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罗京之死看崇拜只在视觉范围内,有一种权力思维比恶法更可怕 【ZZ】
罗京追悼会已经开过,规格之高、场面之大是出乎意料的,央视台长亲自担任治丧委员会主任。央视名主持人名嘴纷纷到场,这些人的到来又引发了媒体的追捧,还有众多粉丝。据说自发送别罗京的群众竟达数万,这种规模宏大的自发大概只有十里长安送总理可以相媲美。朋友给我发来短信:“今从中午到下午一直在网上看罗京追悼会,这样难得的令人尊敬的好人太可惜了。泪水不能止。”到现场送别,加上在网上如朋友这样送别的加在一起,数万是远远打不住的。
朋友的话很有道理,难得的令人尊敬的好人。死人为大,罗京已走,不再说三道四。可是,如此空前的送别规模,总该给罗京的身份有个定位,给众多崇拜者一个崇拜的理由:思想家?艺术家?、政治家?科学家?都不是。播音艺术家,也不象。艺术应该有变化有美感,大家都知道,罗京的播音只有一种声音,从来听不是悲伤还是兴奋。为人民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了,没有。严格说,他连主持人都不是,只是播音员。新闻联播是不需要你主持的,只需要你照本宣读即可。这个工作就是播音员。说他是一好人,好人就该有如此的规格,引得众多人自发来送别?最近死了很多好人,煤矿的矿工,是他们擎起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发展的重担,说他们是中国经济发展的脊梁一点也不为过。可矿井出事了,他们默默的死去,从来没为他们开过追悼会。重庆山体滑坡,老师带着孩子们经过,生命瞬间被埋在大山下。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他们有无限可能的将来,他们当然是好人,除了新闻报道滑坡外,悲痛在哪里!法国航空失事,有九位中国公民,他们也是好人啊,为什么没有这么宏大的追悼会,为什么没有众多人的自发悼念!
说来说去,罗京不同于别人的只有一样,他的工作能被人们看到,他被称为国脸。被看到就被知道,被知道就有了名气。对这个问题,央视主持人白岩松曾有过幽默的表述:即使一只狗,经常在央视露露脸,也会成为一只名狗。在罗京之前,央视也去世一位编导,但因为他是幕后的。除了他们圈里人,在社会上根本没有反响,因为大家没看到、不认识他。
罗京的走只是更加证实了这个问题而已。随着电视、网络的普及,只要能被人看到的工作价值越来越大、收入越来越高,他们已经成为如今新的被崇拜的人物。电视人、演艺圈成为巨大的名利场。只要你那张脸经常被看到,你就会有粉丝,就会有崇拜。如果点正,更可以一夜走红,连罗京这样天天工作都不用。一部《色戒》,让敢于脱去衣服的汤维一夜成名。小女孩林妙可在奥运会的舞台上站了几分钟,唱了一首歌,(声音还不是她的),也是一夜走红。据说,现在的出场费已经达到几十万!
你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很多电视台做谈话节目,请的人基本都是娱乐圈,或者是成功的大商人。而商人如今也如娱乐明星一样,喜欢经常上电视露脸,保持名气。明星们和商人们在电视上谈人生谈命运谈感悟,使年轻人相信,这些人就是社会中最优秀的人、贡献最大的人,最有能力的人、最有思想的人。本周日是父亲节,央视《半边天》节目本周节目就是找中年男人谈自己的父亲,和自己怎样做父亲。所有嘉宾全部是影视演员。这无疑给人以错觉,教育出当演员的父亲就是好父亲,演员就能当好父亲。媒体与影视,互相吹捧,一起出镜,我的地盘我说算,舍我其谁!
