺,从今日所能看到的一部分材料,还是可以推想其原貌如何。(《史传篇》似乎体现了刘勰对于《左传》《春秋》关系的见解,待查。)
周振甫先生在其《文心雕龙今译》中将“隐”比于陆机《文赋》中所言的“石蕴玉而山辉(晖),水怀珠而川润(媚)。”“秀”则是《文赋》中所谓“乃一篇之警策。”陆机《文赋》这样说:“课虚无以责有,叩寂寞而求音。函绵邈于尺素,吐滂沛乎寸心。言恢之而弥旷,思按之而愈深。”这或许是粗浅的对于“隐”的表达。理趣相似的还有“或本隐以之显,或求易而得难。”(此处疑)“若夫丰约之裁,俯仰之形,因宜适变,曲有微情。或言拙而喻巧,或理朴而辞轻……譬犹舞者赴节以投袂,歌者应弦而遗声。”这里已经深入到《隐秀篇》第二处要旨了,那即是“自然”。陆机所谓“其为物也多姿,其为体也屡迁。其会意也尚巧,其遗言也贵妍……苟达变而识次,犹开流以纳泉……苟铨衡之所裁,固应绳其必当……立片言而局要,乃一篇之警策。虽众辞之有条,必待兹而效绩。”从文体、构思、立意、裁剪、修辞、炼句等等角度陆机都是主张要自然,要恰当适宜。我们或许可以说“隐”是一种裁剪,而这种裁剪需要恰当适宜。他顺势又提出“警策”这一点,也即所谓的“秀句”,是在剪裁恰当之后以片言统领全篇,以为枢纽。隐与秀相反相成,统一于自然。
陆机所言的“自然”,一则指成篇之后的自然合宜,二则指一种创作的自然。对于后者陆机也有很精妙的描述,他说:“始踯躅于燥吻,终流离于濡翰……信情貌之不差,故每变而在言,思涉乐其必笑,方言哀而已叹。或操觚以率尔,或含毫而邈然。”陆机很强调作文之前的准备,开篇很长的篇幅都是用来阐述这些的。而挈其纲领,也就是“佇中区以玄览,颐情志于坟典。”二句,似乎与《文心雕龙》中的《原道》《徵圣》《宗经》的意趣相似。然而在《隐秀篇》中则似乎并未体现出这两种“自然”的划分,似乎是混为一谈的。
《隐秀篇》现存的篇幅不长,大抵一头一尾不是明人所作。今从周振甫先生本,录如下:“夫隐之为体,义生文外,秘响旁通,伏采潜发,譬爻象之变互体,川渎之韫珠玉也。故互体变爻,而化成四象;珠玉潜水,而澜表方圆。”“凡文集胜篇,不盈十一;篇章秀句,裁可百二:并思合而自逢,非研虑之所课也。或有晦塞为深,虽奥非隐,雕削取巧,虽美非秀矣。故自然会妙,譬卉木之耀英华;润色取美,譬缯帛之染朱绿。朱绿染缯,深而繁艳;英华曜树,浅而炜烨;隐篇所以照文苑,秀句所以侈翰林,盖以此也。赞曰:深文隐蔚,余味曲包。辞生互体,有似变爻。言之秀矣,万虑一交。动心惊耳,逸响笙匏。”
黄侃先生曾在其《文心雕龙札记》中作了《补文心雕龙隐秀篇》,大抵是熔铸了陆机《文赋》中一些思想和词句。“言含余意,则谓之隐,意资要言,则谓之秀。隐者,语具于此,而义存乎彼;秀者,理有所致,而辞效其功。”“隐以复意为工,秀以卓绝为巧。”“情在辞外曰隐,状溢目前曰秀。”这些事对于“隐”、“秀”二字的解释。“然隐秀之原,存乎深思,意有所记,言所不追,理具文中,神余象表,则隐生焉;意有所重,明以单辞,超越常音,独标苕颖,则秀生焉。”则是对“隐”“秀”来源的解释。“今试分征前载,考彼二长,若乃圣贤述作,经典正文,言尽琳琅,句皆韶夏,摘其隐秀,诚恐匪宜,然《易传》有言中事隐之文,《左氏》明显隐志晦之例,《礼》有举轻以包重,《诗》有陈古以刺今,是则文外重旨,唯经独多……是则举彼话言,标为殊义,于经有例,亦非后世创之也。”是从儒家经典追溯隐的先例。这里黄侃先生,只说了隐,而于秀则略过。
