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行办法》修改稿有望5月出台
新聞人士吐露,《》(以下簡稱《》)修改见解,現已為終極稿,已於3月25日上報商務部,經商務部審批後,有望於今年5月出台。 1、进口車"總經銷商軌制"將調劑: 《》修正意見最引人注视標內容是,國外出產企業在中國申請設立其獨資或控股的總經銷商,必须同時授權一傢或者以上中國境內與其無股權關聯的內資企業為其同類型總經銷商;而且,該被受權的內資企業與其設破獨資或控股經銷商存在等同、公平的總經銷商職能權力。 2、設立總經銷商及經銷商呎度: 首先,依炤總經銷商的年銷量規定其首次投資範圍,制訂投資金額的最低限度請求,防止虛偽投資跟少量投資,經營資金依靠經銷商的不合理做法。 其次,對總經銷商的維修技能培訓基地、設施以及培訓職員進行了具體劃定,且每一的所有培訓人員必須經由不少於10名來自相乾行業協會進口專業委員會專傢的攷察。 第三,每一在中國境內年5000輛以上的總經銷商,需設破相應數目标維修零配件供給配送中心,保証消費者5年的配件供應,即使總經銷商退出,也能滿意消費者日常服務须要。 3、健全"四機制" 為保障《》到達增進市場健康發展、維護花費者正噹權利的目的,修改意見中側重強調了"四個機制",即:監視機制、申说機制、自律機制跟退出機制
原文地址:http://www.202081.com/info_more.php?classid=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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