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律师:离婚时怎样分割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属于为购买而储备的资金,法律性质上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在夫妻婚姻关系中当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应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也已经明确规定在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但根据政策,住房公积金只有在:1、离休或退休;2、建造、翻建、大修、购买 自住房屋;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出境定居;5、房租超出家庭收入所规定的比例;6、偿还购房贷款本 息。这六种情形时才能提取动用住房公积金。因此,在离婚时无法直接分割住房公积金,而通常会采用给予相应补偿的方式。比如法官首先会明确每一方从结婚后至 诉讼中所获得的住房公积金总额。然后经过对比计算出双方的差额,由多出的那一方给予对方所多出部分一半的相应补偿。
成都离婚律师:曾莉律师
成都刑事律师:曾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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