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嫖娼未遂与喝酒误事谁之过?
法官嫖娼未遂与喝酒误事谁之过?
上海法官嫖娼,其中一人因喝酒过量而未能实施嫖娼,但仍在嫖娼所在的度假村里醉卧醒酒,此状,按照我们历来的法律判案惯例,显然属于有参与嫖娼的恶意之主观要件,但却因意外,而未能实施嫖娼行为之客体要件。这对于一个时常端坐在庄严的国徽下,动辄猛敲惊堂板木锤的法官大人来说,无异于悲喜交加。
悲的是法官不该有涉违规涉法的嫖娼行为,喜的是幸好该法官因不胜酒力而未能涉足嫖娼场所。显然,党纪国法也给出了较为人性化的处分:这次民五庭副庭长王国军因及时的喝醉了,而唯独未被开除公职,但却给了撤职与留党察看的处分。
当然,倘若王国军同志完全没有嫖娼的意图,组织上就因为他喝大了一次就给一撸到底,这也太不近人情了。显然,王国军原本是想陪同大伙一块同乐的,但却因为喝得太多而惭愧以对。
长期以来,我们的社会在夜色下,以一种霓虹魅影作掩护,靠着一种腐败的润滑剂在年复一年的运转。这种润滑剂被恰当的形象表达为“两杯”,即“不是这一杯,就是那一杯”,不是一杯酒,就肯定是一摊肉。神州大地,莫不如此,江湖内外,无一例外!所以了,偌大的法院,庄严的法庭,尊敬的法官大爷,就更得如此。
就现在这个世道,去度假村里喝喝,洗洗,嫖嫖,再正常不过了,可惜,这法官也太不争气了,一上场就把自己给灌大了,害得白背了个“嫖客”之名,连毛都没见着,这也太名不符实了。
真不知王国军这次背的处分在他的档案里该怎么写?是喝大了,还是未嫖成?如果是喝大了,那么为什么要处分老王?如果是未嫖成,那么,该不该处分他?这说起来都有点绕,你说老王冤不冤?我看还是有点冤,至少比起那三位又喝又嫖的法官来,老王实在太冤!
上世纪五十年代三反五反时,“多吃多占”属于贪污行为,现在再搞大吃大喝的事早已是稀松平常,更何况“多吃多占”之类。现在“多吃多占”属于原生态身体类型的胃口好的表现,在官场里只会令人心生羡慕,属应当加以大力表扬的范畴。因为现在的官员们大都胃口不好,只能权且喝点茅台之类,然后弄点香艳之事来享受享受,子弹不多了,就得省着点用,不然,对得起这光鲜的为官一生吗?
不过这话又说回来了,嫖娼未遂显然不属于违法行为,作为法官应当心知肚明。但这一条是否有悖党纪与行政法?显然,这只是有悖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方面的条款,给王国军一撸到底还是有依据的。不然,将来这知法犯法与执法犯法的事不是有可能益发不可收拾了吗?
严惩法官违法行为,开除三位嫖娼法官都没有问题,只是这位未能参与快乐荒唐的醉酒法官,也被作为集体嫖娼案的处罚从犯,似乎有点荒诞。这家伙显然只是在醉酒前打心眼里乐了一下,但事后已经不省人事,属于阵前牺牲,提前退休的类型,应按照无端醉酒过量以及对集体娱乐活动缺乏责任心的道德问题,并应明示按照铺张浪费与大吃大喝的不当行为,进行道德谴责与行政处罚。
没办法,现在的官员如此腐败掉了的已不在少数,已经捡不起来了。其实,能够坚持仅仅是醉醉酒的,那真还能算是我党的好干部了。对于王国军,批评教育一下其实就可以了,何必弄得如此的兴师动众呢?他能在嫖娼场所阵前醉倒,真是他的福气,也是组织上的福气。毕竟并非全体一致的嫖娼活动,也非集体全都一刷水坏掉的场面,才让组织的颜面在意外情势下稍许有所缓颊。
“法官嫖娼”的确很有创意,里面充满了商业推销智慧,非常适合于大众传播,但这种不顾法律颜面的行径稍许有些野蛮。因为,这让庄严的法庭上居然还能堂而皇之地回响着一种判案的声音,它竟然能够出自一个刚刚饶舌喊完讨价还价之词的嫖客之口!这真让人茅舍顿开,丈二和尚。这世道真是天外有天,无尽的精彩,不服不行。照此看来,我们的时代只会给我们留下无尽的意料之外,而绝不会在任何一种腐败与乱来的境界上止步不前。
老夏
2013.8.8
