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简史-摘要2
台湾初期的治台政策
1、行政区域与职官的演变
2、驻军制度
1686年-1875年:班兵制度
清代官方的武装力量是绿营与八旗,可是在台湾从未驻守过八旗,因此绿营就成为主力。绿营实行募兵制,不在当地招募,而是从福建各营散丁抽调,以三年一换班的方式抵台,再听从台湾镇总兵的指挥,这种特殊的兵制,名为班兵制。采取该制原因:
1)、对台湾募兵有疑虑,惧怕昔日明郑反清者混入营伍造成不稳;
2)、台湾认可过少,无法招募到足够的兵源;
3)、绿营兵饷均要就地发给,但清初台湾土地未全面开发,不足以负担全额兵饷,故不宜在台募兵。
1875年开始,台湾男丁可以进入绿营服役。
3、海峡两岸对渡政策
荷西、明郑时期台湾船只可以自由航行岛外的态势,限定航线。在闽、台两地,设立允许通航的港口称为“正口”。台湾的航只航向岛外,必定要从台湾的正口出发, 先抵达福建的正口之后,再前往第三地。由于正口的初设,都是闽台选择一个港口配对出现,因此来往于正口的航线,又被称为对渡航线。
阶段一:1684-1783阶段:两处正口时期:福建泉州府厦门—澎湖—台湾府鹿耳门。
阶段二:1784-1874阶段:八处正口时期:多开的原因着眼于台湾中、北部的逐渐开发。起初也是必须谨守”对渡“的规定。到了19世纪初得到转圜。1810年,六个正口可以不拘对渡。
分段开放,最终是福建三处正口,台湾五处正口。
注”在对渡政策实施时期,只要船只没有按照对渡航线航行,就会视为有走私、偷渡之嫌。不过此举在1858年《天津条约》、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后,显得毫无意义,因为该两条约,规定台湾必须开发淡水、基隆、安平、打狗作为通商口岸,因此外国轮船不受对渡航线的限制,自由航行于台湾与大陆沿海已被开x的港口,闽台两地风帆只受到对渡的限制,非常不利于海运的竞争,因此1874年牡丹社事件发生后,来台与日军交涉的钦差大臣沈葆桢了解整个情况,奏报朝廷废除对渡,立即得到善意响应,也结束了近200年闽台对渡历史
4、移民政策
阶段一:必须遵守海防的规定,先向官府申请执照,核准后才能出发。初期,官府核发的执照,条件宽松,其中的关键在于没有禁止携眷过台。
阶段二:1702年,清廷人为要强化对台湾的控制,必须从人数上予以控制,此时开始规定,日后过台必须单身。但在传统社会男尊女卑,单身女子难以出门,故成为“单身男子”来台。造成男女比例失调。调整出现三次短暂的“搬眷”,不同于携眷,必须是入籍于台湾府之人,主动向官府提出申请,经过核准之后,才能把亲属接往台湾,实施时间仅为1732-1739年、1744-1748年、1760-1761年三次。此时来台的汉人男子,在进行婚配时不一定能找到汉人女子成婚,故多与平埔族的女子通婚。
阶段三:1788年林爽文事件结束后,清廷重新检讨治台政策,官员普遍认为单身抵台,禁止携眷的做法已不合时宜,故废止这项规定,改为可携眷的做法。
注:林爽文事件: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台湾汉族和高山族人民为反对清朝统治者的压迫和剥削,在林爽文领导下掀起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给清王朝以沉重的打击[1] 。林爽文事件与朱一贵起义、戴潮春事件并称台湾清治时期三大民变。尽管这次起义仅有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便被镇压,但它的意义和影响却是深远的
4、番界政策
5、铁禁政策
从以上政策来看,清廷对台湾统治的主轴,还是建立在防御的思维上,由于清代台湾的绿营充其量也只有1万余名的人数,因此可以判断在统治之初,清廷不欲过多的人口移民台湾,早场统治上的抓襟见肘,故在航线、移民、番界划定、用铁政策上百般限制。
1、行政区域与职官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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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驻军制度
