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田修:统一之后的社会与经济 (3)
剑桥日本史选译,第三章 统一之后的社会与经济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Consequences of Unification

商业与近世都市 Commerce and Early Modern Cities (2009-1-12 16:46:51)
西元16世紀期間,商業和都市中心共同成長。當時的京都仍然是日本最重要的政治城市,也是高級傳統工藝和手工業生產的中心。如衛星圍繞著京都的是較小的貿易城鎮,例如堺、大山崎、天王寺、平野郷。這些城町共同組成了一個大市場區。在此可以發現商業和手工生產於國家的經濟心臟成型。這些城町的豪商們還加入到同中國和朝鮮的海外貿易。這些活動使得京都成為戦国時代日本最重要的商貿中心。 在這個中心地區之外,定期集市“六斎市(ろくさいいち)”點綴諸国。這種市場常見於萌芽狀態的城下町或者支城附近的商業區,例如山口、小田原、駿府(静岡),甚至如博多和長崎這樣的聚居區也成為定期集市的場所。無論坐落於何處,市場刺激了即將開始深入農村經濟的農產品貿易的發展。定期市場也聯繫著京畿的中央市場。週邊社區將土特產輸入大市場,以買回甲胄和織物等製品。 這一發展的一個結果就是許多歴史学家所稱的“都市自治”迅速形成於以商業為基礎的城町,如堺和大山崎。許多這類市鎮在以京都為中心的市場結構中擁有自己的經濟地位。譬如大山崎,這是一個位於山城国和摂津国邊界上的戰略重鎮,自10世紀以來諸勢力競相爭奪此地,以便建造倉庫(納屋)等商業設施。因為有眾多競爭者爭取此地的所有權,也因為此地的所有權相當混亂,沒有一家外來領主或寺院、神社得以實際統治大山崎。結果,一些具有影響力的當地人,他們名義上還是石清水八幡神宮的神官,以自治為原則行使了行政權。他們的經濟基礎是生產銷售燈油和食用油,並且有權購買生料,向京都出售精製油。 許多“寺内町(じないまち)”,即寺院或神社的市鎮,亦享有自主権力。位於據認為是淨土真宗和日蓮宗寺院勢力範圍的社區內,最高政治權力依然由寺院住持們掌控,例如石山本願寺、大和国的今井寺町。這與富田林、大塚、貝塚等地的寺內町有所區別,那裏的住民自己行使權力。在上述例子中,淨土真宗寺院只是文書中記錄的所有權者,實際上具有影響力的當地人即所謂“年寄(としより)”運作全部的行政職能。許可的自治權力包括逮捕、審判罪犯,解釋免除債務法令的適用範圍,以及商談整個町的租稅契約。私有土地權利也能得到承認,甚至市町還保有自衛力量。文獻所示的特別有趣之處是,諸如堺、尼崎、塚口等市町的中立地位得到了武家領主的保證,即便是戰爭期間。例如堺,雖然在貿易和水運上具有突出重要的地位,卻沒有遭到敵對力量的攻擊,各方都保障其和平。 這種中世的所有權秩序到近世階段的初始期開始產生根本性轉變。但變化是緩慢的。織田政権所保障的許多政策與其他戦国大名實質上是相似的,即以一種謹慎、穩健的態度對待京都的工商業集団。然而在他的根據地尾張和美濃,信長採取了更為革新的政策,以加強對町的統治。例如,作为加强支配尾濃二州商貿的辦法之一,信長任命伊藤宗十郎為“商人司(しょうにんつかさ)”,這是一個承擔監管商業活動的職務。在加納(今屬岐阜市)和安土的城下町,信長希圖促進都市中心的經濟活力,做法則是給予城下町的商人們特別優惠,並且根據其職業將工商業者集中在特定區域。此外,為改善商業,信長還廢除了收費站“関所(せきしょう)”。他在加納施行的“自由市場”法令,即“楽市令(ろくいちれい)”,還有地租、賦稅和役的有限免除,鼓勵了工商業家前往當地安家落戶。