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西
许久没有在生活中想起这个人了。
已经一万年不看朋友圈的我 前几天打开朋友圈的时候 突然发现达西先生发了一张照片。
盯着手机看了很久,屏幕已经由亮变暗,不禁哑然失笑。
达西也算是一个与社交软件隔离的人,永远都在说着比格很高的暗语,或是分享着只有最亲近的人才能看懂的私密笑话,几乎不发自己的照片。
我把照片转发给了靓靓看,她果然默契地问了我一个问题,这也正是我看到这张照片时想的问题。
她问:如果你现在认识他,你还会喜欢他吗?
想起去年上文学课的时候,老师不止一次抱怨着,为什么简奥斯汀的小说能进世界文学史的top100。作为曾经也喜欢过简奥斯汀的人想要为她报个不平,与其说我们喜欢简奥斯汀,不如说我们喜欢《傲慢与偏见》中的达西先生。我自认为十分有幸,也十分悲戚,有生之年,我竟已遇过达西。
初中时在名校的实验班,可我的成绩并不算好,因为大多数人家用来刷题背书的时间好像都被我拿来做一些乱七八糟的事情了,比如画画,看闲书,写日记。因为我心里就不认定成绩这个对人的评定体系,每每想起那段时光总是会想到大学某一次金士杰来学校讲座时说的一句话:我始终隐隐觉得,我和别人是会不一样的。
这句话真的恰如其分描述了15岁的我的每日心情。
我就沉浸在自己与别人不一样的小特别里,直到我发现达西也很特别。
其实,我是先发现了他,在发现它的与众不同。
我们聊过很多东西,却不是每一次都开心,我们有过很多误会,也不是每一次都能解决。
后来我才发现最大的误会,可能是我对自己心境的误会。
现在想想当年贪嗔痴傻的样子就觉得自己也是不负青春的呢。
我的癫狂丝毫没有偏见,达西在我心里却还是完美得就如达西一般让他有资格对世人都傲慢。
可是时至今日,细数很多个我们聊天聊到通宵的夜晚,竟是在我们很多年都没有见过对方一眼并且在彼此生活中消失许久毫无踪迹后,感觉他就像个陌生的普通朋友,我甚至都记不起他的脸是什么样,更记不起当时为何痴迷于他。但是我知道那段记忆没有作假,因为我的日记本上曾经清楚地写着一句极为矫情却又真实的话:我一回头看到他离我那么近,整个人都差点要晕倒了。
可是不容置疑的是,我的的确确把我最单纯澄澈的喜欢奉献给了他并且只保留给了他一个人,倒不是说我真的觉得初次的喜欢多么珍贵,或是我不愿意再那样去喜欢一个人,只是时过境迁,很多很多客观原因导致,我就是做不到了。
毕竟赤子之心只有一颗,毕竟癫狂之情只有一份。
看到那张照片时,忽然发现今年他的生日已经过去了。我特别不善于记别人生日,奈何对数字十分非常不敏感。可是碰巧的是他的生日格外好记,我每年都记得跟他说生日快乐,强行把这当成我们记忆之外的联系。
于是,直到这一刻我才发现,有关达西的一切,真的只是记忆了。
想到这里心里竟然长舒一口气,曾经因为自己封闭懵懂为这段感情困扰不已时,总是劝慰自己:没关系,过五年十年后某一天再回头看,这都不是事。当时这样的劝慰帮助我自己度过了很漫长的一段困苦时光,我会因为他的事情大惊小怪、神经兮兮的时光。当时觉得暗恋他的日子真是没个尽头了,因为感情强烈到根本控制不住啊。
而现在没想到这一天就这么悄然无息的来了,它就很平常地,融入在了每一天的生活之中,毫无异样,以至于你毫无察觉。
回头再想那个问题:如果你现在认识他,你还会喜欢他吗?
