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历史分析视野下的政治秩序起源、变迁与终结
——评福山著《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
李月军 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政治发展研究所
原载《国外理论动态》2013年第7期。
比较历史分析是社会科学中古老而著名的研究传统之一。近二三十年来,西方学者运用比较历史分析方法的新作迭出。因《历史的终结》而名声鹊起的日裔美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最近又推出《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一书,在书中,福山运用比较历史分析方法,从国家与社会视角、制度变迁视角探讨了世界主要地区政治秩序模式起源与变迁等重大议题。
一、历史为什么重要
诸多社会学与政治学的宏大议题研究的都离不开历史角度。查尔斯·蒂利指出,“优秀的社会学认真对待历史,优秀的政治社会学更加认真对待政治史,如果政治社会学要摆脱目前狭隘的牢笼,就必须直接涉及这样一种观点,即时间和空间会影响政治过程的特征”。[1] 对历史之于政治学等社会科学的重要性,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历史时间是单向流动的,不可逆的,这决定了具体历史时间点或段又是固定的,同时历史空间又是相对固定的,各个具体历史空间又是存在较大差异的。政治参与者、事件与行动都在发生具体历史时空中,这样一来,一方面,历史时空的流动性与相对固定性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政治行动者、事件与行动及其环境条件的流变性与固定性;也就是说,历史时空上述特征决定了它们只能发生在固定的时空点或时空场景中,同时历史时空的自身的变动,在相当程度上影响政治行动者、事件、行动及其所处环境的各方面的变动;另一方面,政治参与者、事件与行动所处时空环境的差异与历时变化,会对政治结果造成影响,构成政治结构与过程的元素的不同时空中,会以不同的序列排列,而不同序列排列会对政治系统的结构与运行过程,及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对许多政治研究议题,至少“对宏观政治过程来说,相关解释总会做出涉及其历史起源的或明或暗的假设,对其中明确解释说来则涉及发生的时空范围条件,这些假设仍然需要历史证明或证伪”。[2]
第二,主流政治学,特别是政治科学所关注的是当下如何约束当下,而根据前述历史时空对政治的重要性,把历史纳入政治研究时,我们会发现历史往往会约束当下,即过去做出的选择和发生的事件,会影响到后来做出的选择和发生的事件。对此,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开篇就指出了其业师亨廷顿将人类历史晚期的政治世界视作理所当然。没有解释国家、政党、法律、军事组织等现代化制度在其发源地是如何形成的。国家并不受困于自己的过去,但在许多情况下,数百年乃至数千年前发生的事,仍对政治的性质发挥着重大影响。如果想弄懂当代制度的运作,很有必要查看它们的起源以帮助它们形成的意外和偶然(《政治秩序的起源》,序言第2页,下文引用该书,只注页码)。也就是说,只有政治事件与过程放到特定的历史时空中去,“用曾经经历过过去的人的眼光看待过去”,才能发现其当时的意义。这不仅能让我们更清晰地看清政治秩序的起源及其变迁,更能让我们明白历史如何约束当下。
第三,对于历史如何约束当下这个问题,历史制度主义者给出的答案是路径依赖。所谓路径依赖就是具有某种正反馈机制的体系如果在系统内部确立,便会在以后的发展中沿着一个特定的路径演进,其他潜在的(更优的) 体系很难对它进行替代。[3]在笔记看来,路径依赖至少包括利益依赖、观念依赖、结构依赖等多种过去约束后来的机制。正如福山在书中多次提出到的那样,制度的保存自有规律,人类是循规蹈矩的生物,生来就倾向于遵守身边的社会规则,并以超越的意义和价值来加固那些规则……既得利益者会起而捍卫现存制度,反对任何基本变化(第45页)。需要指出的是,历史对当下的约束作用不是可以无限延展的,政治制度与结构为中心的政治秩序,也会发生变迁,也就是说路径依赖的打破发生在历史中。历史的吊诡之处是,制度规则的“黏性”拒改革,从而变成政治衰败的主要根源之一,而政治衰败则是打开政治变迁的主要窗口。由于“没有自动机制可使政治制度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所以一旦政治制度所处的流动的时空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原有政治制度如果无法及时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便会发生政治衰败(第40页)。
二、比较历史分析为什么重要
尽管历史重要性已经被许多学者认识到,但如果没有从比较的角度提出分析性的困惑,就不太可能从宏大的社会政治过程中察觉到重要结构性及其主要变量,以及不同结构及其变迁路径之间的差异,以及造成这些差异的机制。正如福山所说,“如果全神贯注于特定题材,往往会看不清政治发展的大模式” (第24页),大多数所谓的发展理论,其失败的原因,在于没有考虑发展史中独立的多维性。而且,历史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也就被消解在这种单一的叙事与解读中。
与此不同的是,比较政治学把历史看成是比较方法的应有议题。比较方法除了倾于向定性分析外,也“重视演绎性理解(interpretation)与背景(context),这部分地意味着比较方法一开始就假定‘历史是重要的’”[4],这意味着要解释过去与当下之间存在重要意义的连续性。既然如此,明确把比较与历史结合起来的比较历史分析法就逐步在学者们的研究中渐渐形成。那么比较历史分析具有什么特征或形式呢?马奥尼和鲁施迈耶认为其主要特点有三:致力于探索因果关系、重视历史顺序和过程,应用比较案例方法。[5]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在比较案例中通过对历史作用的分析而得出因果关系。在斯考切波看来,至少有三种形式的比较历史分析,一是最一般意义上的用比较方法观察不同国家的背景;二是运用比较的方法在一个综合的整体之中对国家和文明进行比较;三是建立、检验和提炼有关民族国家一类的事件或结构整体的宏观单位的因果解释假设。斯考切波是在第三种意义上使用比较历史分析的:“比较历史可以一般地用来泛指任何或所有与此有关的问题的研究:即其中有两个或更多的民族国家、制度综合体或文明的历史轨迹并行发展。”但是她认为比较历史尤其适合用来建立对本身有多变量但少量案例的宏观历史现象的解释,数量多或者数量庞大的案例适合运用实验调查方法或统计方法。[6]
以“建立、检验和提炼有关民族国家一类的事件或结构整体的宏观单位的因果解释假设”为首要目的的比较历史分析,能使研究者发现每个案例中的刚性宏观结构及其彼此之间的差异性和相近性,不同结构之间及其各自要素排列之间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政治秩序与结果的差异,便于研究者从长程历史变迁的角度,认识并解决不同宏观政治秩序中各种要素之间的同步性与历时性所造成的立体多变的复杂因果关系(或因果关系的复杂性)。由于在具体研究中,研究者会尽量在潜在的原因与要加以解释的既定现象之间建立起有效的联系,并在求同法与求异法中,侧重于后者(因为求异法比求同法更能建立有效的因果联系),[7]所以,当解释多个案例中的反常案例时,比较历史分析的上述优势更加明显。例如,福山在《政治秩序起源》中要解决的中心问题就是为什么国家、法治与负责制政府为什么会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出现在不同的时空中,他比较的几个案例,相对于其他来说都是“反常的”、“例外的”,这就“需要近距离观察这些国家的社会、文化和政治力量的特定组合结构,从历史角度去理解这些组合结构是如何出现和发展的”,甚至“还需要理解外部力量与关系是如何与国内环境相互作用而产生了具体结果的”。[8]然而,正如福山所指出的那样,“现存的关于政治制度发展的文献,大部分没有在足够广泛的规模上作出比较对照”。“没有比较对照就无法知道,某一特殊的实践或行动,是某社会中所独具的还是众多社会所共有的。只有通过比较,才能理清因果关系,才能把地理、气候、技术、宗教、冲突与今日世界上呈现的程式结果挂上钩”(第17-18页)。在具体研究中,尽管与大多数比较历史学者一样,福山也侧重于从求异中发现每种政治秩序的特征与内在机制,但他还是注意到了不同案例之间的近似性,并将两种比较逻辑结合起来,解释政治制度发展的多变性和复杂性。