為了建造他的新治所安土城,信長頒佈了多項特殊政策:規定町是開放、自由的市場,壟斷的商座被禁止存在;城下町的商家可依法免去債務緩付條令、房產稅和賦役;途經中山道的外地行商人必須在安土停留做些生意;城下町的商家還獲得在織田領內買賣馬匹的專利。信長之所以將這些特惠給予他的城下町的商家,是因為他作為他們的領主,希望他們的商業活動能帶來持續的效益增長率。信長還對吸引近江国的工商業者特別有興趣,後者參與了貿易的建立,或者在軍事上有著重要作用,比如刀鍛冶(鑄剣師)、製作“榻榻米”的畳匠、伐木工、石匠、木匠。信長通過攤派他們“国役(くにやく)”,即領國建設工程相關的一種役,來利用他們的技能,與此同時免除他們的其它賦稅、徭役。 然而在畿內和近畿地方,信長卻不能施行與其根據地相同程度的政策。主要的障礙是他不能無視公家貴族和歴史上勢力強大的寺院神社的特権與利益。例如,在京都,這些集團仍然擁有土地所有權,而且行使著當地的警察權和司法權。因此信長只得承認堺和平野郷這類自治都市中商家的特殊地位,後者得到受惠於斯的京都貴族與寺社的保護。在攻打石山本願寺期間,信長得到了日蓮宗的幫助,這是對他許諾重建尼崎長延寺的寺內町的回報。他還保證要使町免遭兵燹。後來,荒木村重,摂津国的領主和信長的直臣,還授予重建的新町調查和處分犯罪的權力,這是給了他們很大的自治權。 信長權力的這種局限同樣可以在他何以對待中世以來的商會的權利和利益當中看到。即便是信長入洛並平服畿内之後,“座”的活動依然沒有受到影響。這些座一直向公家貴族和寺社高層交納某種執照費,以獲得惠顧和庇護。信長沒有觸動這些利益關係。相反,他承認了這種狀況,證據在於他對建部油座之所作。值得玩味的是,沒有決定性的文獻充分證明信長曾經廃除這個商會的權利,雖說在另一些尚存的文獻中他確認了附近其他商會的權利(注20)。這包括認可近江国堅田津的一個“座”擁有監督往來琵琶湖的船隻,並對其收取港口稅費的權利,以及確認越前国的一個“座”的織物專賣權,還有堺的一個“座”的馬匹專賣權。信長承認並保證這些“座”的傳統權利,而不在城下町之外推行“樂市樂座”政策。 信長承認座的古來權利是一種妥協。儘管有些史學家認為這些政策遮擋了信長內心深處最終廢除座的意向,但更說得過去的觀點是,他之所以保留座的功能,是因為他要依靠這些現有的商座才能得到他的後勤補給和貿易需求。由於商家擁有船舶長途運載貨物,甚至能夠通過敵方的地盤,因此信長心裏清楚要實現他的志向就得跟這些專門長途運輸貨物的商座和廻船“仲間”合作,例如堅田組,淀川的過書船,還有鳥羽的車借組。 爭論圍繞著信長對關卡的政策展開。在中世日本,大多數地區的領主都建立有關卡,或說是檢查站,叫做“関所(せきしょ)”,用來收取過往貨物的通關費。在1568年的舊曆十月,織田信長聲稱自己代表天下,要為民造福,廢除了領內的關所,其實當時這只在濃尾二州內施行,雖說記載在《信長公記》裏的文字說他打算將之推向近江東南和畿內(注21)。在後來征服的土地上,如伊勢和越前的關所他也廢除了,從此促進了不受限制的貿易。 但是,信長的關所政策並不超出自己能收稅的範圍。舉例來說,他沒有拔除京都的七個皇家關所。相反,他在入京後重新承認了他們。他還承認了屬於室町將軍的類似利益。甚至直到1582年,也就是信長死的當年,在先前的幕府領上山科家仍然繼續負責收取過路錢。信長政策具有的過渡性和某種程度的雙重性,還反映在他與廻船仲間的交道上。受他庇護的四個有名的近江商家,獨佔著從近江国出發,通過八風和千草到伊勢国這兩條路線的船運,過路的其他商戶必須向他們交納通關費,分明是對自由貿易的一個限制。