我扶着下巴认真地想了想,我觉得应该不会吧。毕竟其实后来,我喜欢过的人都是那么一种,好玩,傻傻的像小孩子一样,可爱又好欺负。
而我们的达西先生呢?高而且健硕,小麦色的皮肤,轮廓立体的脸部,从头到脚,精致得完全和我喜欢的元素沾不上边。
或许,当年,我喜欢的并不是真的他,我喜欢的是,喜欢达西的那份心情。喜欢的是,像嗑药过似得,对快乐和痛苦都极度的敏感的心灵和身体。
已经一万年不看朋友圈的我 前几天打开朋友圈的时候 突然发现达西先生发了一张照片。
盯着手机看了很久,屏幕已经由亮变暗,不禁哑然失笑。
达西也算是一个与社交软件隔离的人,永远都在说着比格很高的暗语,或是分享着只有最亲近的人才能看懂的私密笑话,几乎不发自己的照片。
我把照片转发给了靓靓看,她果然默契地问了我一个问题,这也正是我看到这张照片时想的问题。
她问:如果你现在认识他,你还会喜欢他吗?
想起去年上文学课的时候,老师不止一次抱怨着,为什么简奥斯汀的小说能进世界文学史的top100。作为曾经也喜欢过简奥斯汀的人想要为她报个不平,与其说我们喜欢简奥斯汀,不如说我们喜欢《傲慢与偏见》中的达西先生。我自认为十分有幸,也十分悲戚,有生之年,我竟已遇过达西。
初中时在名校的实验班,可我的成绩并不算好,因为大多数人家用来刷题背书的时间好像都被我拿来做一些乱七八糟的事情了,比如画画,看闲书,写日记。因为我心里就不认定成绩这个对人的评定体系,每每想起那段时光总是会想到大学某一次金士杰来学校讲座时说的一句话:我始终隐隐觉得,我和别人是会不一样的。
这句话真的恰如其分描述了15岁的我的每日心情。
我就沉浸在自己与别人不一样的小特别里,直到我发现达西也很特别。
其实,我是先发现了他,在发现它的与众不同。
我们聊过很多东西,却不是每一次都开心,我们有过很多误会,也不是每一次都能解决。
后来我才发现最大的误会,可能是我对自己心境的误会。
现在想想当年贪嗔痴傻的样子就觉得自己也是不负青春的呢。
我的癫狂丝毫没有偏见,达西在我心里却还是完美得就如达西一般让他有资格对世人都傲慢。
可是时至今日,细数很多个我们聊天聊到通宵的夜晚,竟是在我们很多年都没有见过对方一眼并且在彼此生活中消失许久毫无踪迹后,感觉他就像个陌生的普通朋友,我甚至都记不起他的脸是什么样,更记不起当时为何痴迷于他。但是我知道那段记忆没有作假,因为我的日记本上曾经清楚地写着一句极为矫情却又真实的话:我一回头看到他离我那么近,整个人都差点要晕倒了。
可是不容置疑的是,我的的确确把我最单纯澄澈的喜欢奉献给了他并且只保留给了他一个人,倒不是说我真的觉得初次的喜欢多么珍贵,或是我不愿意再那样去喜欢一个人,只是时过境迁,很多很多客观原因导致,我就是做不到了。
毕竟赤子之心只有一颗,毕竟癫狂之情只有一份。
看到那张照片时,忽然发现今年他的生日已经过去了。我特别不善于记别人生日,奈何对数字十分非常不敏感。可是碰巧的是他的生日格外好记,我每年都记得跟他说生日快乐,强行把这当成我们记忆之外的联系。
于是,直到这一刻我才发现,有关达西的一切,真的只是记忆了。
想到这里心里竟然长舒一口气,曾经因为自己封闭懵懂为这段感情困扰不已时,总是劝慰自己:没关系,过五年十年后某一天再回头看,这都不是事。当时这样的劝慰帮助我自己度过了很漫长的一段困苦时光,我会因为他的事情大惊小怪、神经兮兮的时光。当时觉得暗恋他的日子真是没个尽头了,因为感情强烈到根本控制不住啊。
而现在没想到这一天就这么悄然无息的来了,它就很平常地,融入在了每一天的生活之中,毫无异样,以至于你毫无察觉。
回头再想那个问题:如果你现在认识他,你还会喜欢他吗?
我扶着下巴认真地想了想,我觉得应该不会吧。毕竟其实后来,我喜欢过的人都是那么一种,好玩,傻傻的像小孩子一样,可爱又好欺负。
而我们的达西先生呢?高而且健硕,小麦色的皮肤,轮廓立体的脸部,从头到脚,精致得完全和我喜欢的元素沾不上边。
或许,当年,我喜欢的并不是真的他,我喜欢的是,喜欢达西的那份心情。喜欢的是,像嗑药过似得,对快乐和痛苦都极度的敏感的心灵和身体。
还没人赞这篇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