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记者来敲门 —— 早期英美议会是如何对记者开门的
我对这个问题感兴趣,最初是因为马克思。
马克思在19世纪50年代流亡英国的时候,为美国报纸《纽约每日论坛报》写的许多社论,多为关于英国议会的评论。比如著名的《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这些文章往往对议会场景和议会讨论过程的描述非常生动,使人感觉到马克思好像是每天旁听议会的。
其实,马克思1842年获得博士学位之后,最早的一份工作就是新闻记者。而他最早的一些新闻作品,就是旁听议会辩论之后写的评论,如马恩全集第一卷中著名的两篇《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
西方政治是议会政治,议会往往是政治过程的中心(后来这个中心逐渐转移到政府)。因此,议会成为媒体报道的重要消息来源。马克思批判资产阶段的民主,尤其是批判资产阶级国家的议会民主,把它们看作是“清谈馆”。但是,这些议会还是允许他走进去旁听,并且批判他们。
1910年梁启超在上海创办的《国风报》,曾于创刊次年翻译、连载英国政治学家斯宾塞的《国民与国会之关系》,介绍英国议会制度的历史。其中介绍了议会旁听制度和新闻媒体报道议会辩论的渊源。从中我们可发现,法律最初是禁止的:
“当1694年,下院制定一法律,禁止新闻杂志登载国会之演说议事。盖当时之新闻发达,其数大见增加,而其记载政治上之事,则多半失实。此国会之演说议事,所以禁其记载也。及1728年,下院再严定法律,苟新闻杂志有犯其法律,记载国会之演说记事者,则处以严罚。盖以当时新闻之记事与事实太相违,故其制定此法律,盖亦不得已也。”
加拿大学者伊尼斯所著《传播的偏向》就提到了新闻媒体因此承受的打击:“1738年禁止印刷出版议会的辩论录之后,《绅士》杂志和《伦敦》杂志又化名发表改头换面的议会辩论。”“1747年4月,两家杂志的编辑被送到下院受审,并且被迫接受罚款处理他们被迫停止出版议会辩论录。”
那么,转机是如何出现的呢?斯宾塞的《国民与国会之关系》继续介绍:
“刊行议事之认可,实使院外报告之失实得以大加改良。而推原此事之由来,盖其时有老练之速记生,记述雄辩家之议论,一语无遗漏。国会招其入议场以记事,并许其报告于外人,而国会之势力依报告之援助一时竟大加增进。于是上下两院不惟不排斥院外之速记生而已,且曲意以招徕之。”
“当1831年,上院即许可旁听者之笔记。而在下院,因其议场为一狭隘之礼拜堂,故未遭回禄之灾以前,不能许院外人之旁听。其后,虽许速记生之旁听,然议员之中,尚有以为有伤国会之特权者,时请于院长,谢绝外人之旁听。既而下院司其为非,乃持开放主义,一任院外人之旁听。然其时有议员一名,随意报告议场之议事于院外,下院尚禁止之。”
“及十九世纪之后半,下院乃改良从前之条例,虽一名之议员,亦许其招入外人以旁听,而非经全院之议决,则无论何人不能谢绝外人之旁听也。”
显然,从这个记述来看,马克思那些关于英国议会的社论,其实离英国议会开放旁听制度的确立并不太远。
美国早期议会对新闻媒体的态度的情况,与英国差不多,而且对记者开门似乎并不比英国晚。
据《记者席:国会与在华盛顿的记者们》(Gallery: Congress and Washington Correspondents)介绍:美国宪法的缔造者们(Framers)并未要求国会把自己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他们自己就是秘密开会的。宪法只要求国会两院各自出版一份报纸。其实国会议员们对于分歧多端的报纸报道国会议程非常担忧,担心他们歪曲自己的发言(实际上也确实如此),乃至分裂国家。早期国会中的辩论过程和提名过程都是不公开的。
早期美国的新闻记者们在国会会场中争取到这样一个“席位”并不容易。它是斗争的一个结果。其中也包括当时国会两党——联邦党人(Federalist)与共和党人(Republican)——的斗争。当时居于国会多数地位的联邦党人把报纸看到是潜在的社会动乱和内战的工具。实际上,“保密”,更适合于联邦党人的政治理念,他们认为,政府是由一些超脱于大众的左右,有着良好教育的精英构成的。而少数派共和党人议员则把报纸看作是击败多数派联邦党人的有力武器,所以,后者支持国会公开、记者进来。
国会中的记者席首先出现在众议院——因为众议院议员(与参议院议员相较)是更直接地由人民选举出来的,所以他们认为打开“院门”,让选民们听到自己的声音对他们自己更为有利。