很顯然,雖然信長採取的商業和都市的新政策反映了武士階級的需求,但他並沒打算提高整個日本的貿易自由化程度。 信長在寺內町的自由度問題上也有著複雜的記錄。入京之後,他立即開始武力挑戰堺和平野郷。於是,這些團體向他臣服,失去了自主權力。然而信長從未能在京都和畿內的寺內町完全貫徹自己的意志。例如在京都,信長通過任命代理行政官“所司代”獲得了一些治權,但與此同時他依然要承認舊有的土地所有權和所有權人不完全的調查、處置犯罪的權力。除此之外,信長還要承認舊所有權者階級在與他作對的寺內町中的利益,例如富田林和富田(注22)。 豐臣秀吉將這些關於座的政策繼續維持了一兩年。1585年舊曆九月,羽柴秀勝,秀吉治下的攝津領主,發佈了下面這個有七條款的法令,再次確認領內自治町的特殊権利:
1、沒有座,沒有賦税徭役。 2、債務償還時無強制沒收財產或附加條件。 3、町由町年寄來治理。 4、免除軍役。 5、停止無理由的徵用。 6、免除債務延期償付令。 7、侍不得居住在町中(注23)。
然而,從1580年代中期開始,秀吉開始推出針對座和自治都市的法令,並展開全國範圍的檢地。最終這些考量將都市更充分地置於武家統治者的影響下,並且促進工商業界形成新式的經濟與保護性的組織。顯然,秀吉比信長更為成功地在都市中建立起權威。這個成功的原因之一是秀吉一開始就將他的都市政策與其他政策相接合。而其中的重要關節就是他的“検地”,這對自治町市造成了不利衝擊,因為檢地已將全部土地都置於統治全國的政權之下。除了老城市大坂和堺,組成今天大阪府的地區的檢地帳至今猶存。這些文獻顯示,如富田林和富田這樣的寺內町被官方按村莊對待,這說明他們失去了舊有的特惠。結果一切行政權力,包括羈押、處置罪犯的權力,都歸於被分封至該地的武家領主。 秀吉在跟京都打交道的過程中經歷過一段困難時期,那裏向來是公家、寺院和神社的權威根深蒂固之地。秀吉在京都開展了一次検地,但是當他嘗試剝奪公卿與寺社的特権和利益的時候,他要面對一系列政治問題。最終,在1591年的一次検地之後,秀吉得以迫使一些公卿和寺社放棄京都中心的領地,接受京都城市周圍農村的土地作為交換(注24)。然後秀吉對城區重新進行規劃,圍繞城市建造土牆,專門給寺社劃出一塊區域,並且免除徭役和賦稅——這都是他強制力的新高度。 秀吉還努力支配商業機構和市場結構。一項主要的政策於1585年舊曆九月開始實行,其時秀吉頒佈了他的那條著名指令,“取消公家,武士和商家所承擔的某些費用,座也一併廢除”,這個措施有力地消除了京都的公家、武士、豪商從商戶和手工業者頭上徵收交易稅、經營稅和其他雜稅的傳統特権(注25)。秀吉還通過蓋著他朱印的信件嚴辭指責豪族鈴木氏從牲畜交易中抽取稅金。而他的奉行淺野長吉則譴責近江国今津町的豪商向路過的行人和貨物收取過路費的行為(注26)。 不過,廢除座的法令並沒有帶來徹底的商業自由。秀吉的想法要複雜得多,他鼓勵商業是為了終結公家和寺社對貿易的控制,轉而樹立自己的權力來操縱商家。因此若是他們關乎他的切身利益,秀吉會容忍,甚至扶助與自己密切的諸仲間。秀吉還批准少數商家支配京都的米市。例如時間是1598年的豐臣家倉庫檔案所載,當時在堺,商座仍然收取雜稅,這顯示豊臣政権允許部分商座繼續存在,以便從他們身上取得商業稅。而從1594年起,繼任關白的秀吉外甥秀次(1568-95)還命令這些人上交月度米價行情報告(注28)。 需要特別揭示的是秀吉對“廻船仲間”的政策。他廢除了商座支配琵琶湖水運的權利,改為僅授權給大津的“百船組”,此外還有淀川的廻船業者。秀吉保證這些集團的獨佔利益,但是作為交換,他規定了運作程序,硬性的官方價格,運營費,並保留官方貿易徵用船隻的權利。從屬大名們也採取相同的政策。