这所有的最中,还有一点,就是收入最高、挣钱最多最快的人。央视曾经主持人赵忠祥传出有电视台请他年薪三百万,面对记者采访,赵忠祥却对三百万之说不屑一顾,“那我不如拍广告,现在市面上象我这种资历的人拍广告,税后500万是标准酬劳,花两个小时拍个10秒钟广告,岂不是赚钱更快。”两个小时付出,10秒钟播出,纯收入500万。哪个行业哪种人有这等收入。怪不得人们要崇拜要成为他们那样的人。况且,成为这种人有时也并不是很难,只要你更大胆一点就是。因此有女孩子喊出:“我愿意被Z潜规则!”有对自己的身体曲线极有信心的女孩表示,只要导演需要,自己愿意全裸,为“艺术”奉献。北京城据说有二十万每天做着那种主持人、明星之梦的年轻人在漂着。况且,很多现在天天露脸者当年不也是漂出来的吗,如朱军。
任何社会都有偶像,如今的时代,能够露脸的工作、成功的主持人、演员无疑是大众偶像。有名有利,能如主持人、明星那样生活成为很多人的梦想,难免不让年轻人趋之若骛,加之媒体推波助澜、央视利用自己的天时地利,在罗京之死上使这种崇拜达到登峰造极。《东方时空》用了整整一个晚上来追忆罗京。什么人有如此待遇?以罗京的贡献怎应有如此待遇?难道就因为他是央视员工,就可以随便用公共资源。至于说敬业、工作认真负责,现在又有谁不敬业,谁不认真负责。“今天不努力工作,明天就要努力找工作。”就连一清洁女工,也是有竞争的呀!
我们当然应该崇拜,一个社会不能没有崇拜。过去,我们崇拜英雄!后来,我们崇拜知识、崇拜科学。我们不需要知道孔子长什么样,但他永远在中国人心中有无法取代的丰碑,他的思想孕育了中国人。崇拜科学家,没看到过钱学森,但他的贡献让我们想起来就肃然起敬。可是,只因为混个脸熟,是个好人,就对其大加崇拜,这种崇拜的内涵在哪里。没有内涵的崇拜,使社会肤浅而急躁。所以就有无数的快男、超女,倾家荡产去比赛,去贿赂评委,乌烟瘴气的骚动中掩盖着急功近利的心态和行为。
媒体是社会的良心,它应该关注民生、关注社会、关注弱势群体,它应该躲在被关注者的身后,如果跳出来最大的关注给自己,则是一个不好的信号。
我们这个社会究竟应该给人们给青年人一个什么样的偶像和崇拜呢?!
篇外篇 【有一种权力思维比恶法更可怕】
一部法律,从起草到出台,历时24年甚至更长——不知《精神卫生法》能否在中国立法史上创造一个悲怆的记录?现在,你要听到的好消息是,它有望在今年出台;坏消息是,它的内容仍不尽如人意。
对精神病人进行强制收治,乃是中国精神病院的操作惯例。但精神病人依然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具有浓重的权力制裁意味的“强制收治”,无疑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伤害。据报道,《精神卫生法》将作出规定,对拟强制住院的“准精神病人”,医生诊断后,还设有一道复核关,对病情做全方位的鉴定,以免因诊断不当或其它原因导致正常人住进“疯人院”。
就像死刑复核程序一样,对于公民的生命权与人身自由的判处,多一道复核程序,如果不劳民伤财,自然是大快人心事。问题是由谁来复核。据看过《精神卫生法》最新草案的黄雪涛律师称,复核者仍为精神病院的医生,固然与诊断者不是同一人,但同在一个屋檐下,是否有纠错的内在动力——工作和生活上的利害关系很容易压倒职业伦理。从法理上讲,这里完全适用回避原则。复核者至少应该为其它精神病院的医生,谁敢奢望每个城市都建立一个中立性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呢?
