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公开课第四集(上)笔记
我的地盘我做主
这集主要讲JHON LOCKE关于自由主义的观点。
他首先认为有些个人的基本权利至关重要,任何政府,甚至民主政府都无法剥夺,这些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此外他还认为,财产不仅仅是政府和法律和产物,财产是先于政治的自然权利,这种权利依附于个体存在,早于任何政府的建立。政府、法律存在之前,事物的运作方式就是LOCKE所说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的状态,每一个人都是自由平等的。但是他认为自由与放纵是有区别的,没有立法机关的法律,但存在着自然法,这种自然法制约着我们的行为,我们是自由的,它制约什么呢?我们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的财产、自由和生命,也不能剥夺自己的财产、自由和生命。但这些制约又是从何而来的。
他认为,上帝创造了一切,包括我们,所以我们的财产、自由和生命严格来讲并不属于我自身,上帝至高无上。但这并不是很有说服力,至少对于不信仰上帝的人来说是没有说服力的。LOCKE这样解释,自由并不是让我们为所欲为,自然状态受自由法支配,人人均应遵守,自然法教导有意遵守它的人类,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和生命。这应该是关于权利的一个令人费解的地方。一方面,我们的权利不可剥夺,“不可剥夺”就是说我们不能远离、放弃、交易、出售、转让它们,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可剥夺的权利使我的所有物并不完全为我所有。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正是因为它的不可剥夺,能使我们更深刻更充分地拥有它们。对于财产权,LOCKE认为,只要经过人的劳动的改造后,自然状态下的公有物品就是属于此人的财产。
人们经过同意后便能进入社会,社会中法律也应当是以保护我们的基本权利为前提的,任何法律都不能侵犯个人的财产、自由和生命,这似乎是“有限政府”的观点。LOCKE认为即便政府建立了,自然法还在延续,政府要受制于自然法,受制于它创建的初衷,即保护我们的财产权。还有一个问题,政府需要尊重我们的基本权利,但怎样才算尊重,这是由政府来决定和界定的。LOCKE是在自相矛盾吗,还是其中有什么区别。
这集主要讲JHON LOCKE关于自由主义的观点。
他首先认为有些个人的基本权利至关重要,任何政府,甚至民主政府都无法剥夺,这些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此外他还认为,财产不仅仅是政府和法律和产物,财产是先于政治的自然权利,这种权利依附于个体存在,早于任何政府的建立。政府、法律存在之前,事物的运作方式就是LOCKE所说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的状态,每一个人都是自由平等的。但是他认为自由与放纵是有区别的,没有立法机关的法律,但存在着自然法,这种自然法制约着我们的行为,我们是自由的,它制约什么呢?我们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的财产、自由和生命,也不能剥夺自己的财产、自由和生命。但这些制约又是从何而来的。
他认为,上帝创造了一切,包括我们,所以我们的财产、自由和生命严格来讲并不属于我自身,上帝至高无上。但这并不是很有说服力,至少对于不信仰上帝的人来说是没有说服力的。LOCKE这样解释,自由并不是让我们为所欲为,自然状态受自由法支配,人人均应遵守,自然法教导有意遵守它的人类,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和生命。这应该是关于权利的一个令人费解的地方。一方面,我们的权利不可剥夺,“不可剥夺”就是说我们不能远离、放弃、交易、出售、转让它们,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可剥夺的权利使我的所有物并不完全为我所有。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正是因为它的不可剥夺,能使我们更深刻更充分地拥有它们。对于财产权,LOCKE认为,只要经过人的劳动的改造后,自然状态下的公有物品就是属于此人的财产。
人们经过同意后便能进入社会,社会中法律也应当是以保护我们的基本权利为前提的,任何法律都不能侵犯个人的财产、自由和生命,这似乎是“有限政府”的观点。LOCKE认为即便政府建立了,自然法还在延续,政府要受制于自然法,受制于它创建的初衷,即保护我们的财产权。还有一个问题,政府需要尊重我们的基本权利,但怎样才算尊重,这是由政府来决定和界定的。LOCKE是在自相矛盾吗,还是其中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