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野火集》
这几年看了一点书,除开那些纯粹休闲消遣的,譬如小说、散文,倒也还有些具备学术性、知识性的读物,但每每过不了多久便将主旨精要忘记大半,甚为苦恼。看来,还是得用最老、土、笨的方法——写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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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野火集》是元宵节那天在无锡新华书店买的。当时在附近等着吃晚上的团圆饭,但又不想白白浪费掉那几个小时,于是迈进书店,目标锁定在久闻大名、能随时拿起随时放下的书,《野火集》就这么进入了我的视野。
本书由龙应台先生当年刊登在《中国时报》上的一系列文章组成,包括再版(二十年纪念版)的序言以及若干书评在内也才二十二万字,所以其实只能算是本“小书”,在香港出版时是做成口袋书尺寸的(不过较厚)。
主要受当时台湾地区政治大环境的影响,龙应台先生在这些文章中将更多的篇幅用于唤醒群众的公民意识,而对党国政府的问题往往点到即止。读罢此书,最强烈的感受有三点:一、台湾与大陆的文化传统终究是一脉相承的;二、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是惊人的相似;三、或许“人类从历史中学到的唯一教训,就是人类无法从历史中学到任何教训”是真的。
关于公民意识:
从学生时代起,我们接受的教育就是尊师重道、服从权威。整个教育体制看似鼓励学生去追求真理、探索创新,但如果我们的书本上都是那些古圣先哲留下的金玉良言、不让也不需要我们去反思、判断,那么我们仍然只是在“记住结论”而非“掌握方法”,学校能教给我们的也不可能是智慧,而仅仅是技能。听话的孩子将来八成也会是个听话的公民,但离开了教授、老师的指示与鞭策,他们真的能找到自己前进的方向与动力么?
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中“逆来顺受、明哲保身”的社会哲学就一点都不奇怪了。但对于近现代的公民社会而言,不作恶只能算尽了一半的公民责任,另一半责任在于不能姑息他人作恶,更不能容忍政府作恶。如果我们不生气、不发声,其他人、我们的后代,将为我们的沉默付出代价。民主是争取来的,不懂得争取权利的人,自然而然只能匍匐于专制统治之下。但与此同时,并非获得了民主就意味着取得了最终的胜利。当处于黑暗中时,光明是清晰可见的,我们很容易就能认准目标并奋力前行,但当得到光明之后,我们所面对的,是深藏于自身的黑暗:获得了权利/权力之后,我们能否担当起责任,我们能否抵挡住诱惑,我们能否容纳下异己?
关于政府法制:
政府/公权力只能是一种手段,而不能使自身成为目的。当民众拒绝受其规制的约束,甚至发起挑战时,它最应该做的并非强硬地执行以捍卫规制的权威,而是重新审视。对于“恶法”而言,执行,则与民众冲突,不执行,则丧失威信。民主的政府会时时躬身自省,并通过制度中的种种管道让民众表达意愿、实现要求,此所谓“治与疏”。而当民众有了适当的途径去解决问题时,他们会是理性的、积极的、乐观的,而不会郁积起不满与愤懑,直到某一天火山爆发。所以稳定也有两种,一种是沟通民意、解决冲突后真实的稳定,一种是抑制民意、遮掩冲突后危险的稳定。
相信很多人都“梦想”着中国也能有西方的政法体制,但所有的制度都需要有传统的支持。多党制、普选制真的适合现阶段的中国么?集权的政府不需要考虑选票,因此才有可能做长远的规划和投资,而四五年一轮的选举,只会逼得执政者时刻以讨好选民为重。不同人所说的“民主”,真的都是同一个意思么?当人民掌握了权力,而政府沦为执行人民意志的工具时,民意也可能成为多数人的、平庸者的暴力,限制甚至迫害少数人,所以有限制少数强权阶级的民主,也有保障少数弱势群体的民主。(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我并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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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的第四部分是若干名家的评论,其中林达的以下两段话总结得最为精辟:
“如何塑造自己在一个民主社会中作为普通公民的平常心,平衡自己的公民权利和责任;如何拒斥权力诱惑,在一个公民社会平等地生活。每一个从集权社会脱胎出来的人,可能都必须经历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够渐渐学会。然而,唯不同观点的平等交流成为社会常态,不同政党才可能摆脱你死我活的争斗文化,成为各种民意正常表达的渠道。民众唯有成为一个个具有良好素质、独立意识的个体公民,才不会轻易被政治家调动,成为他们手中任意操纵的工具。
“龙应台在一个尚未‘解禁’的集权制度下,不仅是如其他知识分子所做的,直接抨击集权制度,而更多地是把批评直指社会的非公民化、即公民社会特质的缺失,直指包括每一个个人的公民意识之淡薄。……龙应台根据自己对世界和台湾的了解,或许预见到当时台湾集权制度的瓦解,并不是那么艰难和遥远。可是,龙应台一定知道,在它瓦解之后,一个移植的制度,会立即面对公民社会的单薄基础,面临根系深入的障碍。龙应台不是简单地冲击集权政府,促使它的解构,而是提前让民众理解,民主不仅是一个政治制度,它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固守中华文化圈传统社会的许多旧观念,并不利于这个制度的存活和生长。”
不愧是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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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最喜欢的,是书中引述的福柯的这句话:
我们一再发现自己处于开始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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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野火集》是元宵节那天在无锡新华书店买的。当时在附近等着吃晚上的团圆饭,但又不想白白浪费掉那几个小时,于是迈进书店,目标锁定在久闻大名、能随时拿起随时放下的书,《野火集》就这么进入了我的视野。
本书由龙应台先生当年刊登在《中国时报》上的一系列文章组成,包括再版(二十年纪念版)的序言以及若干书评在内也才二十二万字,所以其实只能算是本“小书”,在香港出版时是做成口袋书尺寸的(不过较厚)。
主要受当时台湾地区政治大环境的影响,龙应台先生在这些文章中将更多的篇幅用于唤醒群众的公民意识,而对党国政府的问题往往点到即止。读罢此书,最强烈的感受有三点:一、台湾与大陆的文化传统终究是一脉相承的;二、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是惊人的相似;三、或许“人类从历史中学到的唯一教训,就是人类无法从历史中学到任何教训”是真的。
关于公民意识:
从学生时代起,我们接受的教育就是尊师重道、服从权威。整个教育体制看似鼓励学生去追求真理、探索创新,但如果我们的书本上都是那些古圣先哲留下的金玉良言、不让也不需要我们去反思、判断,那么我们仍然只是在“记住结论”而非“掌握方法”,学校能教给我们的也不可能是智慧,而仅仅是技能。听话的孩子将来八成也会是个听话的公民,但离开了教授、老师的指示与鞭策,他们真的能找到自己前进的方向与动力么?
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中“逆来顺受、明哲保身”的社会哲学就一点都不奇怪了。但对于近现代的公民社会而言,不作恶只能算尽了一半的公民责任,另一半责任在于不能姑息他人作恶,更不能容忍政府作恶。如果我们不生气、不发声,其他人、我们的后代,将为我们的沉默付出代价。民主是争取来的,不懂得争取权利的人,自然而然只能匍匐于专制统治之下。但与此同时,并非获得了民主就意味着取得了最终的胜利。当处于黑暗中时,光明是清晰可见的,我们很容易就能认准目标并奋力前行,但当得到光明之后,我们所面对的,是深藏于自身的黑暗:获得了权利/权力之后,我们能否担当起责任,我们能否抵挡住诱惑,我们能否容纳下异己?
关于政府法制:
政府/公权力只能是一种手段,而不能使自身成为目的。当民众拒绝受其规制的约束,甚至发起挑战时,它最应该做的并非强硬地执行以捍卫规制的权威,而是重新审视。对于“恶法”而言,执行,则与民众冲突,不执行,则丧失威信。民主的政府会时时躬身自省,并通过制度中的种种管道让民众表达意愿、实现要求,此所谓“治与疏”。而当民众有了适当的途径去解决问题时,他们会是理性的、积极的、乐观的,而不会郁积起不满与愤懑,直到某一天火山爆发。所以稳定也有两种,一种是沟通民意、解决冲突后真实的稳定,一种是抑制民意、遮掩冲突后危险的稳定。
相信很多人都“梦想”着中国也能有西方的政法体制,但所有的制度都需要有传统的支持。多党制、普选制真的适合现阶段的中国么?集权的政府不需要考虑选票,因此才有可能做长远的规划和投资,而四五年一轮的选举,只会逼得执政者时刻以讨好选民为重。不同人所说的“民主”,真的都是同一个意思么?当人民掌握了权力,而政府沦为执行人民意志的工具时,民意也可能成为多数人的、平庸者的暴力,限制甚至迫害少数人,所以有限制少数强权阶级的民主,也有保障少数弱势群体的民主。(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我并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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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的第四部分是若干名家的评论,其中林达的以下两段话总结得最为精辟:
“如何塑造自己在一个民主社会中作为普通公民的平常心,平衡自己的公民权利和责任;如何拒斥权力诱惑,在一个公民社会平等地生活。每一个从集权社会脱胎出来的人,可能都必须经历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够渐渐学会。然而,唯不同观点的平等交流成为社会常态,不同政党才可能摆脱你死我活的争斗文化,成为各种民意正常表达的渠道。民众唯有成为一个个具有良好素质、独立意识的个体公民,才不会轻易被政治家调动,成为他们手中任意操纵的工具。
“龙应台在一个尚未‘解禁’的集权制度下,不仅是如其他知识分子所做的,直接抨击集权制度,而更多地是把批评直指社会的非公民化、即公民社会特质的缺失,直指包括每一个个人的公民意识之淡薄。……龙应台根据自己对世界和台湾的了解,或许预见到当时台湾集权制度的瓦解,并不是那么艰难和遥远。可是,龙应台一定知道,在它瓦解之后,一个移植的制度,会立即面对公民社会的单薄基础,面临根系深入的障碍。龙应台不是简单地冲击集权政府,促使它的解构,而是提前让民众理解,民主不仅是一个政治制度,它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固守中华文化圈传统社会的许多旧观念,并不利于这个制度的存活和生长。”
不愧是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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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最喜欢的,是书中引述的福柯的这句话:
我们一再发现自己处于开始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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