比较历史分析的“时间进程”视角必然涉及宏观结构性问题和宏大历史。实际上,用比较历史分析方法考察政治制度与结构变迁时,学者们往往更多地致力于发现“历史的结构”。什么是“历史的结构”?用布罗代尔的话说,它“实际上就是不受急风暴雨( 或用汤因比的话说,‘急进和猛退’) 的影响而长期存在的东西。要合理观察现时,就需要不同的 “时间”,即“长时间”、“中时程”和“短时段”联为一体,去用心发现顺流而下的“历史的结构”。这里的“历史的结构”应该是指历史时空中形成的社会结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和文化结构,以及由这些结构组成的更宏观的整体性结构,也就是福山所说的“大模式”。虽然宏观的结构分析难免有结构主义决定论的倾向,但却意味着一种相对刚性的因果解释。将宏观的政治制度/结构背景纳入不同历史时空中政治秩序起源与变迁的分析中,其实是将各个政治秩序的生成与变迁独特性背景纳入因果解释中进行比较,至少可以部分地修正以时间剖面和单个案例分析带来的“例外论”或“中心论”解释。
三、政治秩序起源与要素组合
在比较不同地区政治秩序变迁之前,福山首先从历史实际发展中寻求政治秩序起源。他认为应该从人类演化的实际过程和人性中寻求人类合作的动机与起源,可借此来理解人类制度后来的进化。他指出,人类并不是因为自觉且理性的决定,而进入社会和政治生活。从现代生物学和人类学中寻找到的人性基本特征,这些自然特征是社会组织益加复杂的基础,也是考察不同政治秩序具体起源与变迁的基础。
在这里,福山似乎从社会政治合作与秩序起源的角度,把与理性相对的感情置于中心,为考察以后社会政治秩序从血亲到制度化过程提供了基本前提。但问题是,如果说人首先是自然人,然后才是社会人,人类演化成为人之后就兼具生物性和社会性,这一前提是基本可信的,那么感情和生物性合作体现的是人作为生物意义的特征,而理性与社会性合作体现的是人作为社会意义的特征。理性与感情在人性与人类合作行为中应该是交织在一起的。二者的薄厚,应该视具体要求情况而定,不能把人性和人类的政治起源置于某一端。因此,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就是:亲戚选择和互惠利他是基于完全不自觉的自发性行为呢,还是也有基于个人利益或群体利益而做的成本收益的理性衡量与考虑呢?从福山后来的论述来看,在社会政治发展,即社会政治秩序从原始血亲为基础的群落、家庭、部落层次社会合作形式等,向国家层次的政治合作转变过程中,我们常常看到感情与理性的交锋,即福山所说的,制度化的理性社会政治秩序“一旦崩溃,人类就会返回较早的社会形式”(第43页)。[9]
尽管政治秩序往往出现后退与反复,政治秩序变迁过程体现的大趋势在不同地区却是相似的,即“分隔甚远的社会,对政治秩序的问题却提异常相似的解决方案”。在通过对世界各主要地区政治秩序问题解决方案的观察与总结,福山认为有效的政治秩序离不开三大要素:国家(the state)、法治(the rule of law)、负责制政府(accountable government)。[10]在不同地区的政治秩序实际演化过程中,这三个要素组合方式、出现的次序先后、造成的结果却迥然不同。通过比较中国、、印度、中东和欧洲等地区的政治秩序的形成,福山指出三种制度之间在不同地区的政治秩序起源与演化中,并没有“事后诸葛亮”角度所认为的那种必然相关性,某一种或两种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其他两种或一种也会同时同地出现。三个要素在上述地区出现的顺序和组合不同,从而构成了不同政治秩序或模式。不过,观察分析不同地区和时空中政治秩序要件的各种组合及其复杂因果关系与机制,单单靠比较历史分析并不能解决研究中遇到的所有问题。在斯考切波看来,比较历史分析只是一种方法,绝不能替代理论,只有结合不可缺少的理论性概念和假设,才能具体加以应用。因为单靠比较历史分析自身,不能界定要加以研究的现象,不能选择合适的分析单位,不能决定应该研究哪些历史案例,也不能提供要加以探测的因果假设。[11]这也许是福山在比较中国、印度、穆斯林和欧洲的政治秩序变迁时,“触及各种理论”的主要原因所在,这些理论主要是国家—社会理论,还涉及到制度变迁理论。
四、国家—社会视角下的政治模式变迁比较
由于福山的分析是比较历史向度的,所以他运用的不仅仅是时间剖面上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而是进一步比较了不同时空中的国家、社会的各自状态,国家与社会现代化出现的次序,以及它们对国家—社会关系的具体形态与政治秩序的影响。
在各案例中,中国的现代国家出现的最早,战争是中国政治秩序从部落演化为现代国家的主要动力,其主要特征是中央集权、官僚科层组织和文官控制军队。同时,经济、社会和文化并没有现代化,仍然保持着血亲宗族时代的特征。在刀耕火种的传统农业与人力畜力为主交通时代,社会成员与群体的流动性空间狭小,结社以村社区域内的血亲宗族为纽带,社会成员被组织固定进血亲等级严格的宗族组织,跨区域性的社会组织难以形成。官方意识形态宣扬儒家文化,对反抗者施以严刑酷法,政治权力运作与斗争实际上是遵循兵家“无常法”、刑不上大夫等非法治规则。总体看来,近代之前的中国国家社会关系:一方面,在组织上,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离,皇权不下县,二者之间的关系通过乡绅、税收维持着孱弱的实际联系;另一方面,在文化上,国家形塑的儒学在不同层面把国家与社会联系凝固在一起。二者结合成为顺历史之流而下的“超稳定结构”。在超稳定的国家与传统社会结合关系中,相对于社会,国家显得过于早熟,过于强大,国家“可刻意追求对现有社会秩序的广泛干预,并在塑造国家的文化和身份上取得成功”,老百姓基本上无力来抵制国家的征召(第183页)。这种国家主导的政治秩序表现出一种奇特的无制度创新的内部治乱循环,即它不断受到社会家族精英、农民大规模集体武力抗争、外来游牧民族的威胁,时常分解为多个政权,历经多次分裂—统一—分裂—统一的过程,到目前还是统一为一个政党—国家主导、缺少法治和负责制政府政治秩序。
中国的近邻印度政治发展的历程显示,它从来没有为暴政国家的发展提供社会基础,以便宜其有效集中权力不渗透社会和改造基本社会制度。例如,在印度也有专横,但不是中国式的国家对社会的政治专横,而是社会内部的“表亲专横”,如个人自由受到诸如亲戚关系、种姓向度 、宗教义务、风俗习惯。但这种社会内部的表亲专横允许他们对抗暴君的专横,社会层次的强大组织平衡和抑制了国家层次的强大机构(第183页)。印度的宗教体制与思想为社会自主和法治奠定了基础,但没有形成也缺乏足够的动力和能力去建立强大的国家。在历史发展中,印度有强大社会,其力量足以抵制国家的政治权力,阻止其对社会的改造,也阻止了强大国家的兴起。总之是社会战胜了政治,直到英国殖民时期,印度开始建立现代国家,即使如此,也没有完全改变宗教种姓制度、自给自足的基层社区。从殖民地走到独立之后,印度共和国建立了宪法秩序,行政权力接受法律和立法选举的限制(第280页)。不过,印度的由弱国家强社会所构成的政治秩序,使国家不能有效提供社会所需要的某些重要公共产品,如消除贫困与等级差异等,这是其政治发展过程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近代之前的穆斯林世界,奥斯曼帝国是最成功的政权,就其集权和支配社会的能力而言,它更接近中华帝国,而不同时期的欧洲和印度相差较大。它只有很少独立国家的组织良好的社会团体。如马基雅维利所注意到的,没有古老的贵族血统,没有获得宪章的独立商业城市,没有民兵组织和法律制度。与印度不同,其村庄没有依照古老的宗教社会规则组织起来。它与中国的不同之处是存在立法的宗教机构。但它的宗教机构不能独立于政府,也就无法发展成为自主控制用人和晋升的现代等级官僚机构。没有自治,宗教法律的机构难以对国家发挥强大的制衡。宗教机构与国家相互渗透,国家本身也不能发展成单独的世俗机构(第223、279页)。从殖民地走出到独立之后,穆斯林世界的宗教也没有为法治提供必要的基础,民族主义支配下的军人掌权,组织起了强大的中央政府,根本不受立法机关和法庭的限制。很多行政权力高于一切的阿拉伯政权,蜕化成压制性的独裁,无法为国民提供经济增长或人身自由(第281页)。