例如羽柴秀長(1541-91),秀吉的異父弟,在他的封地大和国廢除了奈良町和郡山町的全部商座和賦役。但僅過了三個月,他又將鐵、漁和鹽的仲間排除在那項法令之外(注29)。 1585年樂座令具有分歧的歷史意義。首先,它剝奪京都公卿和寺社在工商業活動上的特権,並將之轉移到武士階級手上。商家和手工業因此從中世座組織的管制下解放出來,但他們又要從屬於新興的大名權力。同時,法令並沒有如字面上所言的讓貿易和商業真的不受限制。雖然秀吉解除了中世諸仲間的許多特惠,但工商業自身又陷入新武家覇主的約束之下,而後者是嚴防自立、自治的城市和工商業活動得到發展的。 對都市和對商業的一併統治赫然出現在16世紀晚期至17世紀初。最明顯的是各城成為武家統治者大名與其家臣,還有支撐経済発展的工商業階級的居住中心。因為城起到領內軍事指揮部的作用,大名們尤為注重自身規範這些城市中心的能力。這種關注的一個標誌是大名進行新城市的規劃。絕大部分城市的中心點是一座堡壘,塹壕“堀”和護城河“水堀”圍繞之,以此來保護大名本人、他的評定間及其侍衛、僚吏們的宅邸。再外一圈是商人町,其次是寺院和下級武士的居所,被置於城市最邊緣靠近河流和山麓這些自然屏障的地方,形成外緣防護。 這樣的城市規劃顯示出一種關乎正在形成中的地位制度的統治理念。大名住在領地的中心,以盡其職。住在堀內安全區域的是他的家臣們,名實兼備地保護領主。商家住在城市裏沒有防禦的部分,“賤民”部落被安置在城市邊緣,往往是經常被洪水淹沒的河岸。商人和工匠不能“擁有”土地,法律上如此,但可以在劃給他們的地盤上牟利。顯然這種城市藍圖反映的是日本新統治者的需要。與早先的城相較,這顯示出大名們加強了對土地和工商業活動的政治支配。 一個有意義的觀察,是都市行政機構如何隨著大名權力的提昇而調整。舊寺內町的“会合衆”,即“共同体”,由商家為保護自身利益組成,如今被放置在行政架構的最底層。大名享有立法權、司法權和兵權,而先前作為社區領袖的商家轉變為大名當局的一個機關,執行大名和家老們的命令。現在最重要的商人機構是町年寄和町民代表,他們的職責是作月度報告、調查犯罪、收稅、將大名的法令傳達町民(注30)。 大名還委託工商界在町內建設並維護街道、橋樑和排水道。例如,在大坂,有超過100座橋屬於公共橋,幕府只建造和維護12座。此外,作為一個普遍原則,商人和手工業者必須在內部自行解決生意和債務上的糾紛,由町年寄和町民代表嘗試從中斡旋。 近世市場結構就在這樣的都市核心周邊成型。一個中央市場和一組領內市場並存。在每個領內市場裏,大名以要求大米和其他土特產的方式來進行稅收。然後他將這些產品賣給領內的商人,尤其是城下町中的,再將所得用以購置武器裝備和日用必需品。此外,農民也可以在本地的中心都市購買他們自己不生產的物品,比如鹽和各類農具。最終城下町成為各色商人和工匠的家:刀鍛冶(鑄剣師)、武具屋、大工(木匠)、石膏師(泥瓦匠)、紺屋(染坊)、織屋、廻船業者,還有經營食品和衣物的商人。這顯示出農村和都市職能分離的趨勢,雖然兩者之間依舊會進行交易而且都是領主稅收系統的組成部分,但是對農民參與商品經濟還有著嚴格的限制。 大多數領地內部的経済都不是完全“自給自足”的。而且也不是全部的米和特產都在領內消費,所以有剩餘產品可以輸出到領地外的市場。最頂端的中央市場地區包括京都、大坂、堺、奈良等畿内都市。17世纪34年,京都依然擁有大概多於41萬的人口,大坂的常住人口可能也接近這個數目(注31)。同時江戸迅速成為一個主要的消費中心,並最終也變成一個完全的中央市場區。 這樣的全國市場結構是由各地方的発展和領地経済的増長來支撐的,而這些都離不開“石高制”的採用和各地土產的徵收。