这么一说,设立复核程序的意义只是聊胜于无,并不能避免正常人被送进精神病院的厄运。所以黄律师认为草案很糟糕,不排除出现“恶法”的可能,立法还不如不立法——最后一句则是气话。不过,二十四年磨一剑,磨出的法规只是对丑恶的现状的默许,而不具丝毫纠正与指引作用。这样的立法,惟一的正面意义就是使人们对立法者和法治万分绝望。
我不认为立法者们没有意识到此中的弊病。但拥有敏锐的意识是一回事,能否确切反应到法令里面则是另一回事。在中国,法律问题从来就不单纯是法律问题,尤其是精神病人还牵扯到上访等社会现象。对他们的治理,已经沉积为一种权力思维。“强制”正是这一思维的中心词。
新闻说,是否可以考虑向一些西方国家学习,将判定一个精神病人是否需要强制收治的权力,从精神病院手中剥夺,交给公安机关?美国电影《换子疑云》里面,洛杉矶警察局正享有这样的权力。柯林斯夫人因为拒绝承认警方送回来的小男孩是她的亲生儿子,就被送往洛杉矶总医院的精神病区强制治疗。
这一幕在中国并不鲜见。如刚刚宣判的邓玉娇案。案发后,巴东警方从邓玉娇包内搜出了抗抑郁药物,便将其送入恩施州优抚医院。公安机关没有精神病人鉴定权都敢这么做,如果赋予它们相应的权力,邓玉娇们的下场,肯定要惨过柯林斯夫人。而中国与美国的距离,就不仅仅是80年(《换子疑云》的电影叙事发生于1928年)。
上访者与邓玉娇们的归宿总是精神病院,这是公权力对现行秩序的溢出者和反抗者的定性。所折射的权力思维,其实潜伏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底。当你与对方交流,如果认为他逻辑混乱,缺乏常识,无理取闹等,也许会骂他一句“神经病”——这是我所生活的城市最流行的口头禅——尽管一句无意识的骂人话不会损害对方的人身自由,但这一时刻,你的做法的本质与洛杉矶警察局、与巴东警方并没有什么差异:皆在遵行一种简单粗暴的专制主义思维,后者表现于权力,而你表现于言辞。当你判断对方为“神经病”的时候,你就是《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者。
这种思维的风行,比一部恶法的诞生还要令人惊惧。在这种思维的统治之下,我们随时可以骂他人是“神经病”,正如我们随时都会成为公权力眼中的精神病人。
所以说,维护精神病人的权益,不仅在于立法,更在于祛除权力思维的流毒。后者一日不除,即便《精神卫生法》完美无缺,仍可能被弃之如敝履。
朋友的话很有道理,难得的令人尊敬的好人。死人为大,罗京已走,不再说三道四。可是,如此空前的送别规模,总该给罗京的身份有个定位,给众多崇拜者一个崇拜的理由:思想家?艺术家?、政治家?科学家?都不是。播音艺术家,也不象。艺术应该有变化有美感,大家都知道,罗京的播音只有一种声音,从来听不是悲伤还是兴奋。为人民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了,没有。严格说,他连主持人都不是,只是播音员。新闻联播是不需要你主持的,只需要你照本宣读即可。这个工作就是播音员。说他是一好人,好人就该有如此的规格,引得众多人自发来送别?最近死了很多好人,煤矿的矿工,是他们擎起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发展的重担,说他们是中国经济发展的脊梁一点也不为过。可矿井出事了,他们默默的死去,从来没为他们开过追悼会。重庆山体滑坡,老师带着孩子们经过,生命瞬间被埋在大山下。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他们有无限可能的将来,他们当然是好人,除了新闻报道滑坡外,悲痛在哪里!法国航空失事,有九位中国公民,他们也是好人啊,为什么没有这么宏大的追悼会,为什么没有众多人的自发悼念!