与上述地区相比,西欧与美国的成功的现代自由民主制,把国家、法治和负责制政府三种制度结合在稳定的平衡中。能取得这种平衡,本身就是现代政治的奇迹,仅是历史上的偶然(第16页)。芬纳也认为,现代国家和工业资本主义的到来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技术问题、经济问题或生活质量指标、政治发展和思想“进步”等问题,它们跌跌撞撞的到来是西方社会政治、思想、经济和军事等因素相互冲突的结果(序言,第6页)。不过,福山注意到,对西欧与美国的这种最佳组合而产生的最优政治秩序,并不是如哈耶克所说的那样是一种“自发秩序”,而是一个充满建构,甚至是斗争的艰辛甚至是暴烈的过程。在法治与民主的对象而言,法治它要求社会的基本执法对大家是一视同仁,但保护公民免受国家任意侵犯的法治,最初往往只适用于特权阶层的少数。换言之,法律仅仅保护靠近或控制国家的精英的利益。民主最初也只是某些阶层和种族人的特权,最后通过不断的民权斗争,这种特权才变成所有公民的“民权”(第245页)。即使在获致了三种制度结合与平衡的欧美,三种制度也不是共同出现和演进的,而是有次序有先有后。[12]与此同时,福山还指出,即使在欧洲内部,不同国家的政治秩序也存在多种组合模式和演化路径,尽管英国的经历是宪政民主制兴起的范例,然而欧洲其他国家走上不同路径,最后抵达与英国相同的目的地。[13]有经验实证显示,导致这些不同结果的解释变量的数量相当多,既有蒂利说的外部军事压力和征税能力,也有内部阶级关系结构、国际谷物价格、宗教思想以及统治者和民众接受它们的方式。
五、比较历史下的制度变迁
在从国家—社会角度比较各种政治秩序差异与相似性的同时,福山还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讨论了政治秩序变迁,《政治秩序起源》的主旨就是“分析主要政治制度出现的原因”。福山在书中多次提及制度形成与变迁的偶合性,复杂性、艰难性与缓进性。建立制度不像建造水电大坝或公路网络,制度只是特殊历史情况和意外事件的产物,例如,孕育民主的环境和社会条件是欧洲的独特现象,成功的现代自由民主立宪政体似乎因意外事件的环环相连,国家、法治和负责制政府三种制度结合在稳定的平衡中,本身就是现代政治的奇迹。同时,自由民主制“不仅仅是在选举中获得多数;它由一套复杂制度所组成,通过法律和制衡制度来限制和规范权力的行使”(第4页),并深深嵌入并反映着它们所在的社会文化价值。而且,我们观察自由民主制度的成长实际历程而不是简单的理论想象与推演,就会看到它是是经历长期的历史演化而来,这种演化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充满冲突、竞争、斗争甚至是血腥的战争。从根本上说,政治出现是为了控制暴力,但暴力又是政治变化的背景。社会可能陷于功能推敲的制度均衡中,因为既得利益者否决任何必要的变革,为打破这一平衡,暴力或暴力的威胁,有时就变得不可或缺。如作为自由民主主要组件的法治在欧洲始建于12世纪,“其最终巩固还得有赖于数世纪的政治斗争”,在这些不同形式的冲突中,社会上不同的政治参与者彼此之间维持大致的均势,谁也不是龙头老大,便不得不达成妥协。我们所现代立宪政体,就是这些不受欢迎、计划之外的妥协的结果(第318-319页)。
主流制度主义者认为,制度一旦形成后就很难变迁,除非遇到巨大的外力冲击。与这种制度变迁外生观念不同,福山认为,制度变迁是由内生因素造成的。尽管制度具有保存自身的规律,人类是循规蹈矩的生物,生来就倾向于遵守身边的社会规则,并以超越的意义和价值来加固那些规则,但并不能因此假定,政治秩序一旦出现就能自我持续。也正是人类制度固有的保守性,使政治制度面临环境变化时,不能做出因应妥善的变革与调适,导致了政治制度长期迟滞拖延而衰败。政治制度衰败主要有制度僵化与家族制复辟两种形式,其根本在于原有制度的既得利益者,会极力阻止改革。随着时间的推移,政治秩序的内部和外部都会发生变化。“当初建立政治平衡的参与者在进化,或干脆消失了,又出现新参与者;经济和社会条件也会发生变更,社会遭遇外部侵略,或面对新的贸易条件,或引进新的思想,因此,先前的平衡不再有效,引起政治衰退,直到现在参与者发明新的规则和制度来恢复秩序”(第135页)。
正是基于对制度形成与变迁偶合性,复杂性、艰难性与缓进性的理性而清醒的认识,福山告诫后发国家,制度只是特殊历史情况和意外事件的产物,不同处境的社会很难予以复制。应让我们在接受建立当代制度的任务时,应该相当审慎。如果单凭思想观念,不考虑现有规则和愿意支持的政治力量,很难将现代制度移植入其他社会。建立现代政治需要克服很多困难。首先得说服大家,制度变革是必需的;再建立支持者同盟,以战胜旧制度中既得利益者的抵抗;最后让大家接受新行为规则。通常,正式制度需要新文化的补充。例如,没有独立的新闻界和自我组织的公民社会以监督政府,代议民主制将不会行之有效(第469-470页)。总之,如果没有漫长、昂贵、艰苦、困难的过程来建设相关的制度,民主制是无法成功的,在那些异常贫穷和混乱的国家,更不可能指望在短期内建立起复杂有效的民主制度。
六、《政治秩序的起源》与比较历史分析的缺陷
尽管我们不可能期望比较历史分析方法能解释政治发展与变迁中面临的所有问题,但对改进这种方法或寻求创造代替性方法来说,指出其不足还是十分必要的。
就福山的《政治秩序起源》来说,把不同地区的政治模式起源放在一起比较,让我们看到了多彩的政治起源与发展图景。然而,在工业革命前,这些地区相互隔绝,很少政治交流,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它们的政治模式的起源与变迁,有什么意义呢?难道仅仅是为了建构一种多中心起源,而又百川归海,历史终结于自由民主制度的图景?退一步讲,即便是在比较全球化时代世界各地区政治模式时,比较历史分析也存在以理论框架切割甚至是格式化斑驳历史的倾向。他在用国家、法治与负责制政府来解读、比较长程历史中各种政治秩序起源与变迁,这在为观察历史提供骨架,但是如此简单的框架显然不可能控制全部潜在的相关变量。这也许是以研究宏观结构为己任的比较历史分析方法的宿命。毕竟,为了事实这一目的,比较历史分析者“对于实际可能起作用的原因——也就是说,哪一个因素在实际上影响或没有影响研究对象——不得不做一些策略性和猜测”。其结果是,总有一些历史案例的背景性特征没有得到检验,而这些背景特征又要与考察的原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但是,比较历史分析有可能或者没有将它们揭示出来,或者是必须要简单地假定它不具有相关性。[14]在这种情况下,包括福山在内的比较历史分析学者,在多大程度上展示了历史真实的逻辑,是值得怀疑的。正如赵鼎新所说,“为了让不同时空不同历史背景下的案例有可比性,比较历史社会学家所提出的问题就必须相对单一,而问题越是单一,我们就能提出许多在逻辑上是合理的却与经验事实毫不相干的解答”。[15]
当然,福山从某种程度上注意到了上述问题,认为将理论放在历史之后,“正确的分析方法,应从事实推论出理论,而不是相反”(第24页)。比如,他指出,社会契约论所描述的政治秩序起源并不符合历史实际过程,并从生物学和人类学角度考察政治秩序起源,比较好地解决了比较历史、比较政治和政治思想史中常见的一个问题,即许多学者通常混淆实践史和思想史,把思想史当作是与之相对历史实践史,从而把具体历史场景中思想者对历史的认识,当作历史实践本身(当然这种认识也可以被是一种思想实践活动)。尽管如此,即便是在他的逻辑框架内,其某些逻辑自恰性多少有些勉强。比如他认为中国的儒学没有提供约束国家政治权力的法治理念与机制,中国人早在两千年前,就创造了韦伯式的现代国家,但没有法治或民主,更不用说个人的社会关系或现代资本主义了。
又如,福山仅仅指出了获致民主的复杂性与艰巨性,而很少论述如何获致民主?如何获致法治,强大国家与强大社会,责任制政府?也就是说,他在用比较历史分析解读历史时,其目的也许不在于界定机制和因果过程以解释某些研究困惑或变量,而是以借助比较各种政治秩序变迁过程及其展现出的巨大差异与某些相似性,来勾画政治变迁过程的某些宏观面向,这显示比较历史分析的优长,也恰恰是其软肋所在。由于忽视或误解各政治秩序的内部机制并机械地与其他秩序比较,当他分析跨时间和空间的不同类型的政治秩序起源与变迁时,福山的论述变成了描述并浮于表面,在用政治学概念拂去对历史过度描述的浮尘同时,又自觉不自觉地为历史蒙上了一层概念的面纱。
