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2
媳妇和婆婆本身没有任何关系,只是由于媳妇和她爱的丈夫结合了,才和婆婆认识了,婆婆是媳妇所爱的人的母亲。实际上婆婆就没有权利要求媳妇做这做那,因为媳妇从出生到上学,受教育,婆婆没出一分钱,一分力。常有婆婆有事不舍得支使儿子闺女,刚看见媳妇坐下喘口气,就嫌媳妇闲住了。这是封建思想在作怪。认为媳妇是加入他们家。其实是媳妇和儿子共同组成了一个新家。即使儿子和媳妇是住在公公婆婆家,人家也是冲着儿子来的,不是你家的带工资的保姆奴隶。你对人家不好,人家可以不合儿子过,现在的女人都独立意识很强,谁怕谁。聪明的婆婆有事要支使自己的儿子和闺女,少支使媳妇。毕竟又没有血缘关系可是大不一样的。如果媳妇和儿子是单过,婆婆因有事搬到儿子家去同住,婆婆要意识到这不是我自己的家,这个家的女主人是儿媳妇。所以不要处处指手画脚。你现在是在人家家,你要尊重人家的生活方式。
当然,媳妇也应尊重婆婆,不应欺负和嫌弃婆婆。对婆婆要善待,关心,生活习惯不同要宽容。毕竟让老人改起来,不太现实。尊重老人也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
婆婆要把媳妇看成是自己的女儿,但也要意识到她不是你的女儿,你不能像对女儿一样随意责怪。媳妇要把婆婆看成是自己的妈妈,但要意识到她不是你的亲妈,你不能像对亲妈那样随便发脾气。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规定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首先回答你标题的问题。赡养你婆婆是你老公的义务。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未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其次,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老人的儿子去世后,儿媳不尽赡养义务不违反法律规定。同时《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
当然,媳妇也应尊重婆婆,不应欺负和嫌弃婆婆。对婆婆要善待,关心,生活习惯不同要宽容。毕竟让老人改起来,不太现实。尊重老人也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
婆婆要把媳妇看成是自己的女儿,但也要意识到她不是你的女儿,你不能像对女儿一样随意责怪。媳妇要把婆婆看成是自己的妈妈,但要意识到她不是你的亲妈,你不能像对亲妈那样随便发脾气。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规定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首先回答你标题的问题。赡养你婆婆是你老公的义务。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未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其次,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老人的儿子去世后,儿媳不尽赡养义务不违反法律规定。同时《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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