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辞退
一直都认为没有辞退过人的HR是不成熟的。HR呢,其实在不被重视的时候,是执行老板命令的工具,很多企业的老板没有太多的法律意识。所以为什么会说“现在的HR是半个劳动法专家”。
劳动合同法是更多在保护劳动者的部门法,所以企业在某种程度上被认为是“强势者”,但企业毕竟是一个营利组织,不是慈善机构,每个老板都不愿意自己花钱请了不做事的员工,甚至他更想用一个人的钱让一个人来做两个人的事,这在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小企业更广泛的存在着。所以当一个人的“利用价值”不太大的时候,或者给你的薪资远远大于你给公司带来的效益的时候,你就可能被老板列为“多余”的人,想办法裁掉。不管是试用期也好,还是正式员工也好,基于劳动合同法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劳动者都不是你想裁,想裁就能裁的。
一个月前处理过一个辞退试用期员工的case,是一名刚从培训学校出来参加工作的应届生,执行力很强,对客户服务的态度也很好,这是没问题的,但是由于跟户交流存在问题,导致两小时交流下来你听不懂我说的,我听不懂你说的,引起客户投诉,再加上技术部同事反映这个小朋友确实能力欠缺了一点,所以试用期间部门经理以及老板秉着“不用无用之人”的原则选择辞退他。当我和他面谈的时候,他似乎没有经历过这类的打击,眼泪汪汪的,搞的我心里一阵难受,最后办完离职后续之后,我跟他讲说,我们公司提供给他的平台没有激发出他的潜能,换个平台可能他会有更好的发展,之后利用我手上的资源给他介绍了可能适合他的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这些条款是每个HR都要烂熟的,可能因为HR的专业操作,没让公司多花一分钱就解决掉“一个多余的人”,但是辞退一个并非有过错的人,尤其是养家糊口需要生存的一线生产工人,不免良心受到谴责。尽职的HR可能还会私下推荐工作给被辞退的人。HR是好人也是坏人,当你提供工作岗位,或者为其进行职业规划的时候,你是好人,但是当你面对执行老板命令的时候,需要开除掉某些员工,你就是坏人。而面对突然被fire掉的员工,爆发冲突的直接面对者也是你,HR。所以也有人开玩笑说HR是高危行业,指不定哪天就被辞退员工报复杀害了。
老板命令固然重要,否则视为没有执行力,但是不是任何命令都需要执行的,HR也要有一定做人的原则性,违法违纪谋财害命的事当然做不得。但比如因为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组织架构调整等等原因,人事变动,需要裁员,这种时候就不得不做了。规模大一点的公司还好,一般会有N+1的补偿,但在小公司,很多老板根本不清楚随便辞退员工会带来怎样的风险,所以劳务关系上,HR还是平时多跟老板沟通,灌输劳动法律知识。老板不专业,但是一定让他感到,他花了一定价钱请了一个专业的人回来替他做事。
遇到过一次辞退技术总监的case,由于职位不对等,所以由我来处理很麻烦,所以我能做的只是将能遇见的问题汇报给上层,意料之中被辞退的总监会提出补偿,所以整理了一封关于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的条件、补偿办法给老板,之后和总监谈下来的结果完全是按照法律处理的。所以有时候,老板考虑不到的东西,HR要先考虑到,不仅要提出问题,更要给老板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维,虽然做决策的不是你,但是在某种程度上,老板会认为你是有用的人。
当然选择HR工作就必须要面对辞退员工这样的工作内容,所以HR工作一定要细致,平时注重证据的收集,包括入职办理手续的各方面签字确认一定要做到。HR的专业性不像是开发人员需要很强的专业技术,但是HR的专业性一定是从细节培养出来的。
还遇到过准备辞退一个人人都不待见的员工。在和员工谈判的时候,他主动提出,不愿意让公司同事知道自己是被“辞退的”,所以顺着他的思路,我让他在离职单上注明“自己是因为个人原因”离职,为了防止他反悔要补偿。果不其然,第二天他反悔,还闹着说要投诉。后来没了下文,不过我想说的是,即使投诉到劳动局,我也是有把握的,因为公司持有写有他本人亲自签字的“因个人原因离职”的离职单。