还有,如前所述,要梳理出政治秩序起源与变迁的因果关系链条模式,——这种模式决定了当下政治形态和进程——要求我们回溯、比较历史。不过,在回溯比较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自动装置可告诉你该在哪一点上截断。如果随意或草率地中止这个过程,……要想要织出一张因果影响的分析网,显然如同水中捞月”。[16]福山的问题就是,仅仅考察到法国大革命之前政治秩序起源与变迁,历史终结于自由民主制度的结论,同时,在考察政治秩序变迁的长程中,没有深入分析政治秩序内部具体关联机制,各政治秩序内部的不同阶段与制度延续与变迁的因果链条之可能性,就建构出所选变量之间的因果链条,[17]这两个方面都不免有些轻率。
总体来看,福山用宏大的比较历史分析,从国家与社会关系及制度变迁的视角,为我们绘制出了一幅关于政治秩序的实际起源与多中心模式的复线历史图景。[18]在这种多中心政治秩序起源与变迁图景中,不同政治组件构成的各种政治秩序都有自身的逻辑,任何一种政治秩序或说是政治模式相对于其他政治秩序而言,都是例外的。例如,相对于最早创造出以中央集权与官僚科层制为核心特征的现代国家的中国来说,欧洲的政治发展是个例外。这样看来,流行已久的“欧洲中心论”只是用把在欧洲历史中发现的政治模式简单地来评判包括中国在内的非欧洲地区的政治发展。尽管有学者早已指出“欧洲中心论”的虚妄,并试图“在中国发现历史”,但缺少了从宏大比较历史分析与比较,这种思路并没有从根本上证伪“欧洲中心论”,反而有可能滑向“中国中心论”,或说中国例外论,更甚者以此来论证中国政治模式的现实合理性,进而将此当作拒绝改革的挡箭牌。同时,福山对中国政治历史的分析,对其前景的担忧,又使我们感觉到了政治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这两方面均对执政者和每个关心中国国家命运前途者提出了思想与技艺的双重考验。
[1] Charles Tilly, “Historical Analysis of Political Processes”, in Handbook of sociological theory, edited by Jonathan H. Turner. New York : Kluwer Academic/Plenum Publishers, 2001, pp.567-588.
[2] The Oxford Handbook of Contextual Political Analysis, Edited by Robert E. Goodin and Charles Till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p.420.
[3] 一般认为,路径依赖本身又具有四个相互区别又相互关联的特征或说是作用机制:报酬递增、自我强化、正反馈和锁入。参见,Scoot E. Page, Path Dependence, Quarterly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2006, No.1, pp.87-115.
[4] Timothy C. Lim, Doing Comparative Politics: A Introduction to Approaches and Issues,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2010,p.18.
[5] James Mahoney and Dietrich Rueschemeyer, ed. Comparative Historical Analysis in the Social Science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11-13. J.Mahoney, E.Kimball, K. L.Koivu ,The Logic of Historical Explanation in the Social Sciences,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Volume: 42 Issue: 1 (2009) p.114-146.
[6] [美]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36-37页。
[7] [美]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37页。
[8] Timothy C. Lim, Doing Comparative Politics: A Introduction to Approaches and Issues,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2010,p.24-25.
[9]真正源因与人性固有的二重性及其不可能完全以理性消解掉感情有关。退一步说,即使是理性完全战胜或消解掉感情,由于无论是个人是性还是人类整体理性在无限延展的时空中都是有限的,相互冲突的理性的疯长使人类推动良知,原来用来消除感性威带来的政治失序的理性秩序,可能带来纳粹德国对犹太人进行“大屠杀”之类的灾难。
[10] 前两者不必过多解释,负责制政府在福山那里,一个现代负责制政府“就是民主制度,政府愿意屈服于限制其随心所欲的机制。宪法规定的程序允许国家的公民通过选举,将渎职、无能或滥权的政府更换。今天,程序上负责制的主要形式是选举”。《国家、法治与负责制政府》,载《财经》2012年12月3日。
[11] [美]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40页。
[12] 例如,中世纪,欧洲社会已经非常个人主义了,早于欧洲国家建设的开端,比宗教改革、启蒙运动、工业革命更早了数个世纪。基督教与经济发展培育出了法治精神,政治、宗教和社会都处于多中心的均势状态,[12]这都使国家建设很早就非常依赖法律,也孕育着议会民主制胚胎。而在英国、美国和西欧,程序上负责制的完全民主化,一直要等到20世纪。
[13]关于欧洲内部不同地区国家形成的不同路径,还可参见,托马斯·埃特曼,《利维坦的诞生:中世纪及现代早期欧洲的国家与政权建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年版;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
[14] [美]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40页。
[15] 赵鼎新,《在西方比较历史方法的阴影下——评许田波<古代中国和近现代欧洲的战争及国家形成>》,载《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5期。
[16] [美]S.肯德里克、P.斯特劳,《解释过去、了解现在——历史社会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7页。
[17] 皮尔逊指出,因果链条论点面临的主要挑战是要阐明因果链条中的那些紧密关联,以及因果链条中总会有某些更早的关联,所以为什么不再去寻求更早的阶段呢?。如果有许多不同的阶段,或可能性与任何具体阶段的关联度不高,那么因果链条论点的说服力就大大降低。只有当所涉及链条只有很少量的关联,并且我们有坚实的理论或经验证据证明这些关联与因果链条具有紧密联系时,因果链条论点才可能有说服力。Paul Pierson, “Big, Slow-Moving, and Invisible: Macrosocial Processes in the Study of Comparative Politis”, Comparative Historical Analysis in the Social Sciences, edited by James Mahoney and Dietrich Rueschemeyer,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188.