说来说去,罗京不同于别人的只有一样,他的工作能被人们看到,他被称为国脸。被看到就被知道,被知道就有了名气。对这个问题,央视主持人白岩松曾有过幽默的表述:即使一只狗,经常在央视露露脸,也会成为一只名狗。在罗京之前,央视也去世一位编导,但因为他是幕后的。除了他们圈里人,在社会上根本没有反响,因为大家没看到、不认识他。
罗京的走只是更加证实了这个问题而已。随着电视、网络的普及,只要能被人看到的工作价值越来越大、收入越来越高,他们已经成为如今新的被崇拜的人物。电视人、演艺圈成为巨大的名利场。只要你那张脸经常被看到,你就会有粉丝,就会有崇拜。如果点正,更可以一夜走红,连罗京这样天天工作都不用。一部《色戒》,让敢于脱去衣服的汤维一夜成名。小女孩林妙可在奥运会的舞台上站了几分钟,唱了一首歌,(声音还不是她的),也是一夜走红。据说,现在的出场费已经达到几十万!
你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很多电视台做谈话节目,请的人基本都是娱乐圈,或者是成功的大商人。而商人如今也如娱乐明星一样,喜欢经常上电视露脸,保持名气。明星们和商人们在电视上谈人生谈命运谈感悟,使年轻人相信,这些人就是社会中最优秀的人、贡献最大的人,最有能力的人、最有思想的人。本周日是父亲节,央视《半边天》节目本周节目就是找中年男人谈自己的父亲,和自己怎样做父亲。所有嘉宾全部是影视演员。这无疑给人以错觉,教育出当演员的父亲就是好父亲,演员就能当好父亲。媒体与影视,互相吹捧,一起出镜,我的地盘我说算,舍我其谁!
这所有的最中,还有一点,就是收入最高、挣钱最多最快的人。央视曾经主持人赵忠祥传出有电视台请他年薪三百万,面对记者采访,赵忠祥却对三百万之说不屑一顾,“那我不如拍广告,现在市面上象我这种资历的人拍广告,税后500万是标准酬劳,花两个小时拍个10秒钟广告,岂不是赚钱更快。”两个小时付出,10秒钟播出,纯收入500万。哪个行业哪种人有这等收入。怪不得人们要崇拜要成为他们那样的人。况且,成为这种人有时也并不是很难,只要你更大胆一点就是。因此有女孩子喊出:“我愿意被Z潜规则!”有对自己的身体曲线极有信心的女孩表示,只要导演需要,自己愿意全裸,为“艺术”奉献。北京城据说有二十万每天做着那种主持人、明星之梦的年轻人在漂着。况且,很多现在天天露脸者当年不也是漂出来的吗,如朱军。
任何社会都有偶像,如今的时代,能够露脸的工作、成功的主持人、演员无疑是大众偶像。有名有利,能如主持人、明星那样生活成为很多人的梦想,难免不让年轻人趋之若骛,加之媒体推波助澜、央视利用自己的天时地利,在罗京之死上使这种崇拜达到登峰造极。《东方时空》用了整整一个晚上来追忆罗京。什么人有如此待遇?以罗京的贡献怎应有如此待遇?难道就因为他是央视员工,就可以随便用公共资源。至于说敬业、工作认真负责,现在又有谁不敬业,谁不认真负责。“今天不努力工作,明天就要努力找工作。”就连一清洁女工,也是有竞争的呀!
我们当然应该崇拜,一个社会不能没有崇拜。过去,我们崇拜英雄!后来,我们崇拜知识、崇拜科学。我们不需要知道孔子长什么样,但他永远在中国人心中有无法取代的丰碑,他的思想孕育了中国人。崇拜科学家,没看到过钱学森,但他的贡献让我们想起来就肃然起敬。可是,只因为混个脸熟,是个好人,就对其大加崇拜,这种崇拜的内涵在哪里。没有内涵的崇拜,使社会肤浅而急躁。所以就有无数的快男、超女,倾家荡产去比赛,去贿赂评委,乌烟瘴气的骚动中掩盖着急功近利的心态和行为。
媒体是社会的良心,它应该关注民生、关注社会、关注弱势群体,它应该躲在被关注者的身后,如果跳出来最大的关注给自己,则是一个不好的信号。
我们这个社会究竟应该给人们给青年人一个什么样的偶像和崇拜呢?!