1686年-1875年:班兵制度
清代官方的武装力量是绿营与八旗,可是在台湾从未驻守过八旗,因此绿营就成为主力。绿营实行募兵制,不在当地招募,而是从福建各营散丁抽调,以三年一换班的方式抵台,再听从台湾镇总兵的指挥,这种特殊的兵制,名为班兵制。采取该制原因:
1)、对台湾募兵有疑虑,惧怕昔日明郑反清者混入营伍造成不稳;
2)、台湾认可过少,无法招募到足够的兵源;
3)、绿营兵饷均要就地发给,但清初台湾土地未全面开发,不足以负担全额兵饷,故不宜在台募兵。
1875年开始,台湾男丁可以进入绿营服役。
3、海峡两岸对渡政策
荷西、明郑时期台湾船只可以自由航行岛外的态势,限定航线。在闽、台两地,设立允许通航的港口称为“正口”。台湾的航只航向岛外,必定要从台湾的正口出发, 先抵达福建的正口之后,再前往第三地。由于正口的初设,都是闽台选择一个港口配对出现,因此来往于正口的航线,又被称为对渡航线。
阶段一:1684-1783阶段:两处正口时期:福建泉州府厦门—澎湖—台湾府鹿耳门。
阶段二:1784-1874阶段:八处正口时期:多开的原因着眼于台湾中、北部的逐渐开发。起初也是必须谨守”对渡“的规定。到了19世纪初得到转圜。1810年,六个正口可以不拘对渡。
分段开放,最终是福建三处正口,台湾五处正口。
注”在对渡政策实施时期,只要船只没有按照对渡航线航行,就会视为有走私、偷渡之嫌。不过此举在1858年《天津条约》、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后,显得毫无意义,因为该两条约,规定台湾必须开发淡水、基隆、安平、打狗作为通商口岸,因此外国轮船不受对渡航线的限制,自由航行于台湾与大陆沿海已被开x的港口,闽台两地风帆只受到对渡的限制,非常不利于海运的竞争,因此1874年牡丹社事件发生后,来台与日军交涉的钦差大臣沈葆桢了解整个情况,奏报朝廷废除对渡,立即得到善意响应,也结束了近200年闽台对渡历史
4、移民政策
阶段一:必须遵守海防的规定,先向官府申请执照,核准后才能出发。初期,官府核发的执照,条件宽松,其中的关键在于没有禁止携眷过台。
阶段二:1702年,清廷人为要强化对台湾的控制,必须从人数上予以控制,此时开始规定,日后过台必须单身。但在传统社会男尊女卑,单身女子难以出门,故成为“单身男子”来台。造成男女比例失调。调整出现三次短暂的“搬眷”,不同于携眷,必须是入籍于台湾府之人,主动向官府提出申请,经过核准之后,才能把亲属接往台湾,实施时间仅为1732-1739年、1744-1748年、1760-1761年三次。此时来台的汉人男子,在进行婚配时不一定能找到汉人女子成婚,故多与平埔族的女子通婚。
阶段三:1788年林爽文事件结束后,清廷重新检讨治台政策,官员普遍认为单身抵台,禁止携眷的做法已不合时宜,故废止这项规定,改为可携眷的做法。
注:林爽文事件: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台湾汉族和高山族人民为反对清朝统治者的压迫和剥削,在林爽文领导下掀起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给清王朝以沉重的打击[1] 。林爽文事件与朱一贵起义、戴潮春事件并称台湾清治时期三大民变。尽管这次起义仅有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便被镇压,但它的意义和影响却是深远的
4、番界政策
5、铁禁政策
从以上政策来看,清廷对台湾统治的主轴,还是建立在防御的思维上,由于清代台湾的绿营充其量也只有1万余名的人数,因此可以判断在统治之初,清廷不欲过多的人口移民台湾,早场统治上的抓襟见肘,故在航线、移民、番界划定、用铁政策上百般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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