[18] 芬纳在《统治史》中总结了各个国家和地区在这方面最为重要的贡献:亚述发生了帝国,波斯创造了世俗帝国,犹太王国发明了有限君主模式,中国贡献了科层制、常备军及科举制等等,希腊发明了公民概念和民主制,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发展衡平政治和法制,中世纪欧洲产生了无头封建制和教会与巨人政权的冲突性依存状态,复兴了希腊罗马政治的一些关键传统,并创造了代议制。英国创造了君主立宪,法国发明了民族主义和民主国家,美国则贡献了成文宪法、宪法对公民权的保护、司法审查以及联邦制。[英]芬纳,《统治史:从苏美尔到罗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序言第2页。
李月军 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政治发展研究所
原载《国外理论动态》2013年第7期。
比较历史分析是社会科学中古老而著名的研究传统之一。近二三十年来,西方学者运用比较历史分析方法的新作迭出。因《历史的终结》而名声鹊起的日裔美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最近又推出《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一书,在书中,福山运用比较历史分析方法,从国家与社会视角、制度变迁视角探讨了世界主要地区政治秩序模式起源与变迁等重大议题。
一、历史为什么重要
诸多社会学与政治学的宏大议题研究的都离不开历史角度。查尔斯·蒂利指出,“优秀的社会学认真对待历史,优秀的政治社会学更加认真对待政治史,如果政治社会学要摆脱目前狭隘的牢笼,就必须直接涉及这样一种观点,即时间和空间会影响政治过程的特征”。[1] 对历史之于政治学等社会科学的重要性,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历史时间是单向流动的,不可逆的,这决定了具体历史时间点或段又是固定的,同时历史空间又是相对固定的,各个具体历史空间又是存在较大差异的。政治参与者、事件与行动都在发生具体历史时空中,这样一来,一方面,历史时空的流动性与相对固定性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政治行动者、事件与行动及其环境条件的流变性与固定性;也就是说,历史时空上述特征决定了它们只能发生在固定的时空点或时空场景中,同时历史时空的自身的变动,在相当程度上影响政治行动者、事件、行动及其所处环境的各方面的变动;另一方面,政治参与者、事件与行动所处时空环境的差异与历时变化,会对政治结果造成影响,构成政治结构与过程的元素的不同时空中,会以不同的序列排列,而不同序列排列会对政治系统的结构与运行过程,及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对许多政治研究议题,至少“对宏观政治过程来说,相关解释总会做出涉及其历史起源的或明或暗的假设,对其中明确解释说来则涉及发生的时空范围条件,这些假设仍然需要历史证明或证伪”。[2]
第二,主流政治学,特别是政治科学所关注的是当下如何约束当下,而根据前述历史时空对政治的重要性,把历史纳入政治研究时,我们会发现历史往往会约束当下,即过去做出的选择和发生的事件,会影响到后来做出的选择和发生的事件。对此,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开篇就指出了其业师亨廷顿将人类历史晚期的政治世界视作理所当然。没有解释国家、政党、法律、军事组织等现代化制度在其发源地是如何形成的。国家并不受困于自己的过去,但在许多情况下,数百年乃至数千年前发生的事,仍对政治的性质发挥着重大影响。如果想弄懂当代制度的运作,很有必要查看它们的起源以帮助它们形成的意外和偶然(《政治秩序的起源》,序言第2页,下文引用该书,只注页码)。也就是说,只有政治事件与过程放到特定的历史时空中去,“用曾经经历过过去的人的眼光看待过去”,才能发现其当时的意义。这不仅能让我们更清晰地看清政治秩序的起源及其变迁,更能让我们明白历史如何约束当下。
第三,对于历史如何约束当下这个问题,历史制度主义者给出的答案是路径依赖。所谓路径依赖就是具有某种正反馈机制的体系如果在系统内部确立,便会在以后的发展中沿着一个特定的路径演进,其他潜在的(更优的) 体系很难对它进行替代。[3]在笔记看来,路径依赖至少包括利益依赖、观念依赖、结构依赖等多种过去约束后来的机制。正如福山在书中多次提出到的那样,制度的保存自有规律,人类是循规蹈矩的生物,生来就倾向于遵守身边的社会规则,并以超越的意义和价值来加固那些规则……既得利益者会起而捍卫现存制度,反对任何基本变化(第45页)。需要指出的是,历史对当下的约束作用不是可以无限延展的,政治制度与结构为中心的政治秩序,也会发生变迁,也就是说路径依赖的打破发生在历史中。历史的吊诡之处是,制度规则的“黏性”拒改革,从而变成政治衰败的主要根源之一,而政治衰败则是打开政治变迁的主要窗口。由于“没有自动机制可使政治制度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所以一旦政治制度所处的流动的时空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原有政治制度如果无法及时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便会发生政治衰败(第40页)。
二、比较历史分析为什么重要
尽管历史重要性已经被许多学者认识到,但如果没有从比较的角度提出分析性的困惑,就不太可能从宏大的社会政治过程中察觉到重要结构性及其主要变量,以及不同结构及其变迁路径之间的差异,以及造成这些差异的机制。正如福山所说,“如果全神贯注于特定题材,往往会看不清政治发展的大模式” (第24页),大多数所谓的发展理论,其失败的原因,在于没有考虑发展史中独立的多维性。而且,历史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也就被消解在这种单一的叙事与解读中。
与此不同的是,比较政治学把历史看成是比较方法的应有议题。比较方法除了倾于向定性分析外,也“重视演绎性理解(interpretation)与背景(context),这部分地意味着比较方法一开始就假定‘历史是重要的’”[4],这意味着要解释过去与当下之间存在重要意义的连续性。既然如此,明确把比较与历史结合起来的比较历史分析法就逐步在学者们的研究中渐渐形成。那么比较历史分析具有什么特征或形式呢?马奥尼和鲁施迈耶认为其主要特点有三:致力于探索因果关系、重视历史顺序和过程,应用比较案例方法。[5]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在比较案例中通过对历史作用的分析而得出因果关系。在斯考切波看来,至少有三种形式的比较历史分析,一是最一般意义上的用比较方法观察不同国家的背景;二是运用比较的方法在一个综合的整体之中对国家和文明进行比较;三是建立、检验和提炼有关民族国家一类的事件或结构整体的宏观单位的因果解释假设。斯考切波是在第三种意义上使用比较历史分析的:“比较历史可以一般地用来泛指任何或所有与此有关的问题的研究:即其中有两个或更多的民族国家、制度综合体或文明的历史轨迹并行发展。”但是她认为比较历史尤其适合用来建立对本身有多变量但少量案例的宏观历史现象的解释,数量多或者数量庞大的案例适合运用实验调查方法或统计方法。[6]
以“建立、检验和提炼有关民族国家一类的事件或结构整体的宏观单位的因果解释假设”为首要目的的比较历史分析,能使研究者发现每个案例中的刚性宏观结构及其彼此之间的差异性和相近性,不同结构之间及其各自要素排列之间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政治秩序与结果的差异,便于研究者从长程历史变迁的角度,认识并解决不同宏观政治秩序中各种要素之间的同步性与历时性所造成的立体多变的复杂因果关系(或因果关系的复杂性)。由于在具体研究中,研究者会尽量在潜在的原因与要加以解释的既定现象之间建立起有效的联系,并在求同法与求异法中,侧重于后者(因为求异法比求同法更能建立有效的因果联系),[7]所以,当解释多个案例中的反常案例时,比较历史分析的上述优势更加明显。例如,福山在《政治秩序起源》中要解决的中心问题就是为什么国家、法治与负责制政府为什么会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出现在不同的时空中,他比较的几个案例,相对于其他来说都是“反常的”、“例外的”,这就“需要近距离观察这些国家的社会、文化和政治力量的特定组合结构,从历史角度去理解这些组合结构是如何出现和发展的”,甚至“还需要理解外部力量与关系是如何与国内环境相互作用而产生了具体结果的”。[8]然而,正如福山所指出的那样,“现存的关于政治制度发展的文献,大部分没有在足够广泛的规模上作出比较对照”。“没有比较对照就无法知道,某一特殊的实践或行动,是某社会中所独具的还是众多社会所共有的。只有通过比较,才能理清因果关系,才能把地理、气候、技术、宗教、冲突与今日世界上呈现的程式结果挂上钩”(第17-18页)。在具体研究中,尽管与大多数比较历史学者一样,福山也侧重于从求异中发现每种政治秩序的特征与内在机制,但他还是注意到了不同案例之间的近似性,并将两种比较逻辑结合起来,解释政治制度发展的多变性和复杂性。