众议院最初给记者们安排的位置是在议长席下面(the foot of the speaker’s chair)。但是,在这个位置,记者们其实听不清楚议员们的辩论。所以,有些记者并不是逐字逐句地完整记录议员们的发言,而只是听一个大概齐,然后用自己的话概括;还有一些记者也不够专业、尽心。这往往歪曲了议员的发言,使他们非常恼火。这是记者们一度被逐出国会、也是国会后来宁愿自己出版一份报道国会活动的官方报纸的原因。
但是,实际上,即使后来共和党成了众议院多数党,众院议长也经曾经下令将共和党报纸《国民情报员》的编辑逐出国会记者席(gallery)和休息室(lobby),理由是,他们在那儿有损国会尊严,并使议员们感到不方便。
参议院更是对记者不信任。他们认为没有公众监督自己的工作会更有效率。除了这些观念之外,建筑设计方面也倾向于国会“关门”,因为无论是在费城还是在纽约,参院在建设设计上都没有配备公众席。根据记载,美国参议院下令设立记者席的准确时间是1794年12月。它用了“construction”——建筑,说明这个记者席是一个需要进行“土木工程”的特定的坐席(或站席),而不是在会场中随便给记者找一个位置。但所有涉及条约或任命的议会辩论仍然秘密举行,直到20世纪。
通过比较英美两国早期议会对记者开门的历史过程,可以感觉到一些共同的因素:都是因为记载传播内容不实而禁止;也都是因为准确的记录有利于议会中的一方而得到鼓励——最终导致双方都赞同开放。显然,议会的辩论性是院外公议评判的内在因素。若无不同的观点、立场,则这种争取院外公议的因需求也不存在。
同时,议员演说得以借助新闻媒体在院外传播,对于作为“人民代表”的议员,本身是一种激励。斯宾塞的《国民与国会之关系》有这样一段说得透彻:
“议事刊行之许可,所以使下院之势力增进者,盖议员演说之论旨,仅以一辨士之印刷费,遂得传播于全国,于是为议员者,益鼓舞其雄心而选举人之势力亦于以大增进。盖在选举人依议事之印刷物遂得以知其所举出之议员果能尽职与否。”
从这种互动关系来看,议会的信息开放,几乎是议会制度的内在逻辑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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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19世纪50年代流亡英国的时候,为美国报纸《纽约每日论坛报》写的许多社论,多为关于英国议会的评论。比如著名的《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这些文章往往对议会场景和议会讨论过程的描述非常生动,使人感觉到马克思好像是每天旁听议会的。
其实,马克思1842年获得博士学位之后,最早的一份工作就是新闻记者。而他最早的一些新闻作品,就是旁听议会辩论之后写的评论,如马恩全集第一卷中著名的两篇《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
西方政治是议会政治,议会往往是政治过程的中心(后来这个中心逐渐转移到政府)。因此,议会成为媒体报道的重要消息来源。马克思批判资产阶段的民主,尤其是批判资产阶级国家的议会民主,把它们看作是“清谈馆”。但是,这些议会还是允许他走进去旁听,并且批判他们。
1910年梁启超在上海创办的《国风报》,曾于创刊次年翻译、连载英国政治学家斯宾塞的《国民与国会之关系》,介绍英国议会制度的历史。其中介绍了议会旁听制度和新闻媒体报道议会辩论的渊源。从中我们可发现,法律最初是禁止的:
“当1694年,下院制定一法律,禁止新闻杂志登载国会之演说议事。盖当时之新闻发达,其数大见增加,而其记载政治上之事,则多半失实。此国会之演说议事,所以禁其记载也。及1728年,下院再严定法律,苟新闻杂志有犯其法律,记载国会之演说记事者,则处以严罚。盖以当时新闻之记事与事实太相违,故其制定此法律,盖亦不得已也。”
加拿大学者伊尼斯所著《传播的偏向》就提到了新闻媒体因此承受的打击:“1738年禁止印刷出版议会的辩论录之后,《绅士》杂志和《伦敦》杂志又化名发表改头换面的议会辩论。”“1747年4月,两家杂志的编辑被送到下院受审,并且被迫接受罚款处理他们被迫停止出版议会辩论录。”
那么,转机是如何出现的呢?斯宾塞的《国民与国会之关系》继续介绍:
“刊行议事之认可,实使院外报告之失实得以大加改良。而推原此事之由来,盖其时有老练之速记生,记述雄辩家之议论,一语无遗漏。国会招其入议场以记事,并许其报告于外人,而国会之势力依报告之援助一时竟大加增进。于是上下两院不惟不排斥院外之速记生而已,且曲意以招徕之。”
“当1831年,上院即许可旁听者之笔记。而在下院,因其议场为一狭隘之礼拜堂,故未遭回禄之灾以前,不能许院外人之旁听。其后,虽许速记生之旁听,然议员之中,尚有以为有伤国会之特权者,时请于院长,谢绝外人之旁听。既而下院司其为非,乃持开放主义,一任院外人之旁听。然其时有议员一名,随意报告议场之议事于院外,下院尚禁止之。”
“及十九世纪之后半,下院乃改良从前之条例,虽一名之议员,亦许其招入外人以旁听,而非经全院之议决,则无论何人不能谢绝外人之旁听也。”
显然,从这个记述来看,马克思那些关于英国议会的社论,其实离英国议会开放旁听制度的确立并不太远。
美国早期议会对新闻媒体的态度的情况,与英国差不多,而且对记者开门似乎并不比英国晚。
据《记者席:国会与在华盛顿的记者们》(Gallery: Congress and Washington Correspondents)介绍:美国宪法的缔造者们(Framers)并未要求国会把自己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他们自己就是秘密开会的。宪法只要求国会两院各自出版一份报纸。其实国会议员们对于分歧多端的报纸报道国会议程非常担忧,担心他们歪曲自己的发言(实际上也确实如此),乃至分裂国家。早期国会中的辩论过程和提名过程都是不公开的。
早期美国的新闻记者们在国会会场中争取到这样一个“席位”并不容易。它是斗争的一个结果。其中也包括当时国会两党——联邦党人(Federalist)与共和党人(Republican)——的斗争。当时居于国会多数地位的联邦党人把报纸看到是潜在的社会动乱和内战的工具。实际上,“保密”,更适合于联邦党人的政治理念,他们认为,政府是由一些超脱于大众的左右,有着良好教育的精英构成的。而少数派共和党人议员则把报纸看作是击败多数派联邦党人的有力武器,所以,后者支持国会公开、记者进来。
国会中的记者席首先出现在众议院——因为众议院议员(与参议院议员相较)是更直接地由人民选举出来的,所以他们认为打开“院门”,让选民们听到自己的声音对他们自己更为有利。
众议院最初给记者们安排的位置是在议长席下面(the foot of the speaker’s chair)。但是,在这个位置,记者们其实听不清楚议员们的辩论。所以,有些记者并不是逐字逐句地完整记录议员们的发言,而只是听一个大概齐,然后用自己的话概括;还有一些记者也不够专业、尽心。这往往歪曲了议员的发言,使他们非常恼火。这是记者们一度被逐出国会、也是国会后来宁愿自己出版一份报道国会活动的官方报纸的原因。
但是,实际上,即使后来共和党成了众议院多数党,众院议长也经曾经下令将共和党报纸《国民情报员》的编辑逐出国会记者席(gallery)和休息室(lobby),理由是,他们在那儿有损国会尊严,并使议员们感到不方便。
参议院更是对记者不信任。他们认为没有公众监督自己的工作会更有效率。除了这些观念之外,建筑设计方面也倾向于国会“关门”,因为无论是在费城还是在纽约,参院在建设设计上都没有配备公众席。根据记载,美国参议院下令设立记者席的准确时间是1794年12月。它用了“construction”——建筑,说明这个记者席是一个需要进行“土木工程”的特定的坐席(或站席),而不是在会场中随便给记者找一个位置。但所有涉及条约或任命的议会辩论仍然秘密举行,直到20世纪。
通过比较英美两国早期议会对记者开门的历史过程,可以感觉到一些共同的因素:都是因为记载传播内容不实而禁止;也都是因为准确的记录有利于议会中的一方而得到鼓励——最终导致双方都赞同开放。显然,议会的辩论性是院外公议评判的内在因素。若无不同的观点、立场,则这种争取院外公议的因需求也不存在。
同时,议员演说得以借助新闻媒体在院外传播,对于作为“人民代表”的议员,本身是一种激励。斯宾塞的《国民与国会之关系》有这样一段说得透彻:
“议事刊行之许可,所以使下院之势力增进者,盖议员演说之论旨,仅以一辨士之印刷费,遂得传播于全国,于是为议员者,益鼓舞其雄心而选举人之势力亦于以大增进。盖在选举人依议事之印刷物遂得以知其所举出之议员果能尽职与否。”
从这种互动关系来看,议会的信息开放,几乎是议会制度的内在逻辑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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