上海法官嫖娼,其中一人因喝酒过量而未能实施嫖娼,但仍在嫖娼所在的度假村里醉卧醒酒,此状,按照我们历来的法律判案惯例,显然属于有参与嫖娼的恶意之主观要件,但却因意外,而未能实施嫖娼行为之客体要件。这对于一个时常端坐在庄严的国徽下,动辄猛敲惊堂板木锤的法官大人来说,无异于悲喜交加。
悲的是法官不该有涉违规涉法的嫖娼行为,喜的是幸好该法官因不胜酒力而未能涉足嫖娼场所。显然,党纪国法也给出了较为人性化的处分:这次民五庭副庭长王国军因及时的喝醉了,而唯独未被开除公职,但却给了撤职与留党察看的处分。
当然,倘若王国军同志完全没有嫖娼的意图,组织上就因为他喝大了一次就给一撸到底,这也太不近人情了。显然,王国军原本是想陪同大伙一块同乐的,但却因为喝得太多而惭愧以对。
长期以来,我们的社会在夜色下,以一种霓虹魅影作掩护,靠着一种腐败的润滑剂在年复一年的运转。这种润滑剂被恰当的形象表达为“两杯”,即“不是这一杯,就是那一杯”,不是一杯酒,就肯定是一摊肉。神州大地,莫不如此,江湖内外,无一例外!所以了,偌大的法院,庄严的法庭,尊敬的法官大爷,就更得如此。
就现在这个世道,去度假村里喝喝,洗洗,嫖嫖,再正常不过了,可惜,这法官也太不争气了,一上场就把自己给灌大了,害得白背了个“嫖客”之名,连毛都没见着,这也太名不符实了。
真不知王国军这次背的处分在他的档案里该怎么写?是喝大了,还是未嫖成?如果是喝大了,那么为什么要处分老王?如果是未嫖成,那么,该不该处分他?这说起来都有点绕,你说老王冤不冤?我看还是有点冤,至少比起那三位又喝又嫖的法官来,老王实在太冤!
上世纪五十年代三反五反时,“多吃多占”属于贪污行为,现在再搞大吃大喝的事早已是稀松平常,更何况“多吃多占”之类。现在“多吃多占”属于原生态身体类型的胃口好的表现,在官场里只会令人心生羡慕,属应当加以大力表扬的范畴。因为现在的官员们大都胃口不好,只能权且喝点茅台之类,然后弄点香艳之事来享受享受,子弹不多了,就得省着点用,不然,对得起这光鲜的为官一生吗?
不过这话又说回来了,嫖娼未遂显然不属于违法行为,作为法官应当心知肚明。但这一条是否有悖党纪与行政法?显然,这只是有悖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方面的条款,给王国军一撸到底还是有依据的。不然,将来这知法犯法与执法犯法的事不是有可能益发不可收拾了吗?
严惩法官违法行为,开除三位嫖娼法官都没有问题,只是这位未能参与快乐荒唐的醉酒法官,也被作为集体嫖娼案的处罚从犯,似乎有点荒诞。这家伙显然只是在醉酒前打心眼里乐了一下,但事后已经不省人事,属于阵前牺牲,提前退休的类型,应按照无端醉酒过量以及对集体娱乐活动缺乏责任心的道德问题,并应明示按照铺张浪费与大吃大喝的不当行为,进行道德谴责与行政处罚。
没办法,现在的官员如此腐败掉了的已不在少数,已经捡不起来了。其实,能够坚持仅仅是醉醉酒的,那真还能算是我党的好干部了。对于王国军,批评教育一下其实就可以了,何必弄得如此的兴师动众呢?他能在嫖娼场所阵前醉倒,真是他的福气,也是组织上的福气。毕竟并非全体一致的嫖娼活动,也非集体全都一刷水坏掉的场面,才让组织的颜面在意外情势下稍许有所缓颊。
“法官嫖娼”的确很有创意,里面充满了商业推销智慧,非常适合于大众传播,但这种不顾法律颜面的行径稍许有些野蛮。因为,这让庄严的法庭上居然还能堂而皇之地回响着一种判案的声音,它竟然能够出自一个刚刚饶舌喊完讨价还价之词的嫖客之口!这真让人茅舍顿开,丈二和尚。这世道真是天外有天,无尽的精彩,不服不行。照此看来,我们的时代只会给我们留下无尽的意料之外,而绝不会在任何一种腐败与乱来的境界上止步不前。
老夏
20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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