比较历史分析的“时间进程”视角必然涉及宏观结构性问题和宏大历史。实际上,用比较历史分析方法考察政治制度与结构变迁时,学者们往往更多地致力于发现“历史的结构”。什么是“历史的结构”?用布罗代尔的话说,它“实际上就是不受急风暴雨( 或用汤因比的话说,‘急进和猛退’) 的影响而长期存在的东西。要合理观察现时,就需要不同的 “时间”,即“长时间”、“中时程”和“短时段”联为一体,去用心发现顺流而下的“历史的结构”。这里的“历史的结构”应该是指历史时空中形成的社会结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和文化结构,以及由这些结构组成的更宏观的整体性结构,也就是福山所说的“大模式”。虽然宏观的结构分析难免有结构主义决定论的倾向,但却意味着一种相对刚性的因果解释。将宏观的政治制度/结构背景纳入不同历史时空中政治秩序起源与变迁的分析中,其实是将各个政治秩序的生成与变迁独特性背景纳入因果解释中进行比较,至少可以部分地修正以时间剖面和单个案例分析带来的“例外论”或“中心论”解释。
三、政治秩序起源与要素组合
在比较不同地区政治秩序变迁之前,福山首先从历史实际发展中寻求政治秩序起源。他认为应该从人类演化的实际过程和人性中寻求人类合作的动机与起源,可借此来理解人类制度后来的进化。他指出,人类并不是因为自觉且理性的决定,而进入社会和政治生活。从现代生物学和人类学中寻找到的人性基本特征,这些自然特征是社会组织益加复杂的基础,也是考察不同政治秩序具体起源与变迁的基础。
在这里,福山似乎从社会政治合作与秩序起源的角度,把与理性相对的感情置于中心,为考察以后社会政治秩序从血亲到制度化过程提供了基本前提。但问题是,如果说人首先是自然人,然后才是社会人,人类演化成为人之后就兼具生物性和社会性,这一前提是基本可信的,那么感情和生物性合作体现的是人作为生物意义的特征,而理性与社会性合作体现的是人作为社会意义的特征。理性与感情在人性与人类合作行为中应该是交织在一起的。二者的薄厚,应该视具体要求情况而定,不能把人性和人类的政治起源置于某一端。因此,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就是:亲戚选择和互惠利他是基于完全不自觉的自发性行为呢,还是也有基于个人利益或群体利益而做的成本收益的理性衡量与考虑呢?从福山后来的论述来看,在社会政治发展,即社会政治秩序从原始血亲为基础的群落、家庭、部落层次社会合作形式等,向国家层次的政治合作转变过程中,我们常常看到感情与理性的交锋,即福山所说的,制度化的理性社会政治秩序“一旦崩溃,人类就会返回较早的社会形式”(第43页)。[9]
尽管政治秩序往往出现后退与反复,政治秩序变迁过程体现的大趋势在不同地区却是相似的,即“分隔甚远的社会,对政治秩序的问题却提异常相似的解决方案”。在通过对世界各主要地区政治秩序问题解决方案的观察与总结,福山认为有效的政治秩序离不开三大要素:国家(the state)、法治(the rule of law)、负责制政府(accountable government)。[10]在不同地区的政治秩序实际演化过程中,这三个要素组合方式、出现的次序先后、造成的结果却迥然不同。通过比较中国、、印度、中东和欧洲等地区的政治秩序的形成,福山指出三种制度之间在不同地区的政治秩序起源与演化中,并没有“事后诸葛亮”角度所认为的那种必然相关性,某一种或两种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其他两种或一种也会同时同地出现。三个要素在上述地区出现的顺序和组合不同,从而构成了不同政治秩序或模式。不过,观察分析不同地区和时空中政治秩序要件的各种组合及其复杂因果关系与机制,单单靠比较历史分析并不能解决研究中遇到的所有问题。在斯考切波看来,比较历史分析只是一种方法,绝不能替代理论,只有结合不可缺少的理论性概念和假设,才能具体加以应用。因为单靠比较历史分析自身,不能界定要加以研究的现象,不能选择合适的分析单位,不能决定应该研究哪些历史案例,也不能提供要加以探测的因果假设。[11]这也许是福山在比较中国、印度、穆斯林和欧洲的政治秩序变迁时,“触及各种理论”的主要原因所在,这些理论主要是国家—社会理论,还涉及到制度变迁理论。
四、国家—社会视角下的政治模式变迁比较
由于福山的分析是比较历史向度的,所以他运用的不仅仅是时间剖面上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而是进一步比较了不同时空中的国家、社会的各自状态,国家与社会现代化出现的次序,以及它们对国家—社会关系的具体形态与政治秩序的影响。
在各案例中,中国的现代国家出现的最早,战争是中国政治秩序从部落演化为现代国家的主要动力,其主要特征是中央集权、官僚科层组织和文官控制军队。同时,经济、社会和文化并没有现代化,仍然保持着血亲宗族时代的特征。在刀耕火种的传统农业与人力畜力为主交通时代,社会成员与群体的流动性空间狭小,结社以村社区域内的血亲宗族为纽带,社会成员被组织固定进血亲等级严格的宗族组织,跨区域性的社会组织难以形成。官方意识形态宣扬儒家文化,对反抗者施以严刑酷法,政治权力运作与斗争实际上是遵循兵家“无常法”、刑不上大夫等非法治规则。总体看来,近代之前的中国国家社会关系:一方面,在组织上,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离,皇权不下县,二者之间的关系通过乡绅、税收维持着孱弱的实际联系;另一方面,在文化上,国家形塑的儒学在不同层面把国家与社会联系凝固在一起。二者结合成为顺历史之流而下的“超稳定结构”。在超稳定的国家与传统社会结合关系中,相对于社会,国家显得过于早熟,过于强大,国家“可刻意追求对现有社会秩序的广泛干预,并在塑造国家的文化和身份上取得成功”,老百姓基本上无力来抵制国家的征召(第183页)。这种国家主导的政治秩序表现出一种奇特的无制度创新的内部治乱循环,即它不断受到社会家族精英、农民大规模集体武力抗争、外来游牧民族的威胁,时常分解为多个政权,历经多次分裂—统一—分裂—统一的过程,到目前还是统一为一个政党—国家主导、缺少法治和负责制政府政治秩序。
中国的近邻印度政治发展的历程显示,它从来没有为暴政国家的发展提供社会基础,以便宜其有效集中权力不渗透社会和改造基本社会制度。例如,在印度也有专横,但不是中国式的国家对社会的政治专横,而是社会内部的“表亲专横”,如个人自由受到诸如亲戚关系、种姓向度 、宗教义务、风俗习惯。但这种社会内部的表亲专横允许他们对抗暴君的专横,社会层次的强大组织平衡和抑制了国家层次的强大机构(第183页)。印度的宗教体制与思想为社会自主和法治奠定了基础,但没有形成也缺乏足够的动力和能力去建立强大的国家。在历史发展中,印度有强大社会,其力量足以抵制国家的政治权力,阻止其对社会的改造,也阻止了强大国家的兴起。总之是社会战胜了政治,直到英国殖民时期,印度开始建立现代国家,即使如此,也没有完全改变宗教种姓制度、自给自足的基层社区。从殖民地走到独立之后,印度共和国建立了宪法秩序,行政权力接受法律和立法选举的限制(第280页)。不过,印度的由弱国家强社会所构成的政治秩序,使国家不能有效提供社会所需要的某些重要公共产品,如消除贫困与等级差异等,这是其政治发展过程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近代之前的穆斯林世界,奥斯曼帝国是最成功的政权,就其集权和支配社会的能力而言,它更接近中华帝国,而不同时期的欧洲和印度相差较大。它只有很少独立国家的组织良好的社会团体。如马基雅维利所注意到的,没有古老的贵族血统,没有获得宪章的独立商业城市,没有民兵组织和法律制度。与印度不同,其村庄没有依照古老的宗教社会规则组织起来。它与中国的不同之处是存在立法的宗教机构。但它的宗教机构不能独立于政府,也就无法发展成为自主控制用人和晋升的现代等级官僚机构。没有自治,宗教法律的机构难以对国家发挥强大的制衡。宗教机构与国家相互渗透,国家本身也不能发展成单独的世俗机构(第223、279页)。从殖民地走出到独立之后,穆斯林世界的宗教也没有为法治提供必要的基础,民族主义支配下的军人掌权,组织起了强大的中央政府,根本不受立法机关和法庭的限制。很多行政权力高于一切的阿拉伯政权,蜕化成压制性的独裁,无法为国民提供经济增长或人身自由(第281页)。