做HR工作其实容易,但是要做好很难。以上是我工作了两年的个人浅谈。
劳动合同法是更多在保护劳动者的部门法,所以企业在某种程度上被认为是“强势者”,但企业毕竟是一个营利组织,不是慈善机构,每个老板都不愿意自己花钱请了不做事的员工,甚至他更想用一个人的钱让一个人来做两个人的事,这在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小企业更广泛的存在着。所以当一个人的“利用价值”不太大的时候,或者给你的薪资远远大于你给公司带来的效益的时候,你就可能被老板列为“多余”的人,想办法裁掉。不管是试用期也好,还是正式员工也好,基于劳动合同法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劳动者都不是你想裁,想裁就能裁的。
一个月前处理过一个辞退试用期员工的case,是一名刚从培训学校出来参加工作的应届生,执行力很强,对客户服务的态度也很好,这是没问题的,但是由于跟户交流存在问题,导致两小时交流下来你听不懂我说的,我听不懂你说的,引起客户投诉,再加上技术部同事反映这个小朋友确实能力欠缺了一点,所以试用期间部门经理以及老板秉着“不用无用之人”的原则选择辞退他。当我和他面谈的时候,他似乎没有经历过这类的打击,眼泪汪汪的,搞的我心里一阵难受,最后办完离职后续之后,我跟他讲说,我们公司提供给他的平台没有激发出他的潜能,换个平台可能他会有更好的发展,之后利用我手上的资源给他介绍了可能适合他的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这些条款是每个HR都要烂熟的,可能因为HR的专业操作,没让公司多花一分钱就解决掉“一个多余的人”,但是辞退一个并非有过错的人,尤其是养家糊口需要生存的一线生产工人,不免良心受到谴责。尽职的HR可能还会私下推荐工作给被辞退的人。HR是好人也是坏人,当你提供工作岗位,或者为其进行职业规划的时候,你是好人,但是当你面对执行老板命令的时候,需要开除掉某些员工,你就是坏人。而面对突然被fire掉的员工,爆发冲突的直接面对者也是你,HR。所以也有人开玩笑说HR是高危行业,指不定哪天就被辞退员工报复杀害了。
老板命令固然重要,否则视为没有执行力,但是不是任何命令都需要执行的,HR也要有一定做人的原则性,违法违纪谋财害命的事当然做不得。但比如因为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组织架构调整等等原因,人事变动,需要裁员,这种时候就不得不做了。规模大一点的公司还好,一般会有N+1的补偿,但在小公司,很多老板根本不清楚随便辞退员工会带来怎样的风险,所以劳务关系上,HR还是平时多跟老板沟通,灌输劳动法律知识。老板不专业,但是一定让他感到,他花了一定价钱请了一个专业的人回来替他做事。
遇到过一次辞退技术总监的case,由于职位不对等,所以由我来处理很麻烦,所以我能做的只是将能遇见的问题汇报给上层,意料之中被辞退的总监会提出补偿,所以整理了一封关于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的条件、补偿办法给老板,之后和总监谈下来的结果完全是按照法律处理的。所以有时候,老板考虑不到的东西,HR要先考虑到,不仅要提出问题,更要给老板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维,虽然做决策的不是你,但是在某种程度上,老板会认为你是有用的人。
当然选择HR工作就必须要面对辞退员工这样的工作内容,所以HR工作一定要细致,平时注重证据的收集,包括入职办理手续的各方面签字确认一定要做到。HR的专业性不像是开发人员需要很强的专业技术,但是HR的专业性一定是从细节培养出来的。
还遇到过准备辞退一个人人都不待见的员工。在和员工谈判的时候,他主动提出,不愿意让公司同事知道自己是被“辞退的”,所以顺着他的思路,我让他在离职单上注明“自己是因为个人原因”离职,为了防止他反悔要补偿。果不其然,第二天他反悔,还闹着说要投诉。后来没了下文,不过我想说的是,即使投诉到劳动局,我也是有把握的,因为公司持有写有他本人亲自签字的“因个人原因离职”的离职单。
做HR工作其实容易,但是要做好很难。以上是我工作了两年的个人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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