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瓦斯封孔管爆炸的“十二条红线”和“十六字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对瓦斯的治理,省煤炭工业厅制定出了防治瓦斯的“十二条红线”,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管理工作。
一、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无风微风作业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不撤人或矿井1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的。
三、应进行瓦斯抽采矿井未按规定相应建立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的。
四、瓦斯抽采不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
五、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目管理措施不到位的。
六、突出矿井未制定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单不落实的。
七、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认定的。
八、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九、未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其所属高突出矿井仍生产建设的。
十、未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使用淘汰不合格电气设备以及电气设备失爆的。
十一、超能力生产、高瓦斯及突出矿井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2的。
十二、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导致瓦斯治理工程亏欠的。
瓦斯治理有“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体系”:
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十六字体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http://www.yfsucai.com/
一、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无风微风作业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不撤人或矿井1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的。
三、应进行瓦斯抽采矿井未按规定相应建立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的。
四、瓦斯抽采不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
五、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目管理措施不到位的。
六、突出矿井未制定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单不落实的。
七、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认定的。
八、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九、未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其所属高突出矿井仍生产建设的。
十、未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使用淘汰不合格电气设备以及电气设备失爆的。
十一、超能力生产、高瓦斯及突出矿井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2的。
十二、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导致瓦斯治理工程亏欠的。
瓦斯治理有“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体系”:
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十六字体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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