与上述地区相比,西欧与美国的成功的现代自由民主制,把国家、法治和负责制政府三种制度结合在稳定的平衡中。能取得这种平衡,本身就是现代政治的奇迹,仅是历史上的偶然(第16页)。芬纳也认为,现代国家和工业资本主义的到来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技术问题、经济问题或生活质量指标、政治发展和思想“进步”等问题,它们跌跌撞撞的到来是西方社会政治、思想、经济和军事等因素相互冲突的结果(序言,第6页)。不过,福山注意到,对西欧与美国的这种最佳组合而产生的最优政治秩序,并不是如哈耶克所说的那样是一种“自发秩序”,而是一个充满建构,甚至是斗争的艰辛甚至是暴烈的过程。在法治与民主的对象而言,法治它要求社会的基本执法对大家是一视同仁,但保护公民免受国家任意侵犯的法治,最初往往只适用于特权阶层的少数。换言之,法律仅仅保护靠近或控制国家的精英的利益。民主最初也只是某些阶层和种族人的特权,最后通过不断的民权斗争,这种特权才变成所有公民的“民权”(第245页)。即使在获致了三种制度结合与平衡的欧美,三种制度也不是共同出现和演进的,而是有次序有先有后。[12]与此同时,福山还指出,即使在欧洲内部,不同国家的政治秩序也存在多种组合模式和演化路径,尽管英国的经历是宪政民主制兴起的范例,然而欧洲其他国家走上不同路径,最后抵达与英国相同的目的地。[13]有经验实证显示,导致这些不同结果的解释变量的数量相当多,既有蒂利说的外部军事压力和征税能力,也有内部阶级关系结构、国际谷物价格、宗教思想以及统治者和民众接受它们的方式。
五、比较历史下的制度变迁
在从国家—社会角度比较各种政治秩序差异与相似性的同时,福山还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讨论了政治秩序变迁,《政治秩序起源》的主旨就是“分析主要政治制度出现的原因”。福山在书中多次提及制度形成与变迁的偶合性,复杂性、艰难性与缓进性。建立制度不像建造水电大坝或公路网络,制度只是特殊历史情况和意外事件的产物,例如,孕育民主的环境和社会条件是欧洲的独特现象,成功的现代自由民主立宪政体似乎因意外事件的环环相连,国家、法治和负责制政府三种制度结合在稳定的平衡中,本身就是现代政治的奇迹。同时,自由民主制“不仅仅是在选举中获得多数;它由一套复杂制度所组成,通过法律和制衡制度来限制和规范权力的行使”(第4页),并深深嵌入并反映着它们所在的社会文化价值。而且,我们观察自由民主制度的成长实际历程而不是简单的理论想象与推演,就会看到它是是经历长期的历史演化而来,这种演化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充满冲突、竞争、斗争甚至是血腥的战争。从根本上说,政治出现是为了控制暴力,但暴力又是政治变化的背景。社会可能陷于功能推敲的制度均衡中,因为既得利益者否决任何必要的变革,为打破这一平衡,暴力或暴力的威胁,有时就变得不可或缺。如作为自由民主主要组件的法治在欧洲始建于12世纪,“其最终巩固还得有赖于数世纪的政治斗争”,在这些不同形式的冲突中,社会上不同的政治参与者彼此之间维持大致的均势,谁也不是龙头老大,便不得不达成妥协。我们所现代立宪政体,就是这些不受欢迎、计划之外的妥协的结果(第318-319页)。
主流制度主义者认为,制度一旦形成后就很难变迁,除非遇到巨大的外力冲击。与这种制度变迁外生观念不同,福山认为,制度变迁是由内生因素造成的。尽管制度具有保存自身的规律,人类是循规蹈矩的生物,生来就倾向于遵守身边的社会规则,并以超越的意义和价值来加固那些规则,但并不能因此假定,政治秩序一旦出现就能自我持续。也正是人类制度固有的保守性,使政治制度面临环境变化时,不能做出因应妥善的变革与调适,导致了政治制度长期迟滞拖延而衰败。政治制度衰败主要有制度僵化与家族制复辟两种形式,其根本在于原有制度的既得利益者,会极力阻止改革。随着时间的推移,政治秩序的内部和外部都会发生变化。“当初建立政治平衡的参与者在进化,或干脆消失了,又出现新参与者;经济和社会条件也会发生变更,社会遭遇外部侵略,或面对新的贸易条件,或引进新的思想,因此,先前的平衡不再有效,引起政治衰退,直到现在参与者发明新的规则和制度来恢复秩序”(第135页)。
正是基于对制度形成与变迁偶合性,复杂性、艰难性与缓进性的理性而清醒的认识,福山告诫后发国家,制度只是特殊历史情况和意外事件的产物,不同处境的社会很难予以复制。应让我们在接受建立当代制度的任务时,应该相当审慎。如果单凭思想观念,不考虑现有规则和愿意支持的政治力量,很难将现代制度移植入其他社会。建立现代政治需要克服很多困难。首先得说服大家,制度变革是必需的;再建立支持者同盟,以战胜旧制度中既得利益者的抵抗;最后让大家接受新行为规则。通常,正式制度需要新文化的补充。例如,没有独立的新闻界和自我组织的公民社会以监督政府,代议民主制将不会行之有效(第469-470页)。总之,如果没有漫长、昂贵、艰苦、困难的过程来建设相关的制度,民主制是无法成功的,在那些异常贫穷和混乱的国家,更不可能指望在短期内建立起复杂有效的民主制度。
六、《政治秩序的起源》与比较历史分析的缺陷
尽管我们不可能期望比较历史分析方法能解释政治发展与变迁中面临的所有问题,但对改进这种方法或寻求创造代替性方法来说,指出其不足还是十分必要的。
就福山的《政治秩序起源》来说,把不同地区的政治模式起源放在一起比较,让我们看到了多彩的政治起源与发展图景。然而,在工业革命前,这些地区相互隔绝,很少政治交流,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它们的政治模式的起源与变迁,有什么意义呢?难道仅仅是为了建构一种多中心起源,而又百川归海,历史终结于自由民主制度的图景?退一步讲,即便是在比较全球化时代世界各地区政治模式时,比较历史分析也存在以理论框架切割甚至是格式化斑驳历史的倾向。他在用国家、法治与负责制政府来解读、比较长程历史中各种政治秩序起源与变迁,这在为观察历史提供骨架,但是如此简单的框架显然不可能控制全部潜在的相关变量。这也许是以研究宏观结构为己任的比较历史分析方法的宿命。毕竟,为了事实这一目的,比较历史分析者“对于实际可能起作用的原因——也就是说,哪一个因素在实际上影响或没有影响研究对象——不得不做一些策略性和猜测”。其结果是,总有一些历史案例的背景性特征没有得到检验,而这些背景特征又要与考察的原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但是,比较历史分析有可能或者没有将它们揭示出来,或者是必须要简单地假定它不具有相关性。[14]在这种情况下,包括福山在内的比较历史分析学者,在多大程度上展示了历史真实的逻辑,是值得怀疑的。正如赵鼎新所说,“为了让不同时空不同历史背景下的案例有可比性,比较历史社会学家所提出的问题就必须相对单一,而问题越是单一,我们就能提出许多在逻辑上是合理的却与经验事实毫不相干的解答”。[15]
当然,福山从某种程度上注意到了上述问题,认为将理论放在历史之后,“正确的分析方法,应从事实推论出理论,而不是相反”(第24页)。比如,他指出,社会契约论所描述的政治秩序起源并不符合历史实际过程,并从生物学和人类学角度考察政治秩序起源,比较好地解决了比较历史、比较政治和政治思想史中常见的一个问题,即许多学者通常混淆实践史和思想史,把思想史当作是与之相对历史实践史,从而把具体历史场景中思想者对历史的认识,当作历史实践本身(当然这种认识也可以被是一种思想实践活动)。尽管如此,即便是在他的逻辑框架内,其某些逻辑自恰性多少有些勉强。比如他认为中国的儒学没有提供约束国家政治权力的法治理念与机制,中国人早在两千年前,就创造了韦伯式的现代国家,但没有法治或民主,更不用说个人的社会关系或现代资本主义了。
又如,福山仅仅指出了获致民主的复杂性与艰巨性,而很少论述如何获致民主?如何获致法治,强大国家与强大社会,责任制政府?也就是说,他在用比较历史分析解读历史时,其目的也许不在于界定机制和因果过程以解释某些研究困惑或变量,而是以借助比较各种政治秩序变迁过程及其展现出的巨大差异与某些相似性,来勾画政治变迁过程的某些宏观面向,这显示比较历史分析的优长,也恰恰是其软肋所在。由于忽视或误解各政治秩序的内部机制并机械地与其他秩序比较,当他分析跨时间和空间的不同类型的政治秩序起源与变迁时,福山的论述变成了描述并浮于表面,在用政治学概念拂去对历史过度描述的浮尘同时,又自觉不自觉地为历史蒙上了一层概念的面纱。
还有,如前所述,要梳理出政治秩序起源与变迁的因果关系链条模式,——这种模式决定了当下政治形态和进程——要求我们回溯、比较历史。不过,在回溯比较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自动装置可告诉你该在哪一点上截断。如果随意或草率地中止这个过程,……要想要织出一张因果影响的分析网,显然如同水中捞月”。[16]福山的问题就是,仅仅考察到法国大革命之前政治秩序起源与变迁,历史终结于自由民主制度的结论,同时,在考察政治秩序变迁的长程中,没有深入分析政治秩序内部具体关联机制,各政治秩序内部的不同阶段与制度延续与变迁的因果链条之可能性,就建构出所选变量之间的因果链条,[17]这两个方面都不免有些轻率。