篇外篇 【有一种权力思维比恶法更可怕】
一部法律,从起草到出台,历时24年甚至更长——不知《精神卫生法》能否在中国立法史上创造一个悲怆的记录?现在,你要听到的好消息是,它有望在今年出台;坏消息是,它的内容仍不尽如人意。
对精神病人进行强制收治,乃是中国精神病院的操作惯例。但精神病人依然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具有浓重的权力制裁意味的“强制收治”,无疑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伤害。据报道,《精神卫生法》将作出规定,对拟强制住院的“准精神病人”,医生诊断后,还设有一道复核关,对病情做全方位的鉴定,以免因诊断不当或其它原因导致正常人住进“疯人院”。
就像死刑复核程序一样,对于公民的生命权与人身自由的判处,多一道复核程序,如果不劳民伤财,自然是大快人心事。问题是由谁来复核。据看过《精神卫生法》最新草案的黄雪涛律师称,复核者仍为精神病院的医生,固然与诊断者不是同一人,但同在一个屋檐下,是否有纠错的内在动力——工作和生活上的利害关系很容易压倒职业伦理。从法理上讲,这里完全适用回避原则。复核者至少应该为其它精神病院的医生,谁敢奢望每个城市都建立一个中立性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呢?
这么一说,设立复核程序的意义只是聊胜于无,并不能避免正常人被送进精神病院的厄运。所以黄律师认为草案很糟糕,不排除出现“恶法”的可能,立法还不如不立法——最后一句则是气话。不过,二十四年磨一剑,磨出的法规只是对丑恶的现状的默许,而不具丝毫纠正与指引作用。这样的立法,惟一的正面意义就是使人们对立法者和法治万分绝望。
我不认为立法者们没有意识到此中的弊病。但拥有敏锐的意识是一回事,能否确切反应到法令里面则是另一回事。在中国,法律问题从来就不单纯是法律问题,尤其是精神病人还牵扯到上访等社会现象。对他们的治理,已经沉积为一种权力思维。“强制”正是这一思维的中心词。
新闻说,是否可以考虑向一些西方国家学习,将判定一个精神病人是否需要强制收治的权力,从精神病院手中剥夺,交给公安机关?美国电影《换子疑云》里面,洛杉矶警察局正享有这样的权力。柯林斯夫人因为拒绝承认警方送回来的小男孩是她的亲生儿子,就被送往洛杉矶总医院的精神病区强制治疗。
这一幕在中国并不鲜见。如刚刚宣判的邓玉娇案。案发后,巴东警方从邓玉娇包内搜出了抗抑郁药物,便将其送入恩施州优抚医院。公安机关没有精神病人鉴定权都敢这么做,如果赋予它们相应的权力,邓玉娇们的下场,肯定要惨过柯林斯夫人。而中国与美国的距离,就不仅仅是80年(《换子疑云》的电影叙事发生于1928年)。
上访者与邓玉娇们的归宿总是精神病院,这是公权力对现行秩序的溢出者和反抗者的定性。所折射的权力思维,其实潜伏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底。当你与对方交流,如果认为他逻辑混乱,缺乏常识,无理取闹等,也许会骂他一句“神经病”——这是我所生活的城市最流行的口头禅——尽管一句无意识的骂人话不会损害对方的人身自由,但这一时刻,你的做法的本质与洛杉矶警察局、与巴东警方并没有什么差异:皆在遵行一种简单粗暴的专制主义思维,后者表现于权力,而你表现于言辞。当你判断对方为“神经病”的时候,你就是《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者。
这种思维的风行,比一部恶法的诞生还要令人惊惧。在这种思维的统治之下,我们随时可以骂他人是“神经病”,正如我们随时都会成为公权力眼中的精神病人。
所以说,维护精神病人的权益,不仅在于立法,更在于祛除权力思维的流毒。后者一日不除,即便《精神卫生法》完美无缺,仍可能被弃之如敝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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