出於財務上的考慮,大名發展某種特產在中央市場內的容量,同時維持控制他們自己領內的市場結構。因此,他們始終要獲知中央市場的米價並將領內米價維持在一個較高水準。他們也創建自己獨有的流通制度,以及一致的度量衡標準。 這種國內市場體系到17世紀中後期發生了重大變化。主要是幕府政策施行的結果,尤其是導致全國同世界空前隔絕的多項法令,即“鎖国”。17世紀40年代期間江戶幕府發佈一系列命令取締遠洋船隻,因此國家進入了一個相對孤立的貿易環境。事實上,學界依然在苦苦思考為何鎖国政策是在沒有發生全國範囲経済災害的情況下被採取。但這些政令本身並沒有使貿易中止,他們也沒打算如此。持續成長中的領內市場経済實際上刺激了商業擴張,因“德川泰平”的來臨造成軍備物資如鉛、革的進口需求量降低,意味著某種程度上日本對海外貿易的依賴變小。日本還日益實現了生絲生產的自給自足,而這種產品過去長期主要從中國進口。於是,金、銀、銅這些日本主要出口物品的產量隨之下降。立足於市場關係來看,日本從來沒有很深入地參與進國際貿易,鎖(さ)国(こく)政策出臺的緣由還是政治上,主要是切支丹禁令(注32)。
注20:唯一記述信長取締油座的文獻是大山崎的《離宮八幡宮古文書》。雖然我們知道出自足利義昭将軍的一項法令給予油座權利,但不見關於廃除那些特恵的文獻。《離宮八幡宮古文書》,見大山崎町町史編纂委員会編集,《大山崎町史·史料編》第三一三編(京都:大山崎町,1981),p 723。 注21:見《信長公記》(手稿),大山崎図書館。 注22:《清水家文書》,見高槻市史編纂委員会編集,《高槻市史》(高槻:高槻市,1973),卷4,p 538,584。 注23:《清水家文書》。羽柴秀勝,是信長四男,也是秀吉的養子。 注24:小野晃嗣,《京都の近世都市化》,《社会経済史学 10》(1940年10月號):1-32。 注25:引自《秀吉事記》。更多詳情可參見《兼見卿記》和《小早川家文書》,史料編纂所編集,《大日本古文書 家別》(東京:東京帝國大學,1929),卷11,p.2及pp.401-3。 注26:關於鈴木一案,見《小早川家文書》第463篇,《大日本古文書 家別》,卷11,p.2,pp.401-3。淺野的文獻收於《河原林文書》,滋賀県編集,《滋賀県史》(東京:三秀社,1928),卷5,p. 376。 注27:《慶長三年豐臣家藏納目錄》,於《大日本租税志》,卷2(東京:朝陽會,1927),p. 585-91。 注28:見《駒井日記》文祿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條,《改定史籍集覧》卷25(東京:近藤出版部,1902),p. 549-50。 注29:見《多聞院日記》天正十五年正月十六日條,《多聞院日記》卷4(東京:角川書店,1967),p. 61。 注30:脇田修,《近世都市の建設と豪商》,《日本歴史》卷9(1975)。 注31:脇田修,《近世初期の都市経済》,《日本史研究 第200期》(1979年4月11日):52-75。 注32:脇田,《近世都市の建設と豪商》。 完整内容见博客 夏夜竹林(简体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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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wolf 赞了这篇日记 2014-08-23 01: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