总体来看,福山用宏大的比较历史分析,从国家与社会关系及制度变迁的视角,为我们绘制出了一幅关于政治秩序的实际起源与多中心模式的复线历史图景。[18]在这种多中心政治秩序起源与变迁图景中,不同政治组件构成的各种政治秩序都有自身的逻辑,任何一种政治秩序或说是政治模式相对于其他政治秩序而言,都是例外的。例如,相对于最早创造出以中央集权与官僚科层制为核心特征的现代国家的中国来说,欧洲的政治发展是个例外。这样看来,流行已久的“欧洲中心论”只是用把在欧洲历史中发现的政治模式简单地来评判包括中国在内的非欧洲地区的政治发展。尽管有学者早已指出“欧洲中心论”的虚妄,并试图“在中国发现历史”,但缺少了从宏大比较历史分析与比较,这种思路并没有从根本上证伪“欧洲中心论”,反而有可能滑向“中国中心论”,或说中国例外论,更甚者以此来论证中国政治模式的现实合理性,进而将此当作拒绝改革的挡箭牌。同时,福山对中国政治历史的分析,对其前景的担忧,又使我们感觉到了政治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这两方面均对执政者和每个关心中国国家命运前途者提出了思想与技艺的双重考验。
[1] Charles Tilly, “Historical Analysis of Political Processes”, in Handbook of sociological theory, edited by Jonathan H. Turner. New York : Kluwer Academic/Plenum Publishers, 2001, pp.567-588.
[2] The Oxford Handbook of Contextual Political Analysis, Edited by Robert E. Goodin and Charles Till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p.420.
[3] 一般认为,路径依赖本身又具有四个相互区别又相互关联的特征或说是作用机制:报酬递增、自我强化、正反馈和锁入。参见,Scoot E. Page, Path Dependence, Quarterly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2006, No.1, pp.87-115.
[4] Timothy C. Lim, Doing Comparative Politics: A Introduction to Approaches and Issues,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2010,p.18.
[5] James Mahoney and Dietrich Rueschemeyer, ed. Comparative Historical Analysis in the Social Science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11-13. J.Mahoney, E.Kimball, K. L.Koivu ,The Logic of Historical Explanation in the Social Sciences,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Volume: 42 Issue: 1 (2009) p.114-146.
[6] [美]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36-37页。
[7] [美]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37页。
[8] Timothy C. Lim, Doing Comparative Politics: A Introduction to Approaches and Issues,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2010,p.24-25.
[9]真正源因与人性固有的二重性及其不可能完全以理性消解掉感情有关。退一步说,即使是理性完全战胜或消解掉感情,由于无论是个人是性还是人类整体理性在无限延展的时空中都是有限的,相互冲突的理性的疯长使人类推动良知,原来用来消除感性威带来的政治失序的理性秩序,可能带来纳粹德国对犹太人进行“大屠杀”之类的灾难。
[10] 前两者不必过多解释,负责制政府在福山那里,一个现代负责制政府“就是民主制度,政府愿意屈服于限制其随心所欲的机制。宪法规定的程序允许国家的公民通过选举,将渎职、无能或滥权的政府更换。今天,程序上负责制的主要形式是选举”。《国家、法治与负责制政府》,载《财经》2012年12月3日。
[11] [美]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40页。
[12] 例如,中世纪,欧洲社会已经非常个人主义了,早于欧洲国家建设的开端,比宗教改革、启蒙运动、工业革命更早了数个世纪。基督教与经济发展培育出了法治精神,政治、宗教和社会都处于多中心的均势状态,[12]这都使国家建设很早就非常依赖法律,也孕育着议会民主制胚胎。而在英国、美国和西欧,程序上负责制的完全民主化,一直要等到20世纪。
[13]关于欧洲内部不同地区国家形成的不同路径,还可参见,托马斯·埃特曼,《利维坦的诞生:中世纪及现代早期欧洲的国家与政权建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年版;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
[14] [美]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40页。
[15] 赵鼎新,《在西方比较历史方法的阴影下——评许田波<古代中国和近现代欧洲的战争及国家形成>》,载《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5期。
[16] [美]S.肯德里克、P.斯特劳,《解释过去、了解现在——历史社会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7页。
[17] 皮尔逊指出,因果链条论点面临的主要挑战是要阐明因果链条中的那些紧密关联,以及因果链条中总会有某些更早的关联,所以为什么不再去寻求更早的阶段呢?。如果有许多不同的阶段,或可能性与任何具体阶段的关联度不高,那么因果链条论点的说服力就大大降低。只有当所涉及链条只有很少量的关联,并且我们有坚实的理论或经验证据证明这些关联与因果链条具有紧密联系时,因果链条论点才可能有说服力。Paul Pierson, “Big, Slow-Moving, and Invisible: Macrosocial Processes in the Study of Comparative Politis”, Comparative Historical Analysis in the Social Sciences, edited by James Mahoney and Dietrich Rueschemeyer,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188.
[18] 芬纳在《统治史》中总结了各个国家和地区在这方面最为重要的贡献:亚述发生了帝国,波斯创造了世俗帝国,犹太王国发明了有限君主模式,中国贡献了科层制、常备军及科举制等等,希腊发明了公民概念和民主制,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发展衡平政治和法制,中世纪欧洲产生了无头封建制和教会与巨人政权的冲突性依存状态,复兴了希腊罗马政治的一些关键传统,并创造了代议制。英国创造了君主立宪,法国发明了民族主义和民主国家,美国则贡献了成文宪法、宪法对公民权的保护、司法审查以及联邦制。[英]芬纳,《统治史:从苏美尔到罗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序言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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