我们提炼一下刘勰所著以及黄侃所补的《隐秀篇》的宗旨:一则是隐秀二字的含义以及举例说明,二则是从创作角度说,隐秀需要发乎自然,不可“争奇一字,竞巧一韵”。就这两点来说,所谓文学的隐秀和经典中的“微言大义”似乎是不可等同的,从自然这一点来说,便是最大的分野,简而言之,文学追求一种“天然”,而经学则偏于“人道”。但其表现形式确然有共同之处,同异之间,辩之无味。斯则庄生肝胆之喻,而东坡水月之叹也(
《谈艺录》待查)。
但以我的观点来看,所谓的隐秀,周振甫先生将其划入“创作论”的范畴,但我个人以为这一片单独来说,更近乎文学批评的范畴。黄侃先生谈隐秀之所以言“于经有例”一方面是秉持“宗经”的理念,另一方面是因为文学从经学所统摄的这一系列书写行为之中独立出来,它想要获取自身发展的原材料,自然还是要归本于儒家经典,儒家经典的阐释体系,自然也是那些文学的创作者们所熟悉的一套体系,他们在鉴赏文学作品的时候很难不去用这一套阐释体系去看。
便就是从创作的角度看,或者简而言之,从修辞的角度看。我们参考一下杨树达先生的《汉语文言修辞学》一书,显然可见,不论是出于一种政治的目的或者一种传统,儒家十分强调修辞,即便这里的“辞”只是带着不那么纯粹的文学意味,但不得不说对于中国修辞意识的生发儒家确实起到很重要的奠基作用。而儒家经典因为诠释体系的发展,不断层累的“微言大义”,注重言外重旨,在诠释与批评的角度也深深影响了文学。
三、关于钱钟书《管锥编》以及总论:
说回《管锥编》,它之所以将这几者打通而遭到了所谓“善意误读”的评价,我个人以为是因为立场的不同。钱氏的立场其实在《谈艺录》中可以看的很清楚,《管锥编》只是领域有所不同,他站在“打通”的立场上自然是注重“通”的一面,而明言并非“对比”即是不去管“通”以外的因素。现在看来也很好理解,钱氏态度是审慎的,他深明对比各种文化体系下的个性产物的困难之处,也知道对比会存在的误差性。对比需要有所共识、有所依托,而两种文化体系之间进行模糊的调和则会牵扯太多,不易说清,可以说是性价比太低,故而从略。
我们对于钱氏著作在“通”之外做一个补充,那是很好的,说一些钱氏没说或者以为不必说的东西。文学理论大多见仁见智,笔者无所涉猎便无从评判,但就笔者有所了解的古典文艺的批评来讲,很难说有一个定则,故而也并不应对钱氏的一家之言做太多的批判,有所启发便实现其价值了。
我们去探讨《左传》的性质,则需要放在一定的语境之下,在一种宽泛的条件之下,我们本就不应说《左传》有怎样的性质。我们在经学语境下,可以讨论其与《春秋》的经传关系,而在文学的语境下,可以讨论它对后世文学发展的影响,甚至在军事理论、文字学等领域我们也都可以去探讨《左传》的价值,或者说它的性质。这是我个人的意见,希望讨论的问题可以更加具体,更加有所针对。探讨一本儒家经典文史哲三种性质之间的关系,在中国先秦经典层累的诠释和发挥的进程之中,是很难梳理清晰的。不如分门别类,将一些具体的问题一一梳理,或许其关系可以自然地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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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友186332760 转发了这篇日记 2020-07-06 16:4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